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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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vocs标准

珠三角vocs标准

珠三角vocs标准
珠三角VOCs标准如下:
1.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重点行业VOCs产生和排放相关的评价指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2.在石油、化工等排放VOCs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须将VOCs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控制指标。

3.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

4.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

5.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大于90%。

6.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DB44/27-2001DB4427-1989废止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允许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火zhayao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Hg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

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

【法规标题】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发布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珠府〔2014〕67号【适用区域】珠海市【发布时间】2014-06-18【生效时间】2014-06-18【关键词】废气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2014-2017年)的通知年)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珠府〔2014〕6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8日2014-2017年)年)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为加快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大力推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粤环〔2014〕1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手段,以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为重点,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并严格落实。

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化工、陶瓷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一)功能区分类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保护空气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工业废气排放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的危害。

其次,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随着清洁能源的不断推广和应用,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断增加,减少了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鼓励和规范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规范排放标准,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改善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使其排放符合国家的标准。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废气处理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等,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广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各种工艺废气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用于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本标准表5表6表7表8适用于发电的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本标准表9表10表11适用于水泥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T 16157 固定污染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 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其他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化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不进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old of fugitiveemission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7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3.8 单位周界 unit border单位丐外界环境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办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3.9 无组织排放源程序 fugitive emisson source设置于露天环境中(或仅有棚顶而无围墙建筑)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3.10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pipe 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3.11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dust emission initial concentration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3.11 过时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燃料燃烧时实际上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表示4 技术内容4.1 指标体系4.1.1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a) 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b)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c) 以上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浓度限值4.1.2 控制区划分根据GB 3095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下列三类:a)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一类区;b)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二类区;c)三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三类区4.2.2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4.2.2.1 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排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4.2.2.2 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4.2.2.3 位于三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4.3 标准值4.3.1 时间段划分4.3.1.1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设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一时段限值4.3.1.2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二时段限值4.3.1.3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锅炉的建成使用时间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划分4.3.2 工艺废气4.3.2.1 第一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4.3.2.2 第二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4.3.2.3 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设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4.3.2.4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儿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4.3.2.5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其插法的计算式见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附录B 4.3.2.6 本标准颁布后淅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2.3.5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4.3.2.7 苯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限值4.3.2.8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表1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5 1.4 2.6 3.520 2.2 4.3 6.6307.515224013253896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5020395860285583704077120805411016090701302001二氧化硫550其它1008517027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0.400.77 1.2200.65 1.3 2.030 2.2 4.4 6.640 3.97.51165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50 6.01218608.416257012233580163147902040612氮氧化物240其它100265278无组织排放泊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1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0.510.74200.85 1.330 3.4 5.018碳黑尘染料尘40禁排5.88.