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与核心资料

合集下载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 年自考 00244 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张守文《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 载法学论坛 2005年
Your company slogan
经济法体系划分的其他观点
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经济法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 控法两个子部门。在市场规制法中,主要包括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宏观调控法中, 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对外 贸易管理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它们还有各自的层 次结构或称自己的亚部门,正是这些子部门和亚部门构成 了多层次的规范群,共同组成经济法体系整体。
Your company slogan
经济法体系的四部分构成
一、市场主体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相互平等,不存在任何依 付关系,但市场主体受国家权力的约束。国家必须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需要对市场主体的某些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和约束。
经济法的市场主体法主要研究经济法中的政府、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以及经济法中的企业。
经济法体系的三部分结构
一、经济组织法
主要就是企业法,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主体,是经济管理的主要 对象,所以,企业法是经济法的起点。
二、经济管理法
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 管理制度两个部分。前者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内投资,金 融和外汇管理等,后者如工业、农业、商业和运输业等特定产业管理 法律制度。
三、经济活动法
经济活动法主要调整的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经济合 同法和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内容。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是有国 家意志直接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
Your company slogan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李昌麟主编 法律出版社
一.市场主体法 二.宏观调控法 三.市场秩序法 四.经济监管法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制度组成的,用于调节经济活动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等法律法规,是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2.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实现经济利益的基础。

3. 财税法律制度:包括税法、财政法、会计法等法律制度,是调节财务收支和实现财政平衡的基础。

4.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制度,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

5.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创新发展的基础。

这些基本要素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对于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公共利益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 1 -。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作为我国新兴的部门法,学术界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反映到经济法体系的认识上,就是对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因素认识不一致。

这种状况给同学们学习经济法带来了一些困扰,不同的教材,不仅在很多概念的表述上不一致,而且包含的亚法律部门也差异很大。

一、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公认的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经济法学理论界对经济法体系构成的表述,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之分。

“两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两部分组成;“三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主体法(或对外经济法或国家投资法)组成;“四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或社会保障法)组成。

尽管他们的认识差异明显,但都把依据“二分法”所确立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大部分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也就是说,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界的共识。

在学术界对经济法的诸多基本问题(包括经济法的概念)争论不休时,为什么却能对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达成共识呢?这是因为对于经济法是规范国家调节(干预、协调)经济的法律,学术界已经有了一致的认识。

市场失灵导致国家调节,对国家调节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律,便是经济法。

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自然也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正是19世纪末社会化以后,随着国家调节经济的出现,才兴起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市场规制法和中央银行法等宏观调控法。

二、国家投资经营法也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但主张“三分法”和“四分法”的学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没有包含所有的经济法。

其中,漆多俊教授认为:市场有三个固有的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所以国家调节必然针对于这三个缺陷而采取三种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制规制、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而国家调节的各种方式和活动都需要法律依据,需要法律加以规制和保障,这就决定了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体系必然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基本法律: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与稳定。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汇总,以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该领域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的基础,其核心是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

而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约束规则,用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1.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自由交易: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和方式。

- 公平竞争:市场参与者在平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 契约自由:市场参与者可以依法自由约定交易内容和方式。

- 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机制能够高效配置资源。

- 政府干预:政府应适度干预并维护市场秩序。

2. 经济法的职能和作用- 规范经济行为:通过法律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其合法、公平、诚信。

- 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权利。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经济法作为法律领域的一个分支,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的概述。

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由原则: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强调交易的自愿和公平。

- 平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 公平原则: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 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遵循道德规范和诚实守信原则。

- 效率原则:追求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

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民法: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公法:涉及国家对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 经济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专门规定经济活动的法律。

- 司法解释:法院对特定经济案件的解释和裁决。

三、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和规则1. 公司法-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
七、按国家经济调节国内外领域划分,可 分为:
国内经济的经济法与涉外经济的经济法。
八、按国家经济调节的平常和非常时期划 分,可分为:
国家经济调节平常时期经济法与国家经济 调节非常时期经济法。
九、经济法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
1.战时经济法 2.危机应对经济法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十、经济法还包括:
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国有资产
管理法
5.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 立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法等
合同法 社会保障法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经济关系,属于民商法范畴。
社会保障领域需要多种部门法综 合调整:有些属于行政法性质;大量 的属于民商法和劳动法范畴,也有一 些属于经济法规范。
市场障碍 强制、干预
市场惟利性 参与
调节机制的 引导、促进 滞后性
市场规制法 国家投资法 宏观调控法
通过实证分析和理性分析,阐明了经 济法体系的三种基本构成的必然性。
第一,所调整的对象都是属于国家经济 调节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一种以国家 为一方主体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第二,他们的基本功能和任务都是保障 国家调节,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 展;
四、经济法的多元结构
以宏观调控法为统帅,微观规制法与国 有参与法为主体、市场监管法与对外管 制法为辅助。
第一节 经济法内容和形式的分类和结构
经济 法内 容
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 济法的制度和规定,是为 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各种 行为规范。
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
关系。其内容依照不同的标准, 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变化的
一、 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引起生产 更进一步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

