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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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如何计算

计重收费如何计算?

从7月1日起,广西高速公路将试行计重收费,相关的收费标准和费率本报昨日2版已公布。(广西:7月1日起超限车可被6倍加重收费超载受打击)对这个新的收费模式,记者采访到的部分货车司机比较集中的一个疑问是:实行计重收费政策后,收费站是如何对行驶通过的货车和货物进行计重的?其次,收费多少如何计算?6月29日,记者采访了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计重收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收费站计重设备已安装好

6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高速公路三岸收费站,在该收费站一些出入口,已经设置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告示牌,收费窗口的电子屏也显示7月1日即将实施计重收费的信息。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收费站目前仍然按照车辆类型收费,但称重设备早已安装好,现在货车经过收费站,收费显示屏都会显示车辆和货物的总重量以及超限范围。

由于采取的是入口领卡、出口称重收费,计重收费设备安装在收费站的出口车道上。记者看到,与往日的收费站相比,现在的收费增加了3种设备:一是铺设在出口车道上的称重仪,称重仪被埋在出口车道下,在货车驶过时自动称出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二是在通道旁边,有一个称重仪控制器,负责将车货总重的信息上传到收费室的电脑系统,再由电脑系统里的计重收费软件,计算出该货车的车货总重、应收取的通行费等。三是在称重仪的另一边,还有一台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负责将进入收费站的货车进行分离,不致于混淆计重信息。

此时,一辆6轴的大货车从高速路进入市区,在经过收费站时,收费信息电子显示屏显示该车车货总重是18.15吨,超限为0%。工作人员说,在收费站的操作上,计重收费与按车辆类型收费一样简便直观,7月1日实行计重收费后,该电子屏将直接显示出车货总重、收费金额、超限的范围等内容,司机按照上述信息缴纳通行费即可通过。

司机疑问:“收多少”如何计算?

货车司机们对计重收费的实施非常关心。当天在该收费站,一些经过的司机看到计重收费的公示信息,纷纷向收费员打听收费标准,提出疑问。一位从北海过来的货车司机黄先生说,他跑的是北海至南宁线路,每两天都要经过三岸收费站。按车辆类型收费时,他很容易知道经过这个收费站要收多少通行费。看了计重收费的收费标准和费率,他一头雾水:“计重收费是如何计算出收费金额的,我自己能不能简单算出每一次的通行费?”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计重收费办公室主任赖海燕为记者列出部分货车计重收费的方法。她说,广西封闭式高速公路正常合法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是按车货总重、相对应区间费率、实际行驶里程三者相乘计算得出的,基本费率标准为0.08元/吨公里。

以车辆从南宁行驶到桂林,全程高速为361公里算为例:

1.当它的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10吨时,该车通行费=基本费率×车货总重×里程=10吨×0.08/吨公里×361=288.8≈290元(收费金额不足5元按5元计算,以下同)

2.当它的车货总重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时,10吨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算,超过10吨、不足50吨的部分按0.08元线性递减到0.04元费率计算。因此,它的通行费分成两部分通行费=(基本费率×10吨×里程)+线性递减对应费率×(总重量-10吨)×里程例如:一辆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为28吨,通行费为10×0.08×361+(0.09-0.001×28)×(28-10)×361≈690元即一辆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为28吨走完南宁至桂林361公里的路程,所要缴纳的通行费为690元。

3.当车货总重大于50吨时,1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计算,10吨至5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0.08元递减至0.04元计收,超过50吨部分则按0.04元的费率计算。即通行费=基本费率×10吨×里程+(总重量-10吨)×里程例如:一辆6轴货车,车货总重为53吨,通行费为10×0.08×361+0.04×(53-10)×361≈910元。即一辆六轴货车,车货总重为53吨走完南宁至桂林361公里的路程,所要缴纳的通行费为910元。

一些司机对线性递减对应费率不太了解。据介绍,费率线性递减是为鼓励正常合法运载的范围内大型运输车辆的发展,实行费率递减优惠。即在不超限的情况下,费率随车货总质量增加而线性递减,运得越多,通行费费用就越少。这个线性递减费率由全国统一的计重收费软件按计算公式算出。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不经常跑同一条线路,司机对车重在10~50吨之间的通行费用,的确比较难了解。

超限运输费用如何计算?

一些司机提出,计重收费政策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得较重,如果自己超限了,这个超限的费用又是如何算出来的?

赖海燕说,以上的计算是在正常运载范围内计算的。超限运输是指汽车的车货总重加轴载质量超过了公路对其的限值。按照广西的计重收费后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我区货车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7种,即: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六轴以上(含六轴)货车55吨。举例说,一辆三轴货车,它上路后的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0吨,超过即为超限运输。

赖海燕说,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超限运输车辆,广西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100%以下,则要按基本费率的3至6倍,对超限车辆过度使用高速公路收取补偿性收费。对于超限率超过100%以上的超限车辆,则要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通行费。

例如,一辆六轴货车走南宁至桂林361公里高速路,车货总重的限定标准为55吨,如果车货总重为82.5吨,那么它超限率就为(82.5吨-55吨)÷55吨=50%,即超限率为50%。

因此,该车的通行费超限费用分为两部分:

其中,超限30%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这部分的通行费=基本费率×超限30%以内的重量部分×里程=0.08×55×1.3×361=2064.92元剩余20%超限重量部分,通行费=超出30%的重量部分×加收倍数×里程这两部分的总费用共为3290元,这意味着如果超限50%,司机就要被多收2064.92元的费用,从这个结果上看,超限运输车主就要为超限车辆付出相当大的经济代价。

赖海燕说,实行计重收费后,对超限运输30%以上的货运车辆,对其过度使用公路实施加重收费,使得超限运输在经济上已经不合算,利润空间大大压缩,这可以最大程度地遏制超限运输,保证合法装载运输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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