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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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金规〔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1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一)收购处置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购不良资产,并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本条第(一)项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审慎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以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程序为前提,及时监测、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

(三)公开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要公开、公平,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四)合理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科学合理选择处置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

(二)及时处臵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个部分。

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3、负责按照我行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损失。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及时足额的处置、变现抵债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行办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清收范围第二条资产管理部作为联社二级机构,在联社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经营管理双重职能。

负责全辖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处置工作,重点是依法起诉的贷款、逾期1年以上未结息的贷款、违纪、违章、跨区、垒大户、离退休人员和2002年底以前已核销的表外科目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及监督。

第三条资产部负责全辖信用社依法诉讼工作。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对抵债资产有保管、接收、处置和变现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有对新增1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的监督、检查以及参与审批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借调不良存款手续。

资产管理部会同审计科对基层信用社的存款清收范围内实施借调盘活,并填制借调盘活不良存款清单一式三份,由XXX、审计科和信用社各留存一份。

各信用社借调给资产管理部的存款仍属本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原在哪一个科目反映,借调后仍在原科目反映,金额及占用形态不变。

第七条基层信用社确需依法起诉存款的,全权委托资产管理部代理诉讼。

信用社填制借调盘活依法起诉类不良存款清单一式两份,资产管理部经办人盖小我名章和收讫章后交信用社,借调盘活不良存款手续要齐全,包括借据、保证或抵押合同、近期的存款催收通知书、房地产评价报告和他项权力证书等信贷档案资料,诉讼费用等由联社垫付,待结案后按规定列支。

第八条逐社逐人建立盘活台账。

资产管理部清收的贷款算作信用社盘活任务,资产管理部要对借调盘活不良贷款实行逐社逐人建立台账,详实记载借款人姓名、住址、应收利息及收回贷款责任。

凡属资产管理部下发催收通知单的贷户,如果再到信用社还款,视同资产管理部收回,同时还要做好不良贷款的销账工作。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加大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考核、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列入农村信用社统计口径的不良贷款。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联社,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现阶段重点是按期限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

非信贷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其监测、考核、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县级联社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专(兼)职,实行专项考核。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真实反映不良贷款.损失类贷款(呆滞、呆帐贷款)的认定必须由县(区、市)联社信贷、会计、稽核部门联合审查认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调整。

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

对采取故意隐瞒、做假帐等手段造成不良贷款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监测和分析第五条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监测体系。

各信用社要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大额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大额不良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县联社确定。

第六条县联社要采取有效方式,对重点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控。

重点农村信用社指: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信用社。

重点客户指:大额不良贷款客户及贷款余额(排列在本社前十名)的客户和拥有关联企业的集团客户。

信用社(银行)风险管理部各种岗位职责

信用社(银行)风险管理部各种岗位职责

信用社(银行)风险管理部各种岗位职责经理(副经理)岗位职责(副职协助工作,按分工做好岗位职责工作)一、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完成计划工作任务。

二、拟订工作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调整、完善本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提出、修订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做好各岗位的分工合作,协调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五、拟订中间业务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定期将考核情况向领导汇报。

六、负责拟制风险管理和资产保全制度和政策。

七、负责拟制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八、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查、认定风险监测报告和资产风险管理人员的风险提示,并向上级报告。

十、负责组织并实施资产风险的分类审查、认定,对重大资产风险的分类认定要亲自参预。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资产处置工作,审查认定风险资产处置报告,并向上级汇报,对重大风险资产的处置应亲自参预。

十二、负责审查、认定不良资产压降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上级汇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不良资产压降工作.十三、负责大额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的调查、统计和考核等工作。

十五、对营业机构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催促和服务工作.十六、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调配及日常管理工作.十七、撰写、审核本部门各类文字上报材料,把好材料文字质量关。

十八、负责本专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做好工作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报批后执行.二十、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表等相关工作资料,定期向领导报告工作。

做好单位上下、内外的协调沟通.二十一、遵守法律规章和单位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讲职业道德、职业操守。

