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新思考
代企 业 中 , 理 人故 意 损 害 企 业 所 有 者 和债 权 人 的 做 法 和 结 代 果 。在 我 国 , 由于 不 同 的 国 家特 点 . 使得 我 们 国有 企业 改 革 中 产 生 的 内部 人 控 制 问题 具 有 国 有 资产 缺 乏 人 格 化 代 表 . 理 代 成 本 相 对 比较 高 和代 理 人 缺 乏 真 正 的经 营能 力 等 特点 。
( ) 有 企 业 的委 托 代 理 链 中 . 息 反 馈 不 及 时 . 层 传 2国 信 层 递 。 容易 渗 人 大 量 的 个人 观 点 . 很 从而 造 成 信 息 双 方 的 不 对 称 . 会 随 着链 条 的拉 长 . 且 不对 称 程 度 会 随之 变 高 。
第 2 4卷 第 5期
国有企 业 委托 代理 问题 的新 思 考
阿 依 古 丽 ・阿 布 都 热 西提
( 什 师 范 学 院 法 政 系 ,新 疆 喀 什 喀 840 ) 4 0 6
摘 要 :首先 提 出委 托 代 理 问题 的产 生 网, 结 合 国 有企 业 的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问题 , 出 了一 些 解 并 提
开 . 理 科学 ” 市 场 化道 路 , 管 的 建立 科 学 有 效 的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才 能解 决 国有 企 业改 革 的根 本 问 题 。
一
此. 国有 企业 的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可 以统 括 为 两个 层 次 . 即全 国人
民与 政 府 权 力 机 构 之 间 的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以及 政 府 权力 机 构 与
( ) 国 国有 企 业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的 监 督 人 和被 监 督 人 3我 的合 谋偷 懒 问题 比较 复 杂 , 得 机 会 主 义 行 为 和 道 德 风 险 的 使 危 害 增 大 。这 种合 澡往 往 造 成 企业 外 部 的 不 经济 现 象 和 亏 损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中国国企改革中的实践(精)
《高等运输经济学》课程报告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中国国企改革中的实践任课教师:荣朝和教授博士生:陈宏伟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报告时间2003年9月1©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China委托代理的一般理论及最新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分析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途径2©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China©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 China 3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的一般模型代理风险委托代理理论的新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命题与经验研究结果委托代理理论的三个新的发展方向利益相关者理论多层委托代理研究多任务委托代理分析委托代理理论实证研究出现的问题及几种解释委托代理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1976)。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一契约中,能主动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而被动地接受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生活中一个普遍现象,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
4©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China©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 China 5代理人效用最大化函数可记为:委托人的目标实现情况可以表示为:,S)max EU(Y,A ,S)A ),Q max EU(F(Q ',代理风险指代理人背离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
产生委托代理风险的原因有三:一是利益的不对称;二是信息不对称;三是契约的不完备。
委托代理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二: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
据 为私 人 所 有 ,他 就会 向 委托人 隐 瞒或
谎 报信 息 提 出 对 自己 有利 的代 理 条 件 ,
以谋 取私 人经济 利益 。委 托人 ( 有者非 付 出高 额成 本 。一般 无法 获取 或验 证 相应 的经 营信 息。这种信 息 的不对 称 , 代理 人即使违 使 背委 托 人的 利益 ,也很 难 为委 托人 所 发 现 ,从 而促 使代 理 人滥 用 权 力的动 机 行
为化 。
在两权 分离情况 下 . 所有 者与经营 者 的 目标 取向不 一致 。 有者作 为企 业的 出 所 资人也 是委托 人 ,高 度关心 自身的利 益 , 对利 润的追 求是其经济 行为 的根 本动机 , 其投 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利润最大
根 据詹 姆土 ・ 里斯 (1 7 莫 1)的解 9 释 , 对称信 息大 致可 以分 为两类: 类 不 是 指 外生 的信 息 ,诸 如 交 易 当事 人 的能 力、偏好 、身体健 康状况 等 ,这类信 息不
会 有象 私人 公 司合伙 人 那样 的 觉悟 性去
管理企 业 …… 因此 ,在 这些 企 业里 的经
宾馆 , 用高 级轿车 , 使 免费享受带薪度假;
增加不必要的开 支用于个人享 用,倾 向于 高风险项 目搞投机和短期投资 ,不考虑 资 本的边际收益通过扩 大企业规模来扩大 自
己的权力基础 ,甚至通过对资产 的控制权
司与私有财产 》 书 中也提 出 “ 有权与 一 所 经 营权分离 ” 的观 点。 代意义 上 的委托 现 代理概念是 由罗斯 ( 9 3) 出的 :“ 17 提 如 果 当事 人双 方 ,其 中代 理人 一方 代 表委 托人 利 益行使 某 些决 策权 ,则代 理人 关
关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思考
第2卷第3期2000年9月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fWuhanUni.ofSei.&Tech.(SocialSeienceEdition)V01.2。
NO.3Sept.2000关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思考张焱林(湖jb大学后勤产业集团,湖北武汉430062)■要:目前目有盎王的委托代理i大问逼既不是缺少激励、监督、约束代理人机制,也不是缺乏评价、制约代理人的充分信息和市场制度环境,而是整个代理体隶中的各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存在动力不足的问是,因而通过一系列的斟度安排来降低整个代理未时代理费用和提高英代理垃丰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竹关世.关t调:国有仝生l企生葭革;委托代理中囝分类号:F276.1文献标识玛:A文章垃号:1009—3699(2000)03--0009--04一、委托代理问题的提出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以公有利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国家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有较大的差异,表现为一种双重代理体系,即第一重体系是从初始委托人(全体公民)到政府的自下而上的多级授权链,亦即公有产权由全民授权国家来代理,成为国有产权,国有产权又由国家授权政府来代理,政府再委托有关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I第二重体系是国家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再到经营者(最终代理人)的自上而下的多级代理链。
政府是这两大体系中的特殊角色,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初始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最终代理人的委托人。
