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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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背景某甲在2019年7月购买了某市的一套房产,成交价为200万元。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付款后1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是到了过户期限,由于卖方方面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由于过户无法顺利完成,甲方不愿意继续购买该房产,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已付的房款。

但是卖方不同意,认为此次合同已经生效,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甲方应该履行合同并继续购买该房产。

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

法院审理该案件经当地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卖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房款20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如果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过户手续,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为其办理,并将相关费用及权利过渡工作移交给卖方。

判决生效后,卖方无异议,该案结案了。

法院在判决过程中,考虑到卖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在过户手续上的拖延,认为卖方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考虑到卖方最终还是按照合同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并没有判决卖方违约。

合同解析该案的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房屋基本信息:合同中应包含具体的房产项目名称、房产所在地、建筑面积等信息。

2.房屋价格:合同中应明确房屋交易价格,可以是总价、单价等形式。

3.交易款项:合同中应该明确交易付款方式、交易款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4.过户时间和手续:应明确房屋过户相关的具体日期和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材料、程序等内容。

5.合同解除:合同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细节、违约方担负的责任等内容。

6.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采取什么方式和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在该案中,合同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总价、过户时间和手续、合同解除条件等内容。

但是,由于过户时间的拖延和卖方违约,导致了该案合同纠纷的发生。

总结购房是一件长期而且基本上每个人都会经历的大事,需要在购房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保持警惕心理。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地址:XXX街道XX号XX室。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地址:XXX街道XX号XX室。

鉴于:1. 甲方和乙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XX,约定甲方出售其位于XXX小区XX号楼XX号房屋,总价为XXX万元。

2. 合同约定,买受人应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总价的XX%作为首付款,余款应在XXX天内补足。

乙方已经履行了首付款的支付义务,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补足余款。

3. 甲方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未果,并在此基础上向本所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相关损失。

经过调查取证和权利义务分析,本所为了达成协议予以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解除合同1.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产权恢复原状,双方各自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责任。

2.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为XXX万元。

3. 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违约金XXX万元。

第二条法律效力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已执行的义务,也不影响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其他权利、义务纠纷的诉讼。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 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各自履行协议,不得采取过激手段和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并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四条其他本协议中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以再行协商。

本协议解释权属于本所。

第五条合同有限性本协议仅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授权,也不得以本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签署及复印1. 甲、乙双方代表其签字或盖章意味着双方均已同意协议的内容,并接受其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房诉讼撤销合同案例分析

购房诉讼撤销合同案例分析

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购房纠纷日益增多。

其中,购房合同撤销诉讼成为常见类型之一。

以下以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一:房屋面积缩水,购房合同可撤销案情简介:施某、刘某看中一套119平方米的三房户型样板房,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首付,办理贷款。

交房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只有92平方米,且一间卧室变成了厨房。

施某、刘某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房屋实际面积与样板房存在差异,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法院支持了施某、刘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购房合同。

三、案例二:房屋被查封冻结,购房合同可撤销案情简介:陈某、付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万某,实际成交价格25万元。

后因陈某、付某欠李某借款,涉案房屋被查封冻结。

万某得知后,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

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在出售时已被查封冻结,陈某、付某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法院支持了万某的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

四、案例三:恶意串通,购房合同无效案情简介:谭女士为逃避债务,将价值1200余万元的房产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外甥侯先生。

购房款全部来源于谭女士的二姐。

孙女士发现后,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谭女士与侯先生的买卖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孙女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支持了孙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定合同无效,要求案涉房产恢复登记至谭女士名下。

五、总结购房合同撤销诉讼涉及欺诈、恶意串通等多种情形。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需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当事人行为等因素,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一、双方基本信息卖方:李先生(身份证号:XXXXXX)买方:张女士(身份证号:X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卖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身份:李先生是房屋的卖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权利:李先生有权出售房屋并收取购房款。

义务:李先生应保证房屋的权属清晰,无纠纷;并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交付房屋。

履行方式:李先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签署相关的过户手续。

期限: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户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违约责任: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赔偿损失。

2. 买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身份:张女士是房屋的买方,享有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权利:张女士有权支付购房款并要求交付房屋。