经济法总则

经济法总则

经济法总则
经济法总则是一种法律范畴,它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基本制度,是经济法治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指导经济活动的根本性规定。

经济法总则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税法、金融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和相互协调的关系。

经济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原则:即市场配置资源、价格由市场决定、竞争
自由等原则。

2、产权保护原则:即保护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构建完善的
产权保护制度。

3、公平竞争原则:即推行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等原则。

4、政府管理原则:即政府依法行政、监管市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则。

5、社会公正原则:即促进社会公正、纠正不公、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等原则。

经济法总则是经济法体系的支撑,它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经济法总则也是指导企业合法经
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法律依据。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系列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体系。

它是指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的基础法律框架,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市场准入是指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是指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市场秩序是指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

二、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是指规范经济组织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法等各类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为经济组织的合法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各类金融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维护金融秩序。

四、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各类国际经济法律规定,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信心和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类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为知识创造和创新提供了法律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七、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制度是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类劳动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作为我国新兴的部门法,学术界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反映到经济法体系的认识上,就是对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因素认识不一致。

这种状况给同学们学习经济法带来了一些困扰,不同的教材,不仅在很多概念的表述上不一致,而且包含的亚法律部门也差异很大。

一、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公认的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经济法学理论界对经济法体系构成的表述,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之分。

“两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两部分组成;“三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主体法(或对外经济法或国家投资法)组成;“四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或社会保障法)组成。

尽管他们的认识差异明显,但都把依据“二分法”所确立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大部分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也就是说,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界的共识。

在学术界对经济法的诸多基本问题(包括经济法的概念)争论不休时,为什么却能对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达成共识呢?这是因为对于经济法是规范国家调节(干预、协调)经济的法律,学术界已经有了一致的认识。

市场失灵导致国家调节,对国家调节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律,便是经济法。

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自然也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正是19世纪末社会化以后,随着国家调节经济的出现,才兴起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市场规制法和中央银行法等宏观调控法。

二、国家投资经营法也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但主张“三分法”和“四分法”的学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没有包含所有的经济法。

其中,漆多俊教授认为:市场有三个固有的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所以国家调节必然针对于这三个缺陷而采取三种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制规制、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而国家调节的各种方式和活动都需要法律依据,需要法律加以规制和保障,这就决定了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体系必然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基本法律: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市场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则一方面原自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 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自于社会 的外部控制性力量。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强 调的是后一方面力量。从本质上说,市场规制法 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
市场规制法的特征:是国家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 法、是政策与法律兼而有之的法、是国家权力强 制手段运用的法。
招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 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 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 投标竞争的行为。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市场规制法
6、会计法:我国是世界上会计制度立法较晚的国 家。我国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套的有一系列细则和相关 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0年发 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 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宏观调控法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的体系包括总体性 产业政策法大纲;专项性产业政策法(产业结构 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理论
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调整能 够保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有效而 充分,这是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而宏观调控法又可以为市场规制法提供有效调整 的重要条件,为规制市场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因此,只有这两类法律的共同调整,并与其他 相关部门的法律加以协调,才能更好地保证并实 现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效能。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的概述
公司的定义、分类、特点等。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公司的组织 机构设置和职权等。
2024/3/26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股权 、分红权、表决权等。
公司的治理和监管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如董事会、监 事会等,以及外部监管措施。
价格总水平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和手段,如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程序等,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4/3/26
22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3/26
23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01
02
03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
主要是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等。
社会优抚的内容
包括提供抚恤金、提供医疗补助、提供就业帮助 等。
3
社会优抚的机构设置
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2024/3/26
27
06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保障
2024/3/26
28
仲裁解决经济纠纷途径
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 和裁决经济纠纷案件。
合同履行
介绍合同履行原则、抗辩权、 保全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及合 同变更和转让的规定。
违约责任
详细阐述违约形态、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形式等 ,以及违约金的调整和定金罚
则的适用。
14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以及各担 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经济法的法律框架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经济管理法规的总称。

经济法的法律框架是由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组成,它为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的法律框架展开论述,并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进行简要介绍。

一、宪法和法律法规经济法的法律框架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法规,它们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宪法保护。

