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红旗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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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红旗评选考核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促进各项目处服务管理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通过开展流动红旗竞赛活动,激励各项目处广大员工提高基础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全公司员工参与到提高服务质量,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的行动中去,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各项目处现场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考核范围

人圆大厦项目处、天宁花苑项目处、天宁高层项目处、人社厅考试中心、君悦大厦项目处和后续开发服务项目。

三、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刚副组长:田光德、王军

成员:张惠玲、宋新玉、刘春丽、刘小辉、徐绍文

四、考核办法

采取动态考核及静态考核,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与月底总评比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成绩计算

1、日常考核由项目处(收费)房管员按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个班组进行(自查)考核,日常考核成绩占到月底总考核成绩的20%。(得分×0.2)

2、月底综合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评议进行考核,

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综合办

公司领导

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由公司领导、项目部、综合办、财务部、工程部五方签字生效,考核成绩每月一公布,接受公司所有员工的监督。

六、一票否决

若参加检查考核评议项目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当月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1、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受伤的,未完成修旧利废指标的。

2、被行业及上级部门安全管理、检查等部门警告、整改、通报的,或月度考核低于60分的。

3、其它相关及公司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七、考评内容及标准

按照《公司经济责任指标考核》、《新安利物业公司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及《物业项目处班组每月日常

(自查)考核评议表》中内容进行考核

八、奖惩

1、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现场考核,综合评分的总分相加,得分最高,且得分超过95分以上的班组,计入当月的流动红旗班组考核。

2、将季度中每月流动红旗班组考核分值进行平均计算,分值最高单位颁发流动红旗。

3、当季班组全体人员奖励每人50元,班组长奖励80元,项目处领导奖励100元。

九、附则

1、各项目处每月考评的结果,将累计纳入项目处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与其挂钩联动。

2、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将由各项目处房管收费员担任,并将每月考核结果上报公司项目部,在现场检查考核中如若发现与实际考核不相符,将扣除全部分值并计入年底综合考核。

3、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加以完善。

十、附件:

1、《物业项目处班组每月日常(自查)考核评议表》

新安利物业公司项目部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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