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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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 (4)2. 适用范围及准入管理 (4)2.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4)2.2准入管理 (4)2.2.1准入对象 (4)2.2.2准入条件 (5)2.2.3准入过程 (5)2.2.4准入权限 (5)2.2.5放款主体资格 (5)3.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5)3.1企业信贷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5)3.2 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范围 (7)3.2.1贷前风险管理范围 (7)3.2.2贷中风险管理]范围 (7)3.2.3 贷后风险管理范围 (7)4.受理与调查 (7)4.1. 受理流程 (7)4.1.1客户申请 (7)4.1.2资格审查 (8)4.1.3提交材料 (8)4.1.4信息录入 (8)4.2.调查评价 (9)4.2.1客户经理撰写客户相关情况说明 (9)4.2.2业务部关于客户情况概述 (9)5.企业信贷风险评价与审批 (9)5.1企业信贷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9)5.1.1企业信贷审查审批流程的基本原则 (9)5.1.2企业信贷审查审批流程的总体要求 (10)5.2客户分类、授信和限额管理 (10)5.3企业信贷审核 (10)5.3.1客户情况: (10)5.3.2客户企业概况 (10)5.3.3经营管理: (10)5.3.4财务状况 (11)5.3.5偿债能力 (11)5.3.6 抵质押物 (11)5.4 评分授信及额度测算 (12)6.贷款方式及相关利息、服务费率 (12)6.1.贷款方式 (12)6.1.1 先息后本: (12)6.1.2 等额本息: (12)6.2 相关利息、服务费率 (13)6.2.1 利率: (13)6.2.2服务费: (13)7.企业信贷合同管理 (14)7.1合同签订 (14)7.2企业贷款面签 (14)8.支付审批及信贷发放 (15)8.1财务部门职责 (15)8.2贷款会计发放 (16)8.3贷款资金支付 (16)8.4抵质押品及档案交接 (16)8.5贷后资金监控 (16)8.6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17)9.企业信贷贷后管理 (17)9.1贷后审批流程 (17)9.1.1 部分提前还款流程 (17)9.1.2 全部提前还款流程 (17)9.1.3 变更还款计划流程 (18)9.2贷后通知 (18)9.3 贷后监控流程 (18)9.3.1 风险监察名单 (18)9.4 贷款结清流程 (19)10.问题贷款管理与损失核销流程 (19)10.1 目的 (19)10.2催收手段 (20)10.3 催收流程 (20)10.4转移资产和恶意逃债的借款人 (22)10.5 以物抵债流程 (22)10.5.1条件 (22)10.5.2抵债价值的确定 (22)10.5.3抵债资产的取得 (22)10.6诉讼清收流程 (23)10.7 委外处理流程 (23)11.企业信贷档案管理 (24)11.1 企业信贷档案管理原则 (24)11.2 企业信贷档案日常操作流程 (25)11.3 企业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流程 (25)11.4 企业信贷档案内容 (25)11.4.1 业务操作档案 (25)11.4.2 抵债资产档案 (26)12.法律责任 (27)12.1法务操作的基本原则 (27)12.2违约处理与制约办法 (27)13.附则 (28)1.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款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银行小企业信贷部的贷款工作,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和质量,制定银行小企业信贷部的贷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贷款申请1. 材料准备借款人应提供准确、完整和合法的文件,包括:(1)申请信贷并注明贷款用途的申请表格;(2)贷款申请人及其管理层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3)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和利润表;(4)最近的一份股东会议纪要,证明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寻求信贷的意愿;(5)商业计划书,阐明预期的贷款使用方式和偿债能力。

2. 审批流程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

审批过程包括评估申请人的信誉、还款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二、贷款审批1. 审批标准银行应根据申请人的信誉度、还款能力、财务稳定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的审批标准。

2. 审批程序(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全部必要的材料。

(2)银行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对于初审通过的申请,银行将安排现场勘验,并进行商业计划的撰写。

(4)银行内部审核委员会审查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和可行性,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5)审核委员会作出决定并通知借款人是否获得贷款。