这种代理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是特殊的代理人。
一般代理人只有财产控制权而不拥有剩余财产索取权,而国家同时拥有公共财产的控制权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初始委托人(全体公民)则通过国家的再分配渠道获得剩余。
国家代理是以国家政权而非自由选择的舍约为基础,可以直接通过矮布法令获取代理权,而无需获得每~位初始委托人的授权,因此是一种建立在行政基础上的强制性代理关系。
(2)初始委托人缺乏监督积极性。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初始委托人为监督代理人必须付出监督成本,但他们并不直接拥有剩余财产索取权,无法通过监督活动直接获取收益,即这种监督活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从而导致初始委托人缺乏监督动机。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要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对在职经营者形成“经理替代”的压力。通过严格的淘汰和惩罚机制,对那些长期业绩欠佳的经营者或经营道德败坏、出卖国有资产利益的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市场标准予以淘汰。对有重大经营事故或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严肃惩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把银行的监督作用引入企业的监督体系。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1)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考虑到国企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
(1)化国有资产股权为债权。国家以价格为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从社会上选择合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代理人来运营企业的资产。国家代表全民与代理人签定规范的契约,规定代理者代理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并以代理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不能履行规定义务,将以代理者的担保财产来抵偿。这些代理人的身份类似股东,承担了契约规定的风险和责任,获取扣除支付给国家合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并拥有挑选经营者的权力。但是,由于其用于担保的财产比起企业的国有资产要少得多,不足以承担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责任。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家应保留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否决权,防止出现明显危害国家利益的恶意行为;同时应当保持对企业成分的监督权,一旦发现企业亏损超过租赁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时,立即制止这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与责任,并且没收其用来担保的财产。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式 出现 : 一种是“ 中层合谋 ” 即国有资产管 理部 门与企 业经 , 理之问的合谋 , 目的是在 总利 润的分割中尽量增加企业的 其 份额。可以说 “ 中层合谋 ” 中国的一个 “ 是 特例” 这使合谋问 ,
题 更 加 复杂 。 ( ) 租 问 题异 常严 重 三 寻 在中国的企业委托代理关 系中, 寻租活动表现为一是争
① 内部人控 制概念最初是 由 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提 出的 , 根据他 的定义 ,内部人控制是指 国有企业的经理或工人在
企业公司化 的过程 中获得相 当大一部 分控制权的现象。
收 稿 日期 :0 8 0 — 8 20 — 6 1
作者简介 : (95 )女 , 宁鞍 山人, 田耘 16一 , 辽 副教授 , 硕士研 究生, 事企业制度、 从 跨文化管理和产业结构研 究。
他们 的经营能力 。 ( ) 二 合谋 问题更加复杂 公 司制 企业产权制度 安排非 常注意防范协 作生产 中的 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危害 。西方具体的做法是设立专 门的监督人去监督协作生产中的其他人员。但监督人和被监 督 人仍有可能达成一种默契——“ 合谋偷懒 ”造成 外部不经 ,
理关 系中 内部人控制现 象、 合谋 以及寻租 问题 突出, 完善 国有企业委 托代 理关 系必须精 简委托代理链条 , 明确界定政
府 的 职权 范 围 , 立 有 效 的激 励 约 束 机制 。 建
关键词 : 国有企业 ; 委托代理关系; 激励与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 :2 61 F7.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3 2 l (0 8 1— 12 0 17 — 9 x 2 0 )7 0 3 - 2
20 年 第 l 08 7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S ARC GUI C RE E H DE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的重要经济实体,在进行业务经营时往往需要委托代理他人进行一些具体的经济活动,这就构成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风险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和监督机制来解决。
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公平、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特点,风险,解决途径,监督机制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一直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深入理解和研究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对于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执行者,必须履行其受托人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代表受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活动。
代理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代理人的行为不符合受托人的利益,甚至损害受托人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如何有效管理委托代理关系,减少风险,提高效益,成为了摆在国有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特点、风险、解决途径和监督机制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管理委托代理关系,提升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 正文2.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委托与代理的方式,授权代理人代表企业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或管理决策。
在这种关系中,国有企业是委托人,代理人则承担着代理国有企业利益的责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摘要】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由于双方权利不同,信息不对称,目标也不一致,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本文从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入手,提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些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关键词】“委托——代理” 激励机制约束机制MBO一、国有企业的现状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经过5年的努力,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
