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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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治理是指在企业内部对公司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经合组织(OECD)是一个由34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本文将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为主题,介绍其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一、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重要性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制定旨在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责任和效率,促进投资者信心和经济增长。

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等。

二、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主要内容1. 股东权益保护: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保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能够行使其权利,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这包括通过信息披露、投票权、股东参与等方式增加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2. 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董事会应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高级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并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和股东权益。

3.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市场有效运作。

4. 责任和风险管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管理和控制。

5. 薪酬和激励机制: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以激励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同时确保薪酬与公司绩效和股东利益相一致。

6. 股东参与和治理结构: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参与。

公司应设立有效的股东参与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等,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7. 企业社会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员工权益、社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一、概述公司治理原则是指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实现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二、透明公开原则1.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公司应制定并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决策有清晰的了解和参与渠道。

三、权力平衡原则1. 公司应建立合理有效的权力结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过于集中的管理权限。

2.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决策权,避免产生决策过度集中或个人利益冲突的问题。

四、独立监督原则1.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监事会或董事会独立董事,监督并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独立监事会或独立董事应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以独立、客观的视角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五、股东权益保护原则1. 公司应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2. 公司应加强与股东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回应股东关切,保护股东权益,维护持股权益合理流通。

六、合理激励与约束原则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激发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共赢。

2. 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将激励与绩效相结合,防范激励机制失衡带来的风险。

七、社会责任原则1. 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环境和公共利益,推动可持续发展。

2. 公司应在经营决策中兼顾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和声誉。

结语公司治理原则是保护股东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基础,只有依据这些原则,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公司在竞争中持续发展、健康成长。

公司应秉持透明公开、权力平衡、独立监督、股东权益保护、合理激励与约束、社会责任等原则,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价值创造。

公司治理评价原则

公司治理评价原则

公司治理评价原则公司治理是指为了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和经营绩效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那么,公司治理评价原则又是什么呢?本文将从透明度、责任、公正与平等、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长期导向等方面,对公司治理评价原则进行探讨。

1. 透明度透明度是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要素之一。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运营情况、风险管理和治理结构等。

透明度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2. 责任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

管理层应当秉持诚信、勤勉、忠实和谨慎的原则,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对高管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他们不滥用权力或违反公司治理规定。

3. 公正与平等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董事会应当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所有股东在公司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4. 法律合规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是否依法经营。

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 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董事会应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应对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6. 长期导向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是否注重长期利益。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可持续经营,避免短期行为对公司长远利益造成影响。

董事会应对公司的长期导向进行评估,确保公司管理层在决策时考虑长远利益。

公司治理评价原则是公司保障股东权益和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依据。

透明度、责任、公正与平等、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长期导向是评价公司治理的关键要素。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最大利益。

OECD《公司治理准则》_

OECD《公司治理准则》_

OECD《公司治理准则》_什么是OECD以及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0个OECD成员国(市场经济国家)和9个观察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制定与发展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订《跨国公司⾏为准则》(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34个国家政府签署了这⼀⾏为准则使其逐渐在全球推⼴。

该准则对于上世纪70年代全球范围开展的企业准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这⼀准则进⾏了修订,将其重点放在了可持续发展上,并包含了国际劳⼯组织所有的核⼼劳⼯协议,这表明新修订的准则更突出对企业在履⾏社会责任⽅⾯的指导。

主要内容准则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特点,涵盖⼀般政策、信息公布、劳资关系、环境、打击⾏贿、消费者利益、科学技术、竞争、税收等⽅⾯。

适⽤原则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遵循以下适⽤原则:(1)企业遵守本准则是⾃愿并且⾮法律强制性的;(2)加⼊本准则的各国政府须⿎励在其领⼟上经营的企业遵守本准则;(3)不论企业所有权性质如何(私有、国有或公私混合所有)都适⽤参照本准则;(4)本准则适⽤于与跨国企业内部所有实体(母公司和(或)⼦公司);(5)本准则对任何相关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同等适⽤;(6)本准则加⼊国政府应推⼴企业实施本准则。

