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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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意见范文

政协提案办理意见范文

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征求意见怎么写第七条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程序:(一)交办。

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委会议闭会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通过会议或书面通知形式,将建议和提案分交有关部门和地区办理。

书面通知应载明交办件数、主办(会办)单位、办理期限和要求、答复格式等有关事项。

如确属批交有误,需变更承办单位的,由收文单位说明理由,在十日内将建议或提案退回政府办公厅(室)重新转办。

收文单位不得自行移送其它单位。

(二)承办。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登记,并将回执单及时退送政府政府办公厅(室)。

对应由本部门或本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凡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会办单位的意见;会办单位应按时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

(三)催办。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对建议和提案加强催办,并选择若干单位进行检查。

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

(五)总结。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毕后,应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

凡承办建议和提案较多或具有典型经验的单位,要向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写出书面总结。

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本级政协常委会和下次政协全委会分别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人大代表提案范文2005年,银监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全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承办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188 件,其中建议131 件、提案57件,内容涉金融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管控金融风险,修改、完善金融法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机构、业务准入管理,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等当前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银监会收到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后,会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多次听取办公厅关于承办工作基本情况和工作安排的汇报,认真分析议案、建议和提案内容;各承办部门高度负责,认真研究,精心准备,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答复代表和委员,按时保质地完成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承办工作。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4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18【实施日期】2016.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6〕4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5〕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既是政府了解民情、汲取民智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更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于推动政府科学民主施政,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塑造政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为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管理和推动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但是,办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高、措施不够、工作不主动,办理进度迟缓,答复针对性不强,办理质量不高,与代表、委员沟通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增强办理实效、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推动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推动问题解决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往往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 出,实施方案的制定将促使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解决 问题,推动改进工作和政策制定,切实回应人民群众 关切。
增强政府公信力
通过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政府能够展现出对民意的 尊重和回应,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实施方案将确保办理 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02
03
04
交办
将立项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部 门或单位进行承办,明确承办
要求和时限。

跟踪督办
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跟踪督 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汇报与反馈
定期向提案人汇报承办进展, 及时收集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
,调整优化办理方案。
结项评估
在承办完成后,进行结项评估 ,总结办理成效和经验教训,
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 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03 办理工作流程
接收与登记
01
02
03
接收
设立专门的接收渠道,确 保及时获取人大建议和政 协提案。
登记
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 录建议提案的标题、提案 人、联系方式、提交时间 等信息。
确认与反馈
04 监督与考核
办理工作监督
监督主体
明确监督主体为上级人大、政 协组织,通过定期检查、抽样 调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进行监
督。
监督内容
包括办理工作的程序合规性、 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等方面的 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
监督方式
采用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 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 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在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协章程》的指导下,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政协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不断深化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第一,切实加强提案制度建设。

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协章程》及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社会调解、政策建议、参政议政等职能,积极地发展和完善建设提案制度,促进提案工作的透明化,推动提案制度建设深入发展。

第二,完善提案办理机制。

应当完善提案办理的有关流程,明确提案办理的职责权限,重点加强提案办理的法制保障,强化审核监督,健全提案办理的评估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提案办理信息化,建立完善的提案办理机制,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群众的满意程度的提高。

第三,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服务提案者,又要关注提案的社会效益,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交流,不断优化提案办理的服务,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其他知识人士的重要作用,完善提案办理的落实方式,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关注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

要以大力做好党和政府工作为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为重点,重点加强调研群众提案,及时发现群众关注的重大紧迫问题,及时及解决重大问题,真正让群众受益,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发挥群众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新时代党的执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环境。

经过以上几点,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就有了。

各级人民政协要立足本职、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确保各项提案都能如期如效地办理,以真正实现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宗旨,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进程中的独特作用。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范围(一)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二)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

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

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

努力办群众急需解决的事,办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有长远作用的事,办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根据办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体制和部门业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承办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提案资格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向国家机关提出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这些提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也是人大及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能,人大政协应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

一、提高提案办理效率提案的办理时间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通常情况下,提案最好能够在一个月内得到反馈。

这既便于提案人及时了解反馈结果,也有利于修订提案并重新提交。

因此,人大政协应当完善起草、审核、交办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保证提案及时转交相关政府部门并得到及时反馈。

