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建省龙岩市民政局调研报告 - 关注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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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福建省龙岩市民政局课题组
一.龙岩市低收入群体的现状
1.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
低收入群体是一个比较意义上的概念,指相对于一般水平,收入处于较低层的居民家庭,由贫困人口及贫困边缘人口组成,其主体是贫困人口,同时包括初步解决温饱、但基础还不稳固随时可能返贫的贫困边缘人口。划分低收入标准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1)绝对值法。将总体平均收入的1/2或1/3定为低收入线。(2)比例法。将住户按人均收入从低到高排序,把那些处于最低层的5%、10%或20%的居民家庭定义为低收入户。(3)贫困线拓展法。将贫困线按一定比例扩大,例如扩大到115%、125%、135%或150%等。(4)日美元标准。世界银行提出人均每日消费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各国按照购买力平价测算出本国贫困标准。
目前,我国对低收入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界定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划分标准,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本调研报告以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划分低收入群体的标准,对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城乡困难群体进行分析研究。
2.龙岩市低收入人口的规模及分布
(1)城市方面:2007年末,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7421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2.03%。从地域分布和占当地非农业人口的比例看:新罗区4019人,占1.3 %;永定县2539人,占2.5%;上杭县1581人,占1.8%;武平县2519人,占3.5%;长汀县3884人,占2.7%;连城县1257人,占2.5%;漳平市1622人,占1.9%。按低保家庭成员分类,在职职工623人,占3.6%;离岗人员4010人,占23.0%;离退休人员272人,占1.6%;失业人员7636人,占43.8%;“三无”人员1105人,占6.3%;其它人员3775人,占21.7%。按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性质划分,国有企业职工7364人,占42.3%;集体企业职工4208人,占24.1%;其
它人员5849人,占33.6%。从行业分布看,低收入群体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些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相对而言,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行业中,就业的比重明显偏低。
(2)农村方面:2007年末,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0.966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4%。从地域分布和占当地农业人口的比例看:新罗区4613人,占2.8%;永定县18656人,占5.1%;上杭县18591人,占4.7%;武平县16808人,占5.7%;长汀县19957人,占5.7%;连城县22712人,占8.2%;漳平市8318人,占4.5%。从致贫原因看:五保对象11574人,占10.6%;因残致贫家庭22113人,占20.2%;因缺乏劳动力致贫家庭23918人,占21.8%;因病致贫家庭25686人,占23.4%;因灾致贫家庭15258人,占13.9%;其它原因致贫家庭11106人,占10.1%。
3.龙岩市低收入群体的主要特征
特征之一:规模逐年下降。在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全市低保对象规模呈逐年缩小趋势。2004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3.48万人, 2005年为13.17万人,2006年为12.85万人,2007年,在城乡低保标准均有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为12.71万人,目前又降至12.6万人。这是我市低收入群体规模变化的基本趋势。
特征之二:收入明显提高。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总体上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收入提高幅度较大,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显示,最低收入居民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004年为3303.8元,2005年为3457.0元,2006年为4721.4元,2007年为4579.6元。这是我市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的主流,是研究低收入群体收入问题必须把握的基本观点。
特征之三:收入增长偏缓。与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相比,低收入群体增长偏缓。从增长率上看,2004—2007年4年间,城镇最低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1.39倍,年均递增11.5%,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1.38倍,年均递增11.4%,两者基本持平。但从增加值上看,城镇最低
收入组增加了1275.8元,而全市平均水平增加了3897.8元,是前者的3.06倍。特别是2007年,我市城镇最低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出现负增长,与上年相比,减幅3.0%,而同期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7.2%。这是我市低收入群体收入问题的突出点,也是分析研究的重点。
特征之四:生活质量较低。由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有限,微薄的收入基本用于日常生活支出,满足生存需求特征显著,恩格尔系数较高。2007年,我市1000元以下收入组农户人均消费支出2190元,仅为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3911元的56%;城镇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消费支出3940.4元,仅为全市城镇居民平均水平10155元的38.8%,恩格尔系数高达59.08%,比全市城镇平均水平36.05%高出23.03个百分点。这是我市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的直接表现。
4.龙岩市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龙岩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它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初步建立了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全市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1)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成效
一是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我市1998年启动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全面推进、扩大保障面、稳步发展三个阶段,2002年以来持续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3%~40%之间确定,做到既能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各地现行保障标准在160—210元/人.月之间。2007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副食品价格上涨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龙岩市采取发放临时补贴、提高补助水平等措施积极应对,较好地保证了城市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基本生活。2008年9月份,全市发放城市低保金214.78万元,人均月补助123元,比2007年6月全市平均补助额66.7元增长56.3元,比增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