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现象的社会学研究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对于非婚同居的见解
对于非婚同居的见解非婚同居,指的是未经法律婚姻登记,但男女双方自愿并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随着社会进步和观念的改变,非婚同居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
然而,人们对于非婚同居看法不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非婚同居的现象,并分享个人的见解。
一、非婚同居的原因非婚同居的产生有多种原因。
首先,一些年轻人或者夫妻认为婚姻制度带来的法律束缚和家庭责任过重,不愿意急于步入婚姻。
他们更倾向于在建立稳定的感情关系后再考虑结婚。
其次,经济因素也是非婚同居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经济压力下,很多年轻人或夫妻往往无力负担结婚所需要的高昂费用。
此外,一些人对婚姻的价值观发生了改变,他们更注重个人自由和平等,认为婚姻只是一纸形式,不影响情感和责任。
二、非婚同居的利与弊1. 利:(1)自由选择:非婚同居可以给双方更多的选择自由。
没有婚姻的约束,双方可以更加自主地决定彼此的生活方式和关系模式。
(2)减少经济负担:相比婚姻,非婚同居往往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较轻。
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共同分担生活费用,减轻个人负担。
(3)了解对方更全面:通过非婚同居,男女双方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理念和性格,并提前在同居生活中解决问题,为未来可能的婚姻生活打下基础。
2. 弊:(1)法律保护不足:非婚同居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一旦出现分手或产生争议,双方可能面临无法维权的困境。
(2)家庭压力:与传统婚姻不同,非婚同居往往会面临来自亲人和社会的非议和质疑,对双方造成心理和情感上的压力。
(3)不确定性增加:非婚同居的未来往往充满了不确定性。
缺乏法律上的规范和保护,双方在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可能面临无法得到补偿的风险。
三、非婚同居的进一步思考对于非婚同居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社会仍存在较大争议。
有人主张立法对非婚同居进行规范,为其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以平衡法律婚姻与非婚同居之间的权益。
也有人认为,非婚同居是一种自由选择,不应该受到过多的干预。
个人而言,在非婚同居现象中,我更倾向于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非婚同居生活方式。
非婚同居指的是未经过结婚或民事登记手续的两人或多人一起生活在一起。
这种生活方式已经深入到现代社会的各个角落。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障,非婚同居的情侣们在面临分手、财产分割、抚养孩子等问题时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非婚同居法律问题,并对非婚同居者的权益和利益进行保护。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1. 分析非婚同居的定义和特点,探讨非婚同居和婚姻之间的区别。
2. 研究非婚同居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探讨解决争议的途径。
3. 研究国内外非婚同居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情况。
特别是欧美国家在非婚同居法律保障方面的经验,以供参考。
4. 探讨我国建立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构建合理的非婚同居保障制度。
三、研究内容本文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1. 非婚同居:定义和特征针对非婚同居的定义和特征,本文将从婚姻和同居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比较。
2.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在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时,本文将着重研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分析法律条文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 国际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为了借鉴国外的经验,本文将研究国内外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并分析其实施情况及效果。
4. 我国非婚同居保障制度的建立最后,本文将研究我国建立非婚同居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并构建出一套合理的非婚同居保障制度。
四、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法研究、实证研究等。
五、预期结果本文将通过对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一系列保障非婚同居者权益的解决方案。
同时,本文的研究结果也将为我国非婚同居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和借鉴。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非婚同居,是指无婚姻关系的两个人共同生活并分享彼此的居住生活,不具有夫妻婚姻关系的形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价值观的多元,非婚同居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采用。
然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和保护机制存在差异。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分析其优劣及影响,为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一)欧洲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欧洲,许多国家对非婚同居的法律保护相对完善。
如德国、法国等国家,非婚同居者享有与已婚夫妇相似的财产权、继承权等权益。
此外,欧洲国家还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二)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美国各州对非婚同居的法律保护存在差异。
部分州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然而,也有部分州对非婚同居者的法律保护相对较弱。
总体而言,美国非婚同居者的法律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仍需不断完善。
(三)亚洲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亚洲,许多国家对非婚同居的法律保护尚处于初级阶段。
如日本、韩国等国家,虽然对非婚同居者的财产权、继承权等方面有所规定,但相较于欧洲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亚洲国家在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也相对较弱。
三、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但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对非婚同居者的财产权、子女抚养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还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针对非婚同居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二)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保护不足:我国对非婚同居者的法律保护相对较弱,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和保护机制。
2. 司法实践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处理非婚同居纠纷时存在差异。
3. 社会福利保障不足:非婚同居者在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相对较弱,需要进一步完善。
社会学视域下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研究
