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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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等7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标实函[2017]36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2.03
【实施日期】201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等72
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36号)
山西、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6]110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72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2月3日
附件:7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信息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3.15
•【文号】建标标函[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2]32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由58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田国民任主任委员,黄强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徐文龙、王凯、李铮任副主任委员,王果英任秘书长,程志军任常务副秘书长,王磐岩、鹿勤、林常青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4.28
•【文号】建市设函[2016]49号
•【施行日期】2016.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建市设函[2016]49号胡长远:
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6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王三星刘精华
联系电话:************,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4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0.16
•【文号】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施行日期】2023.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建质质函[2009]3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建质质函[2009]3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建质质函[2009]3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2008年度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数据上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为了解2008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地勘察设计质量状况,同时检验各地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我司要求各地通过“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业务系统”上报了《2008年度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现根据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将有关情况汇总及简要分析如下(部分指标同时附2007年统计情况):一、审查机构情况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审查机构820家,比2007年的884家略有减少。

(一)按机构类别分类08年机构总数820家一类机构数400家占总数的比例48.8%二类机构数420家占总数的比例51.2%图1 2008年审查机构按机构类别分类(略)图2 审查机构按机构类别分类同期比(略)从统计看,全国审查机构总数相比去年减少了7.2%,其中一类机构所占比例比去年略有增加,二类机构所占比例则呈逐年减少趋势。

(二)按机构性质分类08年机构总数820家独立审查机构(企业)611占总数的比例74.5%独立审查机构(事业)103占总数的比例12.6%设计院82占总数的比例10.0%其他审查机构24占总数的比例2.9%图3 2008年审查机构按机构性质分类(略)图4 审查机构按机构性质分类同期比(略)从统计看,设计院性质的审查机构数量明显下降,比去年减少1/3左右。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现浇混凝土桥梁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现浇混凝土桥梁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现浇混凝土桥梁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实函[2016]230号
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渝建函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批准单位
1
DBJ50-112-2016
现浇混凝土桥梁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BJ50-043-2005
2017-02-01 3
4
J10707-2016
DBJ04/T241-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4-241-2013
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1034-2007
2016-11-15
2017-01-0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1.1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标〔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

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
联系邮箱:*****************.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1月1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12.28
•【文号】建标标函[2011]163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1]163号)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0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武威任主任委员,戴一鸣、张炜、康景文任副主任委员,郭明田任秘书长,梁金国、王笃礼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8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8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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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8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关于<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行业标准备案的函》(科法便函[2016]25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8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年2月3日附件:8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信息汇总表序号备案号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J832-2016 TB 10010-2016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 10010-20082016-11-30 2017-3-12 J2180-2016 TB 10063-201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2016-11-30 2017-3-13 J447-2017 TB 10001-2016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 10001-20052016-12-20 2017-4-14 J464-2017 TB 10093-2016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TB 10002.5-20052017-1-2 2017-5-15J462-2017TB 10093-2016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 TB 10002.4-20052017-1-22017-5-16J460-2017TB 10002-2016铁路桥涵设计规范 TB 10002.1-20052017-1-22017-5-17 J461-2017 TB 10002-2016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2-20052017-1-2 2017-5-18 J2289-2017 TB 10625-2016重载铁路设计规范2017-1-2 2017-5-1来源: /fg/detail2036204.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8•【文号】建司局函质〔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2008工程量清单修订的函-建标造函2010-27号(1)

2008工程量清单修订的函-建标造函2010-27号(1)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专家组会议纪要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建标造函〔2010〕2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司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工作的安排,2010年3月5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专家组会议。

司所有关同志及专家组成员共计20余人出席了会议,胡传海副所长主持了会议。

徐惠琴副司长充分肯定了主参编单位的工作。

特别肯定了主编单位按照要求顺利组织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针对特殊问题到一些省、市进行调研、座谈,为做好修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同时要求各编制单位,抓紧时间,将“征求意见”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疏理,提出处理意见,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采纳,及时作出修改,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按照“修编工作大纲”要求,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修订任务。

谢洪学站长代表主编单位,介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情况,就反馈意见的综合性问题以及赴江苏、上海、山东的调研情况向会议做了详细的汇报和说明,同时,对一些综合性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

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应坚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编工作大纲”所确定的修编范围、原则、依据、方法,作好修编工作。