十六大以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国有企业把深化改革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企业发展,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国有企业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之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现阶段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所有者缺位”,所有者不到位,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
再比如由国家统筹盈亏,盈了上交,输了国家全包,没有预算的约束。
其中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和因此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
二、国企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根据杰森和迈克林的定义,“委托——代理”是指这样的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它,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政策权利,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中授权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
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制是由国家(政府)到企业经营者的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过程,是一种多级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实践证明,这种多级委托代理模式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利,还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产生,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工作。
首先,所有者缺失。
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研究
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的研究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天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所以其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私有企业相比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本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展开研究,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监督机制两权分离一、绪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多年,取得了很大的历史性转变,积极推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责关系,逐步开拓国有企业稳步发展的新局面。
但在近些年的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众多不良问题,如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私欲泛滥、寻租投机行为屡禁不止等等,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其中委托代理问题是关键问题之一。
二、理论基础委托代理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
所谓委托代理问题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并且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
12.1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现状委托代理理论(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由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单一委托人、多个代理人、单一事务)、共同代理理论(多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和多任务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多项事务的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理论之一,国内外研究较多。
主要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委托代理关系及原因;委托代理的代理成本和激励问题。
哈里斯、拉维夫、霍姆斯特姆、罗斯、哈特等人开拓了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考察代理问题和委托问题。
格罗斯曼和哈特构建完整的道德祸因模型;艾克洛夫构建逆向选择问题研究的分析范式;詹森和默克林创立了实证代理理论,考察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企业内部对管理者的激励问题。
浅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
浅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这篇文章主要讲述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委托代理双向制衡机制的思路等问题,对其上述问题具体阐述如下:一、委托代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众多的所有者(股东),通过选举将所有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形成所有权代理。
董事会通过契约将经营权交由经理人员,形成经营权代理。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或其代理者——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可能作出违背所有者利益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一一代理问题”。
产生代理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
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动机在于获取较大的资产收益,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股东的行为目标。
而对代理人而言,其行为动机是多元的,除了获取个人经济收入动机外,还包括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动机、扩大调动资源极力的动机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动机。
代理人行为动机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行为目标多元化,他不仅有经济收入目标,还有名誉、地位、权势等目标。
经济收入目标与企业盈利直接相关,从长远看存在着共同点,但短期内可能发生矛盾,合同期较短的经理人员更有可能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追求任期内的个人经济利益。
其他个人目标的实现,均难以保证企业的长远利益。
正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因此,代理人完全可能用其个人目标代替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损害所有者利益。
二是由于信息非对称性引起的。
股东所掌握的经营信息远劣于经营者,因而委托人想完全监督代理人是不可能的,委托人难以准确判断代理人是否尽最大努力去增进股东的利益。
