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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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经济法第五章,那可真是个有趣又有点复杂的家伙!咱们先来说说这第五章里的市场秩序规制。

你知道吗,我前几天去菜市场买菜,就碰到了一件跟这相关的事儿。

当时我在一个摊位前挑西红柿,摊主特别热情,一个劲儿地说他的西红柿新鲜又便宜。

我正准备多买点,旁边来了一位大妈,小声跟我说:“姑娘,你可别光听他说,这价格比昨天贵了不少呢,而且他前两天还短斤少两被人投诉过。

”我一听,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可不就是违反了市场秩序嘛!经济法第五章里就明确规定了,商家不能随意哄抬物价,更不能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这一章还讲到了反垄断法律制度。

就像我们平时用的手机,有的品牌特别火,市场份额占比特别大,如果它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打压其他小品牌,那就不行啦!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小科技公司上班,他们研发了一款很有创意的软件,但是在推广的时候,却被一家大公司各种设置障碍,差点就黄了。

这就是典型的垄断行为,是经济法所不允许的。

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可关系到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大问题。

我记得有一次在商场里,两个卖衣服的店铺紧挨着。

其中一家为了抢生意,居然派人到另一家门口拉客,还散布谣言说人家的衣服质量有问题。

这多不地道呀!经济法第五章里就明确说了,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是违法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这一章也讲得很清楚。

比如说,我们买东西遇到质量问题,商家不能推诿责任,得按照规定给我们解决。

我上次买了一双鞋,没穿几天就开胶了,找商家退换,商家还不情愿。

我就搬出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跟他们理论,最后成功换了一双新鞋。

经济法第五章的内容,其实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

它就像一个保护神,保障着市场的公平、有序,保护着我们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经济法第五章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多留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会发现它其实和我们息息相关,而且非常有用!我们得好好学习和理解它,才能在这个充满竞争和交易的社会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整个市场环境更加健康和美好。

实用经济法-第五章

实用经济法-第五章

第五章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集团的法律规定一、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企业是在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经营、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作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3)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4)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征收不以企业为主体;(5)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企业的设立较为灵活快捷。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2月23日通过,8月1日起施行,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二)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1)各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的管理,这部分财产为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管理;(2)合伙人对自己合伙份额的转让,在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修改合伙协议,使其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

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各合伙人均有权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原则上依据合伙协议办理。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 法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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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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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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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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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经济法-第五章(总则)

经济法-第五章(总则)
1.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2.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
法律设有规定,赋予名称
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 诺成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物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借用合同等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
按法律、法规是否特 要式合同 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
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
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
和手续
不要式合同
到达、生效 撤回、撤销、失效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4.要约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解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 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 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 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3.承诺到达时间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解释】承诺期限起算点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 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 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 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 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民间走访郎中算 不算是经营者?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向工程: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 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 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合法的, 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8日,武汉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 告称:“某某牌国际家居陶瓷卫浴节9月20日 开幕…9月30日,抽轿车大奖,品牌轿车开回 家…”;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一辆轿车五 年使用权(价值150000元)…”等。某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举行了抽奖活动,并抽出了特 等奖一名。某公司与获奖者张某某签订了标注 “中奖日期:2018年9月30日;奖项:轿车一 辆;使用权日期:2018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 月20日…;五年后,乙方(张某某)须将车辆 归还甲方(某公司)”等内容的“获奖授权协 议书”,同日,张某某从某公司领取了轿车一 辆

经济法第五章重点(革命党整理)

经济法第五章重点(革命党整理)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历年规律:本章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章节,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分值在15分以上。

本章今年教材小幅调整,新增“两权”试点、民间借贷合同的知识,建议做客观题准备。

本章学习中,最为关键的是合同履行、抵押担保、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内容。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经济法 第五章