会议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综合性问题进行讨论后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结构设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结构,每个附录应是总体结构的分支,各附录中的项目设置应尽量避免重复。

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一致认为要按照“建立完整的规范体系,坚持共性统一,体现专业特征,方便管理使用”的原则,并对原附录各章的设置进行了细微的调整(见“附件”)。

各编制单位要按照附件规定的附录结构设置进行增减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1.18
•【文号】建标标函[2012]12号
•【施行日期】2012.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2]12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7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李守林任主任委员,汪道金、刘子金任副主任委员,王平任秘书长,陈春雷、郭寒竹任副秘书长,另设26名顾问委员(名单见附件2),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2: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委员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开展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开展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开展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6.16•【文号】建科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开展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建科函〔2020〕92号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厦门、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南宁、海口、昆明、贵阳、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洛阳、衢州、赣州、景德镇、黄石、遂宁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促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由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等单位组成的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团队制定了《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部分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你市被选定为2020年城市体检样本城市,请予支持做好有关工作。

一、请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加强数据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体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各样本城市可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前期防疫情补短板扩内需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自体检,增加符合本市自身特色的指标,有针对性地查找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支撑,建立城市体检信息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专家指导委员会将对城市自体检和信息平台建设进行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业务交流。

三、请结合城市自体检和第三方城市体检结果,系统梳理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并纳入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请你市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负责对接城市体检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建质技函[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函(建质技函[2013]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为更好地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提高与行业技术进步,我司拟建立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从中抽取专家参与我司组织的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政策制定、评优、评审、咨询等工作。

请根据《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遴选专家,组织填写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分类表(附件3)归类,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和word格式的申请表电子版报至我司。

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自行入库,无需推荐。

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专家数量分别不超过20名。

本通知内容及有关附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文捷电话:************邮箱:******************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100835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2. 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3.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分类表4. 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3年1月28日附件1: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规范专家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评审、咨询等行为,制定本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情况调查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情况调查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工程
质量检测有关情况调查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3.07
•【文号】建质质函[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3.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情况调查的函
建质质函[201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修订工作,现就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调查。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并于4月14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范宏柱
电话:************************(传真)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情况调查问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3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设计推荐作法等36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设计推荐作法等36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设计推荐作法等36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设计推荐作法>等78项能源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备案信息的函》(国能综科技[2016]90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设计推荐作法》等36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年2月3日附件:36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信息汇总表序号备案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 J2290-2017NB/T14019-2016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设计推荐作法2016-12-5 2017-5-12 J2291-2017NB/T25043.4-2016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2016-12-5 2017-5-13 J2292-2017NB/T25043.6-2016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6部分:管道2016-12-5 2017-5-14 J2293-2017NB/T25043.8-2016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保温及油漆2016-12-5 2017-5-15 J2294-2017NB/T25044.4-2016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2016-12-5 2017-5-16 J2295-2017NB/T25044.6-2016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6部分:管道2016-12-5 2017-5-17 J2296-2017NB/T25063-2016核电厂安全防范工程安装技术规范2016-12-5 2017-5-18 J2297-2017NB/T25064-2016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评价导则2016-12-5 2017-5-19 J2298-2017 NB/T 陆上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2016-12-5 2017-5-131104-2016 研究报告编制规程10 J2299-2017NB/T31105-2016陆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2016-12-5 2017-5-111 J2300-2017NB/T31106-2016陆上风电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2016-12-5 2017-5-112 J1626-2017NB35011-2016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NB/T35011-20132016-12-5 2017-5-113 J2301-2017NB/T35084-2016水电工程施工规划报告编制规程2016-12-5 2017-5-114 J2302-2017NB/T35085-2016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工程地质勘察规程2016-12-5 2017-5-115 J2303-2017NB/T35086-2016水电工程闸门止水装置设计规范2016-12-5 2017-5-116 J2304-2017NB/T35090-2016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规范2016-12-5 2017-5-117 J2305-2017NB/T35091-2016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2016-12-5 2017-5-118 J524-2017DL/T5049-2016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49-20062016-12-5 2017-5-119 J803-2017DL/T5115-201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接缝止水技术规范DL/T5115-20082016-12-5 2017-5-120 J1279-2017DL/T5205-2016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输电线路工程DL/T5205-20112016-12-5 2017-5-121 J426-2017DL/T5214-2016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5214-20052016-12-5 2017-5-122 J437-2017DL/T5225-2016220kV~1000kV变电站通信设计规程DL/T5225-20052016-12-5 2017-5-123 J1280-2017DL/T5341-2016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变电工程DL/T5341-20112016-12-5 2017-5-124 J638-2017DL/T5363-2016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2016-12-5 2017-5-125 J1281-2017DL/T5369-2016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火力发电工程DL/T5369-20112016-12-5 2017-5-126 J2306-2017DL/T5518-2016电力工程厂站内通信光缆设计规程2016-12-5 2017-5-127 J2307-2017DL/T5519-2016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导则2016-12-5 2017-5-128 J2308-2017DL/T5520-2016变电工程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导则2016-12-5 2017-5-129 J2309-2017DL/T5521-2016火力发电厂变频调速系统设计导则2016-12-5 2017-5-130 J2310-2017DL/T5741-2016水电水利工程截流施工技术规范2016-12-5 2017-5-131 J2311-2017DL/T5742-2016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测量规范2016-12-5 2017-5-132 J2312-2017DL/T5743-2016水电水利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规范2016-12-5 2017-5-133 J2313-2017DL/T5744.1-2016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1部分:直埋敷设2016-12-5 2017-5-134 J2314-2017DL/T5744.2-2016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2部分:排管敷设2016-12-5 2017-5-135 J2315-2017DL/T5744.3-2016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3部分:隧道敷设2016-12-5 2017-5-136 J2316-2017DL/T5745-2016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6-12-5 2017-5-1来源:/fg/detail2036207.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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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35号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