社会学视域下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研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社会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支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老年人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目前社会正在从传统的养老模式向现代化的养老模式渐渐并拢。
改革开放至今国家社会发展走过了很多阶段,新时期的特征是城市与农村越来越近、正规与非正规的制度约束越来越宽泛、制度性的约束和习俗性的约束也呈现出多层面、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融合了传统家庭养老与现代社会养老模式的优点,同时也存在发展不成熟,缺失法律规范和保障等弊端,有待于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与社会正式养老支持体系相得益彰,促进老年人群体实现“老有所伴”和“老有所乐”。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的内涵与特征男女老年人“搭伴养老”是指男女老人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的生活方式,它的优势是男女老年人在搭伴过程中,日常生活有所依靠,可以实现双方相互的照顾和情感慰藉,可以消除和减少孤寂感,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因故造成独居的现实生活状况,在找配偶的过程中,通过个人或者部分人的私自契约维系的一种同居关系,目的在于生活中有个伴侣,在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照顾,它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在财产分配和契约上按照法律中自然人的身份进行保护,按照法律规定的同居时间和程度,具体判别是否构成婚姻关系。
老年人非婚同居是社会学范畴下的老年人群体通过自助养老减轻年轻人养老负担,同时也为社会和政府管理减少了成本,是养老模式中比较鲜见的一种养老模式。
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婚姻关系不稳定,存在上当受骗和再次失去伴侣的风险,尤其不利于女性老年人的生存权益的保障。
这种现象作为新时期出现的一种养老模式,并不是为所有的老年人群体喜闻乐见的。
社会学视域下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研究
社会学视域下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研究【摘要】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通过社会学视角,探讨了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的形成原因、对养老模式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特点以及社会保障问题。
研究发现,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考虑、情感需求和家庭关系等因素。
非婚同居不仅改变了传统养老观念,还对社会结构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
文章最后总结了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应对建议,并指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这对于更好地理解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现状和问题,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社会学、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研究、现象、形成原因、影响、特点、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建议、未来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是指一种新型的老年人养老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两个或多个没有婚姻关系的老年人选择同居生活并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这种现象在我国近年来逐渐增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研究。
而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形成背景与社会的变革密不可分。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养老压力不断增加,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许多老年人在没有子女或子女无法负担养老责任的情况下,选择与其他老年人非婚同居,以互相照顾和支持。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传统的婚姻制度持怀疑态度,选择不结婚或者不再婚,但他们仍然需要有人陪伴和照顾。
非婚同居成为一种新型的关系形式,能够弥补传统家庭结构中的缺失。
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形成背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密切相关,研究这一现象对于了解老年人养老问题、推动社会养老制度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的出现使得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受到更多关注,促使学者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研究。
1.2 研究目的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理解和解决这一现象,有必要清晰地界定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入分析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探讨其在社会学视域下的各种影响和特点,从而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态,日益在多个国家被接纳并发展出其独特的法律制度。
这种关系形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其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实施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探讨其发展规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定义与特点非婚同居,是指在无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两人或多人共同生活并形成一种类似婚姻的关系。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则是为这种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的制度。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同居者的权益;二是维护社会秩序;三是反映社会对婚姻观念的变迁。
三、不同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一)欧美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欧美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例如,美国的部分州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为同居者提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保障。
在欧洲,许多国家的法律也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为其提供与婚姻相似的法律地位。
这些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尊重个人选择;二是保障同居者权益;三是与婚姻制度并行发展。
(二)亚洲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较于欧美国家,亚洲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发展较为缓慢。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一些亚洲国家也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例如,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近年来逐渐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这些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注重保护子女权益;二是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与传统文化相适应。