影响此准则是通过OECD成员国的国家联络点推⼴试⾏的,通过这些联络点不断地宣传此准则,提供咨询服务,并解决共同⾯临的问题,这些措施促进了⾏为准则的推⾏与遵守。

但是,与国际劳⼯协议⼀样,这些⾏为准则都是针对政府的,这就难以保证企业会承担相关的责任,因此这使得准则在促进企业履⾏社会责任⽅⾯的作⽤是有限的。

经过三⼗年的推⼴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公司⾏为准则》取得了巨⼤的进展。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于绪刚公司治理意指通过在公司董事、经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所形成的运作与控制公司的机制,包括公司作出决议应遵循的规则与程序、确定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与监督公司运作的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市场信心、鼓励国际长期投资稳健流动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运作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

为此,需要为各国公司建立一套充足的、可资信赖的治理安排。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

一、《原则》制订的背景“经合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长期的经验。

在每年度对成员国的调查中,都要审查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地运作,在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会议(OECDMinisters)上,“经合组织理事会”(OECDCouncil)呼吁“经合组织”在与政府、其他国际组织、私营企业者、独立专家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公司治理指南。

为此,“经合组织”成立了包括来自成员国、“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特别小组”,以制定《原则》,并获得了“经合组织”其他委员会的支持。

“小组”在制定《原则》时,与企业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民间团体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将《原则(草案)》张贴在“经合组织”的网页上,征求意见。

1999年5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部长级年会上,批准了《原则》。

本文特予介绍,以配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

二、《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股东权利1.基本权利包括:(1)股权登记;(2)股份转让;(3)在及时、规范的基础上获得与公司有关的信息;(4)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董事;(6)分享利润。

2.〖JP3〗有关公司基本变化决议的参与权与充分获知权,包括:(1)修订公司章程;(2)批准增资发行;(3)事实上导致公司出售的特别交易。

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日益增长,公司治理在企业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公司治理是指各种机制、政策和实践,以确保公司能够在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正确的权力和责任平衡。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监督机制和决策效率,促使公司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司治理原则。

1.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司应该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明确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决策过程等内容。

透明度原则要求公司制定透明的信息披露政策,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以便投资者能够进行全面的投资决策。

2. 董事会治理原则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

董事会应该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以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符合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董事会应该担负起监督、提醒和支持管理层的责任,定期审查并批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并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

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公司在决策过程和资源分配中应该公正和公平对待股东和利益相关方。

公司应该遵循平等、公正和诚信原则,确保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公平地分享公司的利益。

公平原则还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管理机制,防止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4. 责任原则责任原则要求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风险可控。

责任原则还要求公司制定明确的职责和规则,对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激励员工和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5. 反腐败原则反腐败原则要求公司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反腐败制度、惩戒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腐败行为。

公司还应该加强对商业伙伴的尽职调查,避免与存在腐败行为的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往来。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评价依据[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及完善建议]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评价依据[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及完善建议]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评价依据[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及完善建议]关键词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狭义的概念界定多局限于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体制安排方面;广义的概念则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治理制度或机制,如股权结构、银行体制、企业并购、控制权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兼顾等。

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能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运风险,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促使公司价值最大化。

如何有效评价公司治理水平及优化措施将成为各个企业日益关注的话题。

一、公司治理的评价维度(一)信息披露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减少投资者的信息风险并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而且对于资本配置效率的改善大有裨益。

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信息获取渠道的阻滞和失衡不仅是引发委托代理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并且信息透明程度的降低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内部人以攫取私利为目的的败德行为。

无论从制度的建设上还是从执法与监管的实施力度上,加强信息披露的目的都在于通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降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的公开和公正,最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以及第一大股东性质对公司治理质量产生不同影响,是决定公司治理质量的基础性因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的结构。

第二、第三、第四位的股东的股权比例之和是否超过第一大股东,是否能对第一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衡作用,是否有四个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持股和间接持股关系,前十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等,都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

2007年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构造了一个全流通的市场,并将逐步实现股权分散化,这些变化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股东权利与股东大会股东权利的行使,一方面是通过在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有关决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来直接行使,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人员的控制来间接行使其权利。