(6)对于拒绝贷款的案件,委员会要提供详细的解释,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三、贷款发放1. 合同签订银行颁发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还款。

合同应包括贷款金额、支付方式、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

2. 质押在贷款发放前,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按照规定对所需担保物进行质押。

银行应对担保物进行评估,并制定担保性质、范围和期限等规定。

3. 发放贷款银行应向借款人直接发放贷款,贷款的余额应在借款人还款期限内得到及时清算。

四、还款管理1.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2. 违约处理借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追缴贷款本息。

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追收计划,并采取针对性的催收措施。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本行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向企(事)业法人或者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固定资产贷款按区域、行业及贷款品种等实行限额管理,且应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及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第三条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对本行无须承担任何信用风险责任的包括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第二章贷款分类与额度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辟贷款等.第五条不以用途划分的贷款产品,贷款用于或者部份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七条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短期授信业务用途与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相同的短期授信业务到期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偿还。

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第八条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三)借款申请人及项目发起人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在本行辖内经营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五)具备贷款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发起人具备亦可)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的客户准入标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固定资产贷款应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可用于臵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可以用于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 ,但不得用于臵换项目资本金。

(二)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评等政策,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文件;(三)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 文件;(四)符合国家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五)符合本行的行业准入标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12-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 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 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 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第三条农业小企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 险、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核算和单独考核。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不得发放其 他种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 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以下企业不得作为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 (一)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二)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或业务下滑导致规模缩小的企业。 (三)达不到农发行规定的相关行业信贷准入标准的企业。 第六条贷款种类。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 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体现 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借款人信用等级在 A-级(含)以上; (四)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农发行规定标准; (五)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生产经营周期在 1 年以上的 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 1-3 年,最 长不超过 5 年。 第九条贷款展期。农业小企业贷款到期后原则上不办理在有效落实合法足额担保的前提下, 可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展期。 第十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价格应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预期收益、客户 综合贡献度和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下浮。 第十一条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方式应以抵(质)押担保为主、 保证担保为辅,同时可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采用 保证担保的,应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优先选择政府主导的专业担保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第三条农业小企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核算和单独考核。

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不得发放其他种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以下企业不得作为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一)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二)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或业务下滑导致规模缩小的企业。

(三)达不到农发行规定的相关行业信贷准入标准的企业。

第六条贷款种类。

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体现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农发行规定标准;(五)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贷款以及小企业贷款分类办法

小企业贷款以及小企业贷款分类办法

小企业贷款以及小企业贷款分类办法小微企业如何贷款问题一:小微企业如何贷款可以做企业信用贷款:需要营业执照满3年以上,有本地房产,年流水120万以上,这样最高可以贷30万。

合同签署后,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核实贷款。

融资方即可根据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提款时由融资方填写银行统一制定的提款凭证,然后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条件:1、企业成立至少3年。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提供近半年的发票金额且不低于150万元。

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银行条件不一样。

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如下: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如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企业的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小微企业贷款途径抵押贷款一般是抵押房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抵押物通常是企业名下的房产或者厂房,贷款额度一般能达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左右,银行审批以及放款流程较快。

一般周期为一个月左右。

贷款年限为1—5年。

小微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自2023年起,在中国从事非限制性、禁止性领域;企业所得税不得超过300万余元,就业人口不得超过300人;三是企业企业总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

符合这一前提条件,也可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企业如何申请贷款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资料)企业自身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分析及趋势预测;产品情况、市场情况、企业发展规模情况、同行业所处水平;合作需求、计划及建议。

企业办理的贷款业务类型不同,申请的银行或贷款机构不同,手续流程和相关条件也会有所差异。

贷款机构将申请资料归入档案。

贷款机构对归入档案的资料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借款人签订合同。

借款人落实担保条件,贷款机构放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规定还款。

小微企业贷款怎么贷有哪些途径方法厂房、办公仓库等经营场所的证明或租赁合同。

企业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六个月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凭证。

银行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小企业贷款年审管理规定(3篇)

