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制--招投标管理制度(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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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四制制度

项目工程四制制度

项目工程四制制度一、项目责任制项目责任制是指明确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全面责任,包括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

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项目的成败负有直接责任。

项目责任制要求项目经理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协调合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障各方权益。

所有参与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都应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管理制还包括对分包商的管理,确保分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总包合同的要求。

三、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制是指由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单位应独立于施工和设计单位,保持公正性。

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质量检测、进度审核、成本控制等。

四、质量安全监督制质量安全监督制是指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在实际应用中,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四制"制度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领域的工程项目,可能还需要增加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同时,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得到项目团队的共同遵守和维护,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工程项目四制制度范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管理框架,旨在帮助项目团队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风险,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项目“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管理法人制。

也就是说投资者应事先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公司或以现有的项管理公司,以法人的身份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管理。

合同制(我个人认为四制里应为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

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管理、经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书面合同,并以合同为基础对这些活动进行管理。

招投标制是指建设工程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以及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工程应施行项目招投标来确定承担的单位。

比如说设计和监理费用超过50万要进行招标,设备安装部分超过100万土建超过200万要进行招标。

监理制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监理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大型的民用建筑、公益性建筑、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要执行监理管理的制度。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制度建设1.1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限,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2 决策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决策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3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的发展、成果进行评估,激励项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信息化建设2.1 信息采集与管理: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的采集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2.2 数据共享与协同:建立数据共享和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2.3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建立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对项目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三、风险管控3.1 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项目存在的各类风险,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3.2 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预警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降低风险的影响。

3.3 风险监控与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和管理体系,对项目风险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四、质量控制4.1 质量标准与规范:建立质量标准和规范,明确项目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

4.2 质量检测与验收:建立质量检测和验收机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

4.3 质量改进与优化:建立质量改进和优化机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提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成本控制5.1 预算编制与控制:建立预算编制和控制机制,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项目4制管理

项目4制管理

项目管理“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

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利益,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三、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招标网、地方招标网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时间、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

3.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排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4. 技术审标:招标人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5. 经济审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 履约管理:招标人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8. 结算验收: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四、中标公示1. 中标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日期等信息。

2. 中标公示方式:中标人的名称和中标金额应当在招标网站上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 中标异议处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招标流程、结果进行复核。

五、中标合同1. 中标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2. 中标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中标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六、招标管理责任1.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2. 招标人应当严格审核投标人资格,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投标者的参与度和投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项目管理1.工程项目立项所有工程项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地点、规模、预算金额、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规划工程项目规划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要求等。

3.工程项目招标准备工程项目招标前,需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式、标书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4.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保投标人的平等权利。

5.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项目应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承诺完成工程质量的中标人。

6.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项目结算需按照合同金额及验收情况进行结算,确保合同款项及时发放给中标方。

三、招标管理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制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质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等。

2.招标程序招标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3.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需设立专门的评标小组,确保评标全程公开、公正、公平。

4.中标公示招标结果需及时公示,并保持一定期限,确保相关权益人了解招标结果。

5.投标保密对投标文件及相关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6.投标保证金招标时需征收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行为的真实性。

7.信誉考核对中标人需要进行信誉评定,确保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投标方及中标方,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五、附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及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其他规定,以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项目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和维护阶段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立项1.1 项目立项决策制度项目立项决策制度是指在项目开始之前,通过制度化的流程和程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决策。

具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项目审批等。

1.2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立项后,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责任的划分、项目管理流程的规范等。

1.3 项目立项绩效评估制度项目立项绩效评估制度是指对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进行评估的制度。

具体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项目成本的操纵情况、项目效益的实现情况等。

二、设计阶段2.1 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设计阶段,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设计方案的评审、设计变更管理等。

2.2 设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质量控制制度是指对设计质量进行控制和保障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质量标准的制定、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成果的审查等。

2.3 设计信息管理制度设计信息管理制度是指对设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文件的归档、设计信息的共享、设计信息的保密等。

