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2ab471c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98.png)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下属机构名义或以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包括利用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项目、与校外其它单位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以及院内利用教研科研专项经费立项的项目,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其研究经费应一律汇入XX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经费汇入其它财务账号。
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XX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拨付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院教研科研事业的发展。
该经费由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教务处根据学院教研科研情况,提出每年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学院教研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由学院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教研科研、有利于调动教研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复制、翻拍、翻译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用等。
2、小型设备费:指与科研直接相关的计算机、收集资料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及其它视听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办公用品及耗材:含纸张、墨粉、文具、工具、计算机等各种媒体的存贮材料、记录材料、消耗材料。
4、国内调研及学术活动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及参与和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dec4b15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a1.png)
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一、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1.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遵循申报要求,具备申报材料和条件,并按照学院制定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申请。
2. 科研项目应进行合理评估,评审标准应以研究重点和实际需求为基础,与行业发展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3. 评审结果应公示,符合评审标准并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即时通知主持人进行后续工作。
二、经费管理1. 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当年预算执行,不得盲目增加或变更用途。
2.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重点关注预算审核、款项使用和资金监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符合列支计划和科研项目批准书的规定。
3. 科研项目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主持人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审批不得超过预算控制,审批人员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项目进展管理1.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表和计划,研究设置科研方案,合理编排调度和排期,在项目执行初期和中期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困难。
2.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达到的成果,向校内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出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按时完成项目结项申请和验收工作。
四、成果发布和资料管理1. 科研项目成果应及时发布于校内外宣传媒介上,并在提交结项申请及进行验收时提交成果整理和相关资料。
2. 科研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备份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本办法的修改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0120a5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b0.png)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川科计[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计〔2010〕14号)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附件: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软科学为决策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软科学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以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建设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预见与技术选择论证,绩效评价研究,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组织超前研究。
第三条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省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实际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5ca1df1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ac.png)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e6289b1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71.png)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川教[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川教〔2012〕56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科研经费使用不当或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科研计划任务顺利实施。
推动高校构建和完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全面覆盖、全程监管、重点检查、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的持续提升,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突出和强化五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企事业单位为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的、高校配套和自身投入的科研经费,无论渠道来源,凡属科研性质的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二)坚持科研经费严格管理原则。
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科研合同要求,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严格执行管理费提取比例、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等有关规定。
经费来源单位有管理办法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经费来源单位无管理办法的,由学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6fae69e767f5acfa0c7cdb8.png)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吐却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 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费的画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竖寺正确的政治方向禮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 有^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硏新能力,促进学卿榊开水平眇是高。
第二条科孵费的来源(-)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不瀚支攻关说!k 863 Ws 973说!]、成果转低金、稍支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啲财政师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夕济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畴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蒯1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察见定资助的科瞬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第三条科躺费的支出范围及控制比例(-)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硏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髓进彳硏级瓏,租赁外单位仪器蹄,阪购建项目研审斤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e9877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ae.png)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川部委属高校、有关省内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精神,积极支持我省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财政安排高校争创“双一流”建设资金予以激励奖补。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8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支持我省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财政安排高校争创“双一流”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予以激励奖补。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建设取得成效,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资金指省级财政在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一批省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区域一流、行业一流行列;引导各级各类高校差别化发展,在可比性领域和显示度指标上实现突破,体现优势,办出特色,加快进入一流行列,形成“争创一流”的整体环境。
第三条建设资金采用竞争立项分配法。
项目遴选坚持“扶优扶新扶需扶特”,建设资金管理遵循“部省统筹、开放竞争、中期评估、激励约束、动态调整、注重绩效”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建设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具备争创一流大学条件的高校;具备争创一流学科条件的学科。
高校的范围包括在川部委属高校和省内地方属高校。
川职院[2014]97号 关于印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3)
![川职院[2014]97号 关于印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3)](https://img.taocdn.com/s3/m/6242f07c7e21af45b307a81f.png)
川职院 院 字 [ 2014 ] 97 号
关于印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和学
院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管理文件要求,结合上级科研管理文件精神, 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充分论证,修订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 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奖励办法(修 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奖 市厅级,省级及以上协会、学会
