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PPT课件
三、四:行政主体
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B、广东省人民政府 C、广东省政协 D、东莞市委 E、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节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的国家机关。 的国家机关。
特征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领导-- --从属制 领导--从属制 首长负责制 行使职权的方式:主动、 行使职权的方式:主动、经常和不间断 和个人、 和个人、组织的关系最密切
)
第三节 其他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业组织 社会团体 事业与企业组织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 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 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 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为, 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为,属于 私行政” “私行政”
第四节 公务员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 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 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 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 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 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 某的营业执照。 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 无效的情况下, 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 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 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 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第二 讲行政主体
4、(被)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构 第一,内部机构。如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 员会、交警大队、航政机构等。 第二,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等,区分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区别: 设立机关不同。 职能范围不同。 主体资格不同。 第三,临时机构
(2)企业
公用企业 、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
(三)受委托组织
1、含义 委托需法律依据, 如《行政处罚法》§18: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 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 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 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实施行政处罚。
3、授权对象
第一,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 罚。” 以往授权存在对企业组织授权现象。 如铁路法第3条第2款:“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 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被授权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 主要是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事业单 位(证监会和高等院校等)和社会团体(注册会计 师协会等) 。
1、授权的形式
授权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由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行政处罚法》第17条和《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 款第3项:授权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 《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曾规定,规章也可以 进行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和第21条也规 定,规章可以进行授权。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形式作出授权规定或授权 规定不明确,认定为行政委托。
《一讲行政主体》课件
执法权
行政主体负责执行法律,有权依法作 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确保法 律的实施。
裁决权
行政主体在特定领域内,有权对行政 争议进行裁决,解决纠纷。
其他职权
行政主体还具有其他一些职权,如行 政监察、行政处罚等,以确保行政管 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行政主体的职责
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权利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程 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1
包括考任、聘任、选任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范围
和程序要求。
行政人员的考核制度
02
通过定期考核和晋升考核等方式,全面评价行政人员的工作表
现和业绩。
行政人员的奖惩制度
03
依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行政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
的进行惩戒。
04
行政主体的行为与程序
行政主体的行为类型
01
02
03
行政人员的分类
根据职责和职务的不同,行政人员可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两大类。
行政人员的素质要求
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是选拔和任用行政人 员的重要依据。
行政人员的培训与发展
通过培训、轮岗、晋升等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 力。
行政主体的人员任免与考核
行政人员的任免制度
05
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 人进行处罚,如罚款、警告等。
行政处分
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因违规 或失职行为进事责任
当行政主体的行为触犯刑法时,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起 诉和处罚。
违法行政行为
《一讲行政主体》ppt课件
行政法课件0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之间因执行公务发生的各种行政争议,包括积极和消极的 权限争议。
2、解决途径
主体纠纷属于内部行政争议,对它的解决方式不同于对外部行政争 议的处理;它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不由司法机关裁判——这是各 国行政法理论所主张和坚持的原则。
我国处理内部行政争议采取以下三项原则:
(1)纵向领导关系中的争议:被领导主体有权越级向上级行政主 体报告,但在领导主体行为被依法撤销之前,必须服从领导主体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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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行政主体的分类
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职能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的、跨部 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环保、财政、人 事、计划、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机关;专业性行政机 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如 电子、机械、石油、煤炭、农业、林业、矿产,水电等 行政管理机关。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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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 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 名义进行,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 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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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思考
在西方国家,行政主体是一种法律制度,是 地方或公务分权的法律技术,包括国家、地方团 体及其他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间相互独立,依法 行使权力并负担义务,并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各 行政主体都设有自己的行政组织,独自开展活动。 国家对地方团体等的控制只能依法进行,行政主 体间的行政争议由法律手段解决。
资格转移: (1)行政主体分解 (2)行政主体合并 资格丧失: (1)行政主体被终止或撤销 (2)授权机关收回授权或授权期限届满
2021/11/12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七)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乡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
公所、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 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分析要点: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
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 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 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内部行政主体——→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
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主体。如:北京 市工商局企监处;上海市法制办综合处; 许多学者将外部行政主体的分类与行政机关的分 类相同,内部行政主体则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 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 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 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 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 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2第二章行政主体
(三)与行为主体
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一是受委托的机关、团体; 二是行政人、公务员。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和地位
一、类型 (一)依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外部行政 主体(按地域对社会相对人)和内部行政 主体(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 各级政府内外兼具;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内部行政主体。 意义在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行政行 为的被告。
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 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职能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 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 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 要有: 1.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主管行政事项处理权。
二、认定方法
区分(1)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 (2)内 与 外 方法(1)按行政职权确认 (2)按行为性质确认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
1、在行政职权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一是依法律法 规设立;二是依行政授权。授权方主体授权,使被授权主 体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委托 3、行政联合 4、行政派出关系 5、临时行政机构的主体 6、越权 7、假象行政主体 8、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 9、党组织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 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两个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按产生方式分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
行政羁束权
政
按选择度分
职
权
行政裁量权
按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 托权、行政司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 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 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外国组织、外国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
第五--第九章行政主体
组建或重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际 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根据国 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 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 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处。
第一级
★地方各级政府 ★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 ★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无下设部门与机构)
第三级 ☆某些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某些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关.简称政府.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
含义: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职能的机关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 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特征:
二 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般行政机关 (一级政府)--
一、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机关
第六、七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引例:
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外,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在一定 条件下也行使行政职权.