三、施工阶段3.1 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组织进行管理和协调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进度的控制等。

3.2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质量标准的制定、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成果的验收等。

3.3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安全规划的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四、运营阶段4.1 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是指对项目运营进行管理和协调的制度。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这四个制度分别是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化支撑制度。

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管理制度1.1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项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个层级的管理责任。

1.2 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3 完善项目管理流程:建立项目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计划编制、实施控制、验收交付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的高效性和协同性。

二、技术规范制度2.1 制定项目技术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等,确保项目的技术质量。

2.2 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建立技术指导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技术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2.3 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组织项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项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安全保障制度3.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层级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3.2 制定安全管理规程: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3.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持续。

四、信息化支撑制度4.1 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的平台,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2 强化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进度监控、成本控制等方面,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教学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教学内容

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建设项目“四制”
“四制”建设项目是指在建设过程中遵循“四制”原则,即“规划制度、用地制度、建设制度、管理制度”。

这四个方面的制度是建设项目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1. 规划制度: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划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规划制度包括项目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确保项目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 用地制度:建设项目在用地方面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用地政策和法规,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用地制度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规划等,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建设制度:建设项目在施工和建设过程中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制度包括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管理、建设监督等,确保项目的建设过程合规合法。

4. 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在运营和管理阶段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长期运营和维护。

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运营管理的有效性。

通过遵循“四制”原则,建设项目可以更好地保障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发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工程项目四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四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四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四制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他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部门和岗位具体责任的分工和职责,在整个工程项目四制管理中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制度第六条预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工程项目的预算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预算要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当对项目的预算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进行详细分析,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并确保各项费用按照预算执行。

第八条预算的执行应当按照预算分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逾越预算限额,如需调整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第九条项目结束后,应当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经验教训,并对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第十条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清晰明确。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如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关规定,以便今后工程项目管理的完善。

第四章进度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进度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的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具体细化。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当对项目的进度进行详细监督和检查,如遇到进度延误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项目进度要按照项目计划表进行具体执行,各项工作要按照预定时间节点进行,不得拖延或提前。

工程项目 四制 制度

工程项目 四制 制度

工程项目四制制度工程项目是为了完成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临时性工作。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制度。

四制制度是指规划制度、实施制度、监控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规划制度:1.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是项目管理的基础。

项目规划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时间、项目资源、项目成本等内容。

在项目启动阶段,要做好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的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

项目规划中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内容。

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周围环境,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项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中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项目规划中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组内部和外部的沟通畅通无阻。

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项目沟通的方式和频率,确保项目信息及时传达和共享。

二、实施制度:1.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根据项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

2.资源配置制度项目实施中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成功的关键。

要建立资源配置制度,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有效利用。

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

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实施质量管理,确保项目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符合标准和客户需求。

三、监控制度:1.进度监控制度项目管理中的进度监控是必不可少的。

要建立进度监控制度,及时监测项目的进度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分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成本监控制度项目实施中的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要建立成本监控制度,及时监测项目的成本情况,合理安排资源使用,控制成本开支,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制(3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制(3篇)

第1篇一、项目责任制1. 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责任制是指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建立项目领导机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资源调配、风险控制等工作。

(1)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成立初期,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业主需求,确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建立项目领导机构:项目领导机构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项目决策、协调和监督。

2. 项目责任分解项目责任分解是将项目目标分解为具体的责任单元,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具体包括:(1)项目目标分解:将项目整体目标分解为阶段目标、分项目标,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责任分解:将项目目标分解为各责任人的具体任务,明确任务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 项目责任考核项目责任考核是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包括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1)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

(2)责任追究:对未能履行职责或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项目合同制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

(1)明确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安全、造价、付款方式、争议解决等。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合同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

3.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1)合同签订管理: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合同履行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违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理。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活动。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遵循“四制”原则,即设计制度、施工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设计制度:1.1 设计原则:设计制度是建设项目的基础,它包括了设计的目标、要求和标准。