股东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权利大小及其到位程度,是股东权利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评价方法》是2008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今天,小编给就给大家分享OECD公司治理准则,欢迎大家阅读。

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1) 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 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 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

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5) 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②转让和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

(6)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

这些重大改变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

(7) 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

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

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

企业章程中的公司治理原则

企业章程中的公司治理原则

企业章程中的公司治理原则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还取决于其内部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企业章程作为公司的“基本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等重要事项,其中所包含的公司治理原则更是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

在企业中,股东作为所有者拥有公司的股权,但其往往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相反,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通常交由专业的管理层来承担。

这种分离可以使股东专注于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而管理层则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有效地运营公司。

然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可能带来代理问题。

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偏离股东的利益目标,例如过度追求个人薪酬和福利、进行不必要的冒险投资等。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企业章程通常会建立一系列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例如,设立董事会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要求管理层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将管理层的薪酬与公司的业绩挂钩等。

二、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制衡是公司治理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防止任何一方权力过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滥用权力。

在企业章程中,通常通过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力和职责来实现权力制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

董事会则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并监督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

管理层则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通过这种权力的划分和制衡,可以有效地避免决策的“一言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能够减少内部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风险,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三、透明性原则透明性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它要求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向股东、投资者、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公开和透明。

公司治理原则oecd

公司治理原则oecd

公司治理原则oecd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公司治理框架应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高效率,并在法律规范和监管权、制定规则权、执行权之间明确责任划分。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证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

所有的股东都应该在他们的权利受损时有获得有效补偿的机会。

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法规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开展积极合作。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大事件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

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

董事会应能够在公司事务中做出客观独立的判断。

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成员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信息。

这些原则是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国际性基准,旨在为公司提供一套完善的治理标准和指导方针。

第十五章 公司治理原则与评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第十五章  公司治理原则与评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第十五章公司治理原则与评价:没有规矩何成方圆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1.了解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原则的制订背景及层级体系;2.熟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主要内容;3.把握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4.掌握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模型;5.根据治理评价标准科学评价公司的治理状况。

本章关键词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评价 治理指数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需要来自法律制度的规范,还需要对公司有指导作用的管理实务原则,即公司治理原则。

从根本上讲,公司治理原则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与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

公司治理质量的优劣是公司潜在价值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证券市场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

公司治理评价,对于缓解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证券监管部门的有调监管、资本市场的完善以及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公司治理原则:治理实务的指引一、公司治理原则:指导公司治理实务的基本原则全球经济与市场的一体化,使得资本与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重组。

由于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日益活跃,机构投资者逐步开始在国际范围内寻求资金来源与投资对象,并用严格的标准衡量投资对象的公司治理状况。

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各国与各 组织纷纷推出公司治理原则。

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尝试订立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另一方面促使不同的组织为了吸引投资者,也制定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司治理原则。

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企业认识到,国家经济的繁荣依赖于公司的绩效,而企业绩效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治理质量的优劣,因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其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关键要素。

作为公司治理实务指引的公司治理原则,对于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经济的全球化使公司治理原则的制定成为国家与各类组织关注的焦点。

到目前为止,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中,OECD、英联邦以及若干欧洲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见表15-1:表15—1 公司治理原则一览表公司治理原则 制定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英联邦公司治理原则》 英联邦《ICGN全球公司治理原则声明》 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欧洲公司治理建议》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PS)《亚太地区公司治理原则》 APEC《欧洲证券商自动报价协会公司治理准则》 欧洲证券商自动报价协会(EASDAQ)《国际性股东协会公司治理倡议》 国际性股东协会《欧洲证券商协会公司治理协议》 欧洲证券商协会(EASD)------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有关文献整理。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6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也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

去年岁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出了“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大部署。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总结了各国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市场化机制、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决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文/陈占夺OECD《公司治理原则》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以下简称“《原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两次修订。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也适用于大型非公众公司,但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为各国完善公司治理政策提供参考。

