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一、制度背景瓦斯抽采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抽采设备要求:(1)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抽采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3)抽采设备应当设计合理,能够高效抽采瓦斯。
(4)抽采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并接受过足够的培训。
2.抽采过程要求:(1)在进行抽采工作前,必须对抽采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定瓦斯生成和分布的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2)抽采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包括抽采周期、抽采方式、抽采量等。
(3)在进行抽采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瓦斯和有害气体。
(4)抽采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浓度测试,并记录结果。
(5)在抽采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抽采达标评判标准:(1)瓦斯抽采工作达标的基本要求是瓦斯浓度低于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
(2)根据抽采区域的特点和瓦斯生成量,制定相应的瓦斯抽采工艺及达标要求。
(3)定期进行瓦斯浓度检测,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抽采量或者改变抽采方式。
(4)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应公开透明,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和程序。
四、制度实施1.对于新建瓦斯抽采工程:(1)在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设计和瓦斯抽采工艺的制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于已建成瓦斯抽采工程:(1)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包括瓦斯浓度检测和工艺的调整。
(2)存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问题,必须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二零一二年三月煤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
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
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
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
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 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
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25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200mm。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
附件1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煤矿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一)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2.生产能力100-150万t/a年的矿井,大于30m3/min;3.生产能力60-10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5m3/min;4.生产能力40-6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0m3/min;5.生产能力30-40万t/a年的矿井,大于15m3/min;6.生产能力21-30万t/a的矿井,大于10m3/min ;7.生产能力9万t/a 以上21万t/a以下的矿井,大于8m3/min;8.生产能力9万t/a及其以下的矿井,大于6m3/min;9.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第三条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配备足够的瓦斯抽采工和至少1名煤矿主体专业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工作。
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抽采瓦斯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第五条抽采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范本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爱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差不多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阻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阻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阻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实施细则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生产部采掘组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图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安监部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组织领导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
(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
⽡斯抽采达标评判⼯作体系⽂家坝⼀矿⽡斯抽采达标评判⼯作体系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斯治理⼗⼆字⽅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斯突出规定》、《煤矿⽡斯抽采达标暂⾏规定》、《煤矿⽡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斯抽采规范》、《贵州省煤矿⽡斯治理攻坚实施⽅案》及上级相关⽡斯治理、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斯抽采达标,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标,特制定本⽡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条⽂家坝⼀矿是⽡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本单位⽡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第⼀责任⼈,负责组织落实⽡斯抽采⼯作所需的⼈⼒、财⼒和物⼒,制定⽡斯抽采达标⼯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和⽡斯抽采达标。
总⼯程师是本单位⽡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技术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是本单位⽡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监督负责⼈,负责⽡斯抽采达标的监督⼯作,确保⽡斯抽采评判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条⽂家坝⼀矿⽡斯抽采⼯作应落实“多措多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斯抽采应确保⼯程超前、能⼒充⾜、设施完备、计量准确,⽡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定完善、执⾏到位、监督有效。
第⼆章⼀般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的采掘⼯作⾯必须实现抽采达标:1、开采具有煤与⽡斯突出危险煤层的;2、⼀个采煤⼯作⾯绝对⽡斯涌出量⼤于5m3/min或⼀个掘进⼯作⾯绝对⽡斯出量⼤于3m3/min;3、煤层⽡斯压⼒⼤于0.74MPa或⽡斯含量⼤于8m3/t的;4、⽯门揭煤⼯作⾯。
第五条⽂家坝⼀矿在编制⽣产发展规划和年度⽣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程、抽采量、抽采设备设施、资⾦计划,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采⾯接替、巷道掘进⼯程量等。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平安,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保卫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2021年公布的?煤矿平安规程?、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公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根底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标准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根底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标准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标准?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全然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煤矿平安规程?〔202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三、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碍事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碍事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碍事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1. 引言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
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
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要求;•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
3.3 瓦斯抽采效果•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跟踪记录矿井瓦斯抽采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行安全巡检,对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结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可以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同时,评判细则的实施还需要配合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矿井煤层瓦斯能达到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具体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抽采防突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测办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相关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责职:1、组长负责协调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总体工作。
2、副组长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抽采措施等。
