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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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西周时期,国家政权组织渐趋于成熟,国 家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创设了我国最早 的监察官。 • 《周礼•春官•宗伯》记载: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法令, 御史, 御史 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 凡数从政者。”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吉翂从小便很懂事,孝顺父母、友爱兄弟, 在当地颇有名声。吉翂的父亲是吴兴原乡县 令,为官正直,但招致了一些小人的不满, 被人罗织罪名陷害后,押送到中央的廷尉候 审。15岁的吉翂得知此事后,决定赴京救父。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他鼓足勇气敲响了登闻 鼓,申诉其父的冤屈,并恳请朝廷允许自己 替父亲受刑。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总体而言,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比较传统的是按照 历史类型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成奴隶制法、封建制 法等。习惯上,我们将清前期以前的法律称之为古 代法律或传统法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比较共同的都是以刑法为重。而刑法、刑罚的重心 又是维护皇权和宗法伦理。虽然如此,在传统法律 制度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兼有政治和司法制度 特点的监察制度也逐渐得以发展、成熟。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除御史大夫寺的监察外,汉武帝元狩五年, 又在丞相府内设置丞相司直协助丞相“督录 诸州”[《后汉书·百官志一》]。中央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内设监察官员,加强了国家的监 察职能。 • 在地方上,汉代的监察机关主要有两类。 一种是司隶校尉(京师所在州 )。 另一种是州刺史(其他十二州)。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秦汉时期.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正式确立;这个时 期的行政监察机构与官员设有御史与谏官(秦朝开 始有谏大夫,东汉为谏议大夫)两大部分。 御史专门纠弹百官,负责对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 督和检查,并拥有对法律问题追究责任的权限。 谏官又称给事中,负责匡正皇帝的言行得失,是 一种以批评皇帝言行的方式实施自下而上对皇帝进 行监督的制度。 御史对下监督百官的言行,谏官对上监督皇帝的 言行,上下结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行政监察体制。 秦汉时期确立的行政监察体制,奠定了中国古代行 政监察制度发展的基础,后世的行政监察体制,基 本上都是按着这一模式不断完善和发展。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三、汉朝的监察机构与司法监督职能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汉初仍被沿用。经过不断 调整,汉代的监察制度有了明显的变化。汉代中央 仍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 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东汉时期中央监察机关改为御史台,属九卿之一的 少府,但御史台活动独立,与尚书台、谒者台,并 称为三台。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西汉时御史大夫 除掌管监察百官纠举非法之职外,有时还率兵征讨, 行使一定的兵权。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法令,以 御史, 御史 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 从政者。”
即掌管国都、其他城镇和百姓的法令,辅 佐宰相管理天下政务,将有关法令分发给有 治职的官吏,负责起草诏书,督促百官遵纪 守法,进行监督。 可见,其除负责起草王命,掌管簿书档案 外,还负有监察一职。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第二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健全
3.1.3 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社会的第二次大动荡时 期。这一时期政权频频交替,立法活动频繁,律学 思想活跃,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发展,但监察制度并 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监察机关仍然为御史 台,但已经成为皇帝直接掌管的独立的监察机关。 长官御史中丞职权很大。 “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初不得纠尚 书,后亦纠之” ___《通典》。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复、商、周 时代。正式形成于秦代,在唐代取得了重大 发展,明清时代发展得最为完备。但从行政 监察制度发挥的作用来看,唐代发挥得最为 充分,取得了辉煌的监察成果,到了明清则 逐渐走向没落和衰退。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3.2 近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夏商、西周、秦汉时期) • 第二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健全 (隋唐、宋元时期) • 第三节 明清时期司法监察制度的严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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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从中央的御史大夫到地方 的监御史,秦王朝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上下相属、垂 直领导的独立的监察系统。尽管这一时期的监察权 和行政权还未完全分开,秦代的御史除掌管律令、 监察百官、纠举违法官吏和承办皇帝交给的司法审 判任务外,还兼理诸如图籍秘书等事务。但是,秦 代的御史监察制度作为专制主义下官吏制度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为后世对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 前提,其在封建行政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已初 见端倪。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谒者台的职责除为皇帝护驾外,大多属人事、民事、 监察和信访的性质,但它并不是简单地重复或代替 行使吏部、御史台等这些部门的职责,而是以皇帝 特使的身份代为处理某些问题即根据处理事情的大 小,依官阶的高低进行派遣。