代理人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非对称性采取机会主义的“搭便车”行为,损害所有者利益。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
全民财产的庞大性、复杂性和分散性,决定其最高的控制经营机构必然会进一步寻找下一级代理人,代理人最终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形成企业所有权代理。
中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解决途径
在我国国有企业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治理结构设计不合理,委托——代理问题更严重。
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过程中存在的“代理问题”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一)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一代理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放弃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一代理问题也就更加严重了。
(二)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
在国有企业中,没有相应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其收人与企业利益相关度很小,而且几乎没有设立经理人员的责任机制,经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可以不负担任何损失,其行为较少受到约束。
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尽力工作花费心血,搞好企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去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得不到相应的剩余收人。
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努力工作。
(三)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的。
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最终代理人,一方面拥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权却不必承担多少经营风险,因而往往缺乏责任心;另一方面经理人员没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心理极易不平衡;再者,不少人集委托人代表和代理人于一身,权力过大却又因人事权在“上级”手中,地位不稳,心存危机。
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处在这样一种激励和约束弱化、控制权和危机感又被强化的机制之下,一些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就成为必然。
此外,资本市场不发达,资本价格的高低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及其经理人员的真实经营状况,这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缺乏市场压力和风险意识,不能完全为企业资产所有者尽力。
经理人员市场才刚刚起步,且处于分割状态,也难以充分发挥经理人员市场及其经理人员的作用。
要解决国有企业广泛存在的“代理问题”,首先要按照“抓大放小”的精神,尽可能使那些竞争行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转让、拍卖等形式实现民营,缩小国有战线。
通过“抓大放小”,收缩代理链条,收缩“代理问题”的影响面。
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
后的 国有 企业 中 , 存在 着人 代会 、 中央政 府 、 国有资
产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国有 资产管理 公 司、股东 大会 、 董事 会、经理 阶层 、监事 会 与一 般职 j 等 代理层级 , 二
重大 型 国有 企业还 具有 稽察特 派 员这一 特殊 的代 理
托 代理成 本过高 。 传统 国有企 业的代理 链 条是 人代会 、 中央 政府 、 地方政 府 、 经营 人 员与一 般职 工等 代理 层级 。 在改 制
同时 , 公司的董 事长 、 总经理 等高 层管理 人 员也来 自 上级 主管部 门的行 政委派 ,公 司的决 策机构 带有很
强的政府执 行机 关的功 能 。这样 就导 致 了作 为委托 代理链 条中 间层的代理 者 不能 有效 发挥 自己的积极 性 来行使其权 利 。
包 括 了 代理 人 的 “ 德 风 险 ”和 “ 向选 择 ” 道 逆 ,数 目
则难以量化 。 一方 面 , 国企 公 司改造过 程 中, 在 代理 人有意或 无意的 经营决 策失误 和其 他损 害委托 人利
由于制度 变迁的 “ 路径 依赖 ” 以及相 关制度 的 性 不 当与短缺 ,国有企业 公 司改造过 程 中 出现 了严 重
维普资讯
发 展 战 略
对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委 托 代 理 问 题 的
口 中山大 学岭 南 学 院 王 贤彬
口 华 南热 带农 业 大学 经 济 管理 学 院 颜 洪 平 刘 民培
口 广 东轻 工职 业 技术 学 院 梁 森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 7我 国国森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 的问题 。然后针对 翟有企业委托 代理的现状 从规范委托人 的行为和 代理入的行为两个方面 .罔时从培毒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 规 范相关剩益者 . 完善外部的市场环境和宪善制度环境四个角度来构建企业的治理结构 , 以降低代理 成本 。提高企监的效益 关键词: 委托代理; 代理成本; 约束 s激勋i 圜有企业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有企业改革
持续优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 展的需要,需要不断调整和完 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保 持其持续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加强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
加强外部监管: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 合规经营。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防止腐 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降低代理风险。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有 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完善董事会制度, 提高董事会决策 效率和透明度
强化监事会职能, 加强对企业财务 和经营管理的监 督
推进职业经理人 市场建设,提高 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有效的激励 机制,激发企业 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力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某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和成效
改革背景:国有 企业面临的问题
和挑战
改革措施:股权 改革、管理层激 励、优化治理结
构等
改革成效:提高 经营效率、增强 市场竞争力、实 现可持续发展等
经验教训:改革 过程中的困难和 挑战,以及应对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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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分析某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 训
加强人才培养, 提高企业创新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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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设计合理的 薪酬体系、晋升机制等方式,激 发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提
