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大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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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四)指导学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第一节组织制度第四条XX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五条XXXX大学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二节选举制度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经面试、考核之后,确定参加竞选的候选人。

第八条候选人有义务接受学代表的监督和质询。

第九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至少比应当选人数多10%;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有效选票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第十条如在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而定。

第三节学代表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全体学生通过学代表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由各学院各班委民主选举产生一名学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及列席名额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公布。

学生会规定章程范文

学生会规定章程范文

学生会规定章程范文第一条:名称和宗旨1.1 学生会的正式名称为xxx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学生会是由学生自行组织、管理、服务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是连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1.3学生会的宗旨是积极为全体学生服务,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组织形式和架构2.1学生会按照民主、开放、平等的原则,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2.2学生会的架构包括主席团和部门。

2.3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和各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4部门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部、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等,主要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和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的权力与义务3.1学生会有权提出和反映学生的意见与需求,向学校反馈学生的诉求。

3.2学生会有权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约束,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3.3学生会有义务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帮助,传递正能量和文化。

3.4学生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四条: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4.1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4.2部门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选拔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4.3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连任不能超过两次。

第五条:学生会的会议和决策5.1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5.2主席团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5.3主席团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成员认可,未经通过的议案无效。

5.4重大事项需要通过学生会代表大会的表决方能生效。

5.5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六条:学生会章程的修订6.1学生会章程的修订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并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6.2修订章程的提案必须提前通知全体成员,并在主席团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七条:学生会的解散7.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会可以主动申请解散。

7.2学生会原则上不能被单方面解散,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最新版】目录一、学代会的定义和性质二、学代会的组织结构三、学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四、学代会的会议制度五、学代会的修改和解释正文一、学代会的定义和性质学代会,全称为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是由全校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代表着全校学生的利益和意愿。

学代会具有鲜明的群众性、民主性和权威性,是全校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二、学代会的组织结构学代会由主席团、秘书处、代表团和列席代表组成。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代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秘书处负责学代会的文件起草、资料整理和会议组织;代表团由各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校各学院学生的利益;列席代表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组织选出,对学代会的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学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选举和罢免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领导成员;3.制定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代会的职责是:1.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2.监督学生组织的工作,保证学生组织的正确方向;3.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学代会的会议制度学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学代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重大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全校学生的意见,经过半数学生同意后,再提交学代会表决。

五、学代会的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代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

学代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鲜明的群众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进步、奉献、服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民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部门和学生会委员会。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选举产生,每学年召开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常务部门,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按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定。

第八条学生会常务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每一个常务部门设立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参预机构,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向学生会提供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包括:1. 维护学生权益,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2.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3. 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4.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5. 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传递信息,反映问题;6. 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7. 承办学校委托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常务部门的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团总支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学委员会)。

在每年9月底举行一次双代会。

在特殊情况下,由团学委员会提议或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代表提出,可召开特别双代会,亦可提前或者推迟会议。

双代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双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条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双代会代表或团学委员会委员提议的情况下,以达到到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双代会章程修正案;(二)讨论和决定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听取、审议和批准团学委员会报告;(四)选举团学委员会委员;(五)应当由双代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双代会代表任期一年,代表受原选举班级监督,原选举班级有权依照规则取消本班级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并补选新的代表。

第四条双代会代表资格:(一)凡就读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三)品学兼优,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期德育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四)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五条双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双代会的重大事务;(二)对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的权利;(三)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以个人名义或以选区名义提出有关议案,对学生各级组织或其下属部门提出质询案,受询部门必须负责限期答复。

以选区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必须由选区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应当由双代会代表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双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一)自觉遵守双代会章程,执行双代会决议;(二)维护工学院宁海学区和学区学生组织的声誉;(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生组织及其他代表的利益;(四)积极参加工学院宁海学区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五)双代会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实施各项规则、条例、决定,应当同原选举班级和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大家服务。

学生代表大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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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校学代会) 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 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 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 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 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 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 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 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 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 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 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 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 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 七) 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 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 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晋中学院学生会是晋中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执行学校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校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三)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四)加强与省内、外各兄弟院校的沟通并建立友好的关系,树立晋中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校团委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及山西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凡具有晋中学院学籍的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大学生学生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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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会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生活部、权益部、外联部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获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学生会的合法权益;4. 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提案箱,接受学生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生会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建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系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五)协助学生处、校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学生干部的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团结,共同进步;(七)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八)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中学学生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模板】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模板】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大学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四条XX大学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七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一、学代会简介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自主管理、参与学校民主决策、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

它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学代会章程的制定目的为确保学代会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旨在明确学代会的组织原则、运作机制和职责范围,为学代会的召开和实施提供依据。

三、学代会组织结构学代会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设立主席团、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机构。

主席团负责学代会的筹备、召开和日常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和处理学生提案。

四、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和职责学代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代表职责包括:参与学代会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和建议,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监督学生会工作等。

五、学代会的召开和议程学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议程包括:听取上一届主席团工作报告,审议提案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主席团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六、学代会的投票和决议学代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代会决议对学生会有约束力,学生会应认真贯彻执行。

七、学代会的监督和评估学代会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内容包括:学生会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学生提案处理情况等。