3、调度室负责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协调。
4、安监部对抽采达标安全措施进行把关。
5、抽采防突部负责抽采达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6、通风部负责矿井、采区瓦斯涌出量统计。
7、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采掘工作面作业时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8、机电部负责抽采实施工作时的供电设计和施工。
9、地测办负责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
2、必须有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资料。
3、必须有工作面开始掘进行以来的瓦斯抽采量统计。
4、定期对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统计。
三、评价工作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抽放工程竣工报告、钻孔施工图纸、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
2、审查瓦斯抽放量台帐、抽放工程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检查测风报表、抽放报表,看抽放率是否达到标准。
四、评审要求1、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并进行审批。
2、必须制定抽放工程验收制度及抽放相关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漏气、无积水现象。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5、按规定完成每月的抽放量和钻孔量。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要求。
7、按规定安设瓦斯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8、钻孔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得少于设计的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1. 前言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
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1 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1)瓦斯抽采达标率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
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
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
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3. 结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的行业标准和提高煤矿瓦斯安全系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的达标标准不仅仅涉及生产效益,也是关乎员工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标准,做好煤矿瓦斯抽采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能源保障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在开采煤炭时产生的瓦斯不仅是一种能源,同时也是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确保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瓦斯的危害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可燃性的气体,是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气体之一。
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但是它的可燃性很强,具有爆炸性。
在采煤作业时,由于采煤机的工作和煤层的变化,瓦斯的含量和分布会发生变化,如果采取不当的措施,瓦斯就会聚集在煤矿隧道、工作面和矿井底部,形成火药桶,容易引发煤矿事故。
二、瓦斯抽采的意义由于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危害性比较大,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瓦斯抽采成为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
瓦斯抽采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包括机械抽风和自然抽风。
机械抽风是利用抽风机产生负压,将瓦斯从工作面抽出,这是比较灵活的抽采方法,但需要能源的支持。
自然抽风则是利用自然风产生的气流之力将瓦斯抽走。
两种抽采方法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提高瓦斯抽采的质量和效果,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应运而生。
这个细则基于多年的煤矿生产实践经验,是对瓦斯抽采相关技术和控制管理的总结与规范,包括:1. 采煤面的布置:工作面的布置需要符合瓦斯抽采的要求,包括瓦斯抽采口的位置、方向和尺寸等。
2. 旁路排放: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需要将抽采的瓦斯通过旁路排放到安全区域,以免瓦斯的堆积和积聚。
3. 瓦斯含量的监测:对工作面的瓦斯含量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瓦斯抽采的效果和安全。
4. 瓦斯质量的分析:对抽采的瓦斯进行分析,为煤矿的生产和安全提供依据。
5. 抽采效果的评价: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并符合要求。
总之,要做好瓦斯抽采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抽采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一、质量目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制定瓦斯抽采的质量目标,确保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达到国家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的要求。
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瓦斯抽采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设备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等。
技术指标主要包括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等;设备质量指标主要包括设备完好率、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规范、落实等。
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对瓦斯抽采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收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评价方法与标准:制定瓦斯抽采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利用专家评价、检查、抽样等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与整改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分类评定,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评价结果通常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六、评价监督与考核:建立评价监督与考核机制,对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
对于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以上就是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可以提高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质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该体系也可以作为矿井企业对自身瓦斯抽采工作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的依据,推动矿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
附件1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煤矿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一)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2.生产能力100-150万t/a年的矿井,大于30m3/min;3.生产能力60-10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5m3/min;4.生产能力40-6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0m3/min;5.生产能力30-40万t/a年的矿井,大于15m3/min;6.生产能力21-30万t/a的矿井,大于10m3/min ;7.生产能力9万t/a 以上21万t/a以下的矿井,大于8m3/min;8.生产能力9万t/a及其以下的矿井,大于6m3/min;9.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第三条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配备足够的瓦斯抽采工和至少1名煤矿主体专业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工作。
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抽采瓦斯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第五条抽采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抽采瓦斯系统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
1、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内容(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6)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7)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
(3)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
3、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采率、年抽采量及抽采年限(1)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
(2)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的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3)设计瓦斯抽采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
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 m3/t 、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以下。
瓦斯抽采评价体系
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为规范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评判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豫政【2014】126号,特编制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建立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一、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一)组织领导第一条焦煤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焦煤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监局长焦煤公司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安监局、科研所等单位相关人员各矿井相应成立抽采达标评判领导小组。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董事长、总经理为焦煤公司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批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上工作。