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建立约束机制:通过加强监 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 式,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 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 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平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 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也要注 重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避免 出现激励过度或约束不足的情 况,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
浅析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作者:王春莉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04期摘要: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具体而言就是国有企业要保持其竞争力和控制力,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员工的努力,更需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经营管理人才进入到国有企业。
加快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改革,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形成一支稳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具有关键性作用。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探讨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经营者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067-02委托代理问题的激励研究是经济学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委托一代理激励理论中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现代经济中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随之产生,而激励约束机制就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重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产权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理论核心是用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给代理人提供各种激励,使代理人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努力工作,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此过程中实现“双赢”。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考察委托人和代理人所面临的风险分担、利益分享和激励机制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的产权结构,提供激励机制的原理。
事实上激励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寻求最优的激励方案,实现最优的产权结构。
有效的激励机制设计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问题,即借助相关信息选择经理人;二是激励问题,即在一定的机制中使得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在企业两权分离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有效激励经理人的方式是使其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利益激励、目标激励、精神激励。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必须依靠约束机制使得代理人和委托人在目标、利益上的紧密联系,否则,委托人就无法控制代理人的行为,结果导致激励失效。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
本文主要以经济学原理为基础,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进行浅析。
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产的代表,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其特有的特征之一。
在国有企业中,所有者是国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经营管理者则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
这种分离导致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与特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国有企业股东(委托人)将企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企业管理者(代理人),并通过合同约定一定的约束措施,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这种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1.不对称信息:委托人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和能力,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具有优势。
2.利益冲突: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3.激励机制: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以确保其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影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以下一些不良影响:1.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托人无法充分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和能力,可能导致委托人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2.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并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以谋求个人利益为目标,而忽视了委托人的利益。
3.激励机制问题:如果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代理人缺乏积极性和创造力,影响企业的发展。
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法: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披露,使委托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代理人的行为。
2.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通过合理设置薪酬制度、股权激励等措施,激励代理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责任。