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15 1.9 2.620 3.1 4.5301218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40禁排2131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 1.8 3.5 5.020 3.0 5.98.53012233440203959503160943颗粒物120其它60438513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表1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260.39200.430.6530 1.4 2.240 2.6 3.850 3.8 5.960 5.48.3707.7124氯化氢10080禁排1016周围界外浓度最高点0.25150.0080.012200.0130.020300.0430.066400.0760.12500.120.185铬酸雾0.05060禁排0.160.25周围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15 1.5 2.420 2.6 3.9308.813430(火炸药厂)4015235023356033507046706硫酸雾40(其它)80禁排639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150.100.15200.170.26300.590.8890(普钙工业)40 1.0 1.550 1.5 2.360 2.2 3.370 3.1 4.77氟化物9.0(其它)80禁排4.2 6.3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ug/m 3(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250.520.78300.87 1.340 2.9 4.450 5.07.6607.7127011178氯气a6580禁排152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表1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0040.006200.0060.09300.0270.041400.0470.071500.0720.11600.100.15700.150.22800.200.30900.260.409铅及其化合物0.70100禁排0.330.5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15 1.510-3 2.410-320 2.610-3 3.910-3307.810-31310-3401510-32310-3502310-33510-3 10汞及其化合物0.01060禁排3310-350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5150.0500.080200.0900.13300.290.44400.500.77500.77 1.260 1.1 1.770 1.5 2.311镉及其化合物0.8580禁排2.13.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5 1.110-3 1.710-320 1.810-3 2.810-330 6.210-39.410-3401110-31610-3501610-32510-3602310-33510-3703310-35010-312铍及其化合物0.00580禁排4410-367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0表1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150.24200.260.34300.88 1.340 1.5 2.350 2.3 3.560 3.3 5.070 4.67.013镍及其化合物4.380禁排6.3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50.310.47200.520.7930 1.8 2.740 3.0 4.650 4.67.060 6.610709.31414锡及其化合物8.580禁排131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150.500.80200.90 1.330 2.940415苯1240禁排5.67.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5 3.1 4.720 5.27.930182716甲苯4040禁排304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3.015 1.0 1.520 1.7 2.630 5.98.817二甲苯7040禁排10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150.100.15200.170.26300.580.8840 1.0 1.550 1.5 2.318酚类10060禁排2.23.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50.260.39200.430.6530 1.4 2.240 2.6 3.850 3.8 5.919甲醛2560禁排5.48.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150.0500.080200.0900.13300.290.44400.500.77500.77 1.220乙醛12560禁排1.1 1.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50.77 1.220 1.3 2.030 4.4 6.6407.51150121821两烯腈2260禁排16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150.520.78200.87 1.330 2.9 4.440 5.07.6507.71222丙烯醛1660禁排11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50.150.24300.260.39400.88 1.350 1.5 2.360 2.3 3.570 3.3 5.023氰化氢a 1.980禁排4.6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3015 5.17.8208.613302944405070507712024甲醇19060禁排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520.78200.87 1.330 2.9 4.440 5.07.6507.71225苯胺类2060禁排11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50.520.78200.87 1.330 2.5 3.840 4.3 6.550 6.69.9609.31470132080182790233526氯胺类60100禁排294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50.0500.080200.0900.13300.290.44400.500.77500.77 1.227硝基苯类1660禁排1.1 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50.77 1.220 1.3 2.030 4.4 6.6407.51150121828氯乙烯3660禁排16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150.05010-30.08010-3200.08510-30.1310-3300.2910-30.4310-3400.5010-30.7610-3500.7710-3 1.210-329苯并[a]芘0.3010-3(沥青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60禁排1.110-3 1.7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ug/m 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250.100.15300.170.26400.590.8830光气a3.050禁排1.0 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150.090.180.27200.160.300.45300.70 1.3 2.040 1.2 2.3 3.550 1.9 3.6 5.460 2.6 5.67.570 3.87.41131沥青烟4080 5.31015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150.550.83200.93 1.430 3.6 5.440 6.29.332石棉尘1根纤维/cm3或10mg/m350禁排5.49.414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158.51016203017273052538333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物烃类物质)40100150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150.0150.023200.0260.039300.0870.13400.150.23500.230.35600.330.50700.460.7034砷及其化合物2.080禁排0.630.95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5表1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0520.078200.0870.13300.290.44400.500.76500.77 1.260 1.1 1.7701.52.335锰及其化合物2080禁排 2.13.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5275278204587130301502904404026050076050400770120036一氧化碳2500605601100170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10(监控点与参照浓度差值)a 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均不得低25m表2同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5 2.1 2.920 3.6 5.43012184021328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5032486045697064988084130901101701二氧化硫500其它1001402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50.640.9820 1.0 1.630 3.6 5.440 6.29.865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509.8156013207019298026399033502氮氧化物120其它1004306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150.420.61200.70 1.030 2.8 4.118碳黑尘染料40 4.8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15 1.532.220 2.6 3.7309.815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40182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15 2.9 4.120 4.87.03019284032485049773颗粒物120其它60701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表2(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210.32200.360.5430 1.2 1.840 2.1 3.250 3.2 4.860 4.5 6.970 6.49.84氯化氢100808.41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150.0060.010200.0100.016300.0360.055400.0620.091400.0980.155铬酸雾0.050600.130.