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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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岭东路(城东路~东环路)段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本合同专用条款
三、本合同通用条款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代理资料)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廉政合同
八、安全生产协议
九、施工附加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绍兴市绿能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谭家岭东路(城东路~东环路)段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
工程地点: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工程内容: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余发改基[ ]年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经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陆拾叁万肆仟捌佰伍拾玖元整(人民币)
¥:634859元
六、履约担保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或实时清算的转账支票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核定违约责任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其其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代理资料)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廉政合同
8、安全生产协议
9、施工附加合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五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余姚市新西门路219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委托代理人:
电话:
总工程师:传真:
开户银行:
工程部经理: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合同文件组成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其其工程量清单(详
见招标代理资料);6、工程质量保修书;7、廉政合同;8、安全生产协议;
9、施工附加合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及时提供施工图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保密不得将图纸擅自任意外流。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负责本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图纸以外增减的或按规定须按实计算的工程量需经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或授权的工地代表共同签证后有效);②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权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认为其留在现场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现场工作,任何被如此撤
换的人员应从速予以替换。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对工程开工令和停工令;②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程给予延续;③对设计的变更;④无权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⑤设计图纸外增加工程量的最终审核权;⑥其他涉及工程费用追加的事项。
以上职权具体以施工监理合同为准。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负责对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会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证图纸以外增减的或按规定须按实计算的工程量。
5. 3项目负责人
姓名:吕志成职务:项目经理
6. 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完成。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在开工前七天完成,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天提供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提供上述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施工前叁天内完成,申请批准手续。
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进行现场交验。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中实际发生时协调处理,承担有关费用。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另行商定。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接电、接水(费用已包括在报价内)。
7. 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