经济法 第五章
• 这里包括货币的法学、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 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和 及各部门都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保持与中央政府一致 的宏观调控行动。
• 2、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 宏观调控主要有四个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 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 这四个目标都具有强烈的公共物品属性特征,即以弥补 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熨平经济周期、平衡总供求、提 供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性目标。
• 其实施就是处于上端的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下端的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市场规制的规则,或者 对其违反规制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
• 4、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 市场规制权是有边界的,它的边界就是市场失灵的范围 内。
• 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要保持必要的抑制, 否则就会造成对市场的侵扰。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 (一)概述
• 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市场 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他们分别对于国家调制 经济的三种职权,即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运 营。
• 1、宏观调控
•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调制主体通过制定经济计划或规划、 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影响或诱导经营者经营活动的 行为,从而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或者经济结果的优 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社 会进步。
• 叶光认为“蒙牛的上述三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 标准制造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叶光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起诉它们的目的 是想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 自2019年7月份开始,蒙牛等乳制品企业开始对相关产 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

第05章 经济法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05章  经济法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理论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褊狭和缺失,其局限性已日益突出。只有超越传统 理论,才能实现对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拓展和补漏,同时,也才能实现对 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拓展和补漏。
此外,“超越”并不是抛弃,“超越”的前提恰恰是承认部门法的适当 划分的合理性,因为如果彻底抛弃了部门法的划分,也就不存在部门法意 义上的经济法责任问题。因此,在吸纳传统理论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超 越传统的部门法理论和责任理论,进行“类型化研究”,形成与新兴的现 代法相适应的责任理论,是研究经济法上的责任理论的重要路径。
第二节 经济法的责任理论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在以往的研究中,有人将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并认为经济法责任不具有独立性;也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包含 上述三类责任,这恰恰是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人们对经济法责任具体形 式的不同看法,都涉及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
第二节 经济法的责任理论
五、经济法责任的形态和类型 (一)赔偿性责任 1.国家赔偿 2.超额赔偿(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责任
通常,在给私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主要依据私法的规定来确立和追究 赔偿责任,就可以使私人受到的损害得到补偿。但是,如果违法者损害 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更多的或不特定的主体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秩序上的 损害,就必须在让违法者尽量补偿私人受到的损害的同时,对其予以更 为严厉的惩戒和处罚,从而使其承担惩罚性责任,这在市场规制法中体 现得尤其突出。
第二节 经济法的责任理论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2. 从经济法的特征看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第二节 经济法的责任理论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 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 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 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 帐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 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4、如果“3”中火烈鸟公司的欠款尚未到 期,赵、钱获悉火破产,可否申报债权?
5、火烈鸟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一笔买卖合 同,向丙公司购买50万的上等布料,管理人解 除了该合同,丙公司可否申报债权?可以什么 理由申报债权?违约金是否也可申报?(5)
1、火烈鸟公司在一年前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约定2年后归还,现甲知道火破产,可否申报债 权?(1)
2、火烈鸟公司从戊公司购进一批纽扣,签 给对方一张20万的支票,随后进入破产程序, 而银行不知情,仍把20万划给了戊。现在银行 该怎么保护自己权益?(7)
3、火烈鸟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由赵 某、钱某做保证人,到期后因火烈鸟公司无力还 债,乙向赵、钱分别追回了50万和80万,还有70 万债务未追回,乙可否申报债权?赵和钱如何保 护自己权益?(3)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2、若受理: (1)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15日内提交 相关材料 (2)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3)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3、若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服10日内 向上一法院上诉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背景资料:
• 1994年开始起草;
• 历时十二年;
• 2006年8月27日通过;
•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企业破产法,六大亮点:
•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 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 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引入管理人制度,让破产程序的操作更加市场化和 专业化; • 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 法、死亡法、淘汰法,还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 拯救法; • 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为中国融入到国际市场和全 球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机制; • 第五,规定了破产责任。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前不久通 过的刑法修正案(六)配套衔接; • 第六,在金融机构破产、担保权益的保护以及一些具体制 度方面有许多创新。
• 一、破产的概念 • 二、破产界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
• 《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
告破产。”
• 不能清偿=资不抵债?
• 张律师对外提供法律咨询中,遇到以下情况: (1)甲企业到2003年总资产7亿元,总负债9.4亿元。 2004年、2005年该企业负债继续加大,总资产未变。债权 人认为该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 (2)乙企业2004年底总资产2.3亿元, 欠银行贷款1.2亿 元,欠其他债务1.7亿元,欠大部分单位的债务到期后,基本 都能按期偿还,但是欠A公司的债务已逾期一年,仍未偿还, 乙企业认为欠A公司债务1.3亿元,而A公司认为欠1.8亿元 债务,就债务具体数额不能达成一致认识,A公司认为乙企业 达到破产界限。 (3)丙企业最近3年欠所有债权人包括C公司在内的债务, 均到期无力偿还,C公司认为达到破产界限。 要求:分析甲、乙、丙公司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4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掌握经济法是企业成功经营的关键。第五章分为合同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三 节,在企业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
基本概念
合同是法律上约定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涉及合同当 事人的权益保护。
主要内容
合同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 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
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 条件和程序,并对当事人的 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和违约
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违约行为可 能导致法律责任。
变更和解除
当合同出现情况变化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变 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法
设立和注册
合法设立公司并完成注册程序是进行企业经营的前 提。
组织和管理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股权和收益分配
公司股权的合理分配和收益的公正分配关乎股东和 投资者的利益。
转让和清算
公司股权可以通过转让实现流动性,清算则是公司 解散的程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券法
1
基本概念
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的规范,保护投资
证券市场和交易
2
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提供了公司股票和债券等证券
品种的交易平台。
3
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证券的发行需要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核程
监管和纠纷解决
4
序,上市后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证券市场交易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 并提供纠纷解决机制。
总结
1 作用和意义
经济法通过规定和保护企业间的合同关系,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详细描述
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详细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权益保障。
总结词
产权纠纷案例通常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争议,以及物权、股权等财产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案例要求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产权归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总结词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主要涉及企业间的商业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通常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这些案例要求法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断企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详细描述
总结词:经济法与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区别。
02
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包括禁止虚假宣传、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禁止低价倾销等,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03
02
01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形式
法律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
法律责任的认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归纳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归纳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归纳总结嘿,朋友!咱们来聊聊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那些重要的知识点。