小企业贷款年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三条小企业贷款年审是指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小企业贷款进行的年度审查,包括贷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小企业贷款年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3. 风险防范,合规经营。

第二章年审内容第五条小企业贷款年审内容包括:1. 贷款基本状况审查;2. 贷款使用情况审查;3. 企业经营状况审查;4. 信用状况审查;5. 还款能力审查;6. 风险防范措施审查。

第六条贷款基本状况审查包括:1. 贷款合同、借据等文件齐全;2.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符合合同约定;3. 贷款用途合规;4. 贷款发放、收回等操作符合规定。

第七条贷款使用情况审查包括:1. 贷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贷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3. 贷款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八条企业经营状况审查包括:1. 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指标;2. 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等;3. 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政策环境等。

第九条信用状况审查包括:1. 企业信用评级;2. 企业信用记录;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信用状况。

第十条还款能力审查包括:1. 企业现金流状况;2. 企业盈利能力;3. 企业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措施审查包括:1. 贷款风险分类;2. 贷款风险预警;3. 贷款风险处置措施。

第三章年审程序第十二条小企业贷款年审程序如下:1. 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小企业进行年审;2. 小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 商业银行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4. 商业银行根据审查结果,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5. 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

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第四条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五条贷款对象。

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贷款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

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八条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信用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市分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业务操作第五章贷款回收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分行科技型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国**银行公司及机构业务产品创新试点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技成长贷”),是指**银行在**市科学技术局与我行共同认可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科技贷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或比例担保的基础上,**银行向信用记录良好的**市科技型小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额担保是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本息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比例担保是指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等的损失风险由**银行承担。

比例担保要求科技贷担保公司最少应为贷款本金的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本办法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第五条科技贷担保公司作为**市政府指定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提供担保可不缴存保证金。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第六条贷款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客户,且须为**市科技型企业,即获得**市高新技术企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称号及其他**市科技局认定可直接列入科技贷款服务对象的企业,或通过**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科技型企业备案登记的企业(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8.08.28•【文号】财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现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废止。

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3.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填报说明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一、前言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财务实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了小企业的现实难题。

商业银行是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之一,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给出合理定价,保证资产质量,提高贷款回收率是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领域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小企业贷款属于商业银行信用贷款范畴。

在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中,商业银行主要考虑三个方面: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贷款期限。

(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的核心问题。

贷款利率的高低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收益和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可以说是贷款双方的共同关切。

那么,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定价呢?1. 借鉴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的主要参照对象。

商业银行应该通过了解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判断贷款市场的紧缩程度、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进行定价。

2. 考虑小企业的个性化情况小企业行业特点各异,经营状况各有不同。

因此,商业银行在定价时应该综合考虑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现金流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企业的个性化情况,给出相应的定价。

3. 综合考虑银行的风险和收益银行在给出小企业贷款利率时,必须考虑资金的成本、风险溢价和预期收益,保证银行的盈利优先。

另外,由于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银行还要考虑风险因素,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风险的影响。

(二)担保方式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定价时,除了考虑贷款利率,还需要考虑担保方式。

担保是保障贷款偿还的一种手段,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从而影响贷款定价。

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需要有担保人给予支持,保证贷款可以按时还款。

对于小企业而言,信用担保可以大大降低其融资难度,商业银行在定价时会根据担保人的信用等级给出较优惠的利率。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需要出具房屋、土地等有价物品作为抵押物,以减轻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有关制度;(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三)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和督促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五)会同财政、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等有关工作;(六)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第五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复审、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处置职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资产规模、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符合国家小企业统计标准,且授信敞口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企业。

其中微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含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到结清各环节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支付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维护、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贷款行的信贷管理水平、贷后管理质量应作为评价其信贷管理能力的重要参考因素;最近一期贷后检查报告应作为存量信贷客户授信决策的重要审批依据。

第六条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全程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都应在小企业贷后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职责参与管理,按贷后管理的内容实行全流程化管理。

差别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小企业、不同类别的信贷业务,以及不同风险程度的授信客户,对客户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上风险集聚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更为严格。