按照单位各项工作事务和业务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工作。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五)属于周转性贷款;
(六)符合有关贷款操作规定和审批程序,并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额欠款不适用盘活的形式清收。
第八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一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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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8-10-20 15:40:13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2、自行组织清收(以下简称“自行清收”)。即由信用社自行负责信贷质量相对较好,清收难度不大,或不良资产数额不大,清收费用较低,以及逾期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
实行一级法人的县联社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属于自行清收性质,但应参照集中清收的办法管理。岗位清收的具体组织形式,由县联社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料审查
清收机构按照集中清收管理的范围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认定:
1、审查贷款档案。清收机构应入社检查贷款档案是否全部归档,是否落实专人保管;
2、审查贷款责任。重点审查贷款责任落实情况,有无未落实责任的贷款,有无责任不清楚的贷款;
3、审查拟委托清收债权情况。重点对移交的贷款进行逐户核实、摸底、审查,摸清借款人、保证人及抵(质)押物的资产状况和真实性,摸清原贷款手续及资料的齐全性、合规合法性及贷款时效的真实性,明确贷款责任;

【7A版】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

【7A版】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持续、审慎、有效监管,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和各级联社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考核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分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第五条不良资产监测考核报告的数据和资料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银监会要求的其他统计报表、农村信用社报送的不良资产分析报告及现场检查和曰常监管所掌握的情况。

第二章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第六条各级监管机构应按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进行监测,按季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级监管机构应建立不良资产监测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进行监测的工作部门和岗位人员,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测:(一)不良贷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排前三名的地区或机构。

(二)连续三个月不良贷款佘额和不良非信贷资产佘额不减反增,以及不良贷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不降反升的地区或机构。

(三)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和新增不良非信贷资产居前三名的地区或机构。

第九条各级监管机构应釆取以下有效措施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一)建立不良资产考核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明确不良资产考核的工作部门和岗位人员。

(二)从纵比、横比两方面对被考核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及管理的进步度作出考核评价。

(三)建立不良资产考核指标体系,按风险分类对不良资产进行考核。

(四)将不良资产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法人机构综合考评体系,并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将不良资产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内控管理和风险化解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

不良资产部门岗位职责

不良资产部门岗位职责

不良资产部门岗位职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不良资产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更好地应对不良资产问题,各家银行纷纷设立不良资产部门,以便专门处理这类资产。

不良资产部门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承担着识别、评估和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任务,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良资产部门的岗位职责。

一、资产清查和识别不良资产部门的首要职责是进行资产清查和识别。

他们需要仔细核查和评估银行的资产质量,并确定是否存在不良资产。

在这个过程中,不良资产部门将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审查,包括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产的流动性等。

通过综合各种信息和评估方法,他们能够确定哪些资产是不良资产,并进一步处理。

二、不良资产评估和估值不良资产部门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

他们需要根据市场条件、抵押物价值、借款人信用等因素,准确评估不良资产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预测。

这一过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不同的评估结果,不良资产部门将制定合理的处置计划。

三、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部门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计划。

他们需要根据不同的资产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对银行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重组和清算等。

不良资产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确保顺利进行资产处置工作,并最大程度地实现银行的回收。

四、风险控制和防范不良资产部门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时刻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行为。

此外,他们还需要及时监测市场动态和经济环境,预测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数据统计和报告不良资产部门还需要负责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他们将收集和整理有关不良资产的数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监管机构汇报。

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提高处置清收效力,优质高效的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职队伍、专业清收、专门管理、专项考核”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联社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不良资产管理部,定编10人,其中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专职诉讼员1人(由专职法律顾问兼),内勤1人;内设不良资产处置中心(下称处置中心),诉讼组、内勤组。

处置中心主任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内设三个攻坚队。

专职清收人员3-6人。

攻坚队分为攻坚一队、攻坚二队,攻坚三队,每队设编2人,其中队长1人,队员由队长组聘。

二、机构职责。

〈一〉、不良资产管理部: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的管理及日常工作;2、制订全县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落实处置团队的分工、职责,建立各类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台帐;4、负责对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清收;5、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6、负责按规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利息挂帐、抹帐的审核审批工作7、负责指导协调系统金融债权维护工作;8、负责汇总统计清收进度,督促各项清收工作的落实。

9、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债权维护,依法保护信用社债权不受损失。

10、处置清收重点不良贷款,组织开展专项清收处置活动和制定专项清收处置行动方案。

11、负责向省、市资产管理中心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二〉、不良资产处置中心: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的业务指导,制定措施,督促全县不良资产清收任务的完成。