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6015 1.3 2.020 2.2 3.2307.011430(火炸药厂)4013195019296027417038586硫酸雾35(其它)80527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150.0840.13200.140.22300.480.7090(普钙工业)400.84 1.350 1.3 1.960 1.8 2.770 2.5 3.87氟化物9.0(其它)80 3.4 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ug/m 3250.420.63300.70 1.040 2.4 3.650 4.1 6.360 6.49.8709.1148氯气658013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表2 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0040.005200.0050.008300.0220.034400.0380.058500.0600.091600.0840.13700.120.18800.160.24900.220.339铅及化合物0.701000.270.4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6015 1.310-3 2.010-320 2.210-3 3.210-3307.010-31110-3401310-31910-3501910-32910-310汞及其化合物0.010602710-341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2150.0420.063200.0700.10300.240.36400.410.63500.640.98600.91 1.470 1.3 2.011镉及其化合物0.8580 1.8 2.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50.910-3 1.410-320 1.510-3 2.310-330 5.110-37.710-3409.110-31310-3501310-32010-3601910-32910-3702710-34110-312铍及其化合物0.005803610-355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0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50.130.20200.220.32300.70 1.140 1.3 1.950 1.9 2.960 2.7 4.170 3.8 5.713镍及其化合物4.380 5.27.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50.250.38200.430.6530 1.5 2.240 2.4 3.850 3.8 5.760 5.48.4707.71214锡及其化合物8.58010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4150.420.63200.70 1.030 2.3 3.615苯1240 4.2 6.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15 2.5 3.820 4.3 6.530152216甲苯4040253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150.84 1.320 1.4 2.230 4.87.017二甲苯70408.41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150.0840.13200.140.22300.480.70400.84 1.350 1.3 1.918酚类10060 1.8 2.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50.210.32200.360.5430 1.2 1.840 2.1 3.250 3.2 4.819甲醛2560 4.5 6.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150.0420.063200.0700.10300.240.36400.410.63500.640.9820乙醛125600.91 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50.640.9820 1.0 1.630 3.6 5.540 6.29.1509.81521丙烯腈226013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150.430.64200.70 1.030 2.4 3.640 4.1 6.350 6.49.822丙烯醛16609.1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250.130.20300.220.32400.70 1.150 1.3 1.960 1.9 2.970 2.7 4.123氰化氢1.980 3.8 5.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2415 4.3 6.4207.01030243640416350649824甲醇190609114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 0.430.64200.70 1.030 2.4 3.640 4.1 6.350 6.49.825苯受类20609.1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50.470.64200.70 1.030 2.0 3.140 3.5 5.350 5.48.4607.71270101680152290192926氯苯类60100243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50.0420.063200.0700.10300.240.36400.410.63500.640.9827硝基苯类16600.91 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50.640.9820 1.0 1.630 3.5 5.540 6.29.1509.81528氯乙烯366013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150.0410-30.0610-3200.0710-30.1010-3300.2410-30.3610-3400.4110-30.6210-3500.6310-30.9810-329苯并[a]芘0.3010-3(沥青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600.9110-31.4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8ug/m 3表2 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250.080.13300.140.22400.480.7030光气3.0500.84 1.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150.150.24200.250.3830 1.1 1.740 2.0 2.950 3.0 4.660 4.1 6.370 6.19.131沥青烟30808.413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150.460.69200.77 1.230 2.9 4.540 5.07.732石棉尘1根纤维/cm 3或10mg/m 3507.712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158.41320142130447033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物烃类物质)40841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150.0130.019200.0210.032300.0720.11400.120.19500.190.29600.270.41700.380.5834砷及其化合物1.5800.520.7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0表 2 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排气筒高度m 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 31500420064200071011300240364004106350063096600901470131935锰及其化合物1580172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54264207111030240360404106305063096036一氧化碳10006090014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84.3.3 火电厂4.3.3.1 火电厂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表3所列的限值表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名称适用范围第一时段第二时段酸雨控制区1300燃煤电厂非酸雨控制区1800燃油电厂11001二氧化硫燃气电厂100燃煤电厂----650a2氮氧化物燃油燃气电厂400燃煤电厂200150燃油电厂1003烟尘燃气电厂504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全部1a 1997年1月1日建设的燃煤电厂执行此限值4.3.3.2 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碳最高允许排放量按下式计算确定式中Q S02全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吨/小时N 全厂烟囟数i 烟囟序号i=12NU 各烟囟出口处风速的平均值米/秒Ui 第i 座烟囟出口处环境平均风速米/秒U 10地面10米高度处平均风速米/秒采用电厂所在地最近的气象台站最近五年观测的距地面10米高度处的风速平均值当U10 1.3m/s 时,取U 10=1.3m/s Hg 全厂烟囟等效单源高度米H is 第i 座烟囟的几何高度米H ei 第i 座烟囟的有效高度米hi 第I 座烟囱烟气抬升高度米P 排放控制系数按表4查取m 地区扩散条件指数按表4查取表4 p 值m 值系数地区p m 城市 5.802 1.893丘陵山区海边及多年平均风速小于1.0m/s 的地区11.936 1.893农村平原 3.608 2.0754.3.3.3 火电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全厂建设规模计算所采用烟囟高度以240m为极限,由于地形和当地大气扩散条件需要,烟囟的实际建造高度超过240m 时,仍按240m 计算4.3.3.4 实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燃煤电厂按过量空气系数 1.4燃油燃气电厂按过量空气系数1.2进行折算排放浓度4.3.3.5 沸腾炉及低循环倍率炉烟尘允许提放浓度按0.5折算4.3.4 锅炉4.3.4.1 锅炉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表5所列的限值表5 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名称适用锅炉适用区域第一时段第二时段燃煤锅炉全部1000900轻柴油煤油700500燃油锅炉其他燃料油全部10008001二氧化硫燃气锅炉全部100100燃煤锅炉全部---6002氮氧化物燃油燃气锅炉全部---400一类10050二类120100自然通风锅炉1 t/h三类150120一类10080二类200150燃煤锅炉其它锅炉三类250150一类5050轻柴油煤油二三类8080一类8080燃油锅炉其它燃料油二三类1501003烟尘燃气锅炉全部50504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全部全部14.3.4.2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锅炉类别第一时段第二时段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自然通风锅炉1t/h150120其它锅炉4t/h18001600层燃锅炉其它锅炉(>4t/h)200018001循环流化床锅炉1500015000沸腾锅炉其它沸腾锅炉2000018000抛煤矿机锅炉5000500014.3.4.3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烟囱高度按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表7 