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的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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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的发展成就
一、回首看历史
解放前夕,旧中国的经济已处于崩溃边缘,连年战争留下满目疮痍,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市场萧条,物价飞涨,失业现象严重,广大劳动人民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
1949年,中国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当时大部分人的生活仍维持在最低的生存水平上。面对这样的局面,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物价,安排就业,以安定人民生活。广大人民以主人翁的精神和热情,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中去,为新中国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物质基础。这在发展生产稳定民心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人们对救民于水火的共产党充满了热爱和感激,对自己当家做主充满了自豪和热情。“一五”时期被称为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济建设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但是,由于已知的诸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没有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扎扎实实的经济建设中去,人民生活几起几落,在温饱线上徘徊20年之久。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会忘记,人民生活虽有改善,由于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市场供应匮乏,消费品供应不足,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凭票证购买。正是在这个时期,整个世界经济突飞猛进,相比之下,中国经济以及人民生活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拉大了。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35倍
如今,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已30年,我省也同全国一样,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跨越和大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主体分配向个人倾斜,使城镇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到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829.45元,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高水平,与1981年相比,增长了35倍,26年间平均增速14.1%。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不断增加的,经历了“快速增长、高速增长、平稳增长”的过程,收入渠道实现多元化。
一是工资性收入仍是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非工资性收入明显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虽然不断下降,但仍占60%以上,是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2008年达到8677.27元,比1981年增加了8313.56元,增长了23倍。非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2008年达到36.2%。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增长及比例变化可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非工资性收入发展时期。1981年至1985年,由于经济体制尚处在起步阶段,城镇居民非工资性收入减少,收入仍以工资为主,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一直保持在90%—94%之间,变化甚微。随着其他收入渠道的拓展,家庭收入的多元化渐渐表现出来,非工资性收入比重逐年上升。
非工资性收入全面增长时期。1986年至1998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城镇居民非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第二职业、停薪留职的人数逐渐增多,是非工资性收入增加和收入来源多样化的重要因素,这一时期非工资性收入还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非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由15.27%,上升到1998年的26.46%,增加了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增长较快,到1998年为4223.88元,比1986年的764.76元增加了3459.12元,增长了4.5倍。家庭总收入增加带动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同步上升,由1986年的648.01元,116.75元,上升到1998年的3106.32元和1117.56元,分别增长了3.8倍和8.6倍。
非工资性收入高速增长时期。1999年至2008年,非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占家庭收入比重稳中有升。1999年开始,在国企改革步伐加快,城镇居民就业渠道拓宽及就业主动权变化的共同影响下,非工资性收入快速增加。2008年达4928.76元,占家庭收入比重为36.2%,同2000年相比,增加了3453.08元,8年间平均增速高达16.27%,比重上升5.6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与非工资性收入比例接近6:4。
二是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快速增长。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达到97.74元,比2002年增加了29.22元,增长42.6%。经营净收入为1154.14元,比2002年增加了332.96元。转移性收入为3676.88元,占非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为74.6%,比2002年增加了2003.48元,增长1.2倍。
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27.3倍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省农村居民物质生活逐步丰裕,消费质量明显提高,生活环境显著改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到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32.7元,比1978年的181元增长27.3倍,平均每年增长11.6%。
回顾30年来,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可以划分摆脱贫穷到解决温饱、温饱有余到实现总体小康、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三个阶段。
一是摆脱贫穷,解决温饱(1978至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由于我省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多,土地资源的优势充分显现,使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农民生活基本摆脱了贫穷,解决了温饱。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81元增加到1991年的748元,增长4.1倍,年均增长11.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79年的194元增加到1991年的649元,增
长3.3倍,年均增长10.6%。恩格尔系数从1979年的67.5%下降到1991年的56.6%,下降10.9个百分点。
二是温饱有余,迈向总体小康(1992至1999年)
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讲话,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定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标志,改革进入了整体配套、重点突破和全面攻坚的新阶段。
在这一时期,农村经济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并取得了很大进展和突破,各种市场的建立使商品从“小流通”走向“大流通”,为商品交换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民的生活水平也由温饱有余快速向总体小康迈进。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2年的807元增加到1999年的2261元,增长2.8倍,年均增长15.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92年的643元增加到1999年的1348元,增长2.1倍,年均增长11.2%。恩格尔系数从1992年的59.4%下降到1999年的53.3%,下降了6.1个百分点。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测算,到1999年,我省农村居民生活基本实现了总体小康水平。
三是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2000至2008年)
进入新世纪,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主要是靠政策推动。自2003年以来的税费改革、免除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等惠农政策,对减轻农民负担、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农民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显著提高。
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32.7元,比2000年增长2.4倍,年均增长11.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43.2元,比2000年增长2.2倍,年均增长10.5%。恩格尔系数为39.6%,比2000年的45.4%下降了5.8个百分点。
30年来,我省农民人均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其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农民收入与农村改革密切相关。1978年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81元增加到1988年的628元,增加447元,增长3.5倍,年均增长13.3%。而从1965年到1975年的十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40元增加到146元,仅增加6元。从1988年至1992年五年间基本没有针对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致使这一时期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仅为6.4%。再就是从2003年至2008年的5年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1%。
二是农民收入与农产品价格密切相关。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的年份是农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调的几年。改革以来这种情况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1979年至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23元增加到463元,增长2.1倍,年均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