法律法规则具体规定了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责任,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除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经济法的法律框架还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主要包括行政法规、政府命令、地方性法规等,用于指导和规范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部门规章则是各个部门制定的具体规范,用于规范特定领域内的经济行为。

三、合同法和商法合同法和商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及不当竞争行为的制裁等内容。

商法则主要规范商业活动和商业行为,包括公司法、破产法、商标法等,为经济活动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四、金融法和证券法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法和证券法在经济法的法律框架中占据重要地位。

金融法主要管理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及金融市场的运作等。

证券法则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和证券交易的合法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公正。

五、劳动法和竞争法劳动法主要是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平衡,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

竞争法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和转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和服务质量标准,打击欺诈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概述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自主经营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垄断限制原则2.经济法的核心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原则保证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全体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自主决定订立、履行或终止合同,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在经济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 自主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等,但不能违法违规。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6. 垄断限制原则垄断限制原则是指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垄断限制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的核心领域1.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权益关系、运营管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

《经济法赵威第一章》课件

《经济法赵威第一章》课件

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经济法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 断完善。
详细描述
经济法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最初是为了调整市场经济关系 而设立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体系逐渐完 善,涵盖了更多的领域和方面,成为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经济效益、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
《经济法赵威第一章》ppt 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的基本框架 •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 经济法的实践应用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
总结词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因调控、监督、协调等管理活动而 产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涉及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 以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内容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包括财产权利、经济职 权等。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因违反经济合同约定等民事行为 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因违反政府管理规定等行政行为而 承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因违反刑法规定等刑事行为而承担 的刑事处罚和刑事赔偿责任。
03
宏观调控法内容
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
04
经济法的实践应用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维护市场秩序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不法商贩侵 害消费者利益。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
经济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分支有所不同。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法律体系:经济法是建立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上的。

因此,经济法的构成体系中必然包括了国家基础法律体系,如宪法、民法、刑法等等。

2.专门经济法律体系:这是经济法的核心。

专门经济法律体系包括了各种经济法律规则,如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商法等等。

3.行政法律体系: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因此行政法律体系也是经济法的一部分。

包括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等。

4.国际经济法律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包括了各种国际条约、协议和规则。

总之,经济法的构成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涉及到多个法律分支和领域。

只有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法律规则,才能更好地应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 1 -。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1.经济法基础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

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

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

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

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

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

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

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经济法梳理精选全文

经济法梳理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重点梳理名词解释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调整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在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背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质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市场混淆行为:经营者他人仿冒识别性标识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误导性商业宣传行为: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产地、使用方法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不当有奖推销: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瑕疵:广义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狭义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经济法学》第1-4讲章节知识要点+课后自测题

《经济法学》第1-4讲章节知识要点+课后自测题

第1-4讲《经济法学》章节知识要点、自测题选(含相关法条)自测题型:判断、辨析(判断改错)、选择、问答(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各题型中“知识点涉及的法条之具体内容:详见“附录相关法条”或课件、课本。

论述题产生根源(尤其是政治经济根源),论经济法的概念、体系。

调整对象和地位:从内在理论根据(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论述经济法的的概念和地位。

即:结合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三者调整对象的异同分析,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独立性(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联系实际分析上述问题,如:电脑销售公司对工商局查处其不当有奖销售,是否可讨价还价?工商局购买办公电脑,是否可以强令电脑销售公司低价销售?但这些“讨价还价”、“强令低价销售”的行为,又往往出现或得逞,原因何在呢?3、联系经济法的产生根源以及社会生活实际等方面,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我们为什么需要学习经济法学(学习意义、作用)——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

【解题思路】可涉及经济法的立法价值、学科意义、实践应用价值(工作生活)等方面;可选择课件以及“讨论课”中或其他资料中相关的典型案例或事例(如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分析。

即:结合经济法产生根源的某个方面的分析,联系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实际,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从经济法角度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论述经济法学的学习意义、作用。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措施效果、知假买假索赔的社会意义等,论述消费者的概念以及“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一、退一赔三)。

简答题1、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制对象及其规制原则。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定情形(简答或案例)。

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基本途径。

经济法中的要素

经济法中的要素

经济法中的要素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包含了丰富的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经济法中的要素,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律主体要素在经济法中,法律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权力和义务的各种主体。

法律主体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社团组织等,它们在经济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国家作为最高的法律主体,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企事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承担着经济责任和义务。

个人作为市场主体,享有自由经营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社团组织则代表特定行业或利益集团,维护其成员的权益。

