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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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总则;举办者、开办资金 和业务范围;幼儿园的组织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资格; 保育和教育管理;资产管理、教职工招聘制度;幼儿园规 章制度;幼儿园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章程的修改程序; 附则。
(2)合格的教职工队伍。
(3)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调整的民事关系主要包括: (1)行政机关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 (2)学前教育机构与幼儿及家长之间的关系; (3)学前教育机构与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 (4)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设置与执行的基本原则 (1)教育公益性原则 (2)保障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3)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4)教育权利与福利一体化原则
成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长参与
幼儿园内部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的职责分工
(1)教师的职责:观察、了解幼儿;创设良好环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与家 长保持联系;参加业务学习;定期总结保教工作实效。
(2)保育员职责: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在教师 指导下,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在卫生保健 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妥善保管幼 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3)保健人员职责: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晨 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 体检,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 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向其他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宣传和指导;妥善处理 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幼儿园教师的晋级增薪制度、津贴、补贴
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同工同酬
幼儿园教师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 金
幼儿园教师劳动争议的形式: 权利争议(怀了孩子,丢了工作); 利益争议(多发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集体合
同的订立或变更环节)
(2)审批机关对办园申请进行审批。
(3)举办者办理相关登记,正式成立幼儿园。
幼儿园的基本权利
(1)依据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新生 (4)学籍管理 (5)聘任和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 (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非法干涉 (8)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1994.1.1施行)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2012年出台)
我国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研权 (3)指导评价权 (4)参与管理权 (5)培训进修权 (6)获得报酬待遇权 (7)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 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 步提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接触劳动或者聘 约合同。”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一、学前教育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 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 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学前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学前教育法规
学前教育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学前教育行为具有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救济、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
五、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与卫生保健 基本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 好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健康领域的相关规定。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2)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提供健康的环境 (3)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品质
幼儿园设置的程序
(1)举办者提交办园申请,附相关材料。申办报告;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产权;属捐赠性质的 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 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 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 的有效证明文件。
大班:30—35人,专任教师:2
专任教师的配置: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3名专任教师( 2教1保);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
员; 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四、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 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通过,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教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3)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引导和支持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接受监督
幼儿园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园务委员会,建立教职工会议制度,发挥基 层党组织、共青团、工会、业务小组的作用,教职工个人参与民主管理。
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2)平等无歧视原则 (3)尊重儿童原则 (4)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原则 (5)多方共担责任原则来自百度文库
幼儿权利保护的主体:家庭、学前教育机 构、社会、司法
教师的配置:《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 小班:20—25人,专任教师:2
中班:25—30人,专任教师:2
九、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 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 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 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 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幼儿园开办的条件
三、幼儿权利保护
相关依据: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的基本权利有:
幼儿的人身权和生存权幼儿的存活与发展权 幼儿的受保护权 幼儿的参与权 幼儿的受教育权 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隐私权 不受歧视和虐待权 依法享有法律保护和申诉权
(2)合格的教职工队伍。
(3)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调整的民事关系主要包括: (1)行政机关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 (2)学前教育机构与幼儿及家长之间的关系; (3)学前教育机构与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 (4)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设置与执行的基本原则 (1)教育公益性原则 (2)保障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3)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4)教育权利与福利一体化原则
成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长参与
幼儿园内部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的职责分工
(1)教师的职责:观察、了解幼儿;创设良好环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与家 长保持联系;参加业务学习;定期总结保教工作实效。
(2)保育员职责: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在教师 指导下,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在卫生保健 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妥善保管幼 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3)保健人员职责: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晨 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 体检,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 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向其他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宣传和指导;妥善处理 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幼儿园教师的晋级增薪制度、津贴、补贴
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同工同酬
幼儿园教师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 金
幼儿园教师劳动争议的形式: 权利争议(怀了孩子,丢了工作); 利益争议(多发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集体合
同的订立或变更环节)
(2)审批机关对办园申请进行审批。
(3)举办者办理相关登记,正式成立幼儿园。
幼儿园的基本权利
(1)依据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新生 (4)学籍管理 (5)聘任和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 (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非法干涉 (8)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1994.1.1施行)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2012年出台)
我国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研权 (3)指导评价权 (4)参与管理权 (5)培训进修权 (6)获得报酬待遇权 (7)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 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 步提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接触劳动或者聘 约合同。”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一、学前教育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 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 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学前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学前教育法规
学前教育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学前教育行为具有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救济、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
五、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与卫生保健 基本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 好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健康领域的相关规定。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2)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提供健康的环境 (3)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品质
幼儿园设置的程序
(1)举办者提交办园申请,附相关材料。申办报告;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产权;属捐赠性质的 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 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 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 的有效证明文件。
大班:30—35人,专任教师:2
专任教师的配置: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3名专任教师( 2教1保);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
员; 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四、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 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通过,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教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3)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引导和支持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接受监督
幼儿园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园务委员会,建立教职工会议制度,发挥基 层党组织、共青团、工会、业务小组的作用,教职工个人参与民主管理。
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2)平等无歧视原则 (3)尊重儿童原则 (4)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原则 (5)多方共担责任原则来自百度文库
幼儿权利保护的主体:家庭、学前教育机 构、社会、司法
教师的配置:《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 小班:20—25人,专任教师:2
中班:25—30人,专任教师:2
九、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 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 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 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 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幼儿园开办的条件
三、幼儿权利保护
相关依据: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的基本权利有:
幼儿的人身权和生存权幼儿的存活与发展权 幼儿的受保护权 幼儿的参与权 幼儿的受教育权 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隐私权 不受歧视和虐待权 依法享有法律保护和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