四、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展望(一)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虽然《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非婚同居关系有一定的规定,但其在保障同居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二)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展望为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专门的非婚同居法律法规,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为法院审理非婚同居案件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认识和接受度;四是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观念的日益开放,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已逐渐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不仅挑战了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探讨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保障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顾名思义,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同居关系。
这种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婚姻关系,也不同于简单的恋爱关系,它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新型的、自由的生活态度。
由于非婚同居在我国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和保护,非婚同居者在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等问题时往往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在此背景下,设立非婚同居法显得尤为迫切。
通过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社会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观念的转变。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看法逐渐多元化,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逐渐被接受和认可。
二是法律制度的滞后。
虽然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却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导致非婚同居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是现实需求的推动。
非婚同居者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实际问题,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设立非婚同居法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非婚同居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在制度构想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我们还应加强对非婚同居现象的监管和引导,推动社会观念的进一步转变,为非婚同居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 非婚同居现象的普遍性与复杂性在当代中国社会,非婚同居现象已经日益普遍,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其普遍性不仅体现在城市青年的生活选择中,也逐渐渗透到农村及不同年龄层的人群中。
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未婚同居调查报告
未婚同居调查报告
根据对未婚同居现象的调查报告显示,未婚同居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普遍。
以下是调查结果的概要:
1. 明显增长:未婚同居的人数明显增长。
这可以归因于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以及社会对婚姻的看法的转变。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婚姻之前同居,以便更好地了解对方以及适应共同生活。
2. 年龄群体:未婚同居者主要集中在年轻人群体中。
年轻人对传统婚姻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们更愿意进一步了解对方、建立稳定的感情关系并测试彼此的生活互动。
3. 经济原因:经济因素也是未婚同居增长的原因之一。
共同生活可以带来经济上的节约,包括租金、水电费等。
此外,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个体来说,同居是他们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4. 性别角色:在未婚同居的关系中,性别角色的分工也发生了变化。
不同于传统的婚姻关系,未婚同居往往更加平等,男女双方在家务和经济上更为平等地分担责任。
5. 家庭观念:未婚同居者往往对传统婚姻制度持有不同的观念,他们可能更加开放和自由,不受传统家庭观念的限制。
同时,很多未婚同居者还认为同居是评估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未婚同居在某些地区和群体中普遍存在,但在一些保守的社会和文化中仍然被视为不被接受的。
对于这种现象,社会和法律体系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解决方案,以保障未婚同居者的权益和合法性。
我国非婚同居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我国非婚同居现象的社会学分析摘要:非婚同居已成为一种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状况、社会成因、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提倡非婚同居前的理性思考、认识非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作出明智的选择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非婚同居非传统家庭形式趋势选择婚外性同居就是指不为法律所严禁的,并无子女的男女双方自愿、持续、平衡地共同定居,但又没履行职责成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融合的方式。
就是不论双方与否存有成婚意图,与否以夫妻名义,与否官方的同居生活。
在现代生活中,婚外性同居现象普遍存在,婚姻不再就是两性关系唯一的融合方式。
一、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我国人口普查只有公民婚姻状况的内容,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也没针对婚外性同居的全面系统的定量分析,因此缺少有关婚外性同居的精确客观的统计数据,且婚外性同居在我国还是在正式宣布的、官方的场合忌讳的私人问题,展开实际调查的难度很大。
根据婚外性同居当事人主观上与否存有成婚意愿的标准分类,可以分成存有婚意和无婚意的同居,这就是最常用的分类,且整体表现形态各异:1.试婚。
通过模拟婚姻生活,“试一试”双方性格、性生活是否和谐,合适则结婚,不合适则分手。
试婚可以看作附条件有婚意的同居。
2.婚前同居。
已计划成婚,但由于住房、工作、自学、经济等因素以致结婚登记程序延后,实际上就是做为婚姻的前奏或成婚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在等候或准备工作成婚。
成婚意愿比试婚确认,就是名副其实的“婚前同居”。
3.事实婚姻。
当事人按家乡婚俗办了婚礼就认为是夫妻了,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结婚证书待有需要(如生育孩子)时去补办。
这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事实婚姻,虽有演变,但本质一致。
这是有明确婚意但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同居。
