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第八条投资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特征:
一、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二、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三、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四、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五、领先的市场地位;
六、有利的投资价格;
七、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第九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投资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
二、用借贷资金投资;
三、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四、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五、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公司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
第四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一、制定基金的募集方案;
二、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三、制定投资方案;
四、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五、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六、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部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负责发掘、收集、整理项目包括并不限于公司领导转交的项目、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到的项目;
二、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三、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三、制定项目商业说明书、立项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合伙协议、基金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书;
四、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来源、项目立项、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投资退出、项目清算等步骤。
第一节项目来源
第十八条项目来源主要是由公司领导层或股东资源提供、投资管理部发掘、以及其他来源。
第十九条投资管理部负责跟进公司领导提供的项目来源资料,收集项目需要的相关信息材料,制作商业计划书,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拟定项目方案。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二十条投资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
供公司领导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立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投资管理部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公司领导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
第三节项目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对经公司领导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投资管理部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投资备忘录》和《立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可选择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也可由投资管理部组建项目调查小组做尽职调查,项目调查小组成员应包含风控、法务、财务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士。
第二十三条项目尽职调查完毕后,投资管理部应制作《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表决。
第四节投资决策
第二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
第二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
第二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投资管理部制作《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五节合同的起草与审批
第二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起草的投资说明书、基金认购书、合伙协议、投资合同等合同文本。
法务部对投资管理部起草的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审核,之后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文件进行最终审核,形成最后的法律文本。
第三十条在外聘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终审后,投资管理部需填写《合同审批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