按国家级 30%计算 研总分分配到各位教师。
艺 8体
类
美 术
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 届次展 50 分/项
协(国际性、全国性的) 分次展
30 分/项
1、作品发表包括书画作品、 设计作品、摄影作品。摄影
展 文化厅、教育厅、省美协(省部性的) 15 分/项 作品按同等级 50%计分。
3
表 3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各类科研及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序类 号别
级
别
分值
备注
A.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科学 正刊发表的论文,SCI、SSCI 收录的论文
400 分/篇
1、各类 出版、 发表物 必须 有学院署名,收录转载需证
B.CSCD、 CSSCI、A&HCI 收录的论文,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院级项目
50 分/项
0
100%计。
国家级科技奖(哲社奖)
学 术 省部级科技奖、哲社奖 成 6果 奖 市厅级科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0 分/项 1000 分/项
600 分/项
1000 分/项
600 分/项
300 分/项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53d724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0b.png)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管理机构学院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主管科研的院系主任、科研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科研经费来源1.学院统一划拨经费。
2.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科研项目所享受的财政补贴经费。
3.横向课题经费。
4.社会捐赠、合作与开发经费。
四、科研经费管理原则1.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2.科研经费必须在经费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由专人管理、执行和监督。
3.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观念,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4.科研经费的安全、准确、及时的使用和追踪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使用前必须经过预算和审批,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科研经费使用必须遵循“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不得超前支付。
3.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并领用,不得向其他人员转交或转借,不得跨科室或跨部门决定。
4.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经费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有关单据、报表和文字材料,及时向部门、经费管理委员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5.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明确经费的用途、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用,并定期做出经费使用情况的的自查自评。
六、科研经费审计和监督1.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查。
2.对于经费使用出现疑问、违规等情况,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保存调查记录。
3.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学年对各部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修订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校〔2015〕117号)
![《关于修订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校〔2015〕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6c2d8accbff121dc36837c.png)
西华师范大学文件西华师大校〔2015〕117号西华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科建设专项和科研项目等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3〕26号)和《中共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服务师生的意见》(西华师大党委〔2015〕17号),经2015年第6次、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科建设专项和科研项目等经费审批程序进一步进行优化,现将有关经费审批程序修订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审签规定(一)审签职责1、学院院长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并接受专项经费使用审计,对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承担目标考核责任。
2、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监管主要责任,对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承担目标考核责任。
3、计财处负责人对经费使用中的票据和支付方式的程序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监管责任。
4、相关校领导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目标考核承担领导责任。
(二)审签要求1、1万元以内。
由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2、1-3万元。
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3、3-10万元。
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相关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4、10万元以上。
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相关校领导、校长、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三)凡涉及购买物资、设备、图书资料等按学校、国家现行的采购程序及金额规定,须由组织采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及配套经费,凡是学校人事政策性(学校人事处文件)资助的科研经费审签规定(一)审签职责1、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6709cf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81.png)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川教[2006]287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06]287号)全省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我厅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建立科研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
自然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三类;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点、硕士点等方面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学科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科研基金项目主要支持新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开展应用性研究,着眼于提高全省高校科研整体水平。
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ac4c84fcf84b9d528ea7ae5.png)
四川理工学院文件川理工…2011‟124号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学校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工作,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四川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川理工院…2008‟16号)进行了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题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共印8分)附件:四川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一)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科技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科技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5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dfdee6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c1.png)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规[2022]5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0
【摘要】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
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课题)有关管理规定,我
厅对《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财政
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总页数】5页(P26-3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相关文献】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音乐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6号)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
健康委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修订印发《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
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20号)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通知川财规
[2020]5号4.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10号5.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印发《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管理办法(修
![关于印发《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管理办法(修](https://img.taocdn.com/s3/m/fc892d7377232f60dccca106.png)
川邮职院〔2011〕57号关于印发《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学院各部门:新修订的《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管理办法》经2011年7月15日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计划表2.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申请表3.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任务书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登记表5.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考核表二○一一年八月十日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调研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密切与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切实为企业服务,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到企业调研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企业调研目的和基本原则(一)培养人才。
在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理论和实践教材编写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二)服务企业。
通过企业调研可发现企业在技术应用和业务拓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培养教师。