在此基础上,人大政协还应对提案经办人进行一定的考核,对于不能及时处理或不认真处理提案的经办人应当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为了提高提案办理效率,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实现。

比如,建立提案投递系统、提案办理平台等,简化提案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提案办理不仅有办理的时间问题,还应当关注办理的质量。

提案质量好坏不仅关乎提案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在提案办理中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提高起草水平,规范提案内容。

提案内容应简明扼要、语言通顺、理论上有科学性,并且能清晰地表达提案人的观点和提案出发点。

提案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晰明了,不应存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

2、充分调查研究,加强实践基础。

提案在起草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背景和实际情况,能够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进行提案的修订和修改。

人大政协可以设立专门的研究部门,负责提案提出后的相关调查和研究工作,让提案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提案评审制度。

人大政协应当建立完善的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结果,对于优秀的提案可以给予宣传奖励鼓励,对于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提案应当及时退回或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

提案评审制度应当公开透明,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组成员真正起到评审的作用。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最新范文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最新范文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所属研讨体会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为强化提案管理,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切实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实效,结合X区提案管理、办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明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群、政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X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正处于提升综合能力,打造高质量宜居宜业宜商之区的关键时期,实现高品质发展、高效能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

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意识不断提升,提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

因此,各承办单位、部门要提升站位、立足全局,要充分认清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强化提案管理,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不断增强共同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规范提案办理运行机制。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认真落实。

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的提案办理运行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到科室、到专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由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

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

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

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1、充实熟悉增强提案打点任务的主要意义提案是政协实行政治协商、平易近主监视、参政议政本能机能的主要情势;是协助党委、当局完成决议计划迷信化、平易近主化的主要渠道。

打点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市委、市当局向来高度正视政协提案任务,将打点提案作为撑持政协履职、接管平易近主监视、推动任务展开的有用路子,经由过程落实打点责任、标准打点法式、立异打点体例,有用阐扬了政协提案在鞭策全市迷信成长、逾越成长,增进社会协调中的主要感化。

以后,我市正处于扶植周全小康社会和挺进天下百强的关头期间,进一步增强政协提案打点任务,对凝集各方面聪明和气力,调动社会各界努力性、自动性、缔造性;对充实阐扬人平易近政协作为党和当局联络大众、连合各界的主要桥梁纽带感化,做好新情势下大众任务;对晋升决议计划迷信化、平易近主化程度,增强和改良党和当局任务,具有非常主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分必然要当真进修、深入体会下级《定见》精力,实在加强做好政协提案打点任务的责任感和紧急感,对峙把做好提案打点任务作为一项主要政治责任,摆在加倍凸起的地位,采纳实在有用办法,尽力鞭策提案打点任务迈上新台阶。

2、周全晋升提案打点任务迷信化程度增强政协提案打点任务要对峙环绕中间、办事年夜局,以加强打点实效为方针,以标准打点法式、完美打点机制为保证,慢慢构建职责清楚、重点凸起、督办无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打点任务款式。

1.完美提案交办机制。

政协全部集会时代的提案,由市委、市当局、市政协结合召开提案交办集会,按照本能机能分工,依照归口办理准绳,集中送交有关单元承办;政协全部集会休会时代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市当局办公室实时送交有关单元承办。

要从有益于落实的角度,增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精确肯定承办单元。

承办单元要增强与政协的相同调和,确保一切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公道。

2.标准提案打点外部运转机制。

承办单元收到提案后,要提出打点方案,明白使命分工、时限要乞降质量尺度,并实时向有关营业部分交办,责任到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积极运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

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这些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和政协组织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共同努力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提案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2023.11.02•【文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1991年1月1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8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0年2月29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2月28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11月2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3年11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团结奋斗的力量。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8年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现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就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办复率、满意率、兑现率,推动建设局对外形象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根据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3月23日~4月10日,为交办阶段。

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后,由局办公室认真分解梳理建议和提案,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

同时,认真制订办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

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局统一要求,分别制订计划,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到人、责任到岗。

(二)4月11日~5月10日,为拟草答复意见阶段。

具体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并本着求真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拟草答复意见。

意见在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办理件由局办公室将签字把关后的答复意见集中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过堂。