4.紧固约会的同居。
不以成婚为轻易目的,双方弯叶,彼此须要而挑选同居。
对未来与否签定婚姻没确认预期,顺其自然。
无婚意的同居者的心理状况更吻合于单身者,不过就是以紧固的约会和性生活去替代单身生活。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保障也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非婚同居的定义及现状非婚同居,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
目前,非婚同居在全球范围内都普遍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和认可程度也不尽相同。
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承认非婚同居关系,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则未明确承认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
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1. 欧洲国家在欧洲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给予一定的认可和保障。
例如,瑞典、荷兰等国家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与已婚夫妻相同的财产权、继承权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利。
而英国和法国等国家虽然未全面认可非婚同居关系,但在某些方面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2. 美洲国家在美洲国家中,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态度较为开放。
这些国家在法律上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一定的权利保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这些国家也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3. 亚洲国家在亚洲国家中,日本、韩国等国家近年来也开始关注非婚同居现象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
然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保守,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认可程度较低。
相比之下,我国在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全面承认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仅在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不足等。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者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非婚同居,是指无婚姻关系的两个人自愿共同生活的一种方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与变迁,非婚同居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愈发普遍。
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社会价值观等差异,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亦各不相同。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及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综合比较研究,分析其优劣与挑战。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一)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1. 欧美国家:在欧美国家,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逐渐得到承认和保护。
一些国家通过制定非婚同居法规,保障同居者的财产权、继承权、医疗保险等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家通常对婚姻与同居持不同看法,因此对于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仍有一定的限制。
2. 亚洲国家:亚洲国家在非婚同居问题上普遍持保守态度,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保障相对较少。
但在日本等国,也有一定的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二)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我国,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虽然《民法典》中对于婚姻关系有明确规定,但对于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尚无具体规定。
这导致非婚同居者在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各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一)权益保障程度在欧美等国家,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相对较高,其权益保障较为完善。
而亚洲及我国等国家在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方面仍有待加强。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财产分割、继承权、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差异较大,这也体现了各国对婚姻与同居的不同看法。
(二)法律制度实施效果在实施效果方面,欧美等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成熟,能够较好地保障同居者的权益。
然而,由于文化差异和社会价值观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实施效果亦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些亚洲国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实施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四、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一)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为保障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非婚同居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问题研究
近年来,非婚同居在我国迅速发展,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青年人还是老年人,非婚同居人数不断增加,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财产问题、继承问题、子女问题等。
非婚同居群体的不断扩大,引发问题的复杂化,无不引起我们对非婚同居的关注,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就非婚同居立法而言,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范围有限,滞后于现实的需要。
本文笔者除引言和结语外,用四个部分对非婚同居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一部分,概述非婚同居问题。
首先,结合不同学者对非婚同居含义的理解,提出本文中非婚同居的概念,区别于事实婚姻等相关概念分析了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接着,对我国非婚同居的社会现状进行了简单介绍。
最后,分析了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经历的四个不同阶段的态度。
第二部分,从三个非婚同居案例出发,提出非婚同居引发的民法问题,分析了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法国等国家非婚同居的立法模式。
其次,结合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提出我国非婚同居立法模式选择的建议。
最后,指出我国非婚同居立法规制时应当遵守的几个原则:区别对待原则、价值中立原则、意思自治优先原则、弱势方保护原则。
第四部分,非婚同居若干具体规定的完善。
