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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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

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

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和国家开始着手建立行政监察体制,以确保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面临着庞大的重建任务和混乱不堪的局面。

为了治理国家机关,确保国家权力正常运行,从1949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行政监察体制。

首先,在政府层面,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委员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国家行政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确立了行政监察的重要地位。

此外,国家还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党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一批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行政经验和政治觉悟。

在委员会的监督下,国家行政机关减少了很多形式主义,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的行政监察机构,中国共产党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一次行政监察干部选拔培训,确保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能力。

在这次选拔中,重点考察了干部们的政治觉悟、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行政监察的初步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始终对行政监察工作保持高度的关注和领导,确保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对行政机关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确保行政动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

第三,深化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综合组织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减少行政机关的腐败行为。

第四,推进行政监察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倡导群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增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虽然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但它为后来的行政监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政府机关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置行政违法行为的机构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中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察体制改革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将监察委员会列为国家权力机关。

这标志着中国行政监督体制进入全新时代,监察权力得到加强和规范。

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位一体的行政救济制度,有效推进了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专业化,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保障了公民权利。

三、行政监督机构建设
中国现行行政监督机构包括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务监察机关等。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监督的领域日益扩大,同时也有不少局限和缺陷。

未来,中国将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四、行政监督机制创新
为解决监督机构的监督盲区和力度不足等问题,中国将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如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等。

综上所述,中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向主要包括监察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行政监督机构建设和行政监督机制创新。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中国政治生态的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也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实行重奖精品重课件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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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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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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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中国行政史第六章监察制度

中国行政史第六章监察制度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别设 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若干员,分工 明确,互相配合,组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 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 严密的监察网。 台谏分职:谏官是宰相的属官,不监察政府,只 纠绳天子,如唐初名臣魏征。其作用主要是议论 政事,防止决策的时候出现失误;台官的作用是 纠弹政事,防止百官在实施政策时出现失误。
三是牵制监督在职官设置上采取分权制约的方法使各级官吏的权力不能过分集中构成相互牵制约束的关四是连坐告密即上至公卿下至什伍都相互负有连带责任一人犯法如不检举与之相关的人都得实行连五是遗吏巡行即由皇帝亲自委派的使者御史等去各地查处或监察某项事务
第六章
中国历代的监察制度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 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 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论法的精神》)



中国古代御使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 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是封建 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 令的统一;纠举不法官员;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 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等。 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 “惧宰官之不 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建 立起一套由君主直接控制的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发 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政治的相对清 明促进了中国古代经济文化的发展。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 台的作用,他曾说:“中书是朕左手,枢密是朕右手,御 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中所说: “中国在君权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从前设御史台 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

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

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

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

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

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

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

”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

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

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部落社会时期。

在这个时期,人们并没有明确的选官与监察制度,而是以部族长老或族长的权威来进行治理与监督。

然而,跟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得到了逐步的建立与改进。

早期的封建社会,选官制度主要是以世袭制为基础。

统治者通过血缘关系,将高层官员的职位世袭给子孙后代,并从中选拔人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贵族家族的传承与权威,但也存在着利益集团的腐败与权力滥用的问题。

随着周朝的崩溃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到来,官员选拔逐渐由世袭制转变为功绩制。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相互争斗,为了争夺军事上的胜利,各种阶级和地区的人才都有了一定的选拔机会。

例如,在齐国,有著名的“百家争鸣”,各个思想家通过比拼才情谋略,来获得官职以及政治影响力。

这些思想家的活跃推动了政治制度的进步和统治者对人才的重视。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

他采纳了法家学派的建议,引入了一种新的官员选拔机制,即“均田制”。

根据均田制,土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耕地。

同时,政府会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农田面积,来收取相应的赋税。

这一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人们有了更多的机会通过努力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同时,政府也开始根据人才的才能来选拔和任用官员,而不仅仅是依靠家族背景或世袭权力。

汉朝时期,选拔官员的制度进一步完善。

汉朝推行了科举制度,即以考试来选拔人才。

每年会举行县试、道试和殿试,通过一系列的考试选拔出优秀的官员。

这一制度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官员选拔机制,持续了约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年废除。