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锅炉总额定出力t/h11-22-44-1010-2020-40烟囱最低高度m2020253540454.3.4.4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40t/h 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设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4.3.4.5 燃气燃轻柴油燃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4.3.4.6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3.4.3 4.3.4.4 4.3.4.5的任一项规定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限值的50%执行4.3.4.7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表8规定进行过量空气系数折算表8 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锅炉类型折算项目过量空气系数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1.7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燃油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 1.24.3.4.8子 一类控制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4.3.5 水泥厂4.3.5.1 水泥厂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按年限分别执行表9表10所列的限值表9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烟尘或粉尘二氧化硫生产设备名称适用区域排放浓度mg/m 3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距厂界外20米处空气中粉尘最高允许浓度a mg/m 3二类1000.30400 1.2回转窑三类1500.45800 2.4二类1000.303000.90立窑三类1500.45600 1.8二类1000.30---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三类1500.45------二类500.04------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单台三类1000.07------二类区1.5三类区3.0a 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在厂界外20米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米外)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表10同表10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烟尘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计氟化物a 以总氟计生产设备名称适用区域排放浓度mg/m 3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 3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 3吨产品排放量kg/t 排放浓度mg/m 3吨产品排放量kg/t 距厂界外20米处空气中粉尘最高允许浓度mg/m3二类800.20400 1.2800 2.4100.03回转窑三类1200.40800 2.41600 4.8200.06二类800.203000.902000.60500.15立窑三类1200.40600 1.8400 1.21000.30二类800.20------------------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三类1200.40------------------二类500.04------------------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单台三类800.06------------------二类区1.0三类区1.5a 周围有敏感作物的水泥厂,其氟化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一倍执行,这里敏感作物指GB9137中规定的相对于氟化物的“敏感作物”4.3.5.2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生产线其烟囱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多个并列烟囱排气筒的高度除符合表11的规定外还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表11 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生产设备名称回转窑立窑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其冷却机单机生产能力t/d 24240-700700-1200>1200120-400>240500500-1000>1000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通风生产设备最低允许高度m304560803035202530新建扩建改建设备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屋面3米5 监测5.1 采样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 16157GB/5468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2 采样点5.2.1 排气筒同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备,按GB/T 16157或GB/Y5468执行5.2.2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按HJ/T55执行5.3 时间和频率5.3.1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一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一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并计平均值5.3.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一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5.3.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率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一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二---四个样品并计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一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5.3.1的要求采样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频率不受上述要求限制5.3.4 竣工验收监测采样时间和频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5.4 监测分析要求5.4.1 在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正常的运行工况5.4.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况要求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5.5 排气量的测定排气量的测定应与热电厂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执行5.6 分析方法本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见表125.7 烟气连续监测装置所有单台出力65t/h的锅炉必须装设固定的烟尘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连续监测装置2000年3月1日起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出力20t/h的锅炉必须装设固定的烟尘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连续监测装置6 标准实施6.1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标准外还应执行广东省发布的总量控制指标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6.3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得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6.4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就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表12 分析方法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碘量法HJ/T 561二氧化硫定电位电解法HJ/T 57Saltzman法GB/T 15436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2氮氧化物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定电位电解法a重量法GB/T 16157 3颗粒物重量法GB 5468离子色谱法a4氯化氢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5铬酸雾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29偶氮胂容量法a铬酸钡比色法GB 49206硫酸雾离子色谱法a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 7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68氯气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9铅及其化合物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 10汞及其化合物巯基棉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11镉及其化合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12铍及其化合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2.1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2.2 13镍及其化合物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 62.3 14锡及其化合物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5苯气相色谱法a)16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4677 17二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4677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18酚类气相色谱法a)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19甲醛酚试剂分光光度法a)20乙醛气相色谱法HJ/T 3521丙烯腈气相色谱法HJ/T 3722丙烯醛气相色谱法HJ/T 3623氰化氢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824甲醇气相色谱法HJ/T 3325苯胺类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5502。