2、负责诉讼组、攻坚队的日常管理,做好清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把握清收人员依法合规清收不良贷款。

3、落实攻坚队清收盘活任务,签订岗位责任合同,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督促、协助各攻坚队完成年度清收任务。

4、组织协调法院关系,加大依法清收力度,为全县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良 资产尽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良    资产尽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开展,根据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际,省联社制定了《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尽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要求尽职处置是强化不良资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连续性,有效推动清收处置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尽职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办法》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要加强尽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办事处、市联社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尽职处置工作。

省联社将把尽职处置工作纳入对各级班子,尤其是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今后,对于县级联社前任班子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新任班子到任后一年内,未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有效管理、尽职处置的,将视同新形成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落实,全面做好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对自身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各办事处、市联社要督导县级联社全面组织做好尽职处置工作。

要建立尽职处置工作责任制,县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做好全辖尽职处置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并对不良资产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行为负次要责任。

要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类管理处置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不良资产管理责任人和清收处置责任人。

对小额不良资产,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指导贷款责任人尽职履行管理和清收处置工作职责。

对大额不良资产,要实行严格的项目负责制,逐笔(户)落实项目负责人,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和每个工作人员,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对于新增不良贷款,要在形成不良后一个月内,确定清收处置责任人,并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处置预案,及时启动处置工作程序。

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

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

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
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营部门:负责信用社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处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和交易、运营资金管理、管理运营风险、制定运营策略等。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用社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方法,对信用社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监督和检查业务的风险合规性,确保信用社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 营销部门:负责信用社的市场推广和客户拓展工作,制定并执行市场营销策略,开展产品推广活动,提高信用社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

4. 财务部门:负责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预算编制等,确保信用社的财务状况良好并合规运作。

5. 技术部门:负责信用社的信息技术系统建设和维护,包括开发和维护信用社的业务系统、网络和安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确保信用社的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此外,不同信用社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其他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福利管理,法务部门负责信用社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等。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信用第一条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行为,防范不良资产处置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收益,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是指信用社(银行)按照规定程序,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类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交易各方心理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良资产处置价格的行为。

债务责任关联方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括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央行票据置换贷款,整体处置不良贷款,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及表内外应收未收息。

第四条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参与定价人员必须以中立的身份进行定价,不受业务各方的左右和影响;不良资产定价与处置行为必须由不同的部门独立组织实施,坚持定处分离。

(二)客观性原则。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必须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对评估对象进行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进行数据资料分析,据实得出相应价格结论。

(三)合理性原则。

在定价过程中遵循科学的评估标准,选择科学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定价结果合理、公正、可信,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各类不良资产的质量和市场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

不良资产定价选取的依据和定价结果,应当符合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能够被交易各方认可和接受。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组织实施。

县级联社要成立由资产、风险、财务等部门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小组,负责价格认定。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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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5•【分类】其他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主责主业,增强收购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

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加快不良资产出清,更好发挥金融风险“防火墙”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

细化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提高综合化服务水平。

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竞争优势,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独特功能优势,专注不良资产主业,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保障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刻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功能定位,培育差异化核心竞争力,为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不良资产部门岗位职责

不良资产部门岗位职责

不良资产部门岗位职责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中出现违约、逾期或其他无法按时偿还本息的资产。

为了有效应对和管理不良资产,许多金融机构设立了专门的不良资产部门来负责资产的处置和回收。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良资产部门的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内容。

一、不良资产审核岗位职责不良资产审核是不良资产部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要负责对不良资产进行审核和评估。

具体职责如下:1. 对不良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贷款合同、担保文件等。

2. 根据所搜集的信息,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和预估价值的确定,以确定资产的处置方案。

3. 协助制定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分析和评估可能的风险和回报。

4. 审核和监督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确保处置程序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5.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处置策略和方法。

二、不良资产处置岗位职责不良资产处置是不良资产部门的核心工作,旨在通过合理的处置方式降低不良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具体职责如下:1. 根据不良资产审核岗位提供的风险评估和价值预估,确定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追索、拍卖、转让等。

2. 跟踪和监督不良资产处置过程,协调相关部门和合作方的工作,确保处置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3. 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和合规事宜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跟进处置结果,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调整处置策略和方法。