《原则》中与董事会市场化机制相关的主要是第六章《董事会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关于董事会功能。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问责制。

国企改革Reform截至目前,无论是公司法及新公司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还是《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都没有明确“董事会应该对企业经营业绩负有责任”。

应该修改相关文件,明确中央企业董事会对经营业绩负有责任,特别是远期业绩,同时增加董事会评价中企业经营业绩的权重关于董事决策价值准则。

董事会成员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当董事会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团体造成不同影响时,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关于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履行特定的关键职责,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高管选任与薪酬、监督高管履职行为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5)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2004版)─────────────────────────────199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签署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自1999年发布以来,该《原则》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承认。

这些原则被经合组织国家和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政府、监管者、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运用,并被“金融稳定论坛”采纳为“良好金融体系的十二项关键标准”之一。

2002年,经合组织开始对该《原则》进行修订,于2004年修订完成并发布。

公司治理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规避执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国际上关于公司治理的通行标准,我们组织翻译了本《原则》。

现予编发,供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根据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并于1961年9月30日生效之协定的第1条款,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将坚持以下宗旨:——实现可持续的最高经济增长及就业,实现成员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金融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实现全面经济扩张;——在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条件下,为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合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以后依次加入的国家有(以附后的加入时间为序):日本(1964,4,28)、芬兰(1969,1,28)、澳大利亚(1971,6,7)、新西兰(1973,5,29)、墨西哥(1994,5,18)、捷克(1995,12,21)、匈牙利(1996,5,7)、波兰(1996,11,22)、韩国(1996,12,12)和斯洛伐克(2000,12,14)。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是一个由36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致力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平和促进就业的发展。

为了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OECD于1999年发布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原则。

这些原则的目标是确保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以诚信和责任感的态度管理公司,并促进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透明度和有效沟通。

这些原则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权益保护、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以及利益相关方参与。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强调了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和责任,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制定战略目标,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绩效进行评估。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确保董事和高管层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并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其次,权益保护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公司制定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并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投资者应享有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和表决权,并具有清晰的退出机制。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原则的基础。

公司应按时公布并披露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治理结构、高管薪酬和投资者关系等。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提供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准确的信息,以进行投资决策和评估公司的风险和潜力。

最后,利益相关方参与是指公司应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鼓励他们参与公司决策的过程。

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供应商、客户、债权人和社会组织等。

综上所述,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致力于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框架,确保公司管理层以诚信和责任的态度管理公司,并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这些原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同时,这些原则也有助于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治理的一个逻辑梳理

公司治理的一个逻辑梳理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安然事件、华尔街事件是公司治理结构失败的典型案例 它再次说明良好的的发展,是企业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的必要条件。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产生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组织成员间利益的冲突需要一整套制度性的安排来解决权力的监督与制衡问题。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老三会”英文翻译: 1、党委会:Party Member Congress 2、工会:Labor Union/Labor Congress 总工会: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r 3、职代会:Employee Congress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CGO 首席政府官Chief Government Officer‎ CQO 首席质量官Chief Quality Officer‎ CTO 首席技术官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公司其他首席官员: CBO—首席品牌官(Chief Brand Officer) CCO—首席文化官(Chief Cultural Officer) CDO—首席开发官(Chief Development Officer) CHO—首席人事官(Chief Human Resource Officer) CKO—首席知识官(Chief Knowledge Officer)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相关链接二:关于公司的形式: 公司的五大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英美法系 3、无限责任公司 4、两合公司 大陆法系 5、股份两合公司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张政军译张春霖校(封底)OECD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于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于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公司事务部,**************************。

如您想了解关于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治理原则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机制。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治理原则,对于建立健康、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司章程中常见的公司治理原则,以及它们的意义和作用。

一、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原则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原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透明披露的要求。

包括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关联交易等信息都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披露。

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原则的实施可以增加公司的公信力,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良好沟通。

二、独立性与独立董事原则独立性与独立董事原则是保障公司治理公正性和专业性的一项重要原则。

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比例、选聘程序和任期等事项,并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职责。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主要股东,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参与公司决策,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董事会职责与运作原则公司章程应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运作原则,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效率。