义务:张女士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并按时接收房屋。

履行方式:张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购房款,并于交付时间内接收房屋。

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交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违约责任:如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或未在交付时间内接收房屋,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赔偿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合同法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不动产登记法本合同涉及到房屋交付和过户,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

3. 土地管理法本合同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权利卖方有权得到购房款,并要求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后交付房屋。

买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后获取房屋所有权。

2. 义务卖方应保证房屋的权属清晰,并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付房屋;买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并按时接收房屋。

法律上可撤销合同案例(3篇)

法律上可撤销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一套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定金5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购房资格证明存在虚假情况,甲乙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提供的购房资格证明是否虚假?2. 甲方是否有权撤销合同?3. 乙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一)关于乙方提供的购房资格证明是否虚假经审理,法院认为,乙方提供的购房资格证明中存在虚假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乙方提供的购房资格证明虚假,甲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二)关于甲方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甲方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三)关于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因提供虚假购房资格证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50万元。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提供虚假购房资格证明,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乙方提供虚假购房资格证明,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保全中撤销权案例

合同的保全中撤销权案例

合同的保全中撤销权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和老李签了个合同,老李向老张买一批货,价值50万呢。

按照合同约定,老李得先付30万定金,然后老张再发货,等货收到后老李再付剩下的20万。

老张呢,那可是个实诚人,收到定金后就赶紧备货发货。

可这老李啊,有点不地道。

他呢,在还欠着老张20万货款没付的时候,突然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以超低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小舅子小王。

这个价格低到什么程度呢?那房子本来值200万,他就以50万的价格卖给小王了。

老张知道这事儿后就特别生气。

他觉得老李这是故意在转移财产,不想付他那20万货款啊。

这时候啊,就涉及到合同的保全中的撤销权了。

老张就去找律师咨询。

律师跟他说:“老张啊,你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呢。

你看啊,老李低价转让房子这个事儿,明显损害了你的利益。

他欠着你的钱,却把值钱的房子低价转给亲戚,这就是想让你到时候没地儿要钱去。

”老张一听,觉得有道理,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老李和小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法庭上呢,老李还狡辩说:“我这是正常的买卖,我爱卖给谁就卖给谁,价格也是我和小王商量好的。

”老张就把他们之间的合同啊,还有老李欠他钱的事儿,以及这个房子低价转让不合理的情况都跟法官说了。

法官呢,那也是明察秋毫啊。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老李确实没有其他财产来偿还老张的债务,而且这个房子的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小王呢,也知道老李欠老张钱的事儿。

最后啊,法官就判决撤销老李和小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老李啊,就没办法再用这种手段逃避债务了,老张的权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在合同关系里,如果有人像老李这样,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是可以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就像老张一样,得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不能让那些不地道的人得逞。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指导性案例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指导性案例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指导性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一对,卖家老张和买家小李。

老张有一套房子,地段还不错,小李呢,正好想买房,于是两人就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里规定好了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啥的,一切看起来都挺顺利的。

二、引发解除合同的问题。

1. 房屋质量问题。

小李在签了合同之后,去房子里仔细查看了一下。

这一查可不得了,发现墙角有渗水的痕迹,天花板还有些裂缝。

小李就觉得这房子质量有问题啊,他可不想花那么多钱买个有隐患的房子。

他就找老张商量,说这房子质量这样,能不能把合同解除了。

老张呢,觉得这都是小问题,修修就好了,不同意解除合同。

2. 贷款审批不通过。

小李是打算贷款买房的。

他按照流程去银行申请贷款,结果银行审查他的资料后,因为小李的收入不太稳定,没有批准他的贷款申请。

小李这下着急了,他没有足够的现金来一次性付清房款。

他就跟老张说,这贷款下不来,我没钱买了,咱们解除合同吧。

老张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这是小李自己的问题,不能就这么解除合同。

三、解决过程和依据。

1. 房屋质量问题。

小李先找了个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来检测房子。

检测报告出来后,显示房子确实存在一些结构上的小问题,虽然可以修复,但是修复费用也不低。

小李拿着检测报告去和老张协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家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

虽然老张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小李是有一定依据的。

经过双方协商,老张同意适当降低房价,小李也不再要求解除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合同,老张负责把房子修好。