在设计制度中,需要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规模、布局等内容,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1.2 设计流程:设计制度应包括设计的整个流程,从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和技术交底。

每个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以保证设计的质量和效果。

1.3 设计审批:设计制度还应包括设计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

二、施工制度:2.1 施工组织:施工制度包括了施工组织的规划和管理。

在施工制度中,需要明确施工队伍的组成和分工,确定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2.2 施工计划:施工制度还应包括施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施工计划需要根据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期,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2.3 施工质量:施工制度应包括施工质量的控制和评估。

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以及相关法规和规范。

三、管理制度:3.1 组织管理: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的规划。

在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项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各个管理层级的职责和协作关系,以确保项目管理的高效性和协调性。

3.2 成本管理:管理制度还应包括项目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成本管理需要从项目的前期预算到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3 进度管理:管理制度应包括项目进度的管理和追踪。

进度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和里程碑,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监督制度:4.1 监督机构:监督制度包括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设立和职责。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标题: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推进建设项目的四项制度。

这四项制度包括法制、制度、标准、管理制度,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制1.1 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依据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是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包括国家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

1.2 法律法规的落实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各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1.3 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项目的合法进行。

二、制度2.1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建设项目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

2.2 制度的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各方必须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2.3 制度的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提高管理效率和项目质量。

三、标准3.1 建设项目施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项目的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2 标准的执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3 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四、管理制度4.1 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建设项目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流程。

4.2 管理制度的执行管理体系的执行是保障项目高效管理的关键,各方必须按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3 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五、总结建设项目“四制”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推进建设项目是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关键。

项目四制管理制度

项目四制管理制度

项目四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四制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四制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四制的立项、计划、执行、监控、收尾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四制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独立自主、科学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项目四制管理部门是项目四制管理的主要组织实施单位。

第五条项目四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独立分析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项目四制管理应按照程序管理、过程控制、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决策支持等要求进行。

第七条项目四制管理应定期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项目四制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项目四制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九条项目四制管理部门设立项目四制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四制管理相关决策。

第十条项目四制管理委员会由具备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四制管理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四制管理部门设立项目四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项目四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四制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四制管理领导小组,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项目四制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四制管理规划、实施、监控和评估。

第十四条项目四制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四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项目四制管理部门设立项目四制管理团队,由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项目四制管理团队负责项目四制管理方案的制定、执行和监控。

第十七条项目四制管理团队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项目四制管理团队应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项目四制管理部门设立项目四制管理监督组,负责对项目四制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二十条项目四制管理监督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督组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四制管理监督组应定期对项目四制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标题: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这四项制度分别是设计制度、施工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设计制度1.1 确保设计合理性和科学性设计制度是建设项目的基础,必须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1.2 强调设计阶段的沟通和协调设计制度要求设计单位与业主、施工单位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项目需求。

1.3 催促设计单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设计制度要求设计单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保证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同时确保设计质量。

二、施工制度2.1 规范施工流程和作业规范施工制度要求明确施工流程和作业规范,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减少施工风险。

2.2 强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制度要求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3 催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施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按时完工,不影响后续工作。

三、质量管理制度3.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质量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2 强调质量检验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水平,避免质量问题。

3.3 催促各方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各方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提高工程质量。

四、安全生产制度4.1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4.2 强调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3 催促各方遵守安全规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各方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五、总结建设项目“四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设计制度、施工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项目四制管理

项目四制管理

项目四制管理一、项目四制管理概述项目四制管理是指在项目管理中,采用四个阶段的方法来进行全面的项目管理。

这个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项目中,包括建筑、IT、工业制造等领域。

它涉及到项目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方面,旨在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四个阶段1. 项目规划阶段在这个阶段,团队将会与客户讨论需求和目标,并确定可行性研究。