3.增强监督能力:加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管机构,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营制度构建探究李建军刘军亮(武汉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系统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认为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及内部人控制,侵害国有资产本质上都是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并认为只要设计一系列制度安排以规范代理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就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效率化。
本文对建立国资委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国有资产代理成本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其基本的、直接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
国有企业的低效一般来说主要是由于:其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造成内部人控制以及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资产流失;其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的过多干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多或过于依赖政府而效率低下。
从理论和逻辑上看,只要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经营性国有企业真正实现经营化,降低其代理成本,国有企业的效率化是可以实现的。
本文试从代理的角度系统分析国有企业低效的原因,并探求实现国有企业效率化的制度安排。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状况分析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名义决策权付给代理人”。
代理关系的产生随之产生了代理人成本,按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的定义,代理成本指的是企业所有者由于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
这是一种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基准,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次优契约所出现的预期利润的偏差的一种估算。
代理成本一般分为两类:管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代理人)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探析
下, 委 托人为 了实 现 自身效用 最大 化 , 将 其所拥 有资
源 的某 些决策 权 授 予代 理 人 , 并 要求 代 理 人 提供 有 利 于 委托人 利益 的服务 或行 为 。在两者 利益 产生 冲
突时 , 代理人 在行 使其 权力 时 , 有 可能会 把 自己 的利 益置 于委托 人利 益之 上 , 而 损害 委托人 的利 益 , 即代 理 问题 的产生 。1 9 4 5年 , 哈 耶克 在一 篇 后来 成 为 信
2 O 1 3年 6月
太 原理 工大 学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Ta i y u a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T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国有企 业 的病态现 象是难 以根 除 的 , 同时 , 要 限 制政 府 官员 选择 经理 的 自主 权 , 解决 问题 的一个 办 法 是 用 法律 的形 式将 用 人标 准 人 格化 。林 毅 夫 、 李 周 等 人则指 出国有企业 委托 代理 问题产 生 的真正原 因不 在 于产权制 度 , 而在 于缺乏充 分竞争 的外 部环境 , 因 此, 改 革应从 解 除企 业 目前 面 临 的各 种 政 策性 负 担 入手, 使企 业 的利润 率 能够 真 正 反 映其 经 营 绩效 的
解 决 国 有 企 业委 托 代 理 问 题 的 运 作 思 路 , 以 期 为 我 国 国有 企 业 的 改 革 及 发 展 提 供 借 鉴 。
关键 词 : 国有 企 业 ; 委 托代 理 ;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中图分 类号 : F 2 7 2 . 7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5 8 3 7 ( 2 O 1 3 ) 0 3 — 0 0 2 4 — 0 5
从委托-代理理论谈我国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监管
2 0 第 1 总 第 9期 Isi t o r a f a n iE eg ntue S t
No 9S m. 0 . u 1 2 09
从 委托 一代 理 理论 谈 我 国 国有 企 业 的激 励 与 监 管
黄 改玲
关键词 : 委托 一代理理 论 ; 国有企业 ; 司治理 ; 公 激励 与监 管 中 图分 类号 :4 6 F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4 7 2 0 ) 1— 9— 3 9 5 (09 0 5 0
I c n i e n u e v so f Ch n S S a e—o e n e tv s a d S p r ii n o i a’ t t wn d
都 是另 外 一 个 全 资 国有 企 业 , 里 就 存 在 严 重 的 这
“ 内部人控 制 ” 失控 现 象 。而且 国有 上 市 公 司组 的
织形 式也 存 在 许 多 问 题 。 目前 我 国国 有 企 业 激 励 与监 管机制存 在 的问题具体 如下 : 1 产权 改 革 不 到位 , ) 内部 人 行 使 所 有 权 , 与建 立 国有企 业 经 营 者 的激 励 与 约 束 机制 相 关 的法 律
命” 产生 的。经理革命 的实质是企业 所有权 与控制权
分别 由股东 和 执行 人 员 掌握 , 导致 了公 司治 理 的 问 题。公司治理的核 心问题 是如何 处理 股东 同经 理之 间的关系 , 委托 一 即“ 代理 问题 ” 由“ 。 委托 一 理 问 代 题” 引发 了公 司治理机 制理论 的争 论 : 争论 一方 赞成 从 利益 相关 者角度理 解公司治理 , 一方则 坚持传统 另
( 陕西能源 职业技 术学 院经济 管理 系,陕西 成 阳 7 2 0 ) 10 0 摘 要 : 委托代 理理论 的介 绍入手 , 从 结合我 国 目前 国有企 业改 制过 程 中的激励 与监 管 中存在 的 问题 , 分析
试论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经济师》2001年第9期●企业研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只有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才能决定对国有资产的处置。
实际中。
由于不能逐个征求每个公民的意愿而形成共同意志,只能由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管理权。
即政府以“所有权代理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
此外,为了更好地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政府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经理”或“厂长”,由他们负责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他们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代理人”。
这样,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所有权的委托代理问题,还存在经营权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所有权代理问题上.按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部门的各级政府“公务员”享有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失败却不负责任,其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极不相称,致使所有权代理方面存在极大漏洞,损公肥私现象相当严重;在经营权代理问题上,一方面,虽然国家在目前改革过程中一再强调要政企分开,但实际上企业与政府仍藕断丝连,企业的厂长、经理无法大展拳脚;另一方面,厂长、经理在政府的庇护下.没有真正做到对企业负责,企业利润成为厂长、经理晋升的标准,企业信息严重失真,外强中干。