通过企业调研,可了解企业生产实际,学习相关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业务和新方法,提升教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四)教师企业调研要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
教师到企业调研要能解决学院教学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目标任务要明确,要有可验收的富有实用价值的调研成果。
第三条企业调研人员、时间和地点(一)学院在职教职员工均可参与企业调研。
(二)教师企业调研以暑期调研和平时调研相结合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师到企业调研的时间长短。
(三)调研的企业以各地市州通信运营公司、通信服务公司、邮政公司、物流公司、金融公司、计算机与软件信息公司,以及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等为主要调研企业。
第二章企业调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四条企业调研计划的审批程序(一)各系部、中心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学期初制定本部门教师到企业调研的计划,包括到企业调研的时间、人员、形式、目标和任务,以及拟调研企业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川邮职院〔2011〕55号
关于印发《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新修订的《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年7月15日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卡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2-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12011年修订)
年修订)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学院科研管理水平和学院办学效益,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使科研项目经费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项目经费的分类及资助
第一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和院级经费三类。
(一)纵向经费包括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科研机构直接下达给学院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
(二)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其它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学院参与划拨到学院的经费;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三)院级经费是经学院同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学院划拨的经费。
包括学院为各种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的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资助
(一)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根据立项单位的文件精神,学院按规定的比例予以配套经费。
若立项文件没有规定配套比例,学院视项目情况确定配套经费。
(二)对无外来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学院根据项目的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以及学院当年科研经费的额度,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资助:国家级科研项目:4000至6000元;
省(部)级项目:3000至4000元;
厅(局)级项目:2000至3000元;
(三)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如文件已明确级别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如文件没有明确级别的以发文部门公章或发文部门名称确定。
各对应级别部门下属学会、协会等部门的研究项目按30%比例递减经费但不低于一般院级科研项目给予的经费资助。
(四)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的横向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给予经费资助。
(五)学院自立的院级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性质的不同确定资助额度。
原则上一般院级科研项目每项给予1000至2000元的经费资助;应用性科研项目每项给予2000至30000元的经费资助。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科研业务费。
包括用于科研项目的分析测试费、市场调研费、印刷和复印费、邮电通讯费,图书资料费和论文发表版面费,项目必须购买的适量的办公用品费等。
第四条仪器设备费。
包括小型科研设备与仪器的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以及原设备的改造、维修费等。
第五条实验室改装费。
根据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科研协作费。
包括协作承担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研究费用和邀请院外专家和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
第七条学术会议费。
科研项目成员外出参加与在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3-
第八条小型会议费。
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专题研讨、成果评审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第九条咨询劳务费。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咨询相关专家所发生的必要的专家咨询费用,以及寻求相关人员支持所支付的劳务报酬费。
第十条项目预留费。
每个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按照到账总经费的20%预留,作为项目结题评审鉴定、成果鉴定、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开支。
第十一条科研管理费。
为有效开展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学院从纵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中按5%(最高不超过1.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中按5%--10%(最高不超过8万元)提取科研管理费,政策规定不予提取的除外,院级项目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十二条其它符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第三章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需严格按照项目批准后的预算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支配。
经费使用时限为科研项目立项当年起至项目正式结题止。
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
的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
-4-
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核、报批,以及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即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业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及管理
(一)学院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统一由科研处负责专款专用,学院财务处配合科研处单独设立科研经费核算科目,按项立户。
凡经费未纳入科研经费账户内的项目,学院不承认其项目计划,不为项目承担人出具其项目的任何证明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规范标准,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严格进行经费管理。
(四)在研项目因故中止时,项目负责人需书面报告科研处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未能及时开展工作和擅自终止项目研究者,需全部退还资助经费,已支出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偿还。
(五)在研资助科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六)横向项目中涉及学院资产使用的,须以协议(合同)方式明确给学院相应的补偿。
-5-
(七)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项目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并由科研处审核登记后,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所有经费报销票据需符合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八)自立项目在开题后拨付经费的50%作为研究启动资金,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由学院聘请相关专家鉴定结题后,经科研处对经费使用情况审定后,方可报销全部经费。
(九)项目经费超出核定部分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不符合财务报销手续的票据将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对无故未完成的项目,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的立项资格,由项目负责人偿还相关经费。
(十)科研项目结题后,纵向项目和自立项目的经费节余部分的50%奖励项目组,50%留存学院的科研基金。
横向项目经费节余由项目负责人依法自主安排,可全部作为科研奖励津贴。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按照上述规定列出有关费用的额度,加盖科研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
若项目负责人是经手人,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组劳务费包括编制职业标准、编写教材和讲义、制作课件、建立题库等支出,按学院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因合作研究需支付项目组以外人员劳务费时,需经学院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购买设备、材料等,需按学院设备、材料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购买的设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其
-6-
中,横向项目研究中因为对方开发设备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报销时需附上项目合同。
第二十条各类项目经费用于必要出差、会议等相关费用时,一律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延期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可由负责人提出延期完成项目的申请,经相关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相应的经费使用时间。
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财务处借款、报帐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科研项目经费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列为各部门每年年度科研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核算,严禁超支使用。
第二十三条若为分年度拨款项目,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向科研处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书面汇报进展情况,并提交经费使用报表。
学院根据其实施情况划拨下一步(或年度)经费指标。
凡不向科研处报送进展情况和成果资料的,一律停止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中期由科研处及相关部门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组需撰写项目中期研究工作总结,并附成果资料报告、论文、论著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五条凡以不当手段藏匿科研项目经费、逃避学院管理和检查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如本办法中有与上级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管理办法为准。
-7-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8-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卡
项目
名称
年度年编号
项目负责人经费
额度
元
时间经费使用项目
金额
(元)
签字
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财务处
-9-
拟文部门:科研处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1年8月10日印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