与选官制度相伴相生的是监察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御史台”和秦朝的“丞相台”。

御史台是帝王监察事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官员的品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丞相台则是负责监察和管理各地方政权的机构。

这些制度在秦朝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监察机构。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监察制度是统治剪辑为了巩固起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正常运行,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检举、惩戒的制度。

学习和研究中国监察制度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

在清楚了解和对比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异同点,分析古代和近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揭示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其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1、春秋战国:“御史”。

2、秦:设置御史大夫。

3、汉:设御史台,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4、魏晋以后: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5、隋唐:“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6、宋: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7、元:监察御史,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

8、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监察制度的产生,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

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构行政化的演变及启示

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构行政化的演变及启示

中国古代地⽅监察机构⾏政化的演变及启⽰2019-09-16摘要:地⽅监察制度成形于秦汉,成熟于盛唐,完备于明清,期间多次出现中央派出的地⽅监察官逐渐⾏政化为地⽅⾏政长官的现象。

其中以汉王朝最为典型。

武帝时确⽴刺史制度,成为强化中央集权和监督地⽅官吏及豪强的⾏之有效的措施。

东汉后期刺史却逐渐演变为地⽅最⾼⾏政长官,拥有割据⼀⽅的军政实⼒。

汉代地⽅监察机构的产⽣与演变,可为我国当代政治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监察制度;⾏政化;汉王朝⼀、地⽅监察制度的出现秦始皇统⼀中国后,“分天下以为三⼗六郡,郡置守、尉、监。

”[1]为加强对地⽅的控制,每郡置⼀监御史,负责监察地⽅官吏,但其监察职能并没有固定,监察制度尚不成熟。

西汉初年,汉承秦制设御史⼤夫,废除了负责监察地⽅的监御史,⽽后惠帝⼀度在部分地区恢复了监郡御史制度。

武帝时,因对外开疆拓⼟,对内实施推恩令⼤幅削藩,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幅度达到了110个郡国,已不能有效控制地⽅。

元⿍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始巡郡国”,发现许多郡守失职现象严重,⽽监御史竟未举奏,怒⽽处决了⼀⼤批地⽅官吏,这成为武帝下决⼼对监郡御史制度进⾏改⾰的导⽕索。

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凉,改梁⽈益,凡⼗三州,置刺史”[2],即分全国为⼗三个州,州设监察官刺史,并对刺史的监察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六条问事”:“⼀条,强宗豪右,⽥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条,⼆千⽯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千⽯不恤疑案,风厉杀⼈,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忧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崩⽯裂,n祥讹⾔;四条,⼆千⽯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千⽯⼦弟悖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千⽯违公下⽐,阿附豪强,通⾏货赂,割损正令。

”[3]五条都是针对郡守国相,可见其实质在于防范地⽅⾏政官员,尤其是防范⼆千⽯的郡守国相和地⽅强宗豪右相勾结,抑制地⽅势⼒的威胁。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摘要]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在宋元时期得到强化,明清时期充分发展,这一制度在监督官员、维护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监察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本文主要探究古今中国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从监察制度的特点等方面,对比研究古今中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关键词] 监察制度[正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的监察制度自秦汉建始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已经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在不断地完善。

中国的监察制度是萌芽于先秦时期,总地来说,先秦时期出现的监察活动是十分简单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很原始的。

在这个时期,既没有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监察职能主要是由天子或诸侯亲自行使,这一时期只能是中国监察制度形成的准备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官吏的监督,只能称为监察活动或监察行为,而并没有正式的行政监察制度。

但是它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属于封建监察制度的开创时期,这个时期开创了监察官员“以卑临尊”的制度,制定了监察法规,加强了监察的中央集权。

但是也产生了一些弊端:比如刺史制度使得刺史与郡太守相互牵制,形成“内耗”,一定程度上使郡级机构行政效率降低。

综观这个时期的监察制度,还是“得”多于“失”。

其弊端后来多被纠正,有的却被后代封建政权所继承,成为封建检查制度的痼疾。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乱不断的时期,从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全过程来看,魏晋南北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监察机构,监察官员的设置都不完备,总地来说,这个时期是中国监察制度的一个衰微时期。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定型于魏晋至隋唐,完备于宋元明清。

经过长期的嬗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了监察机构独立化、监察官员选拔制度化、监察方式多样化、监察制度法律化等特点。