谒者台的管理事务大 到受理司法监察案件,小到督促兴修水利,其钦差 性的监察已渗透到国家行政职能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其严密性与广泛性,史无前例。就监察而言,谒者 台并非是专职的司法监察机构,但其常以皇帝特使 的身份对地方司法案件进行监察。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3.1.2 秦汉时期监察机构的设立及其司法监督职能 • 我国较早设立监察制度的是秦代。随着中央集权的 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原先在君主左右“掌赞书而 受法令” 的御史发展成为兼司纠察之任的监察官吏。 • 中央:设御史大夫府。御史大夫是秦代的最高监察 官,众御史之长,其地位在廷尉之上。御史大夫率 属吏组成御史(台),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御史大夫的佐吏是御史中丞和御史丞各一名。 • 地方:各郡则设立监御史。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但是到秦汉以后,华表从议事的地方被搬 到宫廷里去了,这样它的作用就消失了。 到宋以后,华表从宫廷里面又被搬到宫廷 外面去,一直沿袭到现在。我们现在看到 的天安门前面的两个华表,当初的意义完 全丧失,变成一种装饰品,而且演变成一 种权力的符号。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汉初,废除了秦代常驻地方的监御史,由丞 相派遣“丞相史”监察郡、县。 汉武帝时期,为了有效控制地方,对监察制 度又作调整,废除了监察郡国的丞相史,分 全国为十三个郡部,除京师所在州为司隶校 尉外,其余十二州各设刺史一人,直属御史 大夫。 除分区监察外,皇帝有时还从御史中直接任 命“绣衣直指御史”,惩办地方奸猾,并同 州郡共同审理重大案件,或负责镇压农民暴 动。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在天安门前,有两个华表,好 多人都不知道干什么用的。这 是不是国家的象征?其实不是 国家的象征。牧惠同志在20世 纪80年代初写过一篇很有名的 文章,叫《华表的沧桑》,讲 天安门前的华表的来龙去脉。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第三章 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主讲人: 主讲人: 吴文娟 QQ:2315063781 Email: 2315063781@qq.com
给大学生的忠告
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
1、深厚扎实的基础知识(根基) 2、广博精深的专业知识(核心) 3、程度高、内容新、容量大、实用性强的知识储备
第三章 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秦朝的中央官制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汉书·百官表》云: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 这是由朝廷派往地方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吏, 其主要职责是对所在郡的官吏实行纠察,并 参与治理刑狱。但监御史并不是地方官职, 也不专驻地方,而是隶属于御史府(台), 受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直接指挥和节制。 • 监察机关的垂直制,在秦朝已开始。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秦代的御史监察之制尚处于初创阶段,御史虽有监察之责, 辅佐皇帝监察百官,但其仍负有其他各种行政事务,还不是 专职的监察官员。御史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 • 一、协助皇帝和丞相管理其他国家事务; • 二、执行纠举官吏不法的监察事务。执行这项事务时,御史 常奉命直接参与审讯活动。《史记·秦始皇本纪》和《史 记·李斯列传》记载了秦始皇在咸阳坑儒和赵高以“谋反” 罪审讯李斯时,都有御史参加。 • 三、负责记录皇帝的制诏,主管刑律的制定、保存和核校等 事务。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为后世所继承,而且,御史监察百官 还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中国历史朝代歌
• • • • 夏商与西周 春秋与战国 三分魏蜀吴 宋元明清后 东周分两段 一统秦两汉 隋唐五代延 皇朝自此完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3.1.1 先秦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 • 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建立起以 王权为核心的奴隶主君主制国家。随着国家 的出现及其各种国家组织的设置与完善,监 察作为国家组织的自我调控机制亦应运而生。 但是,夏商时期的监察制度尚未以制度这种 独立的姿态出现,其职能乃隐含于各种非监 察国家事务中。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监察 活动比较简单,机构尚未独立,监察官员均 为兼职,还未形成独立的体制。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西周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成熟 的阶段,尚未构建起真正的监察机制。但是, 已孕育了古代司法监察的雏形,在兼职监察 官员的监管职责中融入了惩处违法犯罪官吏 的机制。首开监察官吏的监察权与司法权相 互融合的立法先例,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 监察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构行使审判职责这 一监察体制的形成具有启迪作用。尤其是御 史这一官职的设置,推动了后世以御史为核 心的监察体制的形成,实为中国封建社会监 察制度之滥觞。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这件事惊动了梁武帝。梁武帝下令由廷尉卿 蔡法度彻查此事。蔡法度对吉翂进行了声色 俱厉的讯问。面对压人的气势,吉翂毫无惧 色,据理力争,表达了坚决替父而死的决心。 蔡法度见状不再逼问,他见吉翂身披成人用 的沉重枷锁,心有不忍,便命人为其更换一 副轻巧的刑具。但吉翂拒绝了蔡法度的好意, 说道:“我今天求代父死,已是死罪之囚, 刑具只能增加,怎能减少呢?”蔡法度将吉 翂的言行向梁武帝作了汇报,梁武帝立即下 令赦免了吉翂的父亲。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鼓,在古典司法中也非常 重要。鼓是中国古代直诉 的最重要道具。历朝历代, 皇帝将登闻鼓设于宫外, 随着隆隆的鼓声,将民众 心中的不平与冤屈,上达 天听 。 • 中国古代的“登闻鼓”制 度是民情上达的一种重要 渠道,“击鼓鸣冤”成为 百姓直诉的重要形式。 《梁书》记载了南朝时期 京城建康发生的孝子吉翂 击鼓救父的故事。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华表来历很早,古代称为诽木、谤木。在众 人议事的地方竖一块木头,木头上面要放一 块横的板,这个样子有一点像中午的“午”, 所以又称为午木。那横板上有时候要装饰一 点图案,看上去像一朵花,古代“花”跟 “华”两个字是相通的。所以演变到后来, 就变成了华表。在华表的横板上面是可以写 字的:对某人有意见,国家应该如何治理? 实际上它最早是起监察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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