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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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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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类别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类别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一、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简介上海,作为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之一,拥有众多优秀历史建筑。

这些建筑见证了上海城市的发展变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从世纪初的租借时期,到上世纪中叶的繁荣发展,再到如今的现代化大都市,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成为城市风貌的独特标志。

二、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1.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是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方面。

这一类别的保护对象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等。

通过修缮、维护、活化利用等措施,使这些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

2.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旨在整体保护上海优秀历史建筑所构成的城市空间。

这一类别包括石库门、新天地、豫园等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在这些区域内,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呈现出独特的城市景观。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是针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

上海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外滩历史建筑群、上海展览中心等。

对这些建筑进行修缮、保护,有助于保留城市的历史文脉。

4.传统建筑保护传统建筑保护关注的是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中的传统建筑元素。

这一类别的保护包括对古建筑群、古村落、民居的保护,以及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和发扬。

5.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是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类别包括上世纪初的租借建筑、上世纪中叶的社会主义建筑等。

这些建筑见证了上海近现代历史的变迁,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三、保护措施及意义为了保护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包括立法保护、修缮维护、活化利用、宣传教育等。

这些措施旨在传承和弘扬上海优秀历史建筑所承载的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案例分析上海新天地是一个典型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案例。

该项目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商业元素,使古建筑焕发新生。

新天地的成功,为上海其他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提供了借鉴。

国家级浦东非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家级浦东非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家级浦东非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非遗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是指一种具有独特性、非物质性、连续性以及与特定社群和地域相关性的文化传统。

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浦东非遗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合,拥有丰富多样的传统技艺和民俗文化。

浦东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当地政府一直以来的关注重点。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浦东非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同时,浦东非遗对地方文化和旅游业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探讨浦东非遗的定义和意义,并分析浦东非遗对地方文化和旅游业的影响。

通过对浦东非遗的研究和探讨,旨在加深人们对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认识,提升浦东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浦东非遗的发展和传承。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2. 正文2.1 非遗的定义和意义首先,介绍非遗的定义和意义。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传统手工艺以及有关场所的实体文化遗产等非物质文化资产的总称。

非遗承载了民族文化的精髓和智慧,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独特文化特色和传统价值观。

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对于维护人类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接下来,介绍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

浦东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

在浦东地区,有许多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如金山锡雕、周家渡刺绣、花木剪纸等。

这些非遗项目凝聚了浦东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代表了浦东独特的文化风貌。

同时,浦东非遗也与当地的历史、地理、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

在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中,也可以提及浦东非遗的传承人和传承过程。

浦东非遗的传承人是非遗项目的守护者和传递者,他们致力于保护和传承浦东非遗,将这些独特的技艺和经验代代相传。

同时,可以介绍一些浦东非遗传承的形式和方式,比如传统的师徒制度、非遗项目的培训班等。

上海_完善政府管理机制保护城市历史风貌_伍江

上海_完善政府管理机制保护城市历史风貌_伍江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年、1994年、1999年、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32处,共2138幢、总面积约400万平方米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l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

总面积为27平方公里,占上海市老城区的三分之一。

200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一、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自此逐步形成。

该管理办法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11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但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

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研究,200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原则,即“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并提出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条例规定的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1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论文关键词:上海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

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

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

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早在20世纪5。

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

}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

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_全文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_全文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2014年6月1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促进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条例。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土地、房屋、经济信息化、公安消防、绿化市容、水务、工商、教育、旅游、文广影视、新闻出版、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设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历史、文化、艺术、规划、建筑、房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第七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市规划土地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方式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方式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方式上海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化的城市之一,拥有着众多优秀的历史建筑。

这些历史建筑不仅是城市的文化遗产,也是人们对于过去的回忆和思考。

然而,面对现代化进程以及城市发展的压力,如何保护这些历史建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

一、法律保护作为国家和地方的法定建筑,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有效地保护了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原始风貌。