它不仅对上有诤谏、对下有监督弹劾、对左右有牵制监督的作用,而且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其统一,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行政监察;特点;职能;现实意义一、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一)何为监察制度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了巩固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监察制度不但可以使中央决策者减少失误,而且可以使中央决策者通过由上而下又由下而上的监督,及时地掌握信息,了解吏治民情,并对各级政府和官吏加强震慑作用,督导他们恪尽职守,保持吏治清廉,提高工作效能,以保证中央的政令顺利执行,维护吏治民生的稳定。

可以说监察制度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制衡作用,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

中国是最早建立监察制度,并将其置于国家主要典制地位的国家之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确立于秦汉时期,完备于隋唐宋时期,加强于明清时期。

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证明,虽然古代监察制度是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基础上、服务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专政,但是在纠察百官、保证吏治清明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对历代封建王朝兴衰产生过重大影响,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制度,迄今仍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二)行政监察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以御史执掌的纠举弹劾,以巡按考察为核心的监察制度,可以溯源于西周,但“宰牧想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物”①的监察体系,是秦代才初具规模的。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作者:暂无来源:《公民导刊》 2018年第3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从中共一大党章对纪律的强调,到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到土地革命时期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再到中共七大党章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一直不断探索和试验纪检监察制度。

而中国共产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真正建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了完善和健全。

1949 年至1965 年:纪检监察制度正式建立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把纪检监察工作提上日程。

1949年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九条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随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与设立监察机构对政府人员进行监督几乎同步进行的是,党的纪检制度也在有条不紊地筹建中。

1949 年11 月9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工作。

1955 年3 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看似只是名称的更迭,但这背后有深意。

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来看,监察委员会并非一个新鲜名词,早在1927 年五大党章中就决定建立党的“ 监察委员会”,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监督机构的名称。

除了更换名称,决议对纪检监察制度也有诸多调整和改革,透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

新设的监察委员会与前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不仅地位提升了,职权也扩大了。

论述汉至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2015年南开、18兰大真题)

论述汉至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2015年南开、18兰大真题)

论述汉至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社会的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古代国家机器的制衡器。

中国古代社会的监察制度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制度完备,在时代的横向坐标上,始终处于曲线的峰值点。

它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特有的国情,并积累了运用监察澄清吏治、巩固封建统治的丰富经验。

是中华民族在政治文化方面对世界文明做出的具有特色的贡献之一。

一、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发展概况中国古代社会的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

按级别和监察的范围可分为中央监察制度和地方监察制度,而中央监察制度由谏官制度、御史制度及封驳制度三大体系组成。

(一)中央监察制度的发展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

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

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任监察之职,又掌行政大权。

御史大夫下设置御史丞和中丞。

东汉时,御史台成为“专任弹劾,始不居中主章奏之事”的专职中央监察机构,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确立。

此外,秦朝设置谏议大夫和给事中作为言谏官,西汉设置谏大夫。

秦汉的言谏制度尚不完备。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

三国时期,魏、蜀、吴各自为政,均建立了中央监察制度,尤其是曹魏设侍中寺作为言谏机构,使言谏官有了独立的机构,发展了汉制,奠定了隋唐中央监察制度的基础。

两晋的中央检查制度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御史弹劾对象的层次提高,东晋设置了门下省,奠定了隋唐时期以门下省主封驳制度的基础。

南朝由于士族门阀势利与朝廷的矛盾尖锐,中央监察官得到重视,地位提高,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朝的统治阶级内部争权斗争激烈,皇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比较重视发挥中央监察官的作用。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提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逐步完备。

研究分析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代监察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本文从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出发,通过对古代监察制度特点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现代监察制度建设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监察制度演变特点启示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源远流长。

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其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日趋完善。

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职能齐全、机构独立,体制完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监察制度在不同朝代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芽,伴随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建立而诞生,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强化而发展完备。

按照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基本脉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1.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1.3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完善阶段1.4宋辽金元至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2.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工具,是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手段。

在其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深深烙上了中国特色的印记。

概括地说,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2.1监察权力与封建皇权紧密相连。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一切权力皆来源于皇权,从属于皇权。