2. 贷款审批不通过。

小李把银行的拒贷通知拿给老张看。

按照一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定,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银行政策变化或者像小李这种自身收入状况符合银行风险评估而被拒贷的情况)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买家又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刚开始老张还是不理解,觉得小李这是在找借口。

但是小李给他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并且还拿出了之前类似案例的判决书给老张看。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案例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案例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案例老张在村子里可是个老实巴交的人,辛苦了一辈子就想着能有个安稳的小窝。

他在村子的东头有一块宅基地,在那宅基地上有个老房子,虽然旧了点,但是承载了老张太多的回忆。

有一天,老张突然听到一个消息,说他的房子被卖了!老张当时就懵了,自己啥时候卖房子了?这就好比自己的孩子被人莫名其妙地送人了一样。

老张赶忙去打听,这一打听可不得了。

原来啊,他的侄子小王,偷偷地把他房子卖给了外村的小李。

这小王呢,是个不务正业的主儿,欠了一屁股债。

他就打起了老张房子的主意,他伪造了一些文件,还找了个和老张有点像的人,冒充老张跟小李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小李呢,他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他知道这个房子有点蹊跷,但是看着价格便宜,就想占这个便宜。

他也没仔细核实这个卖房的到底是不是老张本人,就急匆匆地把合同签了,还付了钱给小王。

老张知道这事儿后,气得浑身发抖。

他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严重侵犯了,这房子可是他的命根子啊。

于是,老张就去咨询了村里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告诉他,他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

老张一开始还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法律顾问就耐心地解释说:“老张啊,你看,这个合同是你侄子和小李私自弄的,你根本就没参与,你就是这个事情里的第三人。

他们签的这个合同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就有权利到法院去要求撤销这个合同,让这个合同就像没发生过一样。

”老张听明白了,就下定决心打官司。

他到了法院,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跟法官说了。

法官呢,也是很重视这个案子。

法院开始调查这个事情。

对小王伪造文件和找人冒充老张这件事进行了深入的审查。

通过技术手段鉴定签名,还找了周围的村民做证人,大家都证明老张从来没有卖房的想法。

对于小李,法官也进行了询问。

小李在法庭上有点心虚,他承认自己当时确实有点贪便宜,没有好好核实情况。

法院根据事实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在老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存在小王欺诈的行为,小李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这个合同严重损害了老张的合法权益。

合同撤销的法律适用案例(3篇)

合同撤销的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撤销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侵害合同自由原则。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合同撤销的法律适用问题,旨在加深对合同撤销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具有较强实力的建筑公司。

2008年,甲公司计划开发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乙公司有意参与该项目的建设。

经过协商,甲乙两公司于2008年10月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该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施工建设,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并投入了大量资金。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

2009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由于公司资金困难,希望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乙公司认为,合同解除将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遂拒绝解除合同。

随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甲公司则辩称,由于自身资金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构成欺诈,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法院认为,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存在欺诈行为,乙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撤销合同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乙公司相应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撤销的法律适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 合同撤销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撤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2)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的经典案例

合同撤销权的经典案例

合同撤销权的经典案例
1. 经典案例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

这是一起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买方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买方的撤销请求,认定卖方在合同中存在重大欺诈行为,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项。

2. 经典案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租赁合同的判决》。

这是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

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租户的撤销请求,认定房东在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租户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

3. 经典案例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借款合同的裁定》。

这是一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借款人在借款后发现贷款利率存在违法情况,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最终裁定支持了借款人的撤销请求,认定贷款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借款人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利息。

这些经典案例都涉及到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情况,以及法院是如何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裁决的。

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在实际生活中如何运用合同撤销权的参考。

当然,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情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案例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案例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基本信息1.1 甲方是自然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抵押或出售该房屋的权利;1.2 乙方是自然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和能力。

二、房屋交易事项2.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约定价格购买该房屋。

2.2 房屋交易的价格为xxx万元,双方确认已经就房屋价值进行充分协商,对交易价格无异议。

2.3 房屋交易的具体规定详见买卖合同,双方确认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签署了买卖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3.1 双方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乙方享有法定撤销权,即乙方可以无需说明原因,书面通知甲方,宣布撤销本合同,并要求退回购房款项。