二、维修保养历史建筑通常经历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建筑物的老化和损坏不可避免。

为了保护这些历史建筑,维修保养至关重要。

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维修保养机构,负责对历史建筑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

同时,政府还加强对历史建筑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改造利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一些历史建筑被改造成了其他功能的建筑,如博物馆、艺术中心、咖啡馆等。

这种改造利用的方式既能保护历史建筑的体量和形态,又能使建筑物得到有效利用。

上海市政府要求在改造利用历史建筑时,要尊重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持建筑原有的风貌和特点,做到“保护+利用”。

四、社会参与保护历史建筑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上海市政府积极倡导社会参与保护历史建筑的活动,鼓励居民、企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等积极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中来。

通过社会参与,可以有效地增加历史建筑保护的资源和力量,也更好地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对历史的认同感。

五、数字化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保护成为了一种新的保护方式。

上海市政府通过数字化技术,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的记录和研究,并建立数据库和档案。

这不仅有助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还为后代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和参考。

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

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

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首先,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通过制定政策来规范历史建筑的修缮、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

其次,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包括了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和分类。

上海市政府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建筑特色和文化意义,将历史建筑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级保护建筑、二级保护建筑等。

不同等级的历史建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要求。

在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时,必须遵循相关规定,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风貌和特色。

修缮过程中需要使用符合历史建筑特点的材料和技术,保持建筑的历史真实性。

第四,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还规定了历史建筑的管理和使用。

历史建筑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历史建筑的开放和使用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会开放给公众参观,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历史建筑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还鼓励社会参与。

上海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通过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合作,共同推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最后,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还注重宣传和教育。

上海市政府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和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总结起来,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从认定和分类、修缮和维护、管理和使用、社会参与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多个角度出发,全面保护上海市的历史建筑,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上海市作为中国历史和现代化的交汇点,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优秀的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

为了保护这些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上海市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政策,以确保这些建筑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修复。

一、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背景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城市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些历史建筑包括民国时期的西式建筑、传统的石库门建筑和近代重要的公共建筑等。

然而,由于上海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更新的压力,这些历史建筑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消失的危险。

为了保护这些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保护建筑、二类保护建筑和三类保护建筑。

一类保护建筑是指具有非常重要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建筑,如上海外滩的中外建筑群和西洋建筑群等。

这些建筑在上海市的城市规划和保护工作中被视为最重要和最具代表性的建筑。

二类保护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建筑物,如传统的石库门建筑和民国时期的西式建筑等。

这些建筑在上海市的城市规划和保护工作中被视为重要的历史资源。

三类保护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建筑物,如近代的公共建筑和工业遗址等。

这些建筑在上海市的城市规划和保护工作中被视为具有潜在历史价值的建筑。

三、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政策与实践为了保护上海市的优秀历史建筑,上海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和实践。

上海市制定了详细的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进行明确和规范。

上海市政府加大了对历史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力度。

通过修复历史建筑的外立面、屋顶和内部建筑结构等,使这些建筑重现历史风貌和文化魅力。

上海市政府还加大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

通过修建相关设施和设备,如监控系统和消防系统,并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确保这些建筑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是上海市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上海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和目标;第二章规定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界定和保护措施;第三章规定了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第四章规定了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第五章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定了附则,包括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修复、改造和移动等问题的规定。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护上海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和传承上海独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提升上海的城市形象和文化软实力。

同时,通过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好的历史文化体验。

该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划定和保护,确保其建筑格局、风貌特征和历史文化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优秀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和修缮,保留其原有的建筑风貌和历史特色;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监管和管理,禁止违规改建、拆除和损坏历史建筑;加强历史建筑的维修和修缮工作,确保其安全和稳定。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条例还规定了对违反保护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停产和恢复原状等处理方式。

总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上海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提升上海的城市文化品质和历史文化传承能力,同时促进了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这对于提升上海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文物是人类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从不同侧面反映着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环境状况,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等多重价值。

