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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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333

黑教毕函[2012]159号

关于印发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做好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的创业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经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制定《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请有关高校按《办法》要求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业项目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规范创业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名称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

第三条资金性质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资金来源社会捐助

第五条资金用途对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10支获奖团队进行创业扶持奖励

第三章资金的组织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东明

成员:杨立田、张明华、韩延平、云兆武、张立波

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金发放审核)

主任:张立波

成员:郭承哲、刘鸿宇、获奖团队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领导

第四章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奖励额度

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发放。

第七条奖励额度

1.一等奖团队(1个)奖励15万元

2.二等奖团队(3个)每个团队奖励5万元

3.三等奖团队(6个)每个团队奖励2万元

第五章资金的申报

第八条申请条件

1.参加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前10名获奖团队。

2.创业项目已进行工商注册。

第九条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为获奖创业团队的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人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第十条申请提交的材料

1.《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2.《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奖团队所有成员(以获奖证书上的成员为准)申报获奖项目资助的签名授权书。

第十一条申请程序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授权书以及附件等),并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同意。

2.将申报材料原件交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第六章资金的审批

第十二条奖励资金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

第十三条由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团队进行资助立项审查。

第十四条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资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对签订《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项目合同》的团队进行奖励资金发放,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打到获奖团队注册的公司账户上。

第八章资金的用途

第十六条奖励资金必须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公司经营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由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管理委员会行使。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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