3.2 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退还全部购房款项,双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十日内将房屋交易涉及的款项结清。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款项退回,应承担违约责任。

3.3 在法定撤销权履行期限内,若乙方未行使撤销权,视为乙方放弃该撤销权。

在此情况下,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和房屋交付,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支付全部购房款,则应按照协议补足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4.3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其他5.1 双方同意,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例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例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例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案例合同参照法律及中国有关法规和政策,由乙方委托甲方担任法律顾问起草该合同。

一、基本信息甲方:姓名:职业:住所地:电话:乙方:姓名:职业:住所地: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律师权利:代表乙方起草合同,保证合同符合法律要求义务:提供合法、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建议,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方式:以法律专业及良好商业实践为依据期限: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或达到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实施违约的一方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乙方身份:房屋买卖方权利:拥有房屋所有权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并履行相应的买卖条件履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期限: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违约责任:实施违约的一方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担保所起草的合同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并尽职尽责地参考当地政策和要求。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房屋买卖妥善履行: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购房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其他买卖条件。

2. 法律咨询和代理: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代理服务,保证合同符合法律要求。

3.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如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对对方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4.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署合同且购房款项支付完毕等。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若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六、其他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解除或达到终止条件。

以上是对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案例的基本要素的简要描述,具体的合同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具体的法律要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符合法律要求,建议双方在正式签署前再次咨询专业律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01•【分类】其他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市五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9215件、审结19574件,案件结收比101.87%。

从三年半整体收案情况来看,该类案件每年新收数量呈先升后降趋势。

具体为:2020年新收5179件,2021年新收7349件,2022年新收4878件;2023年上半年新收1809件。

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活跃趋势以及辖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

从受理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多、地域性、新类型突出的特点。

除常见的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销售合同纠纷外,因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和向往,精装修商品房质量瑕疵纠纷、“江景房”园林景观房纠纷成为了新的纠纷类型,又因购房者和开发商企业在购房合同中对于相关条款未作细化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而引发诉讼等。

从审结情况来看,此类案件虽然体量较大,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效果突出,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处于较好水平。

案例一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交付房屋户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基本案情】2018年5月,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户型为三室两厅,房屋总价款128万元,首付款39万元,剩余89万元由蒋某申请抵押贷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2019年5月8日前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蒋某。

合同签订后,蒋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契税以及大修基金等费用。

嗣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蒋某于2019年9月4日接房。

蒋某在接房时认为涉案房屋原约定为三室两厅,现交房现状为两室两厅,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退房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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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最新案例标题: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出售方):姓名:XXX地址:XXX联系方式:XXX乙方(购买方):姓名:XXX地址:XXX联系方式: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身份、权利、义务1.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处分该房产;2.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该房产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3.甲方应将该房产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时将其交付给乙方;4.甲方应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当地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身份、权利、义务1.乙方是购房者,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取得该房产所有权;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向甲方支付房款;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购房价款清算完毕之后接收该房产;4.乙方如有任何瑕疵或遗漏,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改正。

(三)履行方式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甲、乙双方应该妥善保管相关合同文书,做好备案等手续。

(四)期限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没有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请求其赔偿应有的经济损失;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房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请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并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切实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可执行民事仲裁、诉讼等程序。

关于撤销购房合同的案例

关于撤销购房合同的案例

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成交价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约履行了付款和交付房屋的义务。

但在交付房屋前,甲发现乙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

甲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欺诈,遂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案件经过:甲在发现房屋漏水问题后,立即向乙提出撤销购房合同的要求。

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认为漏水问题是在房屋交付前自然发生的,与乙无关。

甲不服,遂将乙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在交付房屋前,甲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经鉴定,漏水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所致。

乙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甲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欺诈,甲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撤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无需支付购房款,乙应退还甲已支付的购房款。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乙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的严重漏水问题,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当事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2. 欺诈行为是否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3. 撤销合同后是否会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损失。

总结:在购房合同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上撤销权的案例(3篇)

法律上撤销权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撤销权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有多份买卖合同。

近年来,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转移财产等手段,将其公司资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并判决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行为?2. 甲公司是否具有撤销权?3. 乙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乙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转移财产等手段,将其公司资产转移到关联公司,使甲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

2. 甲公司具有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受欺诈方,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