文物保护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促进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条例。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土地、房屋、经济信息化、公安消防、绿化市容、水务、工商、教育、旅游、文广影视、新闻出版、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设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历史、文化、艺术、规划、建筑、房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第七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保护,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文物、教育、新闻出版、文广影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社区,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文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上海历史保护建筑方案

上海历史保护建筑方案

上海历史保护建筑方案上海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化的大都市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些历史建筑不仅见证了上海的发展历程,也是城市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许多历史建筑面临着拆除与保护的两难选择。

为了保护上海的历史建筑,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关于历史保护建筑的范围,我们应该明确哪些建筑应该纳入保护范围。

在确定保护建筑的时候,应考虑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以及建筑风格等方面的因素。

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际大都市的保护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类和评估,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对于现有的历史建筑,我们应该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

这包括建筑的修复和维护工作。

修复时,我们应该尊重建筑原貌,力求恢复原有的风貌,避免过度修饰和改变。

维护时,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

对于私有保护建筑,也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业主增强保护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第三,为了确保历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制定一套经济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扶持,提供经济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私人和企业参与保护工作。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利益回报机制,让保护建筑成为城市发展的一部分,为城市经济注入新动力。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第四,要加强公众参与的意识和力度。

历史建筑的保护是整个社会的事情,需要广泛的关注和参与。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知和理解。

同样地,公众也应加强自己的意识和行动,监督和参与保护工作。

通过公众的参与,可以形成多方合力,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

最后,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历史建筑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和困扰。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护经验,学习其成功做法和教训。

与国际社会共同开展保护工作,开展资源共享和技术交流,可以更好地保护上海的历史建筑,并将其与世界文化遗产进行对接。

上海市非遗年度保护计划

上海市非遗年度保护计划

上海市非遗年度保护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社会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

为了保护和传承上海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市政府制定了非遗年度保护计划。

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化的城市之一,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上海市政府启动了非遗年度保护计划。

二、计划目标上海市非遗年度保护计划的目标是保护和传承上海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提升上海市非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项目,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保护措施1. 资金支持:上海市政府将拨款用于非遗保护项目,包括传承人培训、设施建设、文化活动等方面,保证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传承人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养和选拔一批非遗传承人,传承和发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 设施建设:建设非遗保护基地和展示馆,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场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4. 文化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包括传统工艺展示、音乐演奏、戏剧表演等,吸引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

四、重点项目1. 上海刺绣:上海刺绣是上海市的传统手工艺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

保护和传承上海刺绣,是上海市非遗年度保护计划的重点项目之一。

2. 江南丝绸:江南丝绸是中国传统的丝绸工艺,上海作为江南丝绸的重要传承地之一,将加大对江南丝绸的保护力度。

3. 上海评弹:上海评弹是一种具有独特风格的戏曲表演形式,上海市将加强对评弹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4. 传统建筑:上海市拥有许多具有传统建筑特色的建筑物,保护和修复这些传统建筑,是非遗年度保护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计划成果通过非遗年度保护计划的实施,上海市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传承人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与保存第三章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章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第五章传承与传播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海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规划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化、商务、工商、农业、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承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机构,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六条本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

上海文保建筑保护要求规范

上海文保建筑保护要求规范

上海文保建筑保护要求规范1. 导言上海是中国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拥有众多历史建筑和文物,这些建筑和文物是上海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和传承上海的丰富历史和文化遗产,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保建筑保护要求规范。

本文将介绍上海文保建筑保护要求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细则。

2. 文保建筑的定义上海文保建筑是指具有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经过认定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建筑物。

文保建筑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如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公共建筑等。

3. 文保建筑保护原则上海的文保建筑保护遵循以下原则:•全面保护:对文保建筑的全部构件和原有建筑风貌进行保护,力求保持建筑的历史风貌。

•修旧如旧: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修复和维护时,尽量保持原有的材料、结构和工艺,力求修旧如旧。