封建监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监察,设立的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皇权专制,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监察机构作为皇帝监控中央和地方官员、抑制相权等官僚权力的工具,只对皇帝负责。

监察权是依附于皇权的,只不过是皇权的延伸。

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

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

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和国家政治体制的不断发展,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中国的监察制度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的演变,其中包括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员监察制度、近现代时期的法治监察制度以及当前推行的监察委员会制度。

这些阶段的演变反映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未来发展趋势。

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员监察制度在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官员监察制度主要是以皇帝为中心,由官员监察官员的方式进行。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皇权,所有的监察权力都归皇帝和朝廷所有。

官员监察官员主要是通过考核和监督官员的表现来实现,而这种监察也主要是在政治上的,目的是维护皇权和稳定社会秩序。

因此,在这个时期,官员监察制度主要是用来维护封建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

近现代时期的法治监察制度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兴起,中国的监察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在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建立了以法律为基础的监察制度,从而实现了官员监察的法治化。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法律规定来规范官员的行为,使之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同时,还建立了一系列新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如巡视制度、审计制度等,从而全面提高了监察的效力和效率。

与此同时,中国还开始在监察制度上引入了外部监督力量,如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使监察制度更加公开透明和服务于人民。

当前的监察委员会制度当前,中国正在推行监察委员会制度,这是中国监察制度演变的最新阶段。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构,是中国政府和国家机关的监督者,主要职责是监督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监察委员会制度充分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监察制度模式,旨在将监察权力置于法律之下,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加强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加大了反腐力度,严惩腐败行为,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监察委员会制度还积极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行政监察和司法审判的有机结合,使监察权力更加规范和专业。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的演进历程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的演进历程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的演进历程在秦朝,实行集权的国家制度,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并正式确立。

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建立了严格的监察制度。

他任命丞相、御史等官员来监察官员的言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他还设立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官员和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对违法乱纪的官员进行严厉的处罚。

汉朝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汉武帝时期开始设置了御史台,御史台主要负责监督官员的任职情况和问责制度等。

御史台设立了御史大夫,负责监督各级官员的工作,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和御史,御史中丞和御史要随时巡视各地,收集情报,积极参与政务,监督官员的表现。

如果官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御史台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并向皇帝报告。

隋朝的监察制度延续了前代的制度,但进行了一些。

隋文帝时期,他取消了秦朝、汉朝设立的察举制,而是采用了兼任制,即官员所任职位既有权力,也有监察的职责。

隋炀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监察制度,设立了机宜官和官吏司官等职位,负责收集情报,检举揭发官员的违法行为。

其中官吏司官特别重要,其地位相当于后世的监察组织。

唐朝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唐太宗设立了特别的监察机构,“试官府”,对朝廷官员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节度使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唐王朝末年的五代时期,监察制度的演变达到了顶峰,五代时期的君主们非常重视监察制度,几乎每一位君主都非常注重监察工作的实施。

在五代时期,监察官的权力非常大,甚至可以对皇帝进行监察。

宋朝时期,监察制度相对较为宽松,御史的权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缩,但监察制度的核心原则依然存在。

宋朝的监察机构主要由御史台和西京留守制度组成,西京留守负责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御史台则负责对中央官员进行监察。