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本行信贷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贷后管理方案,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客户经理负责日常贷后管理,是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督信贷资金支付并跟踪检查,监控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分析现金流,结合非财务因素,判断借款人经营状况;(二)负责收集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并及时更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三)负责检查和评价借款人贷款风险状况,撰写《ⅩⅩ银行小型企业客户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1),或填写《ⅩⅩ银行微小企业客户贷后检查表》(见附件2);(四)负责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初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五)负责提示、督促借款人备足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或解付到期表外信贷业务;(六)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新兴信贷业务市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并经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对外贷款业务发展需要,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管理应遵循“择优准入、以资定贷、股东担保、受托支付”的原则。

-1-第二章融资业务准入第五条向我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准入条件:(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公司成立经营满半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二)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三)有审慎规范的贷款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风险拨备制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含)以上;(四)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五)在我行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或A-级(含)以上且可提供足额有效的房地产抵押;(六)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承诺存入我行存款占其全部银行存款的比例,不低于我行贷款占其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其以我行融资放贷支持的贷款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七)承诺定期向我行提供月(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2-和其贷款余额50万(含)以上客户及不良贷款客户的逐户(笔)信息;(八)贷款不良率在2%(含)以内;对其同一个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含),对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含);(九)未向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其关联方放贷;(十)未向任何企业或个人提供保证担保;(十一)主要股东(指持股总计达到或超过50%以上的若干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且至少应包括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承诺为该公司在我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十二)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小企业“便捷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小企业“便捷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小企业“便捷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捷贷”是指对于信息不充分、难以对其进行信用评级或信用等级低的小企业,本行依据企业提供的足额有效抵、质押担保,并由小企业实际控制自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东、董事或高管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低风险业务除外),而向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各项信贷业务。

第三条小企业的认定调查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本行下发的相关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在受理小企业信贷业务同时对小企业资格进行认定,并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对于分立的企业,视同新设立企业进行认定。

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扩大连续两年超过小企业规定标准的,从第三年度起应调出小企业范围。

第四条以下企业不在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范围之内:(一)房地产开发及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的企业;(二)集团成员企业;(三)学校、医院、出版社、电视台等非生产流通企业;(四)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信贷业务包括贷款和承兑汇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下属各支行、营业部及小企业贷款中心。

第二章基本要素第七条办理“便捷贷”的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二)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四)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五)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六)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七)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八)办理“便捷贷”的小企业可不评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便捷贷”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不能用于以下用途:(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信贷资金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三)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四)从事高污染,国家环保政策限制发展的产品的生产和投资;(五)本行规定的其它禁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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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涉农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规范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小企业是指县(市)区域范围内年应税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资产规模低于2000万元、从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经济组织。

地(州)级城市辖区内直接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的企业或直接经营农药、化肥、地膜、农业机械等涉农物质的企业,规模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信誉为保证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级法人核算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联社及实行二级法人核算的县(市)联社。

基层社办理该项业务须通过其联社批准。

第五条、对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应遵循以下原则:1、择优扶持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有份额、经营有效益、管理较规范的优良企业。

2、专款专用原则。

信用贷款须指定用途,贷款额度必须按企业专项需要核定,做到专款专用。

3、物质保证原则。

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原(辅)材料,形成企业相应的生产经营物质。

不得用信用贷款资金发放工资或用于企业其它消费。

第六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实行“综合授信、分级授权、按需申请、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应按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的要求操作,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自担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是本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指的企业。

此外,借款人应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经营场所及注册地在贷款人服务的社区范围内;2、企业注册经营在一年以上,经营管理已基本正常;3、借款人基本帐户在贷款人处开立,且在贷款人服务社区范围内没有其它金融机构的帐户;4、持有效合法的贷款卡,贷款卡须参与年度审验;5、企业产权关系明确;6、企业及企业出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7、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8、不是贷款人的关系人。

