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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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让大家了解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如何评审的,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全文如下: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财政设立了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启动。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和学校内部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一章奖励比例和标准第五条 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见下表):第六条2012级和2013级(含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农硕计划”,2013级“西部支教计划”返校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评审比例和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附件: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权重参考区间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
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培养类别、各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适当调整“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的项目权重。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具体计分办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满分100分。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即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四)实践活动(S4)
包括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创新创业竞赛、发明专利、其他实践活动等。

学术成果(S3)、实践活动(S4)中的计分项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推荐五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推荐五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推荐五篇]第一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推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正式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一)个人类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励志先进个人、思想道德优秀奖、学术科技创新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文化艺术活动优秀奖。

(二)集体类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红旗团总支、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

(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五条学生能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具备相应条件者,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内表彰奖励相关文件。

第九条社会实践个人和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文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丨2018年MPAcc复试内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丨2018年MPAcc复试内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丨2018年MPAcc复试内容专业课复试参考书未指定参考书目,建议参考教指委大纲。

2018年MPAcc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及推荐复试参考书(链接)复试时间2018年3月末,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复试需要提交的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5.复试通知书(考生自行打印本通知);6.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交验学生证、所在院系证明(在校生证明)、成绩单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8.报考我校大学生计划的学生,除带齐以上要求证件以外,还需带《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流程第一天下午,资格审查第一天下午,体检体检注意:需携带一张一寸照片。

第一天晚上,专业课笔试第二天上午,英语笔试第二天上午,英语口语、听力面试第二天下午,专业综合面试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100′,时间2小时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审计。

专业综合面试,100′,时间20分钟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

英语笔试,100′难易程度与初试相当。

英语口语、听力面试,100′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

总成绩评定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外国语笔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30%学费/学制全日制学制2年,学费0.8万/年。

奖学金(一)国家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个人人事档案正式转入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合格并获得学籍。

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模版

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模版

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模版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本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的一种特殊奖励资助,由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委员会审批通过,由学校颁发,是学校的重要奖励资助项目之一。

第三条:本助学金的资金来源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执行,主要由财经政法大学财政预算支持,积极争取其他社会、企事业单位的捐助和资助。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四条:本助学金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遵守法律、政令,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的公民;(二)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异,具体表现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三)学术成绩突出,已发现国家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学术成果,并已或将发表或出版;(四)身体健康,未受过肝炎、传染病、重大手术或伤病的影响;(五)经济困难或特殊困难的研究生;(六)其他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五条:本助学金标准为最高不超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两倍,以每年发放。

第六条:资助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学科及参与科研项目等情况,按照学期进行审核。

第七条:颁发助学金前,学校将根据资助对象的资助情况进行核实,资助对象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道德失范行为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八条:在校已获得本助学金学生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将减少其助学金资助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一)研究生学业成绩、整体表现出现下滑,学校将减少其助学金标准;(二)申请资助材料不真实,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九条:在校已获得本助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利用本助学金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或违法违规的活动,否则学校将强制要求其返还资助款项并暂停其后续资助资格。

第四章申请办法第十条:资助对象自校园网平台下载《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填写真实、规范的申请材料(请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初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推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正式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一)个人类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励志先进个人、思想道德优秀奖、学术科技创新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文化艺术活动优秀奖。

(二)集体类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红旗团总支、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

(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五条学生能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具备相应条件者,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内表彰奖励相关文件。

第九条社会实践个人和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条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根据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的安排进行评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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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 283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2014年秋季学期起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或有固定工资者除外),在学制年限内(办理休学手续者自动顺延),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下旬,原则上在每年10月初评审完毕。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奖励等级
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良好,治学严谨,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3、学习成绩优异,全部课程平均成绩(按学分平均)不低于80分,顺利通过阶段性任务有关考核;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表现优异,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相应成果;
5、学业综合考评原始得分达到规定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研究生数不超过奖励指标总数的1.5倍)。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2、学年内旷课18学时及以上,或事假累计15天以上、病假累计6周以上;
3、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或者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4、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5、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未通过其它阶段任务考核;
6、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学校处分者;
8、评审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得分未达到60分;
9、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8000元/生·年和4000元/生·年。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一般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40%,各等级实际指标数根据当年省财政实际下拨资金核算,并在每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前公布。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学校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

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决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九条在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处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由部门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

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研究生培养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应根据当年各奖励
等级的实际指标数之和进行,原则上不区分奖励等级,院系按所获名额数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人选,其推荐人选的具体奖励等级将由校评审委员会复评确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还应依据培养类型
与学科特点,体现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激励作用,可以适当向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社会需求旺盛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还可以根据实际需
要进行差额分配,即院系推荐名额总数略高于实际奖励人数,由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复评。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公开进行,广泛吸纳各有关方面参与,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应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类
基础上按年级进行,其中一年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初试成绩和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的在校综合评价得分评定。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在校综合评价得分由“学业综合考评”和“综合素质考评”两方面组成,每一方面又细分为若干具体项目,项目设置及评分方法应充分反映研究生培养类型次要求和不同学习阶段侧重,并表现出合理的区分度。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系初审、研究生处复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个人申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不区分等级。

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到所在院系,同时还
需提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实践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院系初审。

相关培养院系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评审分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限额要求产生拟推荐名单。

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将其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

第二十条研究生处复评。

研究生处对各院系所推荐的研究生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研究生及其申报材料,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和筛选,按实际核定人数产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复评合格人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学校最终审定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复评合格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应及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整理后报至河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并做好相关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财政批复下达后,学校应在两个月内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发现在当初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后续学习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可以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荣誉,并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研究生所在院系报研究生处,经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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