明清两代,监察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明朝的监察制度受到了宦官专权的打击,御史的职权被削弱,权力下放给地方州县官员,而地方官员往往与地方势力相勾结,监察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清朝时期,也有御史台等监察机构,但官员的职权和监察机构的权威性都逐渐下降,监察制度的作用有限。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监察制度发展演变总结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监察制度发展演变总结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及监察、谏议制度发展演变总结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夏商周时期继承制度:禅让制转为王位世袭制等级制度:宗法制、礼乐制地方制度:分封制选官制度:世卿世禄制2秦汉时期中央制度:皇帝制度(秦)、三公九卿制(秦)、内外朝(西汉)地方制度:郡县制(秦)、郡国并行制(西汉初)选官制度:军功爵制(秦)、察举制(汉)3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制度:三省初步形成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4隋唐时期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地方制度:节度使、都护府制度选官制度:科举制5两宋时期中央制度(或机构):二府三司地方制度(或机构):文臣知州、通判监督、转运使主财政、军事上强干弱枝6元朝时期中央制度(或机构):中书省地方制度:行省制7明朝时期中央制度:内阁制、厂卫制8清朝时期中央制度(或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南书房(康熙帝)、军机处(雍正帝以后)古代中国监察、谏议制度的发展1战国时期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下属组成人员:御史职责:掌管文献记载、纠察地方机构:组成人员:阶段:萌芽2秦朝时期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大夫(中央监察长官)下属组成人员:御史中丞、侍御史职责:掌管文献记载、监察、弹劾地方机构:郡县组成人员:郡守,县长阶段:初步形成3汉朝时期【注1】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府(宪台)下属组成人员:监察御史、御史中丞(御史府长官)职责: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弹劾;御史中丞负责文献记载地方机构:州组成人员:州刺史、司隶校尉(负责京畿地区监察)阶段:发展4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机构或人员):门下省、御史台下属组成人员:御史大夫、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监察御史职责:弹劾、纠察、文献记载、封驳地方机构:司隶台组成人员:司隶大夫阶段:发展5唐朝时期【注2】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台(内分台院、殿院、察院)、谏议大夫下属组成人员:侍御史(台院)、殿中侍御史(殿院)、监察御史(察院)职责:文献记载、监察、弹劾、规谏地方机构:道组成人员:监司官阶段:发展6宋朝时期【注3】中央(机构或人员):中书门下下属组成人员: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职责:监察、弹劾、谏议、审查诏令地方机构:组成人员:通判阶段:发展7元朝时期【注4】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台下属组成人员:御史大夫职责:监察、文献记载地方机构: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组成人员:行御史、肃政廉访使阶段:发展8明清时期【注5】中央(机构或人员):都察院下属组成人员:给事中御史、监察御史职责:规谏、科抄、廷议、廷推地方机构:按察司(明代)组成人员:按察使(明代)阶段:完备注释及部分名词解释禅让制:我国古代传说中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阶段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阶段特征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夏商周三代已有监察的因素和活动,但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未确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朝的御史大夫,汉代的刺史,表明从中央到地方出现完整的监察制度。

3.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唐时期,门下省负责谏议和封驳,出现谏议制度,形成较严密的监察网。

4.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

宋设立独立机构——谏院,元代制定一整套监察法规。

5.明清时期的顶峰阶段。

中央设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按察使司。

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达到高度统一和严密。

例二:关于古代的监察、谏议制度的叙述,正确的是①监察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高效②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的高度加强,监察制度达到顶峰③谏议制度是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④明清时期的谏议机构比较完善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解析】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专门的谏议机构已不存在,机构较为完善的是监察制度。

【答案】a图文探究(改编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公元前221年时秦王成为全中国的主人,他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

……他废除了所有的分封国家和王国,将广阔的国土划分为若干郡县,每一郡县都配备了一批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官员。

材料二(1)据材料一,指出秦朝创立的具体制度,说明其历史进步性。

(2)材料二中,从图l到图2反映了中央官制的设置有何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材料二体现的两种政治制度中都具有监察职能的是哪种官职或机构?【探究思路】本题考查秦汉到隋唐时期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状况。

第(1)问,直接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组织答案;第(2)问,主要回答三省六部制的影响。