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66-94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的划分和标准分级、标准值、部分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2引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3201 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DB 44/27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本标准依据珠海市大气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将全市大气环境划分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和三类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3.1一类控制区、其范围为唐家、香洲、吉大、拱北、白藤湖渡假村、东沃岛、横琴岛、内伶仃岛及规划中的旅游渡假区。

本控制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

非工业生产设施和标准颁布之前已有的工业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一有标准。

3.2二类控制区,其范围为除一类控制区、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3.3三类控制区,其范围为珠海港区、蠝蛛工业区和平沙工业区。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三类标准。

4标准值4.1废气排放标准4.1.1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值4.1.1.1排放烟气二氧化硫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g/m34度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放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排放有毒有害废气最大允许排放限值的计算见附录A)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续表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续表4续表4 表44.1.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源,在其中所在生产单元的边界敏感区大气环境中最大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珠海市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珠海市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珠海市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珠海市环保局•【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珠环[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珠海市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珠环〔2011〕167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以及《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粤环〔2011〕35号)的要求,在2011年7月31日前珠三角城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

现决定,我市自2011年5月30日开始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类机动车采用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和执行的排放标准如下:(一)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的检测采用简易稳态工况法,依照标准DB44/592-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执行。

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标准DB44/592-2009规定不适用简易稳态工况法的轻型汽车的检测采用双怠速法,依照标准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执行。

(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检测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依照标准DB/593-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执行。

标准DB44/593-2009不适用加载减速工况法的汽车的检测采用自由加速法,依照标准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执行。

(三)摩托车的检测采用怠速法,依照标准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执行。

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珠海是位于中国广东省的一个沿海城市,以其美丽的海滨景色和繁华的经济发展而闻名。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非甲烷总烃(NMVOC)是一类对大气环境有害的有机化合物,其排放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珠海市制定了严格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甲烷总烃的概念。

非甲烷总烃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它们来自于各种源,包括工业过程、交通运输、生物质和造林等活动。

这些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烯等,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

针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珠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

首先是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珠海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控制,以减少非甲烷总烃的释放量。

同时,珠海市还建立了监测系统,通过对工业企业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强化了对排放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除了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也是非甲烷总烃的重要排放源。

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珠海市对汽车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新车必须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同时对老旧车辆进行强制性的排放治理。

此外,珠海市还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例如电动汽车,以减少尾气污染和非甲烷总烃排放。

农业和生物质燃烧也会产生大量的非甲烷总烃。

为了减少这些源的排放,珠海市对农业活动和生物质燃烧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例如,在农耕过程中,禁止使用对非甲烷总烃排放较大的农药和化肥;在田间作物秸秆焚烧过程中,设置了专门的禁烧区,并鼓励农民使用秸秆还田或者进行转化利用,来降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

此外,珠海市还通过加强环境监测和研究工作,不断完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监测工作包括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对不同源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特征和排放因素的研究。

通过不断了解和掌握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情况,珠海市可以更好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政策,以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珠府〔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道路管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矿山开采作业、养护绿化工程、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与堆存、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活动中以及因土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防治扬尘污染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协调和督促各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扬尘污染工作,将防治扬尘污染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将防治扬尘污染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和长效管理机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
有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国家标准,它是维护社会秩序、涵养人们道德风尚、保护
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