先说说企业所得税的事儿。

这就好比是一个大口袋,装着企业赚的钱和各种花销。

收入那一块,可别小看了,啥销售货物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还有股息红利啥的,都得算清楚。

这就像咱们去菜市场买菜,每一笔账都得明明白白,要不然可就亏啦!再说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就像是暂时放在一边的“零花钱”,不算在正儿八经的收入里。

而免税收入呢,那可是给企业的“小福利”,比如国债利息收入,这就好比是政府给企业发的“小红花”,不用交税。

还有扣除项目,这可重要得很!像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等,一个都不能马虎。

成本就好比是做蛋糕的面粉和鸡蛋,费用就是做蛋糕用的电和水,税金就像给蛋糕加的糖,损失呢,就是不小心掉地上摔坏的蛋糕。

资产的税务处理也不能落下。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这都得搞明白。

固定资产折旧就像车子跑久了会磨损,得算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呢,就像好酒越放越香,价值慢慢释放。

税收优惠那也是很贴心的。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就像给小企业的“温暖抱抱”,让它们能更轻松地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这可得仔细喽!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这就像是用尺子量东西,尺寸得准,结果才对。

还有特别纳税调整,这就像是给企业的行为“照镜子”,看看有没有不合规的地方。

最后说说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等,种类繁多。

综合所得就像个大杂烩,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都放一起算。

总之,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就像一个大拼图,每一块都很关键,咱们得认真拼好,才能在会计的道路上走得稳稳当当!朋友,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根据经济法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根据在经济法关系中所面对的其他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三,交易过程中市场失灵的表现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若干积极的行为性责任,如退货、更换、修理“三包”责任、产品召回责任等;
最体现经济法特色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3、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本章教学重难点: 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经济
法主体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结构 的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第5章

经济法-第5章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 定: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001年7月1 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该设备已 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要求行
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2、共同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 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五、抵押物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
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的除外。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 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 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 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A.中国境内的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B.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D.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B.独生子女补贴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D.差旅费津贴3.甲企业2021年5月份向当地某小学捐款20万元,其中15万元通过当地县政府捐赠,另外5万元直接捐赠,该企业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50万元。