第(3)问需要熟练掌握不同官职的职能。

【答案】(1)制度:皇帝制、郡县制。

进步性: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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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直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 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 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 中央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六部分设给事中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 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 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清雍正元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科道 合一,封建监察机构达到空前统一。
2.监察官员的职权
弹劾权。它是指弹劾群僚结党营私,贪污渎职等非法行为。 谏诤权。这是古代谏官的主要职权,古代谏官主要有散骑 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等。 司法权。这里的司法权,包括司法监察权和司法审判权, 前者自秦汉御史就有这种权力,而后者到南朝陈时始有之, 陈时建立朝廷重官会审制度,御史中丞也参与司法审判。 后为唐所继承,唐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 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 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 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 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可以说古代御史既是监察官又是司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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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这件事惊动了梁武帝。梁武帝下令由廷尉卿 蔡法度彻查此事。蔡法度对吉翂进行了声色 俱厉的讯问。面对压人的气势,吉翂毫无惧 色,据理力争,表达了坚决替父而死的决心。 蔡法度见状不再逼问,他见吉翂身披成人用 的沉重枷锁,心有不忍,便命人为其更换一 副轻巧的刑具。但吉翂拒绝了蔡法度的好意, 说道:“我今天求代父死,已是死罪之囚, 刑具只能增加,怎能减少呢?”蔡法度将吉 翂的言行向梁武帝作了汇报,梁武帝立即下 令赦免了吉翂的父亲。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总体而言,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比较传统的是按照 历史类型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成奴隶制法、封建制 法等。习惯上,我们将清前期以前的法律称之为古 代法律或传统法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比较共同的都是以刑法为重。而刑法、刑罚的重心 又是维护皇权和宗法伦理。虽然如此,在传统法律 制度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兼有政治和司法制度 特点的监察制度也逐渐得以发展、成熟。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西周时期,国家政权组织渐趋于成熟,国 家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创设了我国最早 的监察官。 • 《周礼•春官•宗伯》记载: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法令, 御史, 御史 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 凡数从政者。”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除御史大夫寺的监察外,汉武帝元狩五年, 又在丞相府内设置丞相司直协助丞相“督录 诸州”[《后汉书·百官志一》]。中央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内设监察官员,加强了国家的监 察职能。 • 在地方上,汉代的监察机关主要有两类。 一种是司隶校尉(京师所在州 )。 另一种是州刺史(其他十二州)。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秦代的御史监察之制尚处于初创阶段,御史虽有监察之责, 辅佐皇帝监察百官,但其仍负有其他各种行政事务,还不是 专职的监察官员。御史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 • 一、协助皇帝和丞相管理其他国家事务; • 二、执行纠举官吏不法的监察事务。执行这项事务时,御史 常奉命直接参与审讯活动。《史记·秦始皇本纪》和《史 记·李斯列传》记载了秦始皇在咸阳坑儒和赵高以“谋反” 罪审讯李斯时,都有御史参加。 • 三、负责记录皇帝的制诏,主管刑律的制定、保存和核校等 事务。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为后世所继承,而且,御史监察百官 还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第二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健全
3.1.3 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社会的第二次大动荡时 期。这一时期政权频频交替,立法活动频繁,律学 思想活跃,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发展,但监察制度并 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监察机关仍然为御史 台,但已经成为皇帝直接掌管的独立的监察机关。 长官御史中丞职权很大。 “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初不得纠尚 书,后亦纠之” ___《通典》。