包括明确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召开方式与程序等,规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明确各种决策程序与决策权责任。

良好的董事会职责与运作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决策与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利益。

四、股东权益保护原则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

公司章程应规定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和措施,如股东平等待遇、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

此外,公司章程还应规定控制权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保障股东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五、激励与约束原则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内容。

公司章程应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办法和报酬制度等。

同时,公司章程也应规定适当的约束机制,如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待遇、约束关联交易等,以保证公司内部的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健康运行。

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原则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现代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经济合作组织公司治理的原则

经济合作组织公司治理的原则

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5)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2004版)─────────────────────────────199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签署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自1999年发布以来,该《原则》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承认。

这些原则被经合组织国家和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政府、监管者、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运用,并被“金融稳定论坛”采纳为“良好金融体系的十二项关键标准”之一。

2002年,经合组织开始对该《原则》进行修订,于2004年修订完成并发布。

公司治理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规避执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国际上关于公司治理的通行标准,我们组织翻译了本《原则》。

现予编发,供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根据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并于1961年9月30日生效之协定的第1条款,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将坚持以下宗旨:——实现可持续的最高经济增长及就业,实现成员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金融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实现全面经济扩张;——在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条件下,为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合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以后依次加入的国家有(以附后的加入时间为序):日本(1964,4,28)、芬兰(1969,1,28)、澳大利亚(1971,6,7)、新西兰(1973,5,29)、墨西哥(1994,5,18)、捷克(1995,12,21)、匈牙利(1996,5,7)、波兰(1996,11,22)、韩国(1996,12,12)和斯洛伐克(200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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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于绪刚
公司治理意指通过在公司董事、经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所形成的运作与控制公司的机制,包括公司作出决议应遵循的规则与程序、确定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与监督公司运作的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市场信心、鼓励国际长期投资稳健流动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运作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

为此,需要为各国公司建立一套充足的、可资信赖的治理安排。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

一、《原则》制订的背景
“经合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长期的经验。

在每年度对成员国的调查中,都要审查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地运作,在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会议(OECD Ministers)上,“经合组织理事会”(OECD Council ) 呼吁“经合组织”在与政府、其他国际组织、私营企业者、独立专家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公司治理指南。

为此,“经合组织”成立了包括来自成员国、“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
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特别小组”,以制定《原则》,并获得了“经合组织”其他委员会的支持。

“小组”在制定《原则》时,与企业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民间团体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将《原则(草案)》张贴在“经合组织”的网页上,征求意见。

1999年5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部长级年会上,批准了《原则》。

本文特予介绍,以配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

二、《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股东权利
1.基本权利包括:(1)股权登记;(2)股份转让;(3)在及时、规范的基础上获得与公司有关的信息;(4)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董事;(6)分享利润。

2.〖JP3〗有关公司基本变化决议的参与权与充分获知权,包括:(1)修订公司章程;(2)批准增资发行;(3)事实上导致公司出售的特别交易。

3.一般股东大会的参与权与投票表决权:有权获知包括投票程序在内的规范一般股东大会的规则:(1)及时、充分获得有关一般股东大会日期、地点、议程,以及有关待决问题的信息;(2)在合理限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的质询权、对议事内容的提案权;(3)亲自或缺席投票。

4.股东如对公司的控制与其股权不相称,公司应披露资本结构与安排。

5.公司控制权市场应以有效、透明的方式运作:(1)在资本市场中,规范公司控制权的转让、特别交易、公司重要资产出售的规则与程序应明确规定并公开,以使投资者知道自己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交易价格应公开,各类股东的权利应得到公正的保护;(2)反收购的机制不能用以逃避对管理责任的追究。

6.〖JP3〗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应考虑行使投票权的成本与收益。

(二)股东的公平待遇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包括小股东、外国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获得公平的待遇。

任何股东皆有权就损害他们权利的行为获得有效的赔偿。

1.同股同权:(1)在每一类别的股票中,所有的股东皆有同样的投票权;在购买股票前,所有的投资者都可获得有关所有类别股票投票权的信息;有关投票权的任何变化皆应经股东投票表决。

