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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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节能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办公室节能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在工作需要时开灯,人离办公室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光线好的房间,必须关闭照明设备。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二、尽量少用空调设备,必须使用空调时,按统一规定执行。夏季开空调时间为:6月1日— 8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20分钟要关闭。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三、电脑设备不使用时,要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工作完后,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下班后无待机现象,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四、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因人为原因没有及时关闭电源,造成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壶等高压负荷电器,不得随意搭接电线设备,对违规用电发生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处以30元—50元罚款。
六、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