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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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第十五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有统一 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第十七条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教材选用后,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教材选用使用情况 进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对发现教材中存在的政治性、科学性等问题,要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教材选用 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1/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 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选用或更换的依据。
取得教材选用权限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具体的教材选用办法,用员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 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B02015年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 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5)1号)同时作废。凡现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应按学段、分学 科设立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初选工作。
第八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教师等组成,人数一般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学 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育教学的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组成,每个学科组人数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教材选用委 员会、学科组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
.适当下放教材选用权限。明确设区市教育局为本地区教材选用单位。支持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 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学校,经批准后可独立开展教材选用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纵深推进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对照工作指引的各个环节完善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11月11日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住、吃都安全,让家长放心”,近期在青海考察调研时又提出校园餐应“卫生、安全、可口、营养健康”的殷殷嘱托。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学生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基础基本,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师生对美好生活向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准确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梳理和盘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提高各地和学校对政策制度和管理要点把握的精准化程度,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持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教师语言文字培训工作总结(3篇)

2023教师语言文字培训工作总结(3篇)

2023教师语言文字培训工作总结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水平,使我校教师基本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现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教师基本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最根本的职业技能。

教师基本功训练是以提高教师岗位实际能力为目的,是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层层落实,人人参与,练有所得,练以致用,持之以恒,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提高教学质量打好基础。

在基本功训练中,坚持以下原则:1、在训练内容上,坚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从“三字一话”入手,全面展开。

2、在训练形式上,坚持以岗位练兵为主,自学为主,业务训练为主的原则,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培训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以赛促练。

规划达标时限,限期进行达标。

3、在工作组织上,坚持自练、教研、比赛三位一体的原则。

4、在评价验收上,坚持评比检查和教师量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1、普通话方面:能熟练掌握汉语拼音,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普通话一般应达到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水平;在公众场合即席讲话,用词准确,条理清楚,节奏适宜。

2、写字方面:能正确运用粉笔、钢笔、毛笔按照汉字的笔画,笔顺和间架结构,书写规范和正楷,并具有一定的速度。

3、学习现代化教育技术方面:能熟练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三、措施及要求:1、切实提高干部、教师对训练意义的认识。

抓住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关键是提高干部、教师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形成共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校长、主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发动,真正使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这件大事做到人人重视,成为每个人的实际行动。

2、坚持把师德教育放在训练工作的首位教师基本功训练主要是针对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但师德教育是搞好训练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学校要开展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师德培训活动和师德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师德建设为技能训练,提供强大动力。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苏教规[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

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

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1月26日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基〔2004〕3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一和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常规管理,依法加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实施水平,我厅根据几年来的试行情况和学籍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的需要,对1999年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正式实施。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加强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支持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学籍电子化管理。

学籍电子化管理,城市小学、初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籍管理,农村小学和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任务学校的学籍管理。

各地在执行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义务 教育 学籍 管理 规定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办学企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04年8月30日印发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 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育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和人才的关键环节,为了保障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下面就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校园环境管理。

中小学作为教育场所,其环境整洁、舒适对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非常重要。

校园环境管理规定了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和绿化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学校保持校园干净整洁,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营造美丽的校园景观。

其次,师资队伍管理。

教师是中小学教育的核心力量,师资队伍管理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职业道德,通过岗位评审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同时,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再次,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中小学课程设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

教学管理规定了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估的要求,明确了教师的教学责任和学生的学习要求,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学生管理是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

学生是中小学教育的主体,学生管理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

学生管理规定了学生的入学、退学以及学生在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求学校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最后,家校合作与社会资源的利用。

家庭是学生成长的第一教育场所,家校合作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环节。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学校要主动与社会资源对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校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为中小学教育提供有力的管理保障,保障教育质量和效果,提高中小学教育水平。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实践,不断优化管理规范,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苏教基[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苏教基〔2011)3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管理文件精神,我厅编制了《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书目》包含《江苏省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和《江苏省2012年春季中小学语音教学录音磁带目录》(附件2)。

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入附件1。

二、《2011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已印发各地,供各地一学年(含春秋两学期)选用教材使用,2012年春不再编制高中教学用书目录。

三、《书目》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为必选部分,标注“▲”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为选用部分,由各地根据教学实际选用。

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门学科每个年级只能选订1种(1本)。

教师用书及挂图等仅供学校为教师教学选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四、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为: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我省循环教材使用年限由5年改为3 年,以上课程教材各地中小学校需按现有学生数的1/3征订。

《信息技术》教材因修订再版,2012年春季初中一年级《信息技术》(下册)可按学生数100%征订;如选用《体育与健康》初中三年全一册的版本,可不进行循环使用。

五、我省已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含补充习题及教学录音磁带)及作业本,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再收取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江苏省新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新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新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新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是江苏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维护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改善,对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江苏省新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共分为六部分,包括学籍管理总体要求、学籍登记、学籍流动、学籍注销、学籍转出和学籍异动。