二、法律对象要素在经济法中,法律对象是指受到法律保护和规制的各种经济行为、物品和利益。

法律对象包括商品、资本、劳动力、环境资源等。

商品是经济交换的核心,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受到市场价格的调节。

资本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体现为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为经济主体提供投资和融资渠道。

劳动力是生产力的基础,它包括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和劳动合同的约束。

环境资源则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它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三、法律关系要素在经济法中,法律关系是指各种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公司关系、劳动关系等。

合同关系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它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公司关系是企业组织和治理的基础,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的权力结构和运作机制。

劳动关系则是雇佣关系的法律框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四、法律责任要素在经济法中,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因经济活动引发的民事纠纷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规和政府指令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制裁。

刑事责任则是因涉嫌犯罪行为而受到的法律惩罚和刑事制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与核心【作者】王健只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被界定清楚了,才能反映经济法的真实存在,经济法也才能最终被人们所认同。

而与此相联系的经济法体系的核心问题由于最集中、最突出地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①a],因此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

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学者们较普遍地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对调整对象的不同分类可组合成不同的经济法体系。

目前,对如何划定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有三种学说: 1. 结构说。

结构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而特定的经济关系有着其自身的结构。

特定经济关系的结构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②a]。

2.干预领域说。

干预领域即调节领域。

该说主张建立经济法体系应突出干预领域,淡化干预方法原则[③a]。

国家干预经济领域的不同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3. 干预(调节)方式说。

该说认为,划定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应该从国家干预(调节)方式入手[④a]。

国家干预方式的不同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笔者认为,结构说是一种比较模糊的学说,而且由于其本身没有经济学理论的支持因而显得不够严谨,带着很大的随意性,让人捉摸不定。

实际情况也如此。

比如,同样是结构说,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可分为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⑤a];而另有学者则认为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与社会经济保障关系[⑥a]。

于是,前者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⑦a];后者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是企业组织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⑧a]。

至于干预(调节)领域说,实指国家干预(调节)国民经济的领域。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国民经济体系的基本构成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而国民经济按不同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例如,国民经济既可分为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也可分为国内经济与涉外经济。

相应地,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既可以是微观经济法和宏观经济法,也可以是国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

很显然,这种分法不仅标准各异,而且互有交叉,易产生一些把握上的混乱,实不可取。

关于干预(调节)方式说,笔者持赞同态度,即主张用干预(调节)方式的不同来确定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因为这种学说最能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众所周知,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阶段过渡时期。

在自由竞争时期,强调政府完全不干预私有经济,用无形之手调节经济即可。

但由于市场经济有着固有的缺陷——缺乏完全竞争、外部效果和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而且有着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使得无形之手的调节时常不那么有效,这在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到垄断时期后愈加明显。

于是,人们企盼着能有另一只手伸出来协助,以有效地调节社会经济,这便是“国家之手”。

国家之手强调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各种干预、调节和组织活动,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同时,这种调节(干预)需要法律保障,这种法就是经济法。

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干预”(调节)两个字,即经济法是国家干预(调节)经济之法。

用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方式不同来构筑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国内外均有所见。

如日本一学者据此认为经济法体系由直接的市场规制与间接的市场规制构成[①b];我国一学者则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②b]。

这是十分可喜的事情,表明已有学者认识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国家干预,不过,上述两学者的见解也并非十全十美。

他们虽然认识到了用干预方式来构筑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但并没有指出国家干预经济方式的种类到底有哪些,而采取模糊方式来对待,不能完全令人信服,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漏洞待填补。

现在,这个漏洞已由我国一经济法学者加以解决。

他指出:“统观自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以来各国的经验,国家调节大致运用三种基本方式,或者说,‘国家之手’有三种基本动作一一强制、参与和促导。

”[③b]据此,进一步提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是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④b]0笔者赞赏这种学说,认为把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分为强制、参与和促导这三种是较为科学的。

经济学界的研究也表明:“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通过调整宏观经济参数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第二,对单个的经济领域、部门和经济单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中观、微观调节;第三,通过公共企业调节经济发展。

”[⑤b]其中,第一种方式即促导;第二种方式相当于强制;第三种方式即参与0在此基础上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是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不仅令人耳目一新,而且极具说服力。

可以说,在经济法发展史上树立了一块新的里程碑。

从此,经济法变得越来越真实。

二、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在我国,有关经济法体系核心理论的讨论由来已久,带有明显的阶段性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烙印,同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特别是调整对象的认识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般认为,自从1992 年下半年国家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各种新观点层出不穷,据此可称为“新经济法”时期。

作为对应,1992年以前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可定为“旧经济法”时期。

“旧经济法”时期与“新经济法”时期的经济法体系核心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可以说是泾渭分明的。