然后,他们将会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时间表、成本估算和风险分析。

最后,他们将会编写一个详细的计划书,并获得客户的批准。

2. 项目执行阶段在这个阶段,团队将会按照计划书进行工作,并监督进度。

他们还将会与客户保持联系,并处理任何问题或变更请求。

此外,团队还要确保所有活动都符合质量标准,并且按照预算进行。

3. 项目监控阶段在这个阶段,团队将会对进度和成本进行跟踪,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他们还要监督质量标准,并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此外,团队还要与客户保持联系,以确保他们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了解清楚。

4. 项目收尾阶段在这个阶段,团队将会完成所有的工作,并提交最终产品或服务。

他们还要评估整个项目的绩效,并确定任何改进的机会。

最后,团队将会向客户提供最终报告,并获得客户的反馈。

三、四个阶段的关系四个阶段是相互关联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前一个阶段提供的信息和结果。

例如,在执行阶段,团队需要依赖规划阶段制定的计划书来进行工作。

同样,在监控阶段,团队需要跟踪执行阶段中制定的计划来调整进度和成本。

四、优点1. 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2. 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

3. 降低了风险和成本。

4. 提高了质量标准。

五、缺点1. 需要精心制定计划书和详细分析。

2. 需要大量协调和沟通工作。

3. 对于一些小型项目而言可能过于复杂。

六、应用场景项目四制管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项目,包括建筑、IT、工业制造等领域。

它特别适用于大型和复杂的项目,因为这些项目需要详细的计划和分析来确保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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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勘探、设计、监理、广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或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

本办法中的货物是指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管理、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广告及其他消费型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集团和公司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采购计划(招标部分)(包括采购金额、招标方式等);(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四)评标办法及细则;(五)技术规范;(六)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档案及协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营销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标准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采购、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以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一)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服务提供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五条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应报经领导审批。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预格审文件的办法和要求等事项。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十八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第十九条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二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招标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招标开始前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和项目部代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招标工作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办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成立。

第二十二条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采购计划(招标部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标底编制原则、评标办法与细则、技术规范、招标结果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组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招标工作组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招标活动的组织、联络以及招投标的日常管理;(二)提出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和潜在投标人名单;(三)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招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公司应与其签订招标委托协议。

内容包括:(一)招标委托书(二)公司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三)公司全权代表的授权书(四)招标材料或设备品目表、技术参数、主要要求及特殊要求(五)定标程序(六)代理费用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综合排序、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选聘,由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审批范围自行招标的项目,外聘专家由公司聘请;其他项目由集团或公司聘请、通知,或从专家库中抽取,外聘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一天通知招标领导组组长。

名单在开标前合理时间内确定,并随招标工作大纲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审议。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前不准将评标内容泄露给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编制整个项目的总体招标采购计划。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应遵循“远粗近细”的原则编制。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准的招标方式和进度计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标段划分(适用于施工招标)、预计招标金额、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预期的招标时间、预期投标人等。

预期投标人暂不明确的,可待市场调研后确定。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须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在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的基础上,招标工作组应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列出有关的招标采购项目,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施工招标的标段范围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同时标段划分应结合区域和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尽量减少分标,避免各标段间的交叉施工,以满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标,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须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预格预审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组应在发出招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

对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已有的供应商可直接确定为邀请投标人。

邀请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应在同一水平上。

对被邀请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不得以资格和业绩不足作为否定其中标的理由。

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

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中应详细列明其资质、业绩、施工(供货、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业务部门人员应当先行拟订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编制原则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有编写、审核、批准程序。

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应组织审查会对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及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一)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

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需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设计院负责提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程技术部组织审定。

技术规范书要合理确定设备配套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不允许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倾向。

对项目特有的外部条件需要进行工艺系统多方案比较,在确定设备选型或第一次使用的设备时应由设计院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有明确意见后再行招标;应尽量避免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设备选型的论证。

(三)服务招标:招标文件由业务部门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组织编写。

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应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第二十九条招标工作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适用于施工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列出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理竞争。

(一)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因素的重点应在于资质、质量安全目标及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等)、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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