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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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5.02.25
【实施日期】2015.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
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奉贤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医学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加快培养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带动优秀业务团队建设,提升医学科技整体水平,为奉贤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一、选拔培养范围
本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已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入围市领军人才或培养对象、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的不参加选拔,直接作为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二、选拔培养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选拔培养数量
建立奉贤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库。全区选拔一批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每年25名左右。三年为一个周期,共选拔75名左右医疗卫生领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