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

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9日
——结束——。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10.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4〕99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信封请注明“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4年10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8.26
•【文号】建办市函〔2020〕432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0〕4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浙建质安〔2020〕6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
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2.02•【文号】建办市函〔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建办市函〔2021〕55号上海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地集团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项目申请作为住建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的函》、《关于推荐佛山顺德凤桐花园等项目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函》(粤建市函〔2021〕56号)、《关于推荐重庆美好天赋等三个项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请示》(渝建函〔2021〕7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2单元05-02地块项目、佛山顺德凤桐花园项目、佛山顺德北滘镇南坪路以西地块之一项目、深圳市长圳公共住房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重庆美好天赋项目、绿地新里秋月台项目、万科四季花城三期项目列为我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

三、你委(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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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造函〔2009〕32号
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2009年标准定额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政务信息和住宅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我司于2009年4月23日至24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了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站的领导和信息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造价处处长杨丽坤主持,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徐惠琴、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山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张俊乾、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杨鲁豫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张俊乾副厅长的讲话中,介绍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杨鲁豫书记在简要介绍泰安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服务社会、保增长保民生等方面,强调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特别是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作用。

徐惠琴副司长的主题讲话中,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三是要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
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四是要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

她强调当前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

研讨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介绍了中国工程造价信息网改版的情况以及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会议围绕网站政务信息建设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通过交流,与会代表对住宅造价信息发布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住宅造价信息收集的内容、表格以及进一步做好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充分听取各地建议的基础上,我司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近期为了满足我部对住宅建安工程造价作总体水平变动趋势的需要,请各地区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请于5月30日前按附件一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抓紧补报2008年下半年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

2.从2009年起,各地区按上款格式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

填报时间要求分别为6月和12月的10日之前。

3.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各地区要继续按《关于开
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19号)的要求,开展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工作。

考虑到各地收集数据的难度,具体补充要求如下:1.按附件二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补报2005~2008年各省会城市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注:以往填报已符合要求的可免填)。

2.2009年及以后按照上款的格式,于当年12月10日前填报本年度内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

3.要求每类建筑型式分别至少选报三个工程。

三、请各地区设专人负责住宅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并请于5月30日前将专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反馈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为配合工程造价政务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各地应于6月15日前,提供本地区计价依据信息目录、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信息。

要求按照我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相应栏目信息内容的形式,通过“政务信息交流平台”补充本地区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日常维护。

此外,会议还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起草中有关“工程造价与合同”部分的内容进行了研讨。

附件一:城市住宅工程单方造价
附件二:城市住宅工程造价测算分析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城市住宅工程结算单方造价
()年城市住宅工程结算单方造价表
2
说明。

附件二:城市住宅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测算分析
表1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项目工程概况表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
造价分析表
2
表2-2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
造价分析表
2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量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
表4
()年度()省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人工及主要材料(半成品)
消耗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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