另外,笔者试图在对过去“旧经济法”时期与现在“新经济法”时期经济法体系核心理论回顾、评析的基础上,来展望未来经济法体系核心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法体系核心的过去从1978年到1992年,在我国“旧经济法”时期,有关经济法体系核心理论的研究是相当活跃的,先后提出了四种学说:经济合同法说[①C]、企业法说[②C]、计划法说[③C]、计划法与市场法说[④C]0 经济合同法说认为经济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

该说的提出与把纵横两种经济关系都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盛行有着密切的联系。

根据“纵横统一论”,经济法不仅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而且调整横向经济关系。

经济合同关系即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横向经济关系,由于这种理论指导,许多教材在讲部门经济法时都把经济合同法放在第一位置,从经济合同法开始慢慢展开。

但随着1986 年《民法通则》的颁布,这种理论不攻自破。

影响这种理论的“纵横统一论”也先后修正为“密切联系论”和“管理——协作论”。

企业法说认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法。

该说的提出受到了“以企业活动为中心的经济法学”理论的影响[⑤C],认识到了企业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特别是注意到了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双重主体直接作用下的国营企业关系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是其可取之处。

但是,由于在企业法中有着重要地位的公司法是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商法的范畴,因此把企业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始终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相比较而言,计划法说,即认为计划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在旧经济法时期的经济法体系核心理论中占据着主流的不可动摇的位置,影响颇大。

这种认识跟我国过去曾长期以计划作为宏观管理基本手段渗透到一切经济领域不能不说没有关系。

实践证明,以计划作为宏观管理核心的结果是忽视和排斥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进行,特别是党的十三大确定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来,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日益多样化,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和比重大幅度缩小,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

许多学者感到如果再提计划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也是格格不入的。

毕竟,观念应与实践相联系。

发现这个问题后,有学者试图对经济法体系核心理论进行修正和更新,于是提出了计划法与市场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的理论。

这种动机是良好的,是值得肯定的。

但良好的动机不一定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一,所谓核心,从哲学角度上说,它是事物的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应该是唯一的,因此核心也应该是唯一的。

提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由两类完全不同的法律组成,在逻辑上显属自相矛盾;第二,“市场法”的内容是十分庞杂的,它横跨了民法与经济法两大法域,就像作者本人所说的,市场法体系包括的物价及利润取得最高限额法、平等竞争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具体法规[①d]。

况且,“市场法”概念的提出其本身的合理性也是令人怀疑的,是值得商榷的。

(二)经济法体系核心的现在1993 年,我国开始驶入发展市场经济的快车道,经济法理论的研究随之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各种新观点不断涌现。

在经济法体系核心理论的研究中,学者们到现在为止共提出了四种学说:财政、金融法说[②d];竞争法说[③d];反垄断法和计划法说[④d];国家投资经营法说[⑤d]。

财政、金融法说认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是财政、金融法。

该说认识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在调整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但把作为宏观调控法组成部分的财政、金融法上升到经济法体系核心地位未免言过其实。

作为经济法体系基本构成之一的宏观调控法现在都不能占据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更不用说财政、金融法了。

竞争法说认为,竞争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

这种学说目前很有市场,有许多学者表示赞同。

该说认为,经济法的根本任务应从基本上“维护计划经济管理秩序”转到“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上来无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是建设统一市场,而建设统一市场就要造就公平、正当竞争的统一规则。

没有这种规则,统一市场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所以,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是顺理成章的[⑥d]。

笔者认为,竞争法固然重要,但在今日中国把它上升到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是否正确,值得商榷。

实际上,作为竞争法所要反对的垄断和竞争限制行为,在我国具体条件下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以地区和部门为依托的超经济的行政垄断和竞争限制,另一种是企业或企业间的经济垄断和竞争限制。

其中,第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比较多见和严重;第二种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尚未构成市场竞争中的主要问题,以滥用市场权力牟取暴利和企业间相互价格协调行为为主。

况且,严格说来,超经济的行政垄断和竞争限制不是竞争法津和竞争政策的调整对象,它是由体制所决定的,也只能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加以解决[⑦ d]。

正因如此,竞争法的地位将大打折扣。

另外,从我国现状来看,竞争过渡与竞争不足并存,社会尚缺乏有效竞争;生产也过于分散,企业集中度较低,这大大削弱了我国产业竞争力。

所以,国家在鼓励企业公平竞争的同时,组织企业适度垄断,即把适度垄断作为我国产业组织的战略目标[①e]。

在这种战略目标的指导下,竞争法的地位到底如何,不言自明。

反垄断法与计划法说主张反垄断法和计划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并认为这是世界性的大同趋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