可见,要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首先应解决的就是委托代理问题。
按委托代理理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三条:激励、监督和竞争。
所谓激励,就经营权代理而言,就是把企业的经营绩效与代理人的报酬挂钩,对于经营好的企业应给经理层等管理人员予丰厚的报酬,以高薪为条件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理的报酬普遍偏低。
据调查,我国企业经营者的人均月收入仅是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月收入的2倍多一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还远远低于这个水平。
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经营的积极性。
,即使企业利润巨幅增长,经营者的收入却未相应增长;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少数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贪赃枉法;虽然风险较高,但非法所得却十分可观,因此,在金钱的驱使下,经理人员常会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事,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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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内容摘要:本文从托付代理关系的角度入手,结合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的现状,分析了国有企业专门的层层托付代理关系、托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取向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加大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阻碍,进而提出如何有效地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及保值增值。
关键词:托付代理国有企业监督托付代理关系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其矛盾分析托付代理关系作为现代企业的差不多特点之一,其产生的直截了当缘故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该观点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在其闻名的《国富论》一书中写道:“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象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治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里的经营治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白费的事总是会流行”。
伯利和米恩斯(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也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观点。
现代意义上的托付代理概念是由罗斯(1973)提出的:“假如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托付人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人关系就产生了。
”在现代公司中,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托付代理关系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主体,从两者的关系动身,能够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托付人和代理人目标取向不一致在两权分离情形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取向不一致。
所有者作为企业的出资人也是托付人,高度关怀自身的利益,对利润的追求是其经济行为的全然动机,其投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也确实是利润最大化,最终目标是使资本增值。
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其效用函数目标分为两部分:一是追求货币收益最大化,如薪金、奖金、津贴等;二是追求更多的非货币收益,要紧是指那些不以货币计量,却能达到与货币价值一样的给代理人带来效用增加的消费目的。
由于托付双方的效用函数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假如对货币化收益不满足就会依靠于非货币收益给其带来的效用,利用自己手中的实际操纵权通过其他途径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如过分在职消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住豪华宾馆,使用高级轿车,免费享受带薪度假;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用于个人享用,倾向于高风险项目搞投机和短期投资,不考虑资本的边际收益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扩大自己的权力基础,甚至通过对资产的操纵权转移将企业的资产给自己或亲属的关联企业;通过人事任命中的任人唯亲、压制和人为闲置人才造成人力资源白费。
正是由于托付人与代理人关系中天然地会产生这种不同的利益取向,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代理人利用手中操纵权侵害所有者(托付人)的可能性,而且这对矛盾只能够不同程度地缩小,永久不可调和。
托付人和代理人消息不对称在托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不可幸免。
经营者(代理人)或企业内部高级治理人员拥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收入和费用的真实信息,他们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打算、组织、指挥和和谐,拥有企业经营的各种真实信息。
由于这些信息被经营者据为私人所有,他就会向托付人隐瞒或谎报信息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代理条件,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
托付人(所有者)由于不参与实际经营,除非付出高额成本,一样无法猎取或验证相应的经营信息。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代理人即使违抗托付人的利益,也专门难为托付人所发觉,从而促使代理人滥用权力的动机行为化。
依照詹姆士?莫里斯(1971)的说明,不对称信息大致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外生的信息,诸如交易当事人的能力、偏好、躯体健康状况等,这类信息不是由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先天的、先定的、外生的。
当显现这种问题时,解决问题的途径确实是设计相应的机制,获得有用的信息,或诱使他披露真实的信息,然后达到一种最好的契约安排。
第二类不对称信息是内生的,取决于当事人行为本身,确实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但签订合同后,一方则对另一方的行为无法监督、约束。
一样说来,固有的信息不对称能够通过设计较科学的监督鼓舞机制及信息披露机制最大化地减少不对称信息,而人为因素造成的信息缺失则监控难度较大。
托付人和代理人存在道德风险托付人面临来自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从托付代理关系明白得,道德风险确实是在代理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的不利于托付人的行动。
托付人和代理人目标取向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为代理人道德风险提供了前提,一方面,代理人的某些行为具有隐藏性,专门难为托付人所察觉和提防,这是因为代理人明白自己的行为成效,而托付人并不知晓。
现在的托付代理关系容易导致缺乏效率的资源配置,产生不合理的“逆向选择”,因此也有主观条件不对等的缘故,如托付人不具备代理人那样的专业知识。