其中,学籍管理总体要求包括:完善学籍管理机制,落实学籍管理原则,以及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工作等;学籍登记包括:学籍登记的范围、学籍登记的内容、学籍登记的期限等;学籍流动则涉及到学籍的跨校流动、转入学籍的处理等;学籍注销则涉及学籍注销的情形、学籍注销的条件、学籍注销的程序等;学籍转出则涉及到学籍转出的条件、学籍转出的程序等;学籍异动则涉及学籍异动的申请、学籍异动的处理等。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苏教办安[2014]3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苏教办安[2014]3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苏教办安﹝2014﹞3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将《指南》迅速印发到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并指导学校根据《指南》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3月5日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目的意义本指南立足于提升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明确应急疏散演练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涵盖演练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全过程,供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19•【字号】苏教基[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基〔2007〕1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00年以来,国家和省颁发了一系列关于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文件,全省各地教育部门总体上能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地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征订等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近几年来,一些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不按我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征订教材,擅自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擅自为学生征订目录以外的教材,擅自为学生征订教辅用书和专题教育材料,乱编乱订乱发现象在局部地区仍然存在,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教材管理规定,给学生及家长增加了负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我厅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要求编制。

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向社会公布《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组织选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编制地方中小学用书目录二、规范教材选用范围。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材选用程序和办法开展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严禁选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其他教材和境外教材。

三、严格控制教材选用的品种和数量。

国家课程教材每个学生每门学科必须并且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地方课程教材要根据地方课程开设情况选择使用,小学中高年级以上学生除《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每学年可选用一本外,学校为学生选择的地方课程学习用书每学年不超过一本。

各类专题教育教材除由有关部门赠送学生使用外,一律不得为学生征订。

四、不得随意更换教材品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苏政办发[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订的《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2004年10月)为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密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决定于2004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省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使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一)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苏价费[2010]336号•【施行日期】201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中小学;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省尚未规定的,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报省级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各省辖市、县(市)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时,要严格限定在省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从严制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教材〔2019〕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我部牵头制定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9年12月16日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教辅材料自查报告

教辅材料自查报告

教辅材料自查报告教辅材料自查报告1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我校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现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情况总结如下:1、我校学生所使用的教科书均为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学用书。

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部分学科使用了循环教材。

2、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没有私自征订教辅资料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辅材料自查报告2我校根据上级新出政发【__x】12号的文件精神,于__x年09月26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落实此精神。

并对本校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我校根据上级新出政发【__x】12号的文件精神,非常重视征订教辅材料这一工作,为此特成立了领导机构:组长:周x幸副组长:周x乐、陈x全组员:各村校校长及中心小学管理层人员二、认真自查,没有违规。

(一)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均无私自为学生定购教辅材料现象。

各校使用的。

教辅材料均出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目录之中。

且严格执行了上级的规定,并把教辅材料的使用纳入了教学管理之中,由教师定期收上来批阅,每学期的教辅材料订正,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征订,学生及学生家长比较满意。

(二)学校提高认识,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校从学校到教师个人都没有私自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教材现象。

(三)学校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个人书商进校推销辅助教材。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切实做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不断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教辅材料自查报告3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校先后召开行政会、教职工会,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随后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对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我校学生所使用的教学用书均为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书目。

一、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一、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一、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一、校务管理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

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

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

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6、德育为首。

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

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

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

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

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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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校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科研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等。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苏教基[2006]3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江苏基础教育,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的常规管理,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的管理水平,我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予以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合格学校重点工程,增添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如何通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也是当前摆在我省中小学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最近,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加强中小学管理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颁发的《管理规范》就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巩固发展合格学校建设成果,优化育人环境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工作,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开展培训,推动各地各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范》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分期分批开展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

各中小学校要对广大教师进行校本培训,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范》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都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继而创建为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四、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管理规范》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管理规范》后附的十项管理制度,是根据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和合格学校建设的新形势下制订的基本制度,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管理责任,用创新的精神研究制订本地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使中小学校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创新管理的轨道。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激励机制。

各地各校在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考核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情况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的重点,列入督政和督学的范围,制订督导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督导活动。

要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激励导向机制,各地各校要把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情况作为评先和评优的重要标准。

我厅将把各地各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情况作为“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表彰和“江苏省基本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江苏省文明学校”评选的必要条件,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导向,推动各地和各学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一、校务管理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

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

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

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6、德育为首。

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

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

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

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

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

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

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

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

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

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19、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危房。

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

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八、档案管理20、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附件:中小学校园管理等十项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

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

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

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

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

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

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

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管理制度二)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

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

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

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

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

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

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

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

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

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

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

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

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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