会办件由各科室、单位在5月上旬送交主办单位。

(三)5月11日~6月30日,为正式办理阶段。

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持拟草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政协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当场让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当场签后,一份交由代表、委员寄至人大、政协,一份由办理人员留存。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提案办理实效成为提升政协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我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首先,建议加强政协提案的质量管理。

政协委员在提出提案时,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问题的重要性进行科学的选择,不断提高提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政协组织应当加强对提案的审核和筛选,确保提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无效提案的浪费。

其次,建议完善提案的办理流程。

政协组织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提案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确保提案的及时办理和回复。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还可以建立提案跟踪系统,对提案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建议加强政协提案的公开透明。

政协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提案公开透明的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案的内容和办理情况。

可以通过政务平台、媒体等渠道发布提案信息,增强社会监督,推动提案的高效办理。

同时,政协委员可以主动参与提案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建议加强政协提案的评估和评价。

政协组织可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

可以根据提案的质量、办理时限、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等因素进行评估,用数据说话,推动提案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最后,建议政协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政协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合作,共同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供专业性的评估和建议。

同时,政协还可以与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推动提案工作的实效。

总之,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协组织和委员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提案质量管理、完善办理流程、公开透明以及评估和合作,可以进一步推动政协提案工作的创新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提案办理实效关系到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直接影响到政协的形象和声誉。

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几点建议

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几点建议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协工作的窗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几点建议,供大家阅读参考。

十八大明确指出“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

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仅能够提高提案办理的工作质量,还可以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理顺各方关系,凝聚各方力量,提高提案办理有效性,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

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程序化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和制度,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因此,协商程序如何设定、协商方式如何选择、协商结果如何落实,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规范协商程序,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协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都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加强各主体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充分吸纳提案者的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先协商后落实的协商程序。

明确提案办理协商的程序,是严格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保障。

提案办理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政协委员深入调研,并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协提案工作,让群众主动配合委员收集社情民意信息,为他们掌握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遴选重点提案的选题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增强选题针对性和实用性,避免因选题雷同、重复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提案办理中,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承办任务后,一要吃透案情,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后主动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了解其具体要求,征求和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问题的;二是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办理质量和回复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制定详细地办理方案;三是要主动建立起与提案者、政协组织之间畅通的三方协商机制,与提案者当面沟通交流,准确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与政协组织沟通协商,共商办理的方案措施;四是要让提案所涉及的地方和群众充分参与到提案办理的过程中来。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为强化提案管理,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切实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实效,结合X区提案管理、办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明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群、政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X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正处于提升综合能力,打造高质量宜居宜业宜商之区的关键时期,实现高品质发展、高效能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

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意识不断提升,提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

因此,各承办单位、部门要提升站位、立足全局,要充分认清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强化提案管理,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不断增强共同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规范提案办理运行机制。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认真落实。

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的提案办理运行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到科室、到专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由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

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若干意见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提案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根据《政协XX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提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流程,提升提案质量提案质量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是提案工作的生命。

要认真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

1、加强学习培训。

要把提案工作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要结合委员活动日、专题讲座、委员约谈等活动,通过提案知识讲座、发放提案知识书刊、提案知识网上宣传、下发《提案范例》等方式,加强培训和引导,让提案者了解提案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提升提案者撰写提案的水平和能力。

2、提倡集体提案。

通过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集体提案线索,重点征集各党派团体、界别和专委会的集体提案。

各党派团体、界别和专委会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和人才优势,选好题目、选准角度,多提集体提案,多出精品提案,每年的集体提案应不少于2件。

3、拓宽知情渠道。

建立政情通报制度,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举办各类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政协网站、刊物要定期不定期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建设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要进一步完善视察、调研、考察等工作,让提案者更好地熟悉政策、把握全局、了解上情、熟悉下情。

4、深入调研思考。

提案者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搞务实调研,掌握真实情况。

要挖掘提案所涉内容中的信息资源,充分体现提案所承载的价值。

了解所反映问题的背景、政策法律依据和事物发展的动态,主管部门解决这些问题曾做过哪些努力,这些努力为什么收不到预想的效果等情况。

5、提高撰写水平。

按照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案情清楚,建议具体,一事一案,书写工整的要求提交提案,要戒绝不当选题、罗列问题、即兴之说、拿来主义等不良现象,杜绝在提案中使用“据说”、“听说”等不能准确达意的词语。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桥区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桥区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桥区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红桥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桥区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及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和区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关系红桥区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和帮助政府工作。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第189次常务会议精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制定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