从我国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变化的实际出发,根据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将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629-1989)》进行了完善补充,主要修订内容为实
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限制,统一了超标和违规处理的时限,规定了一氧化碳强制排放标准,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特别标准,规定了不确定因素处理原则。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分为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特别标准;第四章污染物超标或违规处理;第五章工业大气
污染预防技术措施;第六章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第七章监测、检测与测量术;第
八章法律责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禁止大
气污染和保护大气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要求各单位和工厂实施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以免不必要的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广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是中国的经济大省,工业发达,然而也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广东省制定了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进行了持续的监测和治理。

本文将对广东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广东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业排放、交通运输排放、生活源排放以及农业排放。

工业排放是广东省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控制。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烟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广东省制定了相对较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工业企业的排放水平符合国家要求。

此外,广东省还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交通运输排放是广东省的另一个重要的大气污染源。

广东省制定了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汽车达到国家IV和国家V阶段的排放标准。

同时,广东省还在一些重点区域,如城市中心区域、交通干道等设置了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以减少交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此外,广东省还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发展公共交通,以减少尾气排放。

生活源排放是指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减少生活源排放。

例如,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减少垃圾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燃煤和燃油的使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等。

农业排放是指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广东省制定了严格的农业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农业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并推广清洁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业污染物的排放。

广东省持续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和治理工作。

全省建立了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城市和工业区的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和预警信息。

同时,广东省加强了对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

总之,广东省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并进行了持续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66-94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的划分和标准分级、标准值、部分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2引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3201 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DB 44/27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本标准依据珠海市大气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将全市大气环境划分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和三类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3.1一类控制区、其范围为唐家、香洲、吉大、拱北、白藤湖渡假村、东沃岛、横琴岛、内伶仃岛及规划中的旅游渡假区。

本控制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

非工业生产设施和标准颁布之前已有的工业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一有标准。

3.2二类控制区,其范围为除一类控制区、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3.3三类控制区,其范围为珠海港区、蠝蛛工业区和平沙工业区。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三类标准。

4标准值4.1废气排放标准4.1.1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值4.1.1.1排放烟气二氧化硫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g/m34度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放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排放有毒有害废气最大允许排放限值的计算见附录A)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续表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续表4续表4 表44.1.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源,在其中所在生产单元的边界敏感区大气环境中最大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珠海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珠海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珠海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珠海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沿海城市,其环境卫生质量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提升城市形象,珠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本文将介绍珠海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珠海市对空气质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根据《珠海市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主要分为六个等级: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不同等级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

珠海市通过监测和控制污染源,力争使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优良水平。

二、水质标准水质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珠海市对水质的要求也十分严格。

根据《珠海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珠海市将地表水分为五个类别: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不同类别对应的各项水质指标有严格的要求,如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

珠海市通过强化水源保护、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确保居民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噪声标准噪声是城市环境中常见的污染源之一,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的安静居住环境,珠海市制定了《珠海市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该标准将噪声分为室内噪声和室外噪声,对不同类型的区域和场所设定了相应的限制值。

珠海市通过加强噪声监测、规范噪声源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努力改善城市噪声环境。

四、固体废物标准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方面,珠海市对固体废物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根据《珠海市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标准》,珠海市将固体废物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二类和三类。

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有不同的处理要求,包括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

珠海市通过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行分类回收等措施,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五、卫生标准卫生是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珠海市对卫生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珠海市规定了城市街道、公园、小区等各类场所的卫生要求。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7-89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89-12-05发布 1990-06-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引用标准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 3840 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9079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3.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3.1一类控制区,指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市城区(含县城)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教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本控制区内不准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

非工业生产设施和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工业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

3.2二类控制区,指各市市区(含县城)除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县(市、区)辖镇的镇区;工业集中区。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3.3 三类控制区,指除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4 对执行相应级的排放标准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排放源,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标准值4.1 废气排放标准值4.1.1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力发电厂(含热电并供)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最高容许排放量,执行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二氧化硫容许排放量应采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布的规定进行计算。

4.1.2化工、冶金工业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气筒应符合表1的规定。

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随着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减少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各国亟需解决的重要任务之一。

作为一个发达的沿海城市,珠海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环境保护措施。

其中,控制非甲烷总烃(NMHC)的排放成为了珠海政府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重点。