第九条企业应有较健全的财务制度,应按季向贷款人报送财务报表。

借款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50%。

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第十条小企业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购买企业原(辅)材料和作为企业的短期营运周转资金,贷款资金的运用应形成企业相应的材料物质。

第十一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单笔最长期限为1年,一年期以内贷款展期后不得超过1年,一年期贷款不得展期。

第十二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与其高风险相匹配,实行较高贷款利率。

贷款人在利率定价时按公开、透明原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执行利率不能低于抵押贷款执行利率水平的120%。

第四章授信管理第十三条小企业信用贷款遵照“评级、授信、授权、用信”的程序,实行综合授信、分级授权、按需申请、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及受理。

需要信用贷款的小企业首先应向贷款人提出评级授信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贷款人应指定专人受理,并告知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信用等级评定。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搜集、调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组织人员按《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与计分标准表》评定小企业信用等级。

评级时,应重点掌握以下情况:1、企业的有效资产、实际负债、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量、在金融机构的还款记录、资金结算、融资能力等真实财务状况,以及管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2、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管理能力、品行、家庭资信状况、日常行为等。

3、注册登记与年检及其它情况。

4、实际纳税情况。

5、所属行业协会及上、下游企业对其的综合评价。

6、所在社区管理机构及附近居民对其的综合评价。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应重新评定。

第十六条授信及授信额度。

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应按《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

对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贷款额度、抵押贷款额度、信用证、承兑、贴现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单一借款人授信额的20%。

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计入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5%。

第十七条分级授权。

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机构应经省联社批准,超过授权额度应向省联社咨询报批。

贷款人权限内的贷款可分级向分支机构、客户经理授权发放。

授权应以书面形式载明授权内容、额度、权力的义务等内容。

第十八条用信。

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需要使用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时,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按权限及相关程序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第十九条贷款人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以县级联社或合行为单位,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授信,并授权指定经营网点及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操作。

第二十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制。

客户经理主要办理小企业贷款前台业务,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揽子主办制。

其职责是负责贷前调查、档案资料收集、提出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协商合同条款、贷后检查等事项,监测企业资金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二十一条客户经理实行资格管理和等级管理。

客户经理在贷款人授权范围内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双签审批制。

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做出是否予以贷款的决定。

贷款合同经借款人、客户经理初议并由客户经理和其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后即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首次提出贷款申请的客户,应在5日内给予答复,15日内办理终结;发生过贷款关系的客户应在10日内办理终结。

第二十三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加强资金流向检查,追踪资金使用用途,填写资金流向追踪检查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客户经理应加强贷后检查,按月搜集小企业经营资料及相关信息,按季进行贷后专项检查,填报季度检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加强对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内部稽核制度。

对每户小企业信用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检查,有效掌握客户经理、分支机构的尽职情况,确保其执行小企业贷款政策、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各项操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重组操作,严禁擅自办理贷款重组和掩盖贷款真实形态,严禁借新还旧。

第二十七条实行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报告制度。

小企业发生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或贷款未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客户经理、分支机构应及时向上反映报告。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要按照“分类科学、内容齐全、及时收集、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综合信息管理。

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近期纳税证明等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它必要的个人信息。

3、小企业最近的负债和担保情况。

4、业务合同、近期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详细情况。

5、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

6、其它资料。

第六章责任、考核与奖励第二十九条严格贷款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调查情况不实、虚假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审查把关不严、超权限、超额度审批或其它未尽职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的考核。

信用贷款本息催收面应达100%,按期收息率应不低于98%,贷款到期收回率应不低于95%。

信用贷款的考核指标应量化到具体的经办机构及客户经理,并实行绩效挂钩。

第三十一条建立信用贷款奖励专户。

每年在专项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金,专门对客户经理、经办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基金按“明确标准、专门计提、专户存储、持续累积、上不封顶、损失抵扣、履约兑现”的办法管理。

第七条附则第三十二条县联社(合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内小企业信用贷款实施办法,报省联社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专业户和种养殖户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条文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执行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

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

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

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

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

一记流年,一寸相思。

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

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

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

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

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

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

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

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

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

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

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

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

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

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

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

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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