在2021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的捐赠数额为()万元。

A.5B.15C.18D.20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B.企业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可以税前扣除C.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5.2021年甲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0万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A.162万元B.280万元C.270万元D.188万元6.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作品参展收入B.出版书画作品收入C.学术报告收入D.审稿收入二、多选题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B.加班补贴C.季度奖金D.年终加薪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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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拟与美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 出资6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4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 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11年1月14日,丙企
业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1月10日签发的营业执
照。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乙公司第 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于2011年4月10日前至少缴付60万美元 B.乙公司应于2011年4月14日前至少缴付60万美元 C.乙公司应于2011年7月10日前至少缴付120万美元 D.乙公司应于2011年7月14日前至少缴付120万美元
董事会 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经营管理机构 负责合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董事会组成
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不得少于3人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会议
经营管理机构组成 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职责
生产经营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 劳动用工管理
中外合营企业的期限 中外合营企业的终止 中外合营企业的清算 中外合营企业争议的解决
外国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少于25% 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在合营期限内增加资本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出资方式 现金、厂房、土地(中方)
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分期缴清
投资总额=基本建设资金+生产流动资金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款额 投资总额大于注册资本
保持正确、合理的比例关系 见表5-4
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参照国际管理原则
思考:
1.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你见过哪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含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 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机关 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出资、共 同经营,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的 企业。
1.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 明
2.协商同意要求延长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的180 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
3.外国合作者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期限届满 后不再延长,增加投资可协商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经营 3.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经营 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中国甲公司拟与法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投资各方一次缴付出资, 投资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如果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投资各方一次缴付出资, 投资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3.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经营 4.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解散 6.章程中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外资企业宣告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利润部分应依法缴税 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 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 的( )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A.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省级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 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之间企业内部关系
出资比例、期限、利润及产品分配等
2.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管辖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在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 方式的约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 定的有( )。 A.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厂房为其出资作担保 D.乙公司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为出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注册资 本与投资总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投资主体 地点 “人物” 规范依据 审查登记 国籍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使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1.遵纪守法 2.履行合同 3.缴纳税款 4.及时报备 5.承担法律义务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法?
1.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 2.投资方式不同 3.资本回收方式不同 4.管理方式不同 5.利润分配不同 6.企业结束时对企业剩余财产处理不同
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设立合作企业的基本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核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2.合营企业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3.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是股权式企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机关 法律程序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ຫໍສະໝຸດ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委托下属行政机 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
系为合伙关系 D.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
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表述 中,正确的有( )。 A.合营方式不同 B.组织形式不同 C.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D.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外资企业含义
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 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合营期限届满 2.严重亏损,无力经营 3.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 5.未达到经营目的,无发展前途 6.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7.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宣布破产
1.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2.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向法院起诉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350万美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美元。 A.160 B.200 C.210 D.245
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设置总经理
委托管理制 委托第三方管理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分配利润、分配收益、其他方式
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
1.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1.合作期限满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申请 3.根据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5.在企业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0: 56:230 0:56:23 00:56T uesday , November 24,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1.2420. 11.2400 :56:23 00:56:2 3November 24, 2020
要根据情况而定
1.呈报项目建议书 2.经审批机关批准,各方设立企业合同、章程 3.呈报设立企业的有关文件 4.1个月内登记营业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合营企业董事人选名单 5.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必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B.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
任副董事长 C.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D.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合营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 )。 A.外国投资者以外币缴付出资 B.中方投资者以其机器设备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设备出资 D.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C.如果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投资分期缴付出资,合营 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D.如果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投资分期缴付出资,合营 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含义
但是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1.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2.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不属于外资企业 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体 5.具有更大的独立自主权和灵活性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1.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 2.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外商企业投资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主要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力与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念、立法、基本原则)
什么是外商? 外商指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设立 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或完全的由外 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关键字:中国境内、外国投资者(必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 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 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 境内,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 利义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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