笔者从非婚同居的认定、人身制度、财产制度、亲子制度、非婚同居关系的解除五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未婚同居的社会观察
未婚同居的社会观察近年来,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逐渐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持续的讨论。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未婚同居的兴起既受到了社会变革的推动,也反映了人们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思考和追求自由的需求。
本文将从未婚同居的原因、影响和社会态度等多个角度进行观察和分析。
一、未婚同居的原因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催化了未婚同居现象的兴起。
首先,经济独立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使年轻人更加自主,他们不再依赖于父母或传统家庭模式,而选择寻找独立的生活方式。
同时,婚姻与个人追求的对立和矛盾也是未婚同居的重要原因。
许多年轻人希望在事业、教育和自我完善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发展,而传统婚姻则被认为会束缚个人的发展。
因此,未婚同居成为了满足个人需求和实现自由的一种选择。
二、未婚同居的影响未婚同居对社会和个人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个人来看,未婚同居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空间和时间去了解伴侣,以及在生活中更好地适应、相互支持和相互磨合。
此外,未婚同居还可以提前检验婚姻的稳定性和伴侣的适合度,减少婚姻不幸和婚姻解体的风险。
然而,未婚同居对于婚姻的意义和承诺产生了挑战,这也是其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一。
此外,在一些传统的社会中,未婚同居可能会被视为道德或文化观念的冲突,导致社会压力和排斥。
三、社会对未婚同居的态度社会对于未婚同居有着不同的态度和看法。
一些人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将未婚同居视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
他们认为,未婚同居可以让个人更好地了解伴侣,减少婚姻冲突,提高婚姻质量。
然而,另一些人对未婚同居持保守和传统的观点,认为它违背了传统婚姻制度和道德伦理。
在这些社会中,未婚同居的个人可能会面临来自家庭、亲戚和社会环境的压力和责难。
因此,社会的态度和看法对于未婚同居者的生活和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社会应对未婚同居的挑战未婚同居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如法律制度和思想观念的转变。
首先,法律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为未婚同居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和解决争议的途径。
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个人的追求,非婚同居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虽然法律尚未完全认可非婚同居家庭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立法保护非婚同居家庭的权益。
如西班牙、法国、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
然而,目前我国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和风险。
例如,在财产分配、遗产继承、子女抚养、离婚等方面,双方难以享受到和婚姻家庭相同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这不仅影响了非婚同居双方的生活,还会引起社会不公和法律纠纷。
因此,开展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认真研究非婚同居家庭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等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婚姻法制建设和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1. 研究国内外非婚同居的法律现状和发展趋势,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2. 分析非婚同居家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包括财产分配、遗产继承、子女抚养、离婚等方面,比较和分析与婚姻家庭的区别和相似之处。
3. 探讨非婚同居家庭的权益保护机制和政策,包括行政管理、立法保护、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4. 分析现行法律在非婚同居问题中的适用情况,探讨法律制度和解决方案的完善和改进,从而为加强对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的认识和控制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1. 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文献和电子资料,分析国内外非婚同居家庭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机制,总结和梳理相关法律问题和案例。
2. 实证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了解和掌握非婚同居的实践情况和双方的法律认识,分析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为提出建设性改进建议提供依据。
3. 综合评价法:对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整合,对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机制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参考性的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研究预期成果通过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将得到以下预期成果:1. 对非婚同居家庭的法律地位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掌握非婚同居家庭的基本情况和法律意义;2. 对非婚同居家庭的权益保护机制和政策进行比较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政策建议;3. 提高公众对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和争议解决的认识,为非婚同居双方提供实质性帮助;4. 对于我国现行的非婚同居家庭法律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和制度建议,促进我国婚姻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学视域下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研究
社会学视域下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研究【摘要】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逐渐受到关注,本文从社会学视角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社会学解读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探讨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和意义。
分析该现象对社会的影响,包括对家庭结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
然后,探讨政策上应如何支持和规范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
揭示该现象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法律不完善、经济压力等。
通过实践案例分析,总结该现象的特点和趋势,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复杂性,为相关政策和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社会学、研究、现象、影响、政策、问题、挑战、实践案例、特点、趋势、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是指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即在老年阶段选择与非亲属关系的同伴共同生活,互相照顾、支持和陪伴。
