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现象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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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非婚同居已成为一种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从社会学视角来看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状况、社会成因、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提倡非婚同居前的理性思考、认识非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作出明智的选择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非婚同居非传统家庭形式趋势选择
作者傅立群,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邮政编码 310006)。
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是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意图,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否公开的同居生活。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存在,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唯一的结合方式。国外的社会学家认为,非婚同居是近几十年来引起家庭生活最深刻变化的行为。
一、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我国人口普查只有公民婚姻状况的内容,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也没有针对非婚同居的全面系统的定量分析,因此缺乏有关非婚同居的准确客观的统计数据,且非婚同居在我国还是在正式的、公开的场合避讳的私人问题,进行实际调查的难度很大。笔者通过接触的个案,并参考国内学者发表的一些有关婚前性行为和非婚同居的研究报告和零散的统计数据,拟以局部描述来看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一)非婚同居人数迅猛增加
广东省民政局调查显示,_996年全省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家庭是20万个,2003年在全省_976万个家庭中,近_/_0的家庭即200万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伴侣组建的,仅6年增加了_0倍[1]。200_年有学者作北京全市健康状况调查时,专门设立了婚姻情况项,发现北京市城区(全市8个城区选择了4个城区进行调查)人口中已经有2._%选择同居;另有2._%的人口在回答婚姻状况时选择“不详”,可以推断实际非婚同居者比例肯定超过2.1%[2]。福建省某市妇联的调查也显示“试婚”者已占婚龄人口的22.8%[3]。非婚同居人群呈现如下主要特征:
1.年龄分布呈现双峰现象。北京的调查中,20—29岁年龄组同居者占全部同居人口的14.3%,45岁—54岁年龄组占同居人口比例的31.7%[4]。200_年对上海市5个区的调查,20—35岁的青年未领结婚证书同居的达_460对,占_9.8%[5]。说明一方面适婚年龄的青年人居多,由于高等教育的普及,适婚青年正处于大学阶段,大学生校园同居已为常态。在北京、广州、上海、长沙、武汉、杭州等城市的高校周边地区,出现“异性同居族”“大学生同居部落村”。有学者预测“大学生同居比例可能呈现逐渐递增的趋势”[6]。另一方面单身的中年人增加较快。由于离婚率直线飊升,同居正在成为除再婚外离异中年人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生存状态。网上流传的段子“结婚错误、离婚醒悟、再婚执迷不悟、同居两不耽误”反映某种真实的心态。且相比较,中年人的选择余地也比老年人大。历经2次以上婚姻失败者更多地率先选择同居,估计有离婚经历的同居者将在很大程度上扩大。
2.社会阶层呈现双峰现象。一方面是处于社会较低层的进城务工人员。2002年的调查显示,在苏南地区外来的打工女工中,40—5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在广州外来打工女工中,50—8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7]。另一方面是都市白领阶层主导同居潮流,“独身不独居、同居不结婚、风流不下流”,倾向为个体独立、事业需要、生活品质而不愿受缚于婚姻。2003年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近4000名白领问卷调查显示,超过85%的受访者可以接受与异性合租,5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由单纯合租发展为非婚同居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8]。
3.地区分布呈现双峰现象。一方面是边远落后地区以婚礼或订婚为乡俗认可的传统的事实婚姻仍然存在,双方缔结婚约往往以给付“彩礼”“聘金”为要件。全国妇联曾就如何修改婚姻法进行民意抽样调查显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者占成年人总数的4.2%,占已婚者的4.6%。而在农村这种情况占到成年人总数的6.9%,占已婚者的7.5%[9]。据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当前农村先同居后领结婚证甚至同居后没领结婚证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2005年,该院共审结婚姻纠纷案件487件,其中先同居后领结婚证的55件,占__.3%,同居后没领结婚证的85件,占_7.5%,以上两项合占婚姻纠纷案件的28.7%[10]。另一方面是发达开放的大城市,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方兴未艾。2002年零点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大
