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的实践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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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的实践境界

“知行合一”:无限阔大的生命境界

王阳明(1472—1529年)的学说诞生后,对中国的思想界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经过现代视域之下的重新诠释,作为王阳明思想体系核心内容之一的“知行合一”之说,仍然有其独特的现实价值。我今天大致讲三方面内容:一是王阳明为什么要提出“知行合一”之说,二是“知行合一”的基本内容,三是“知行合一”的实践境界。

“知行合一”与朱子

到了王阳明的时代,朱熹思想的知识化倾向变得更加明显,理学本身“成为圣人”的目的指向更加模糊,“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之间原有的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被割断了。明代中叶思想界的这种一般状况,正是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之说的基本背景。

王阳明的思想是宋代以来理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理学整体结构的一个部分,因此讲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说,不能脱离这一基本背景。

中国传统的思想学说,从来都不是在纯粹理论兴趣引导之下产生的纯粹理论形式,不论哪个时代的思想,都内含着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沉关切,也都有一个可以被现实生活所还原

的实践维度,这一点在理学时代体现得尤为清晰而强烈。

理学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在理论上要努力解构的对象,那就是佛教。佛教作为一种宗教,不仅有一个以信仰为核心的完善的理论体系,而且还有一个为达成其信仰目的的完整的实践体系。理学要消解佛教,实质上就面临着一个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信仰体系重建的问题,其次则是为达成这一信仰目的而展开的行为实践体系之建构的问题。就前者而言,“圣学”或“圣人之道”“圣人之学”便成为首要的关键词,就后者来说,“工夫论”便成为理学各家都特别强调的独特的方法论。从周敦颐开始,理学的任何一家都突出强调其“圣学”目的,“学以成为圣人”也就成为理学的共同目的。但如何才能成为圣人,各家观点便不尽相同。譬如从杭州到北京,坐火车、坐飞机、坐汽车甚至走路都可以,但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我们沿途所看到的景致就一定各不相同。也就是说,理学虽然有其整体目的的一致性,但由于不同的思想家对其实现目的之方式的不同预设,终究会导致其思想结构与面貌的差异。所谓“工夫论”,简单地说,就是达成圣人目的的方式或者手段。在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那里,他的思想不仅有对圣人目的的清晰表述、围绕这一目的本身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同样有完整的、可以付之生活实践的工夫论体系,有很强的实践性。

但有趣的是,元仁宗延祐年间,恢复科举取士,朝廷以朱熹

的《四书集注》试士子,朱熹的作品成了科举考试的钦定教材,朱熹的观点就成了士子答卷的立论根据或标准答案,《四书集注》几乎获得“经”一般的地位。而这样一来,朱熹的理学思想体系实际上就被“知识化”了,其原有的实践维度,也就是把目的贯彻于生活的“工夫论”,逐渐被模糊甚至忽视。到了王阳明的时代,朱熹思想的知识化倾向变得更加明显,理学本身“成为圣人”的目的指向更加模糊,“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之间原有的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被割断了。明代中叶思想界的这种一般状况,正是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之说的基本背景。

王阳明是在“龙场悟道”之后提出“知行合一”之说的,因此“知行合一”也就代表着他第一期思想创新的主要成果。这一观点的提出,一方面是与他个人的生活经验与思想经验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则是与朱熹理学的普遍知识化倾向、以至于“圣学”目的无法在生活实践中获得普遍的有效贯彻这一现象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龙场悟道”的实质,是确立了“心”与“圣人”本质的本原性同一关系,即所谓“心即理”,“圣人之道,吾性自足”。

既然如此,那么王阳明认为朱熹“格物致知”的路向就是有问题的。即便把所谓“物之理”都“格”出来,甚至都穷尽了,又如何能够使自己成为圣人呢?而如果是“心即理”,那么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把心中的理、把圣人的本质表现

到日常生活当中而已。在他看来,我们的“心”原本是具足“圣人之性”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成为“圣人”。好比是我们有可能把一个鸡蛋孵出小鸡,但绝不可能把一块同样大小的石头孵出小鸡,原因就在于鸡蛋中是包含了鸡的本质的。人若是要成为圣人,也必须原本就具有圣人的本质。因此,圣人之学如果要回归它的核心目的本身,也就是要成为圣人,就必定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问题。正是关于这一点的确认,使王阳明直接展开了他的“知行合一”之说。按他自己的说法,“知行合一”即是他的“立言宗旨”,他是用这一观点来对质当时的知识界把朱熹学说普遍“知识化”,以至于“析知行为二”,从而迷失了圣人之学的根本目的之弊病的。当然,王阳明也讲,尽管他的“知行合一”是为补偏救弊而说,但知、行的本来状态原本也是一而非二。不论在哪种意义上,“知行合一”的重点都是对于“行”作为实践活动的突出强调。王阳明试图用“知行合一”之说来解构朱熹思想的知识化倾向,来还原圣人之学的根本目的,来展开圣人之学作为生活工夫的实践活动。“知行合一”就是他自己的全部学说所展开的“工夫论”。

“知行合一”的内容

我们今天对“知行合一”的理解,有一种观点认为,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并是,或把理论运用于实际,这或许算是一种善意的误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知行合一”

即是“以知代行”的唯心主义,这种观点就相当“不靠谱”了。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说,原是为对治知、行的分离才提出的“补偏救弊”之说,它所强调的恰恰是“行”对于“知”的优先性与重要性,所以根本不可能是“以知代行”。要讲明他关于“知行合一”的观点,我们大致可以从“知”的两方面内涵来看,即“知”作为知识与“知”作为良知。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缘起原本与朱熹的理论有关。在朱熹那里,知、行问题是作为一个知识论问题,也即是理论知识与行为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来处理的。按照朱熹的观点,知、行断然是“二途”,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但他同时强调,知、行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一定是不能偏废的。为强调这种同等重要性,他提出了关于知行的基本观点:“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知、行就好比是人的两条腿,有先有后,交相并进,才能到达目的地,“若一边软了,便一步也进不得”。在作为知识与实践之关系的一般意义上,朱熹关于知、行的阐释,可以说是相当到位、相当完整并且也是相当辩证的。但王阳明为什么不赞同呢?因为在他看来,正是这个“知先行后”之说,才导致了现实性上的知、行分离,大家都先去做“知”的工夫了,结果是“终身不行”。而“知先行后”,实际上也不符合知行本来的实际状况。因此,他认为所谓“知”“行”,原本就是一个工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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