•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3.2 近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夏商、西周、秦汉时期) • 第二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健全 (隋唐、宋元时期) • 第三节 明清时期司法监察制度的严密化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但是到秦汉以后,华表从议事的地方被搬 到宫廷里去了,这样它的作用就消失了。 到宋以后,华表从宫廷里面又被搬到宫廷 外面去,一直沿袭到现在。我们现在看到 的天安门前面的两个华表,当初的意义完 全丧失,变成一种装饰品,而且演变成一 种权力的符号。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在天安门前,有两个华表,好 多人都不知道干什么用的。这 是不是国家的象征?其实不是 国家的象征。牧惠同志在20世 纪80年代初写过一篇很有名的 文章,叫《华表的沧桑》,讲 天安门前的华表的来龙去脉。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三、汉朝的监察机构与司法监督职能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汉初仍被沿用。经过不断 调整,汉代的监察制度有了明显的变化。汉代中央 仍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 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东汉时期中央监察机关改为御史台,属九卿之一的 少府,但御史台活动独立,与尚书台、谒者台,并 称为三台。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西汉时御史大夫 除掌管监察百官纠举非法之职外,有时还率兵征讨, 行使一定的兵权。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鼓,在古典司法中也非常 重要。鼓是中国古代直诉 的最重要道具。历朝历代, 皇帝将登闻鼓设于宫外, 随着隆隆的鼓声,将民众 心中的不平与冤屈,上达 天听 。 • 中国古代的“登闻鼓”制 度是民情上达的一种重要 渠道,“击鼓鸣冤”成为 百姓直诉的重要形式。 《梁书》记载了南朝时期 京城建康发生的孝子吉翂 击鼓救父的故事。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秦汉时期.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正式确立;这个时 期的行政监察机构与官员设有御史与谏官(秦朝开 始有谏大夫,东汉为谏议大夫)两大部分。 御史专门纠弹百官,负责对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 督和检查,并拥有对法律问题追究责任的权限。 谏官又称给事中,负责匡正皇帝的言行得失,是 一种以批评皇帝言行的方式实施自下而上对皇帝进 行监督的制度。 御史对下监督百官的言行,谏官对上监督皇帝的 言行,上下结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行政监察体制。 秦汉时期确立的行政监察体制,奠定了中国古代行 政监察制度发展的基础,后世的行政监察体制,基 本上都是按着这一模式不断完善和发展。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从中央的御史大夫到地方 的监御史,秦王朝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上下相属、垂 直领导的独立的监察系统。尽管这一时期的监察权 和行政权还未完全分开,秦代的御史除掌管律令、 监察百官、纠举违法官吏和承办皇帝交给的司法审 判任务外,还兼理诸如图籍秘书等事务。但是,秦 代的御史监察制度作为专制主义下官吏制度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为后世对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 前提,其在封建行政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已初 见端倪。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西周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成熟 的阶段,尚未构建起真正的监察机制。但是, 已孕育了古代司法监察的雏形,在兼职监察 官员的监管职责中融入了惩处违法犯罪官吏 的机制。首开监察官吏的监察权与司法权相 互融合的立法先例,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 监察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构行使审判职责这 一监察体制的形成具有启迪作用。尤其是御 史这一官职的设置,推动了后世以御史为核 心的监察体制的形成,实为中国封建社会监 察制度之滥觞。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吉翂从小便很懂事,孝顺父母、友爱兄弟, 在当地颇有名声。吉翂的父亲是吴兴原乡县 令,为官正直,但招致了一些小人的不满, 被人罗织罪名陷害后,押送到中央的廷尉候 审。15岁的吉翂得知此事后,决定赴京救父。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他鼓足勇气敲响了登闻 鼓,申诉其父的冤屈,并恳请朝廷允许自己 替父亲受刑。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复、商、周 时代。正式形成于秦代,在唐代取得了重大 发展,明清时代发展得最为完备。但从行政 监察制度发挥的作用来看,唐代发挥得最为 充分,取得了辉煌的监察成果,到了明清则 逐渐走向没落和衰退。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中国历史朝代歌
• • • • 夏商与西周 春秋与战国 三分魏蜀吴 宋元明清后 东周分两段 一统秦两汉 隋唐五代延 皇朝自此完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3.1.1 先秦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 • 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建立起以 王权为核心的奴隶主君主制国家。随着国家 的出现及其各种国家组织的设置与完善,监 察作为国家组织的自我调控机制亦应运而生。 但是,夏商时期的监察制度尚未以制度这种 独立的姿态出现,其职能乃隐含于各种非监 察国家事务中。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监察 活动比较简单,机构尚未独立,监察官员均 为兼职,还未形成独立的体制。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法令,以 御史, 御史 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 从政者。”
即掌管国都、其他城镇和百姓的法令,辅 佐宰相管理天下政务,将有关法令分发给有 治职的官吏,负责起草诏书,督促百官遵纪 守法,进行监督。 可见,其除负责起草王命,掌管簿书档案 外,还负有监察一职。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华表来历很早,古代称为诽木、谤木。在众 人议事的地方竖一块木头,木头上面要放一 块横的板,这个样子有一点像中午的“午”, 所以又称为午木。那横板上有时候要装饰一 点图案,看上去像一朵花,古代“花”跟 “华”两个字是相通的。所以演变到后来, 就变成了华表。在华表的横板上面是可以写 字的:对某人有意见,国家应该如何治理? 实际上它最早是起监察作用的。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谒者台的职责除为皇帝护驾外,大多属人事、民事、 监察和信访的性质,但它并不是简单地重复或代替 行使吏部、御史台等这些部门的职责,而是以皇帝 特使的身份代为处理某些问题即根据处理事情的大 小,依官阶的高低进行派遣。谒者台的管理事务大 到受理司法监察案件,小到督促兴修水利,其钦差 性的监察已渗透到国家行政职能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其严密性与广泛性,史无前例。就监察而言,谒者 台并非是专职的司法监察机构,但其常以皇帝特使 的身份对地方司法案件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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