另一方面,代理人可能拥有独家的信息优势,包括使用“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等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背离托付人的利益。
“隐藏行为”要紧是指一些不能为他人所准确观看和推测到的行为,对这类行动无法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加以规范;“隐藏信息”则是指那些对代理人和托付人而言,对事态进展的阻碍不能够全面感知的信息。
对这些信息托付人不能完全观看到,但代理人却足以据此采取恰当的行动。
由于托付人与代理人目标取向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因素,进而会导致“内部人操纵”。
内部人操纵(青木彦昌,1994)是企业经理人员事实上或在法律上把握了企业的操纵权,他们的利益在企业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表达,经理人员常常通过与工人共谋而为的一种现象。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大量存在内部人操纵的现象(张春霖,1995)。
由于内部人把握着企业的实际操纵权,使用的又不是自己的资产,当他们感到自己对企业的奉献和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时,就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而谋求自身利益(刘长庚,2002)。
国有企业托付代理关系中的障碍性因素托付代理关系广泛地存在于各种经济组织,也同样存在于国有企业。
由于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其他经济组织,其托付代理关系也有自身的特点。
假如用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来代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就能够明白得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被授予了全国人民,每个公民都享有相同份额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无法有偿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从这一角度动身来观看现实中的国有企业托付代理关系,出现出代理关系层次化、托付人虚拟化和政府的行政性等特点。
国有企业的托付代理关系中层次性问题突出在第一层托付代理关系中,初始托付人是全国人民,全国人民将宪法给予自己的资产权益托付给代理人(各级政府);第二层次代理关系中,各级政府作为托付人将其行使的资产权益托付给具有治理国有资产职责的政府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代理人);第三层托付代理关系中,政府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作为托付人将其行使的资产权益托付给最终代理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经营者具体对企业进行经营和治理。
在那个地点政府具有双重的托付代理身份,既是上一层的代理人,又是下一层的托付人。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运营中,托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托付代理链条更为冗长。
比如我国国有企业的托付代理层次表达为:全国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企业,那个地点还没有考虑国有企业内部的层层操纵关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差不多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和地点政府两级的直截了当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权力架构,减少从中央到地点的托付代理链,各省市也不断探究更加有效的托付代理形式,如深圳目前的二层架构:国资委-下属企业,取消了原先的中间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与托付代理层次过多有直截了当关系,初始托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的距离越遥远,监督效率也就越低(张维迎,1995)。
在国有企业里,托付代理链条过长,制造了过多的中间层,致使信息传递缓慢,加大了托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人为提高了代理成本,不但空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还导致国有企业监管效率低下。
全国人民和各级政府作为托付人难以真正实施权力在国有企业托付代理链中,全国人民和各级政府差不多上以托付人的身份显现。
然而,作为组成全国人民的单个公民,在市场经济中或许都能够表现为具有理性的经济人,一旦融入全体社会公众的角色,每个人都会“搭便车”。
宪法给予他们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仅仅是一个符号,他们不再是具有追求私利的理性经济人个体。
同时,政府作为托付人难以人格化,也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经济人理性。
行使政府作为托付人资产所有权的政府官员,其行为目标与初始托付人之间不存在必定的一致性,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上也不是完全通过市场来进行,大多是由政府或党委从政治上考虑加以任命的。
这就导致如此一种结果,作为托付人的全国人民和各级政府,并不能真正实施自己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具有虚拟性,而代表托付人的政府官员却具有专门高的权威,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来任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
在这种情形下选出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难以保证具备经济人的理性,也难以保证真正代表托付人的利益。
政府在履行托付人职责时难以对自己准确定位通过多年的以政企分开为要紧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务院专门成立了负责治理国有资产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把国资委的职能定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而舍弃了以往的政府公共治理的职能。
依照条例,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来实现托付人的职能,然而国资委角色并不确定,除承担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能外,仍旧履行部分公共治理者职能,造成行政代理和经济代理的混淆。
在现行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依旧存在。
国有企业在专门多的情形下是作为一种政策工具而存在的,其经营目标除了追求经济上的利润目标,还包括社会和政治目标,国有企业经营目标的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性常常是处于冲突状态的,使得国有企业无法完全按照效率目标来从事生产经营,也为托付人约束代理人增加了难度。
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必要性在任何托付代理关系中,托付方都要对代理方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这是托付代理关系的必定要求。
通过层层托付代理的国有企业,由于托付人和代理人是不同的权益和利益主体,目标取向有偏差。
托付人为了爱护和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从治理学的角度动身,监督又是作为一个一般的制度因素而存在的,它也是实现和完善治理目标的一个必要手段,不管是哪一个社会领域、哪一个治理层次、哪一类组织体系,监督差不多上作为治理的一个内生要素而存在,从而使治理更加有效。
监督和权力也是辩证统一的,任何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贪污腐败。
近年来,在国有资产运营和国有企业改制中接连显现国有资产流失事件。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由于出资人监管不到位致使企业经营者违规进行投机交易,给公司造成5.5亿美元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