5. 协助与债权人和法院进行谈判和交涉,争取最佳的处置结果。

三、不良资产评估岗位职责不良资产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前提,旨在确定不良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潜在回收能力。

具体职责如下:1. 分析和评估不良资产的市场潜力,确定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模型。

2. 搜集和整理不良资产的相关数据和文件,包括资产的基本信息、评估报告、市场研究等。

3. 运用评估方法和模型,对不良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和潜在回收价值的预估。

4. 编制不良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给不良资产处置岗位参考和决策。

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

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

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篇11、制定公司的资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计划;2、公司已投入运营的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营目标的实现;3、对投资收益进行考核;公司的大额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进行审批;4、负责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重组、产权变动等工作。

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篇21、负责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的把控,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2、负责各类合同、文件、相关制度的起草、审核。

3、代表公司解决相关法律纠纷,处理有关仲裁、诉讼。

4、从公司角度出发,结合法律法规,提出、完善、执行有益于公司的法律权利和利益的方案。

5、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公司的法务实践。

6、协助处理公司现有不良资产。

6、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篇3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包括集团总部及广州地区分公司资产的调配、采购、安全管理等;2、协助处理大宗物资采购准备工作,包括前期对需采购物资的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核对,做好采购数量和采购时间安排。

3、负责供应商管理,对不同的采购物资进行供应商优选和管理维护工作;4、仓库物资管理,包括记录日常出库入库,保障仓库物资安全,填写每月台账,核对台账、实物是否相符;5、负责固定资产系统的日常维护,对各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协助;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篇41、及时对承租商铺商户的租金按时催收工作,参与商铺的招租招商工作。

2、做好与商户的沟通交流工作,及时了解商户的经营状况,同时不定期对各所辖商业网点进行巡查,并了解周边的商业态势,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3、对现有的固定资产信息收集整理统计核查归档并每月做好资产部管理台帐,做到资产管理部台账与财务部的账务相符;4、能及时汇编出各类资产当前数据,并准确无误;5、对固定资产效益化提出建设性意见;6、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行资产管理部职责篇51、接收终端用户的维修请求,协调OEM工程师。

2、陪同OEM工程师进行现场服务。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联发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员工配置第二条风险资产经营部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职、集中清收、专项考核。

基层网点实行自主清收,由风险资产经营部考核管理。

第三条风险资产经营部设经理岗、综合岗、法律事务岗(兼)、不良贷款清收岗。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经理岗1、负责风险资产经营部的全面工作,落实各岗位职责;2、负责清收工作的实施,落实联社制订的清收目标任务,按月监控不良资产清收进度;3、视各清收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将清收任务按年度、季度、月度分配到清收人员,并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考核;4、负责诉讼事务的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选用和信息反馈;5、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制定抵债资产处置计划;6、负责拟定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办法;7、负责不良资产经营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工作;8、负责手续费提取的初审工作;9、联社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综合岗1、负责省、市、县联社的各种报表、报告及统计工作;2、建立和登记各类清收台账、统计清收进度、确保清收数据真实准确;3、建立诉讼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案件进展情况,并定期呈报相关领导;4、做好风险资产经营部档案分类管理工作;5、负责根据信贷档案审查中心提示的贷款时效预警对不良贷款管户责任人进行督导和管理;6、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抵债资产的管理、呆账贷款核销等材料的组织工作;7、对清收人员绩效工资及收贷手续费提取按月考核统计上报;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岗(兼)1、负责诉讼贷款的立案、审理、执行及协调工作;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清收岗1、负责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2、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及措施第八条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为表内、表外不良贷款本息、不良投资、抵债资产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持续、审慎、有效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

第三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包括对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测和考核。

第四条不良贷款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执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分类标准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监测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

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对不良资产监测、考核制度。

第六条重点机构包括: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银行分支机构;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表外业务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客户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客户及拥有5家以上关联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团客户。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分析第七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按月对不良贷款、按季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对银行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作出总体判断和评价,对风险状况严重和变化明显的要重点说明,并形成分析报告。

不良资产分析包括不良贷款分析、非信贷资产风险分析和表外业务风险分析三个部分。

第八条不良贷款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

本期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

如在整体趋势、地区分布及行业分布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动和异常情况,应对其原因进行重点分析。