一、建议提案的基本情况今年红桥区共接收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建议提案件7件,其中接收市人大建议6件,市政协提案1件,全部为会办件。

我区将按照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的统一要求和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具体部署,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标准、有落实地开展办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指南完成各项工作。

今年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和区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1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5件,政协提案143件。

建议和提案涵盖了我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诸多方面,创意新颖、中肯可行,体现出广大代表、委员对我区发展的迫切心情,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在市、区“两会”所提的225件建议提案中,经济、财政、科技工作方面52件,其中代表建议15件,政协提案37件,占总数的23.1%;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70件,其中代表建议36件,政协提案34件,占总数的31.1%;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方面63件,其中代表建议15件,政协提案48件,占总数的28%;公安、交通、民政、人力社保、街道工作方面40件,其中代表建议15件,政协提案25件,占总数的17.8%。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0•【字号】中府[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府[2005]16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办理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满意的建议提案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通过建议提案建言立论,对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既是代表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国计民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发展各个方面。

这些建议提案都是经过代表委员们精心选题、深思熟虑、深入调研、严肃而郑重地提出的,往往是工作中比较关心、重视和想要解决的问题,比较直接地代表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希望。

近年来,市政府领导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高度重视,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座谈、专题视察等措施提高了办理质量。

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充分发挥了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促进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在政府系统全体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理经验和做法,代表委员们反映满意。

在充分总结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应注意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办复时效有待提高;对涉及到各方面利益调整的问题,部分承办部门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措施不全面,力度不足,效果不明显;个别单位存在答复快,落实慢现象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2015.10.09•【文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2015年10月9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通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为规范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经办、督办、反馈各环节。

政协组织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服务工作,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

二、提案办理协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

三、提案提出。

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提出集体提案。

提案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

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可按程序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

提案者提出提案,应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

全国政协办公厅和提案委员会可通过邀请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

提案委员会召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工作座谈会,就提案选题的主要考虑、重点方向等进行交流协商,共同做好提案提出的统筹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红桥政办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区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办理工作认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

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职责。

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在办理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办复质量,积极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二、掌握办理工作范围(一)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闭会期间和视察后提出的,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交由区人民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

(二)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小组在区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和视察后提出的,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由区人民政府办理的政协提案。

(三)市级和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与区人民政府领导座谈中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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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
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将办理提案作为支持政协履职、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通过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有效发挥了政协提案在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挺进全国百强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1.完善提案交办机制。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要从有利于落实的角度,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政协的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2.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责任到人。

要注重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办理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完善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

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登门走访、面商座谈、情况通报、电话联系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

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办理协商活动,力求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

4.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坚持市级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工作制度,提高提案运作层次,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要建立重点提案办理“一把
手”负责制度,对市级领导批示和重点督办的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牵头办理,审定答复意见;要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发展;提案办理结果要通过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相关领导、提案者和政协组织通报。

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单位领导要加强指导。

5.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

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

对提案中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其决策参考作用。

6.健全提案答复机制。

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收到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

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

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

如经重新研究仍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报送交办机关和政协提案委员会备案。

重点提案答复意见要经本地区本
部门负责同志研究审签,办理结果要通过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通报。

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在答复前要征求有关党派、工商联的意见,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要跨年度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党派、工商联作出说明,并跟踪督办。

7.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

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向政协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

对办理难度较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要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现场视察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要坚持与完善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制度。

市委和市政府督查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

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提案者和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参加。

三、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出实效。

1.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
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支持承办单位在工作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推出新举措。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把提案办理各项任务完成好。

2.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

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强化工作力量,明确承办机构,加大经费投入。

要挑选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联络员,积极参加政协开展的调研、协商、通报等活动。

3.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把是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提案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

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的参考依据;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

坚持市政府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支持政协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并通报测评结果。

4.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市政协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

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提案分类办法,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

要健全重点提案遴选机制,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可以用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参考。

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

建立健全提案
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议办法。

完善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公开机制。

5.强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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