3. 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欺诈行为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甲公司作为受欺诈方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并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主要包括欺诈行为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1. 欺诈行为的认定。

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对方当事人,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撤销解除法律关系案例(3篇)

撤销解除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关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解除,如合同解除、婚姻解除等。

本文将以一起撤销解除法律关系的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乙,成交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乙支付了购房款。

2012年10月,甲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乙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有权撤销解除法律关系?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1.关于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本案中,甲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此,甲无权解除合同。

2.关于甲是否有权撤销解除法律关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上可撤销合同案例(3篇)

法律上可撤销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发现乙存在隐瞒房产真实情况的情形,故甲以乙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乙的欺诈行为而可撤销?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房产的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甲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如下:1. 撤销甲乙双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 乙应返还甲已支付的定金20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乙的欺诈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房产的真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乙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甲该房产存在重大瑕疵,属于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 乙在签订合同时故意夸大了房产的价值。

乙在合同中声称该房产价值200万元,但实际情况远低于此价格。

这种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情况,使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3. 乙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以及相对人的要求,履行告知义务。

”乙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甲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充分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欺诈行为,甲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撤销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甲的合法权益。

法律撤销权相关案例(3篇)

法律撤销权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企业。

2018年,李某通过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即将推出一套位于市中心的高档住宅项目,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已经取得,销售价格合理。

在销售人员的大力推荐下,李某决定购买该住宅。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销售人员向李某提供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若李某在签订合同后的3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李某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

”李某在未仔细阅读该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签字同意了该协议。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的第29天,李某得知该住宅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并未告知其实际情况。

李某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

开发商则认为,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李某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享有法律撤销权,即是否可以依法撤销补充协议。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未告知李某住宅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存在欺诈行为,李某有权请求撤销补充协议。

2.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李某有权请求撤销补充协议。

3.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情形,李某有权请求撤销补充协议。

买二手房撤销合同的案例

买二手房撤销合同的案例

买二手房撤销合同的案例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最近就经历了一场二手房买卖合同撤销的波折事儿。

小李一直想有个自己的小窝,在看了无数房子后,终于相中了一套二手房。

那房子看着可温馨了,装修风格小李也特别喜欢,地段也不错。

于是,他满心欢喜地和卖家签了合同,还交了一笔定金呢。

可谁知道,合同签完没几天,问题就来了。

这房子啊,虽然表面看着挺好,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小李发现这房子居然有漏水的情况。

可不是那种小水滴,是一下雨墙角就湿哒哒一大片的那种。

小李就寻思着,这可不行啊,要是以后住进去,那不得天天和水患作斗争啊。

他就去找卖家商量,说这房子漏水,能不能给解决一下。

卖家呢,一开始还挺好说话,说会找人来看看。

结果找的人来看了之后,报了个天价的维修费用,卖家就不乐意了,不想承担这个费用,还说这房子一直这样,也没觉得是个大问题。

小李心里就很不爽了,这明明是个大问题啊,你卖房子之前也没告诉我有这个情况啊。

他就觉得自己被坑了,这房子买得太不踏实了。

于是,他就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这种情况属于卖家隐瞒房屋重要瑕疵,他有权利撤销合同。

小李就按照律师说的,给卖家发了通知,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定金。

卖家当然不愿意啊,还说小李这是故意找茬。

但是小李手里有证据啊,之前找维修师傅来看的时候,他都留了照片和聊天记录呢。

最后没办法,经过一番折腾,卖家还是同意撤销合同,退还了小李的定金。

还有一个例子是我同事小王的事儿。

小王买的那套二手房,合同都签了,贷款也在办理了。

结果呢,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发现这个房子存在产权纠纷。

原来啊,卖家的一个亲戚突然跳出来说,这房子他也有份,不能这么轻易就卖了。

这可把小王急坏了,这房子要是产权不清晰,那以后麻烦可就大了。

他赶紧去找卖家,卖家也很无奈,说他自己也没想到会这样。

小王可不想卷入这种麻烦事儿里,就果断决定撤销合同。

虽然卖家也觉得很对不起小王,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同意撤销。

不过因为已经办理了一些手续,退还定金的时候还费了些周折,好在最后小王还是成功拿回了自己的钱,摆脱了这个可能会带来无穷后患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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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篇一:成功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例范本基本案情】20XX年7月,曲某与梁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为1250000元,曲某交付该物业于梁某使用的日期为出同意贷款通知书当天;付款方式:梁某于20XX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作为定金,于交易过户当天支付350000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将880000元划入曲某银行账号作楼价余款;另约定:双方均知悉涉讼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故须加快办理房产证,加快办证费用由被告支付,曲某须积极配合或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房产证。