来源:一是行政授权,二是行政委托
6少年冒充执法人员夜查“四车” 声称“替天行道”
中新网北海 2015年3月6日电(陈燕 黄晓荣)广西北海 市一个由6人组成的未成年团伙假冒执法人员,在路边夜查 “四车”从中牟利,被正牌“四车”办执法人员当场识破并 抓获。他们的交代令人啼笑皆非。
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PPT
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PPT在行政法领域,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是非常基础的概念,也是理解和应用行政法的基础。
本篇文档将通过PPT的方式呈现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特征等内容,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主体1.1 定义行政主体是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或机关。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之一。
1.2 分类行政主体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行政机关、行政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管理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地方行政主体和区域性行政主体等。
1.3 特征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具有行政组织形式;•具有行政职能;•具有行政权力。
二、行政客体2.1 定义行政客体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对象。
行政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观方,是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的客体。
2.2 分类行政客体根据其性质和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等公共利益对象;•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协议等行政行为。
2.3 特征行政客体具有以下特征:•具有法律保护性;•具有公共性;•具有多样性。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的关系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行政主体是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或机关,行政客体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客体。
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必须要与行政客体建立合法合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3.1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循法定职权原则,行使职权的范围应当明确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规定。
3.2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限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是有限制的,包括法定权利和法定程序等。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3 行政客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行政客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被保护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应当保护行政客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二讲行政主体
(1)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1980年代以 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决定将沈阳、大连、 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 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重庆 (现为直辖市)14个市作为计划单列市, 即将这些城市的国民经济计划从省的计划 中单列出来。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能制定行政规章的城市人民政府,即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城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计 划单列市均有制定行政规章的职权。
第二讲行政主体
四、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部、委、行、署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
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 政事务,并相对独立地行使这一方面的国家行政 权力。 按照其担负的职能和管理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宏 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和资 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教科文卫管理部门
第二讲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设置的体制 1、层级制 指行政机关纵向分为若干个层级,每个层级的
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相同,各对其上一级负 责,但管辖范围从上到下依次缩小的组织体 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国务院、省(自治 区、直辖市) 、市(州) 、县、乡(镇)若干行 政层次.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职能制 指行政机关同一层级横向划分为若干个部分,
4、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只有行政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在原有助理员的基础上,设立分管某
方面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分为三类: (1)直属办公室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
农村办公室等; (2)企事业机构,“七站”,如农技站、兽医站、
农机站等; (3)派出机构,“八所”,包括现人民政府职能部
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 财政所等。
《行政主体》课件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3
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行政机关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创新。
04 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概述
行政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 法义务的转化形态,主要包括行 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
行政机关的部门结构
行政机关内部设有不同的部门,各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相互协 调配合,共同完成行政任务。
行政机关的人员结构
行政机关的人员结构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务的配置和晋 升都有相应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功能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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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功能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对经济 社会各方面进行管理,维 护社会秩序。
对行政主体未来的展望
更加注重人民需求
未来的行政主体将更加注重人民的需 求和利益,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服务 质量和效率。
更加注重法治建设
未来的行政主体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 ,确保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科技应用
未来的行政主体将更加注重科技的应 用,借助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服 务质量,推动数字化转型。
更加注重多元共治
未来的行政主体将更加注重与其他社 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 为与实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
行政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即故 意或过失。
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行政赔偿
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损害时,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PPT
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PPT一、行政主体1.1 定义行政主体是指能够制定、执行行政行为的组织或者机构,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权力。
1.2 分类行政主体按照权力来源和行政主体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中央行政主体:中央国家机关、司法机关、部队等行政主体。
2.地方行政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自治机关、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等。
3.其他行政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主体。
1.3 特点行政主体的主要特点包括:1.具有行政管理权:行政主体是行政调整的主体,其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强制性。
2.具有独立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时候是独立的,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3.统一性:行政主体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管理要求。
二、行政客体2.1 定义行政客体是指行政管理中被规定为行政管理对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客体,包括具有行政行为的对象,受行政管理制度调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事物。
2.2 分类行政客体按照其性质和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自然人:指具有自然人身份的个体,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2.法人:指依法登记,拥有完全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其他组织或者事物:包括国家公有资产、森林、草原、山岭、水流、湖泊、荒地、建筑设施等。