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传统家庭结构变迁的影响。
过去,我国老年人养老多依赖于子女,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了非婚同居养老这一新兴形式。
研究背景下,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出现与个人主观意愿、社会环境、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观念逐渐更新,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这一现象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为社会学者提供了探讨的新领域。
有必要从社会学的视角对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现象的背后原因和影响,从而为老年人养老方式的改进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老年人在养老阶段选择非婚同居的现象日益普遍,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当今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的变化密不可分。
研究老年人非婚同居养老现象的意义在于深入理解这一社会现象的背后原因和影响,为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进行分析,可以揭示社会对家庭、婚姻和养老观念的变化,为社会观念的更新和理念的转变提供参考。
非婚同居调研报告
非婚同居调研报告非婚同居调研报告引言:非婚同居(Cohabitation)是指未结婚的男女在婚姻外以夫妻的方式生活在一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与挑战。
本文通过调研分析,探讨了非婚同居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
一、非婚同居的原因:1.观念变化:传统观念对婚姻的重视逐渐下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婚姻不再是必须的选择,而选择非婚同居来满足情感和生活需求。
2.经济压力:房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很多人难以负担婚姻的经济压力,因此选择非婚同居来减轻经济负担。
3.个人发展:非婚同居可以给双方更多的个人空间与自由,有利于个人事业的发展。
二、非婚同居的影响:1.家庭关系的改变:父母等家庭成员对非婚同居的接受程度不同,容易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与冲突。
2.法律权益的不平等:和婚姻相比,非婚同居的法律保障较少,一旦出现分手等问题,往往会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3.子女教育问题:非婚同居夫妻若有子女,他们可能面临更多的教育问题,如家庭环境不稳定等。
三、应对非婚同居的对策:1.加强婚姻法律保护:尽管非婚同居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但是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加强对非婚同居夫妻的保护,提高离婚分产时的公平性。
2.加强家庭教育:培养正确的家庭观念,教育年轻人对婚姻的认知,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增加家庭和谐度。
3.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传播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引导年轻人正确对待婚姻与非婚同居。
结论:非婚同居是婚姻观念变化和经济压力等因素导致的新现象。
尽管非婚同居给个人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自由和舒适,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我们应该通过改进法律制度、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来应对非婚同居现象,为非婚同居夫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家庭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观念的逐渐开放,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首先对非婚同居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社会背景。
接着,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揭示非婚同居在法律保护方面的缺失与困境。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
本文还将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进行反思,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与趋势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文化开放的社会中更为显著。
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多种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和独立的生活方式,他们不愿意被传统的婚姻制度所束缚,因此选择非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
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事业规划往往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许多人在追求事业成功的过程中,选择推迟结婚或者不结婚,而与他人同居则成为了一种权宜之计。
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也使得人们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怀疑和担忧,一些人开始选择非婚同居作为一种避免婚姻风险的策略。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措施,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面临着权益保障不足的风险。
例如,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难以得到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待遇。
这不仅影响了非婚同居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非婚同居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
非婚同居研究报告
非婚同居研究报告1. 背景介绍1.1 目的和意义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在婚姻法律约束下一起居住,形成家庭关系的一种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非婚同居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
本研究旨在探究非婚同居的现象和特点,分析其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从而为社会发展和家庭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2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综合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读和分析,了解国内外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
然后设计并进行问卷调查,收集人们对非婚同居的态度和看法。
最后,选取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深入了解个体在非婚同居中的体验和影响。
2. 非婚同居现象分析2.1 非婚同居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婚姻观念的多样化,非婚同居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逐渐普及。
据统计,非婚同居比例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上升,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
这一趋势的出现与人们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追求、经济压力的增加、社会福利政策的不完善等因素密切相关。
2.2 非婚同居的特点和形式非婚同居的特点是没有婚姻法律的约束,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表现出多种形式。