八、学代会章程的修订学代会章程的修订由主席团提出,经工作委员会讨论,提交学代会审议。

修订后的章程经学代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代表全院学生的意志,维护全院学生的利益。

第2条学院学代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3条学院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4条学代会的任务(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2)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学院民主建设;(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4)指导学生并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5)制定、修改学院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6)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7)选举产生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第二章学代会代表第5条按照《深圳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代会代表的人数按照全院学生总数15%的比例+学生会代表10名的方法产生。

第6条代表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2)勤奋好学,成绩良好;(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4)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5)必须是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7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班学生代表及学生会代表组成。

正式代表须经民主程序产生。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对校园民主管理事务的参与,维护学生的民主权益,建立学生自治组织,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学代会是由学生选举产生的执行校园学生自治事务的最高讨论和决策机构,是校园内所有学生自发组成的代表机构。

第三条学代会的任务是代表学生与学校、其他机构进行协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发表意见与建议,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第四条学代会应本着服务学生、理性、民主、透明、公正的原则,在校方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代会的工作重点是在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安全和健康,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讨论与决策,并及时向学生提供相关动态信息和政策法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代会设主席团、常委会、代表大会、专委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代表大会是学代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由各班级学生代表和其他校内学生组成。

第八条常委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代会主席、副主席等组成。

第九条主席团是学代会的机构,负责学代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coordination。

第十条专委会是学代会领域特定的机构,负责根据学生意愿和需求开展相应领域的各种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代表大会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每年选举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数量和选举方法由主席团确定。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有权对学生组织工作、学生生活和学习服务、学生事务管理等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由主席团按照代表大会的议程时间和议程地点组织,并报告校方。

第四章常委会第十四条常委会的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委会主席由代表大会产生。

第十五条常委会的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协调学代会各项工作,向学校报告学代会的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常委会应在学期末报告校方学代会的已有工作和计划,以便校方与学代会合作认真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专委会第十七条专委会的成立必须得到代表大会的批准,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和任务应在成立时明确。

第十八条专委会的任务是研究某个领域的细节问题和解决具体问题,向常委会提出意见或其它建议并向代表大会和校方汇报。

学校学生会章程范文

学校学生会章程范文

学校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展现学生的积极向上和自主管理的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本学生会为全体学生自愿组织,在指导下,行使学生自治、参与管理、维护权益的权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学校学生会由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代表组成,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学生自治权。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会的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审议章程的修改和决策的合法性。

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其他相关干部。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行使学生会的职权。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必须努力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各类会议,召开学生代表大会;2.负责受权职责范围的计划、组织和落实;3.维护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5.组织学生社团和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6.推荐和监督学生代表在学校各级会议中代表学生,发表学生意见;7.审查和核准学生会相关制度、决议及活动方案;8.落实学生自治,开展各类民主监督。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他相关干部须签署《学生会章程干部守则》,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章选举和任命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用公开投票和差额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举时间、选举程序、选举管理办法均须广泛公示,并保证公正、公平。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按比例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团员需经多数票选出。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应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

第五章活动和职责第十二条学生会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社团展示、科技创新等。

活动内容和计划应当提前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竞赛、讲座、志愿者活动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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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校学代会) 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 一)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 二) 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 三) 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 四) 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 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 一) 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 二) 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 三) 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 四) 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 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 五) 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 六) 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 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 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 七) 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 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 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 八) 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校学代会要支持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力, 协助她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代表
第九条代表条件:
( 一)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 二) 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 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三) 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条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 经选举单位同意, 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 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 三) 有经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 四) 有就校、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
( 一)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 二) 积极参加校学代会的活动, 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 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 三) 密切联系广大同学, 正确代表同学利益, 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 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召集。

如果校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案, 经校党委同意后, 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会议或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 校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 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 校学代会委员会行使校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 对其负责。

校学代会委员会任期与校学代会任期相同, 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校学代会选出新的委员会为止。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委员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主任、副主任经过校学代会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免。

校学生会主席不得参选校学代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 一) 审议和批准由校学生会主席及各学院提名的副主席人选;
( 二) 任免有效学生会主席提名的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我校各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学生委员人选;
( 三) 审查校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工作, 有权对校学生会提出质询, 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 四) 听取校学生会阶段性工作汇报, 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就校学生会重大计划进行表决;
( 五)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案, 可形成对校学生会主席的罢免案, 提交校学代表会表决;
( 六) 委员会应听取、收集对校、院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 七) 组建下届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 八) 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主任职责和权利:
( 一) 在校学代会、委员会闭会期间, 执行校学代会、委员会决议, 执行本会章程, 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 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
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对委员会的提案, 及时解决( 或与学校
有关部门商榷) , 并给以答复;
( 二)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 三) 委员会在进行表决时, 如遇表决结果均衡, 委员会主任有加一票权;
( 四) 决定其它的重大问题, 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校学代会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 能够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五条校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完成校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 一) 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 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 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 三) 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 四) 联络各学院代表团;
( 五) 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大学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是代表本校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 对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共同组成。

主席团为校学生会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二十八条校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若干部门。

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 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校学生会职权:
( 一) 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 实施本章程, 落实校学代会各项基本任务;
( 二) 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按实际需要招选有关工作人员;
( 三) 领导各院学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 四) 开展学生会组织的评优创先活动;
( 五) 协助筹备校学代会;
( 六) 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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