(2)股票的保管人、受托人应以股票受益所有人同意的方式投票。

(3)一般股东大会的程序与议程应考虑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问题。

公司的程序不应使投票变得不必要地困难或昂贵。

2.禁止内幕交易与滥用自营交易。

3.应要求董事会成员、经理披露公司交易中的任何重要利益或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

(三)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利益关联人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利益关联人积极合作:
1.尊重利益关联人的合法权利;
2.利益关联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可获有效赔偿;
3.允许利益关联人参与增强公司运作的机制(Performance-enhancing mechanisms);
4.利益关联人有获得相关信息的途径。

(四)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披露所有有关公司重要问题的信息。

1.披露至少应包括:(1)公司财务与运作结果;(2)公司目标;(3)大股东及投票权;(4)董事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水;(5)重要的、可预测的风险因素;(6)有关雇员与其他利益关联人的重要事项;(7)治理结构与政策。

2.信息应按照会计、财务与非财务披露要求、审计的较高质量标准制作、审计与披露。

3.为提供一份外部的、客观的保证,《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
立的审计师以准备与表述《财务报表》的方法制作。

4.传播信息的渠道应当公正、及时,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五)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公司战略的实施、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以及董事会对公司与股东职责的履行。

1.董事会成员应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基础上,诚信、尽职地开展工作,并为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2.当董事会的决定可能有差别地影响不同股东的利益的时候,董事会应公正地对待所有的股东。

3.董事会应确保遵守法律,并考虑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应发挥某些重要功能:(1)审查与指导公司战略、主要经营活动、风险政策、年度预算与经营方针;安排经营目标;监督决议实施与公司经营;审查主要资本支出,收购与资产剥离;(2)任命、监督、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并支付报酬;审查公司继续经营方案;(3)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的薪水,确保正式的、透明的董事提名程序;(4)审查与处理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股东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包括公司资产与有关当事人交易的滥用;(5)确保包括独立审计师在内的公司会计与财务报告制度的完善;确保控制公司适当制度的运行,尤其要确保风险监管、财务控制与遵守法律的适当制度的运行;(6)监督公司治理运作的效率,并根据需要作出必要的改变;
(7)审查信息披露与交流的程序。

5.就公司事务,董事会应能独立作出,尤其要独立于管理人员,作出客观的判断:(1)董事会应考虑安排充足的独立董事,以对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任务进行独立的判断。

比如财务报告、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的薪水等问题;(2)董事会成员应对其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

6.为了履行职责,董事会成员应有途径及时获得准确的、相关的信息。

三、简评
“公司治理”作为经济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具有全球意义。

当然,要为各国公司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司治理法》是不现实的。

为此,《原则》在序言中指出:《原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也不打算为各国立法提供详细的内容。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持股公司;当然对于其他公司(包括国有公司)的治理也是一个有益的工具。

该《原则》不仅旨在对政府提供帮助,而且对于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都具有指导作用。

由于《原则》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套国际化的标准,同时也为各国结合本国具体法律、文化环境探讨与实践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论坛。

因此,《原则》对“非经合组织”国家的公司治理也有指导意义。

“经合组织”自90年代以来组织了大量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活动。

1999年3月,韩国、日本与世界银行在汉城组织了一次关于公司治理的国际会议,亚洲国家积极参与。

1999年5月27日,“经合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达成协议:促进公司治理,加强全球合作。

并将于1999年9月下旬在世行年会上发起设立“全球公司治理论坛”,以加强“政策对话”。

6月初,“经合组织”、世行在莫斯科为俄罗斯举行了一次“公司治理”的圆桌会议。

本年度,“经合组织”还将为中国、波罗的海国家、拉丁美洲国家安排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会议。

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问题十分迫切。

中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既是公众公司,又是国家控股公司,因此公司治理问题十分复杂。

公司治理主要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而中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还始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此笔者将“经合组织”制定的《原则》介绍给大家,以期对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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