有的非婚同居者只是临时同居,没有长期的打算;有的则是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伴侣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非婚同居者选择和好朋友一起居住,共同承担生活的责任和义务。
3. 非婚同居的影响分析3.1 个体层面影响在非婚同居中,个体常常面临情感、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非婚同居可以提供一个机会让伴侣更好地了解对方,检验是否适合结婚。
此外,非婚同居对个体的经济状况也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和财产管理方面。
最后,在法律方面,非婚同居者在分手时常常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例如财产分配和抚养权的争议。
3.2 社会层面影响非婚同居对社会的影响可以从家庭结构、儿童教育和社会价值观等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非婚同居家庭的结构更加灵活,可以适应不同的家庭需求。
然而,这种灵活性也带来了家庭稳定性的问题,容易发生分手和重新组建的情况。
非婚同居现象的社会学研究
提要:非婚同居已成为一种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状况、社会成因、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提倡非婚同居前的理性思考、认识非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作出明智的选择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非婚同居非传统家庭形式趋势选择作者傅立群,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邮政编码 310006)。
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
是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意图,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否公开的同居生活。
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存在,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唯一的结合方式。
国外的社会学家认为,非婚同居是近几十年来引起家庭生活最深刻变化的行为。
一、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我国人口普查只有公民婚姻状况的内容,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也没有针对非婚同居的全面系统的定量分析,因此缺乏有关非婚同居的准确客观的统计数据,且非婚同居在我国还是在正式的、公开的场合避讳的私人问题,进行实际调查的难度很大。
笔者通过接触的个案,并参考国内学者发表的一些有关婚前性行为和非婚同居的研究报告和零散的统计数据,拟以局部描述来看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一)非婚同居人数迅猛增加广东省民政局调查显示,_996年全省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家庭是20万个,2003年在全省_976万个家庭中,近_/_0的家庭即200万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伴侣组建的,仅6年增加了_0倍[1]。
200_年有学者作北京全市健康状况调查时,专门设立了婚姻情况项,发现北京市城区(全市8个城区选择了4个城区进行调查)人口中已经有2._%选择同居;另有2._%的人口在回答婚姻状况时选择“不详”,可以推断实际非婚同居者比例肯定超过2.1%[2]。
福建省某市妇联的调查也显示“试婚”者已占婚龄人口的22.8%[3]。
非婚同居人群呈现如下主要特征:1.年龄分布呈现双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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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非婚同居已成为一种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状况、社会成因、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提倡非婚同居前的理性思考、认识非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作出明智的选择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非婚同居非传统家庭形式趋势选择作者傅立群,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邮政编码 310006)。
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
是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意图,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否公开的同居生活。
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存在,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唯一的结合方式。
国外的社会学家认为,非婚同居是近几十年来引起家庭生活最深刻变化的行为。
一、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我国人口普查只有公民婚姻状况的内容,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也没有针对非婚同居的全面系统的定量分析,因此缺乏有关非婚同居的准确客观的统计数据,且非婚同居在我国还是在正式的、公开的场合避讳的私人问题,进行实际调查的难度很大。
笔者通过接触的个案,并参考国内学者发表的一些有关婚前性行为和非婚同居的研究报告和零散的统计数据,拟以局部描述来看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一)非婚同居人数迅猛增加广东省民政局调查显示,_996年全省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家庭是20万个,2003年在全省_976万个家庭中,近_/_0的家庭即200万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伴侣组建的,仅6年增加了_0倍[1]。
200_年有学者作北京全市健康状况调查时,专门设立了婚姻情况项,发现北京市城区(全市8个城区选择了4个城区进行调查)人口中已经有2._%选择同居;另有2._%的人口在回答婚姻状况时选择“不详”,可以推断实际非婚同居者比例肯定超过2.1%[2]。
福建省某市妇联的调查也显示“试婚”者已占婚龄人口的22.8%[3]。
非婚同居人群呈现如下主要特征:1.年龄分布呈现双峰现象。
北京的调查中,20—29岁年龄组同居者占全部同居人口的14.3%,45岁—54岁年龄组占同居人口比例的31.7%[4]。
200_年对上海市5个区的调查,20—35岁的青年未领结婚证书同居的达_460对,占_9.8%[5]。
说明一方面适婚年龄的青年人居多,由于高等教育的普及,适婚青年正处于大学阶段,大学生校园同居已为常态。
在北京、广州、上海、长沙、武汉、杭州等城市的高校周边地区,出现“异性同居族”“大学生同居部落村”。
有学者预测“大学生同居比例可能呈现逐渐递增的趋势”[6]。
另一方面单身的中年人增加较快。
由于离婚率直线飊升,同居正在成为除再婚外离异中年人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生存状态。
网上流传的段子“结婚错误、离婚醒悟、再婚执迷不悟、同居两不耽误”反映某种真实的心态。
且相比较,中年人的选择余地也比老年人大。
历经2次以上婚姻失败者更多地率先选择同居,估计有离婚经历的同居者将在很大程度上扩大。
2.社会阶层呈现双峰现象。
一方面是处于社会较低层的进城务工人员。
2002年的调查显示,在苏南地区外来的打工女工中,40—5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在广州外来打工女工中,50—8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7]。
另一方面是都市白领阶层主导同居潮流,“独身不独居、同居不结婚、风流不下流”,倾向为个体独立、事业需要、生活品质而不愿受缚于婚姻。
2003年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近4000名白领问卷调查显示,超过85%的受访者可以接受与异性合租,5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由单纯合租发展为非婚同居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8]。
3.地区分布呈现双峰现象。
一方面是边远落后地区以婚礼或订婚为乡俗认可的传统的事实婚姻仍然存在,双方缔结婚约往往以给付“彩礼”“聘金”为要件。