20XX年8月,曲某与梁某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约定:曲某同意在收到梁某支付购房款200000元之日将涉讼房屋交付给梁某入住使用。

梁某支付20万元购房款后,曲某将涉讼房产交付梁某入住使用,然而,梁某入住使用之后,却怠于履行加快办证义务,致使房产无法交易过户,曲某迟迟不能取得余下购房款。

曲某决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诉请:1、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梁某退回涉讼物业给曲某。

【被告辩称】1、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曲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可以办理房产证;2、梁某已按约支付了加快办证费用,且现加快办证时机尚未发生,梁某不存在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

【律师代理意见】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包含以下几点:1、《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2、加快办理涉讼房屋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归梁某及中介方;3、梁某未履行加快办证义务导致曲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根本违约;4、涉讼房产至今未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大确权),二手房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

【法院判决】一审: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梁某将物业交回曲某。

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2、诉讼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官可依法行使释明权。

3、在开发商尚未大确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因该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案例合同解除条件未成就,卖方无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作者: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涛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案例【案情介绍】20XX年4月,姜卓与张升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卓购买张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天地小区两居室房屋一套。

房屋总价款人民币108万元。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姜卓以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此房,于签署本协议当日给付张升定金2万元,于房屋评估报告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33万元,其余购房款73万元,由姜卓所申请的贷款机构支付。

贷款期限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即姜卓支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

张升在20XX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姜卓。

协议签订后,姜卓依约于20XX年4月22日向张升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于20XX年5月11日向张升支付了购房首付款32万元,同日,张升将房屋交付姜卓,姜卓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此后,贷款银行以姜卓无北京市常住户口为由,不予办理商业贷款。

姜卓为了履行剩余74万元付款义务,决定另行筹措资金改由现金形式支付,并于20XX年6月25日电话通知张升,张升表示同意。

20XX年7月13日,姜卓通知张升办理收款、过户事宜。

但张升却以姜卓延期付款已经违约在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20XX年8月28日,张升向姜卓发出《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姜卓延期付款为由再次提出解除合同。

鉴于双方坚持己见,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姜卓委托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韩涛律师,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案件提交【仲裁庭意见】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姜卓因自身原因未能办理贷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于20XX 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张升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无合同与法律依据。

2、张升请求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有关合同解除的条件,不予支持。

【裁决结果】1、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姜卓于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张升支付购房款74万元,张升拒不接受的,姜卓应立即办理提存公证。

张升配合姜卓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姜卓向张升支付违约金4800元。

3、驳回双方的其他仲裁请求与反请求。

【法律分析】一、《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卖方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是否成就。

在此,我们简要回顾一下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所谓“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规定了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类:(一)约定解除,它包括两种情况:1、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

如合同约定,违约方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2、在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法定单方解除权,即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张升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与程序就本案而言,张升认为姜卓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合同未约定在此情况下张升拥有合同解除权;故张升只能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

该条规定的单方解除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一方具有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主要义务;3、经另一方催告;4、迟延履行的一方在被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另一方在催告之后,并不立即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应当在催告之后,经过一段合理的期限,以使迟延履行的一方有足够的时间去履行其主要债务。

在满足上述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后,张升还要依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本案中,鉴于张升在双方变更付款方式后,并未明确向姜卓催要欠款抑或给姜卓合理的时间去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故张升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三、姜卓收到张升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提出异议的期限。

姜卓收到张升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如果不在三个月内及时提起仲裁申请,有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丧失胜诉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一方依据合同或者合同法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对方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期限有两种情况:(一)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

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简要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法立法目的是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十分严格,当事人不能随意主张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行为。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XX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

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见踪影。

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

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变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维权业主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

案例二,北京某高档小区在售楼时在宣传资料中承诺,”小区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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