本文将从立法原则、标准设置等方面探讨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的制定及其意义。

一、立法原则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经济资源的城市,珠海在制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珠海政府将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放在首位。

其次,立法过程需要考虑产业发展、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不良影响。

此外,珠海政府还需要考虑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考和借鉴,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标准设置为了制定科学且可行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珠海政府将参照全球相关经验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严格而可行的标准。

主要的标准内容如下:1. 行业分类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将不同的行业进行分类,并针对每个行业制定相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2. 监测与监管标准:为了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珠海政府将建立监测系统,实施实时、准确的排放监测。

同时,还将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加强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管力度。

3. 技术支持与推广标准:为了提高珠海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环保意识,政府将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并对涉及环保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资金补贴。

三、意义与作用珠海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环境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制定标准可以有效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空气污染。

非甲烷总烃是导致雾霾和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制定标准,珠海能够控制源头排放,减少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市民的健康。

其次,制定标准可以推动珠海的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严格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并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珠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珠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一)功能区分类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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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66-94
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的划分和标准分级、标准值、部分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2引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3201 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B 44/27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依据珠海市大气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将全市大气环境划分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和三类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3.1一类控制区、其范围为唐家、香洲、吉大、拱北、白藤湖渡假村、东沃岛、横琴岛、内伶仃岛及规划中的旅游渡假区。

本控制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

非工业生产设施和标准颁布之前已有的工业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一有标准。

3.2二类控制区,其范围为除一类控制区、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3.3三类控制区,其范围为珠海港区、蠝蛛工业区和平沙工业区。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三类标准。

4标准值
4.1废气排放标准
4.1.1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值
4.1.1.1排放烟气二氧化硫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
规定。

4
度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放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排放有毒有害废气最大允许排放限值的计算见附录A)
续表4
续表4
续表4 表4
4.1.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源,在其中所在生产单元的边界敏感区大气环境中最大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中没有的应符合TJ36中第12条的规定。

表 5
稀释到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1.4无组织排放气态恶臭物质的生产单元边界大气环境中不得超过二级臭气强度(恶臭强度鉴定法见附录B)
4.2放标准值
4.2.1燃煤锅炉(含电、热联供锅炉和工业炉窑)烟尘最大允许排放限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mg/m3
算为1.8。

4.2.2锅炉(含电热联供锅炉、燃油锅炉和工业炉窑)及其他燃烧装置排烟气烟色应符合表7的规定。

5分钟。

3.3生产性粉
4.3.1各类生产性粉尘排气筒排放粉尘最大允许排放限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渣棉、铝化合物等粉尘。

二类粉尘指含水量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及其他粉尘。

二氧化硅的煤尘及其他粉尘。

4.3.2建筑工地(含其他生产场地)、采石场、煤场无组织排放粉尘(煤尘)在场界大气环境中粉尘(煤尘)最大允许浓度限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5部分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1珠海电厂排放烟气二氧化硫和烟尘最允许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值应符合表11规定。

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

限值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6其他规定
6.1烟囱在二、三类控制区内最低高度应符合表15的规定。

6.2不得低于它所附属建筑物高度的1.5∽2倍。

在其周围半径1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6.3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均属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厂(生产区、车间)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合GB/T 13201的计算规定。

6.4各项目的标准值系指单次测定的最高值,非测定平均值。

6.5本标准未列的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标准实施
7.1本标准由珠海市及市辖县(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8.2标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指标颁布的分析方法标准和采样方法标准。

附录A
有毒有害废气息最大允许排放限值计算
(补充件)
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排气筒最大允许排放限值计算式:
Q=CmRKe
式中:Q-排气筒最大允许排放限值kg/h,mg/m3;
Cm-大气质量标准,取GB3095二级标准和TJ36规定的居住区一次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致癌物和重金属等则取其日平均允许浓度限
值mg/m3;
R-排放系数,按GB/T13201,6.2.2规定;
Ke-地区性技术、经济系数(0.5—1.5),根据珠海市条件取值0.5。

附录B
恶臭物质臭气强度鉴定法
(补充件)
采用嗅觉法检定来物质臭气强度时,选不经常接触恶臭物质的嗅觉正常人为检测员,由六人组成检组,到恶臭源的厂界进行嗅闻,检测员根据表B1的规定,记录自己对恶臭气强度。

或进行人群对恶臭感受的抽样调查,以超过去50%以上被调查人的感觉强度作为臭气强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叙利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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