(二)地区和客户结构情况。

各商业银行分别列表说明和分析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前10名一级分行,以及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最大的10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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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及时足额的处置、变现抵债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行办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清收范围
第二条资产管理部作为联社二级机构,在联社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经营管理双重职能。

负责全辖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处置工作,重点是依法起诉的贷款、逾期1年以上未结息的贷款、违纪、违章、跨区、垒大户、离退休人员和2002年底以前已核销的表外科目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及监督。

第三条资产部负责全辖信用社依法诉讼工作。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对抵债资产有保管、接收、处置和变现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有对新增1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的监督、检查以及参与审批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借调不良贷款手续。

资产管理部会同审计科对基层信用社的贷款清收范围内实行借调盘活,并填制借调盘活不良贷款清单一式三份,由审计科监交。

资产管理部、审计科和信用社各留存一份。

各信用社借调给资产管理部的贷款仍属本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原在哪个科目反映,借调后仍在原科目反映,金额及占用形态不变。

第七条基层信用社确需依法起诉贷款的,全权委托资产管理部代理诉讼。

信用社填制借调盘活依法起诉类不良贷款清单一式两份,资产管理部经办人盖个人名章和收讫章后交信用社,借调盘活不良贷款手续要齐全,包括借据、保证或抵押合同、近期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房地产评估报告和他项权利证书等信贷档案资料,诉讼费用等由联社垫付,待结案后按规定列支。

第八条逐社逐人建立盘活台账。

资产管理部清收的贷款算作信用社盘活任务,资产管理部要对借调盘活不良贷款实行逐社逐人建立台账,详实记载借款人姓名、住址、应收利息及收回贷款责任。

凡属资产管理部下发催收通知单的贷户,如果再到信用社还款,视同资产管理部收回,同时还要做好不良贷款的销账工作。

对依法起诉类的台帐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和登记销账。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要对借调的贷款分门别类的进行梳理,完善手续,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并落实到人。

对能收回的及时收回,对手续不够完善的不良贷款,要签发贷款催收通知书、签订还款协议、落实债务、补办担保手续、落实有效的资产保全、清收措施。

因资产管理部责任不清,导致诉讼时效丧失,信用社债权丧失的由资产部个人负责。

第十条对收回难度大的“双呆”贷款的利息部分,可视情况报请联社同意后再行处理。

第十一条不良贷款盘活方式包括依法清收、质产清收和落实债务。

主要以清收货币资金为主,原则上不允许以资抵债方式抵偿不良贷款,确需接收的经联社同意后,方可以物抵债。

第十二条资金清算。

资产管理部要在联社营业部开立基本账户,对收回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货币资金,每季清算一次。

对以资抵债收回的不良贷款待资产处置后扣除应提职的手续费后返还给信用社。

第四章工资待遇及费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工效挂钩,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资产管理部人员除每月向资产管理部领取生活费300元之外,其余全部按劳取酬。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外出清收时,一切生活费、住宿费、差旅费用在管理部所提费用中列支,并按规定呈报主管主任审查。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对盘活人员要加强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

盘活人员要遵守纪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清收盘活,凡连续两个月毫无盘活成效的只发生活费200元。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人员实行财务专项管理和考核,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按规定比例计提费用,有盈余时按盈余总额的40%奖励给资产管理部,剩余部分作为业务发展基金。

第五章手续费的提取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部对收回基层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按借款年限提取手续费。

(一)1990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合计35%提取。

(二)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合计的25%提取。

(三)1997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合计的15%提取。

(四)2001年12月3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10%提取。

(五)资产管理部收回的抵债资产,预提应提手续费的40%,待资产变现后再提取40%。

(六)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完善贷款手续,保证债权的按本息1%提取。

(七)完善手续,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按5%提取。

第六章基层社及责任人的配合
第十九条基层社主任有配合资产管理部清收的义务和责任。

各社成立信贷资产清收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配合资产部清收工作。

第二十条清收范围内的经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审批责任人在配合资产部清收时,要做到人员到位,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无误的。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部对不积极配合的相关信用社和责任人在考核工资范围内进行处罚,并建议联社责令其离岗收贷。

第二十二条基层信用社责任人清收范围内的贷款,由于清收不力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由基层信贷员承担1%的手续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行文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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