•补缺不补全:对于缺失或严重损坏的构件,应尽量保留其原有痕迹,并以相似的材料和工艺进行补充,不做全面重建。

•保护优先:在保护文保建筑时,应优先保护其核心价值和主要特征,尽量减少对其历史性和文化价值的影响。

4. 文保建筑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上海市的规定,文保建筑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4.1 建筑结构保护•对于文保建筑的结构实施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由于老化、虫蛀、腐蚀等引起的结构问题。

•对于重要结构构件的修复和更换,应在保留原有材料和工艺的基础上进行,尽量减少对建筑本身的破坏。

4.2 外墙保护•文保建筑的外墙应保持原有的外观和材料,修复时应尽量采用相似的材料和工艺进行。

•外墙上的装饰和浮雕等艺术构件应按原样修复,如无法修复可考虑复制,并在相同位置进行重新安装。

4.3 室内装修保护•对于有历史价值的室内装饰,应尽量保留原有的样式和材料。

•室内装修时应注重与建筑本身的风格和特点相协调,不得使用与历史风貌不符的现代材料和装饰。

4.4 绿化保护•对于文保建筑周围的绿化环境,应尽量保持原有的景观和植被。

•其他建筑和设施的修建和改造应考虑对文保建筑绿化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其景观的破坏。

上海历史建筑保护方案

上海历史建筑保护方案

上海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上海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建筑资源。

保护这些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提高城市形象和吸引游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上海历史建筑保护方案,能够有效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保护方案一:修复和保护历史建筑首先,对于已经损坏或者破旧的历史建筑,应进行修复和保护。

修复工作要在保持原貌和风格基础上进行,除非必要,不应大规模改变建筑的构造和外观。

同时,要严格控制修复材料的选用,尽可能使用与原材料相似的材料。

修复后的建筑应重现其历史风貌,让人们能够感受到历史的魅力。

保护方案二:为历史建筑选择适宜的用途其次,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同时,应为这些建筑选择适宜的用途。

一方面,可以将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改造成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展示城市的历史和文化。

另一方面,可以把一些建筑改造成商业空间,比如咖啡馆、餐厅和精品店等,为游客和市民提供休闲和消费的地方。

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历史建筑,可以兼顾保护和利用的效果。

保护方案三:加强历史建筑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历史建筑的长期保护和维护,应加强对这些建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历史建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同时,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修复建筑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此外,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提升其法律地位和知名度。

保护方案四:加强公众意识和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支持。

因此,应加强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意义和方法的宣传和教育。

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相关活动和志愿者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历史建筑保护中来。

总结起来,上海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应包括修复和保护历史建筑、为历史建筑选择适宜的用途、加强历史建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公众意识和参与等多个方面。

通过综合利用和维护历史建筑,可以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六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对象的确定第三章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第四章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以下统称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最新版全文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最新版全文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海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规划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化、商务、工商、农业、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承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机构,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六条本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七条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法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上海市级文保单位

上海市级文保单位

上海市级文保单位
上海市级文保单位是指由上海市文物局评定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等重要价值的建筑、遗址、文物和文化景观等,是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上海市级文保单位共计215处,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文化遗产。

这些文保单位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的瑰宝,展现了上海城市发展的历程和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上海市级文保单位的保护工作一直是上海市文物局的重点工作
之一。

为了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上海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了各种保护和修缮工作。

同时,上海市文物局还组织了各种文化遗产宣传和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上海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上海市级文保单位的保护不仅是为了传承历史文化,更是为了将其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上海在全球城市中的独特魅力。

未来,上海市将继续加强文保单位的保护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和爱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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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论文关键词:上海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

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

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

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早在20世纪5。

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

}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

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

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

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

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

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

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

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

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

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

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

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

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

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

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

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

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

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2。

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

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2:保护原则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2.2保护对象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2.3分级保护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2.4仍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

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3.」规划管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

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3.2建筑管理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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