全国妇联曾就如何修改婚姻法进行民意抽样调查显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者占成年人总数的4.2%,占已婚者的4.6%。
而在农村这种情况占到成年人总数的6.9%,占已婚者的7.5%[9]。
据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当前农村先同居后领结婚证甚至同居后没领结婚证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2005年,该院共审结婚姻纠纷案件487件,其中先同居后领结婚证的55件,占__.3%,同居后没领结婚证的85件,占_7.5%,以上两项合占婚姻纠纷案件的28.7%[10]。
另一方面是发达开放的大城市,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方兴未艾。
2002年零点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成都和西安6大城市调查,80%的受访者相信未婚同居现象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11]。
2003年在深圳市的一项调查表明:64.4%的被调查对象对非婚同居持肯定态度[12]。
(二)选择非婚同居的理由和类型2005年9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针对同居和婚姻作了一个调查:_8.2%的人认为同居是因为住房紧张和经济困难;39.2%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其中男性占5_%,女性占49%;47%的人认为同居的生活方式给人以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空间,其中高薪阶层占_8%[13]。
2008年6月《时尚健康》在一项有5000余人参与的调查中,40%的人承认同居是为了生理需要,24%的人承认同居是因为内心空虚找个伴,只有_0%的人是真正为了结婚,这还不包括说谎者[14]。
对同居大学生调查发现,在自我角色评价中,倾向扮演“性伙伴”角色的占37.6%,夫妻角色的占29.4%,“朋友”角色的占24.8%,“性”仍然是同居生活的中心问题[15]。
根据非婚同居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结婚意愿的标准分类,可以分为有婚意和无婚意的同居,这是最常见的分类,且表现形态各异:1.试婚。
通过模拟婚姻生活,“试一试”双方性格、性生活是否和谐,合适则结婚,不合适则分手。
试婚可以看作附条件有婚意的同居。
2.婚前同居。
已计划结婚,但由于住房、工作、学习、经济等因素致使结婚登记程序延期,实际上是作为婚姻的前奏或结婚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在等待或准备结婚。
结婚意愿比试婚确定,是名副其实的“婚前同居”。
3.事实婚姻。
当事人按家乡婚俗办了婚礼就认为是夫妻了,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结婚证书待有需要(如生育孩子)时去补办。
这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事实婚姻,虽有演变,但本质一致。
这是有明确婚意但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同居。
4.婚姻的替代。
将同居作为婚姻的替代形式,以同居的方式共同生活而不受婚姻约束,且多数是独身主义者或者离异后的恐婚者,很可能终身不婚或不再婚,是一种与婚姻平行的生活方式。
无婚意但自认为是在“婚姻状态”。
5.固定约会的同居。
不以结婚为直接目的,双方合意,彼此需要而选择同居。
对未来是否缔结婚姻没有确定预期,顺其自然。
无婚意的同居者的心理状况更接近于单身者,不过是以固定的约会和性生活来替代单身生活。
(三)非婚同居的负面影响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经历了“去婚姻化”,非婚同居的比例,北欧超过70%,西欧约50%,南欧40%左右;美国进行了“家庭革命”,2006年的调查显示,50.2%的家庭不存在婚姻关系,其中大部分是所谓“非家庭型家庭”,即非婚同居(包括同性恋)家庭[16]。
近年来俄罗斯、韩国、日本等非婚同居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研究与评价已广为国外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界的重视。
大多数研究认为非婚同居弊大于利。
_999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发表了一项对同居关系做了长达10年研究的报告,《我们需要同居吗?年轻人应了解婚前同居关系的实情》。
该报告有4个要点:一是尚无任何证据表明同居关系或“试婚”会带来牢固的婚姻;相反资料表明,婚前同居更容易导致婚后离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离婚率上升是与同居关系盛行同时并举的。
二是认为可以从同居关系中学到良好的婚姻调适经验,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
事实上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选择婚姻。
三是同居关系越长,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者越来越不愿走进婚姻。
从_987年到1997年,由同居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的,在全部同居关系中所占比例由57%下降到44%。
四是同居关系本身的破裂率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
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其离婚率高46%[17]。
从我国非婚同居状况看,弊端也是明显的:1.注重性感受和满足,未婚流产持续上升。
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近年来未婚流产的数量持续上升,已达500万例,考虑非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的手术实际数字还要高。
一些地方医院数据表明未婚流产大约在接受人工流产手术女性中占40—60%之间。
北大医院妇女儿童保健研究中心,于200_年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在北京4家三级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中,有40%是未婚者,年龄多在_8岁至24岁,有些在接受此次调查时已经是“二进宫”[18]。
2002年上海大学生的调查中,8_%的女性和90.9%的男性不担心“婚前同居伴随怀孕的危险”[19]。
对人工流产可能造成女性身体的伤害不以为然,将人流手术作为避免生育的措施。
2.非婚同居失败,女性更易受到伤害。
同居缺乏法律保护和自我有效约束,最大受害者是女性。
女方在同居中堕胎、引产造成了健康损害或未婚生育子女,男方除有义务抚养非婚生子女外不负补偿的责任;女性的情感要求一般高于男性,同居结束女性往往较长时间沉浸在原有的感情旋涡内,受到的影响和损伤较大;女性青春期和发展期短于男性,未婚同居失败后的结婚并不比离异后的再婚容易和顺当;非婚同居增加了妇女尤其是离异后同居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
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近几年的咨询案例统计显示,非婚同居男女之间发生的暴力现象已占到家庭暴力总数的近1/10[20]。
3.非婚同居隐患凸现,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非婚同居不发生婚姻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的任何一方都有随时离开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一方要与他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骗财骗色,规避法律;同居男女一旦分手,不会产生因存在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财产、夫妻扶养义务等,无需通过法律诉讼来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私了”,致使诸多侵权纠纷状告无门或无法获得法律救济。
现行法律对非婚同居产生的财产、人身等纠纷的法律保护存在障碍。
外出打工人员异地非婚同居纠纷与传统的事实婚姻相比,更为复杂。
福建省泉州市、长乐市等地法院从实际案例中分析有3方面特征:婚约实际履行率较低,返还彩礼处理难度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现漏洞,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增加;异地骗婚现象时有发生,以“假结婚”骗钱的案件时有发生[21]。
1998年北京丰台法院受理了首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案,此类案件逐年攀升。
《婚姻法》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即使法院宣判后也经常出现执行难的情况。
非婚同居问题不仅导致民事纠葛,有的甚至成为引发一些刑事案件的导火索,各地情杀伴侣或虐杀婴儿的恶性案件时有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