连、成都和西安6大城市调查,80%的受访者相信未婚同居现象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11]。2003年在深圳市的一项调查表明:64.4%的被调查对象对非婚同居持肯定态度[12]。
(二)选择非婚同居的理由和类型
2005年9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针对同居和婚姻作了一个调查:_8.2%的人认为同居是因为住房紧张和经济困难;39.2%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其中男性占5_%,女性占49%;47%的人认为同居的生活方式给人以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空间,其中高薪阶层占_8%[13]。2008年6月《时尚健康》在一项有5000余人参与的调查中,40%的人承认同居是为了生理需要,24%的人承认同居是因为内心空虚找个伴,只有_0%的人是真正为了结婚,这还不包括说谎者[14]。对同居大学生调查发现,在自我角色评价中,倾向扮演“性伙伴”角色的占37.6%,夫妻角色的占29.4%,“朋友”角色的占24.8%,“性”仍然是同居生活的中心问题[15]。
根据非婚同居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结婚意愿的标准分类,可以分为有婚意和无婚意的同居,这是最常见的分类,且表现形态各异:
1.试婚。通过模拟婚姻生活,“试一试”双方性格、性生活是否和谐,合适则结婚,不合适则分手。试婚可以看作附条件有婚意的同居。
2.婚前同居。已计划结婚,但由于住房、工作、学习、经济等因素致使结婚登记程序延期,实际上是作为婚姻的前奏或结婚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在等待或准备结婚。结婚意愿比试婚确定,是名副其实的“婚前同居”。
3.事实婚姻。当事人按家乡婚俗办了婚礼就认为是夫妻了,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结婚证书待有需要(如生育孩子)时去补办。这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事实婚姻,虽有演变,但本质一致。这是有明确婚意但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同居。
4.婚姻的替代。将同居作为婚姻的替代形式,以同居的方式共同生活而不受婚姻约束,且多数是独身主义者或者离异后的恐婚者,很可能终身不婚或不再婚,是一种与婚姻平行的生活方式。无婚意但自认为是在“婚姻状态”。
5.固定约会的同居。不以结婚为直接目的,双方合意,彼此需要而选择同居。对未来是否缔结婚姻没有确定预期,顺其自然。无婚意的同居者的心理状况更接近于单身者,不过是以固定的约会和性生活来替代单身生活。
(三)非婚同居的负面影响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经历了“去婚姻化”,非婚同居的比例,北欧超过70%,西欧约50%,南欧40%左右;美国进行了“家庭革命”,2006年的调查显示,50.2%的家庭不存在婚姻关系,其中大部分是所谓“非家庭型家庭”,即非婚同居(包括同性恋)家庭[16]。近年来俄罗斯、韩国、日本等非婚同居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研究与评价已广为国外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界的重视。大多数研究认为非婚同居弊大于利。_999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发表了一项对同居关系做了长达10年研究的报告,《我们需要同居吗?年轻人应了解婚前同居关系的实情》。该报告有4个要点:一是尚无任何证据表明同居关系或“试婚”会带来牢固的婚姻;相反资料表明,婚前同居更容易导致婚后离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离婚率上升是与同居关系盛行同时并举的。二是认为可以从同居关系中学到良好的婚姻调适经验,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事实上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选择婚姻。三是同居关系越长,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者越来越不愿走进婚姻。从_987年到1997年,由同居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的,在全部同居关系中所占比例由57%下降到44%。四是同居关系本身的破裂率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其离婚率高46%[17]。从我国非婚同居状况看,弊端也是明显的:
1.注重性感受和满足,未婚流产持续上升。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近年来未婚流产的数量持续上升,已达500万例,考虑非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的手术实际数字还要高。一些地方医院数据表明未婚流产大约在接受人工流产手术女性中占40—60%之间。北大医院妇女儿童保健研究中心,于200_年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在北京4家三级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中,有40%是未婚者,年龄多在_8岁至24岁,有些在接受此次调查时已经是“二进宫”[18]。2002年上海大学生的调查中,8_%的女性和90.9%的男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