2.3 特点行政客体的主要特点包括:1.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客体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受到行政主体管理:行政客体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3.行为受到限制: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进行管理时,会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的关系3.1 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的关系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是一种对等的关系,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实施管理,行政客体对行政主体实施要求。
3.2 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的联系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是一种联系紧密的关系,行政主体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和调整行政客体的行为,而行政客体则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和政策制定来影响行政主体的决策。
第三讲、行政主体
三、 行政主体的分类
行政主体 职 权 性 行 政 主 体 授 权 性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机 构
公 务 组 织
社 会 组 织
单 独 行 政 主 体
共 同 行 政 主 体
提示1:
1、行政主体:法学的,还是法律的? 2、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特点? 3、相关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提示2:
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烟草专卖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局 国土资源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 文化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
(1)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取得 行政主体资格。取得资格的对象是:国务院及 其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各个工作部门。
(2)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 行法律、法规和授权规定取得行政主体 资格。取得资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所 属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社会组织。
行 政 立 法 权
行 政 许 可 权
行 政 处 罚 权
行 政 监 督 权
强 制 执 行 权
行 政 救 济 权
行 政 裁 决 权
中国人民大学
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 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 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 益权构成。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 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 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 行政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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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职权性合法。 (2)行政指导行为的正当性是其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行为 (3)正当性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指导行为中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
(二)自愿性原则 1.自愿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应为行政相对人
(三)必要性原则
1.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行为比 实
施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
2.必要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1)必要性是客观状态的主观心理反映或认 识,因此要求行政指导行为的设计和实施 务
必实事求是;
(2)必要性要求行政主体根据发展变化的行政 情况,适时调查行政指导行为,以产生积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四、行政指导的实施
(一)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 1.规范性依据 (1)行政指导的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
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 (2)我国有行政指导的实体性依据,如,办好师范教育;
但要加快和完善行政指导的程序性规范的建设。 2.非规范性依据 (1)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内容的法律规则客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一、行政指导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指导行为的概念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 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 作 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
极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三、行政指导的主要方法
不同的学者将行政指导方法作了不同的概括和说明教材主要介绍了以下 五种方法: 1.说服 (1)说服是行政机关通过陈述情理,希望行政相对人接受行
政指导的方式。 (2)说服以说理为本质要求,它不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 (3)说服要求克服“官员高人一等”的思想障碍,充分贯彻以为
2.多样性 (1)行政指导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 (2)行政指导方法具有多样性(在主要方法中展开分析)
3.自愿性(在自愿原则中适当展开分析)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
(一)正当性原则 1.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
人对行政指导的可接受性。 行政相对人如何才能接受或认可行政指导行为呢? 第一,行政主体要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出发设置行政指导目标; 第二,行政相对人从利己出发考虑将利益最大化; 第三,二者的结合便可让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 正当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1)行政指导行为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三、行政指导的主要方法
2.建议 (1)建议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目的的需要,将自已对实现
行政管理目的、方法、途径等形成的看法告诉行政相对 人,希望行政相对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响应其建 议,从而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的目的。 (2)行政机关应当为接受建议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条件和便利。 (3)运用建议方式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3.协商 (1)协商是行政机关为了使行政相对人支持其实现某一行政管 理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一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商讨, 增进相互了解与沟通,谋求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共识。 (2)协商方式比较适合于公共利益建设事项,如:城市道路建 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人 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理念;当前特别要充分贯彻以 为本的
执政理念和行政理念;说服要求克服“灌输”的方式以行政
相对人易于接受和认同的方式说明道理。 (4)美国的德博拉﹒斯通在其《政策悖论—政治决策中的艺
术》中分析美国人对说服的态度,认为:“强力为说服所 替代” ;“个体的行为通过逻辑和证据的说服力而达到了 和谐” ;“依靠说服的政府带来了最高的人性本质—追求 自由的能力” (该书2006年版第207页)。当然该书作者 也分析了反对说服方式的意见,反对说服即主张强力。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行为
三、行政指导的主要方法
4.奖励 (1)行政指导中的奖励方式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奖
励,行政奖励既要求相对人申请又要求行政职权。 (2)奖励是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和精
神奖励,引导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 管理目标的行为。 (3)奖励与悬赏破案的法律范畴归类 将悬赏破案纳入奖励范围不利于保护相付人的利益特別是 针对風险大的破案而言相对人承受的风险得不到相当的补 偿更是如此;将其纳入行政承诺则对相对人有利。 5.帮助 (1)帮助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某种便利条件, 引导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活 动。 (2)帮助是行政相对人乐于接受的行政指导方式。
认 同和自愿接受。 2.自愿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1)自愿接受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指导的本质要
求;自愿接受是行政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不是外界强力压制下的虚假表示;
(2)自愿性给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权、决定权;
(3)自愿性要求认同行政指导行为的不利后果。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
2.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非权力性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由行政相对人自愿接受不具法律约束力。 4.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传统的行政法难以调整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 题,即传统行政法遇到了阻碍(如价格干预失灵),而 这 种障碍的克服又不能采用强硬的手段; (2)采用合作协商方式有利于取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与 支 持,行政指导应用而生。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一、行政指导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指导的法律特征 1.行政性 (1)行政指导行为是发生在行政领域中的一种准法律现 象—其主体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2)行政指导行为的目的是行政管理的目标,通过非职 权行为达到相同的目标; (3)行政指导是一种与行政相关的行为。
观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态等。 (2)尽可能降低非规范性依据在行政指导中的地位,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