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通风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抽采设计、取样设计、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起草批复意见。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工艺、支护型式、巷道断面、回采产量、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地测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地质说明书、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资料,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审查取样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科研所负责按照取样设计测定采掘工作面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的测定工作,对测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二、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一)瓦斯抽采一般规定第三条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并经过焦煤公司批复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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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组织领导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
(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七)经营管理部负责保证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设备、材料等购置、供应工作。
(八)地勘公司负责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钻孔施工及钻孔封孔质量工作。
(九)矿长为所在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十)矿井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负责推广运用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科研攻关等。
(十一)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公司、矿井其他各级领导、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通防地测部负责瓦斯抽采专业管理,矿设立瓦斯抽采专业队伍,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第六条公司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矿井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及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矿井每年须对抽采达标煤量进行评价,并依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计划开采煤量严禁超过抽采达标煤量。
第八条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第九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
煤层群开采的矿井,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确保抽采达标。
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巷道的位置、数量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巷道施工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管理。
(一)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时,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瓦斯利用的矿井要分别建立高、低浓度抽采利用系统。
(二)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抽采系统能力须满足抽采设备服务范围内最大抽采量和最大阻力的要求,运行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1.3倍。
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第十一条地面瓦斯泵站管理。
(一)地面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二)地面泵站和泵站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站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三)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使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五)地面瓦斯抽采泵须有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须实现“三专”供电,瓦斯抽采泵开停状态应实现连续监控。
(六)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抽采及泵站运行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七)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八)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
(九)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
(十)抽采泵进气侧主管路内应安设流量、负压、瓦斯浓度、温度等传感器。
瓦斯泵上方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
(十一)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敷设瓦斯抽采管路要求(一)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防腐,严禁使用非金属管材,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三)瓦斯管路要有区别于其它管路的明显标识。
管路按照矿井、采区系统干管、支管分别编号,注明管径、气体流向。
(四)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编制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1.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吊挂高度不少于1.8m。
2.井下瓦斯管路每根不少于一处吊挂点,DN150至DN300瓦斯管可用盘圆吊挂,DN300以上瓦斯管选用钢丝绳等吊挂,DN400以上瓦斯管每根两处吊挂点,必须保证吊挂牢固可靠。
3.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加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 m~20m。
4.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巷压明显地段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管路保护措施。
(五)在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以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不大于500m)安装放水器、除渣器,采掘工作面分支管路应在进入采区主干管路之前设置除渣器。
严格执行巡查放水制度,确保管路中不积水、不堵塞。
(六)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500m~1000m)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的规格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七)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监控、计量管理(一)瓦斯抽采矿井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二)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三)抽采瓦斯计量仪器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及预抽煤层瓦斯的每个评价单元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实现瓦斯抽采纯量的连续自动计量。
自动计量装置须每旬调校一次,确保计量准确。
(五)自动计量装置处必须安设孔板计量装置,安设人工瓦斯、压力等检查装置,作为流量、浓度等调校比对的依据,误差超过10%的,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仍然超差的,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解决。
监控瓦斯浓度误差不超过5%。
(六)抽采系统中每个计量点应观测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管路系统观测点及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均应留设抽采瓦斯浓度、负压等观测孔。
(七)矿要制定地面抽采与井下排放抽采统计考核制度,严格抽采计量考核。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管理及工程检查验收(一)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计量装置、抽采钻孔等检查及维护制度。
瓦斯抽采系统及附属装置每10天检查不少于1次,系统及钻场钻孔抽采参数每周测定不少于1次,回采工作面抽采系统及抽采参数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采掘工作面重点考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编号管理,抽采系统放水器、除渣器、控制阀门及计量装置编号挂牌管理,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三)施工钻场内要悬挂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剖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
(四)每个抽采钻孔都要悬挂钻孔档案牌,内容包括:钻孔编号、钻孔参数、终孔层位、终孔日期、施工负责人、验收人等。
抽采钻场要悬挂钻孔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编号、抽采负压、流量(或孔板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
(五)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的大气压(101.325 kp a)和温度(20℃)。
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测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报表,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抽采量编制抽采报表。
(六)瓦斯抽采台帐必须由分管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增加矿长审签。
(七)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钻孔的开孔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度,孔位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附合设计要求。
(八)抽采系统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气密性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