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粤府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林业局制订的《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省林业局)为加快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在认真总结我省前一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如下:一、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山林。
对权属有争议的山林,要依法依规,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稳妥调解处理。
对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一)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
产权明晰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对已发放的全国新林权证,经核实准确无误的,要维持不变;如发现错误、重漏登记,或者四至范围、面积精度误差较大的,或者遗失、损坏的,要进行纠正、更正或补办,重新予以登记、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府办〔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3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9日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韶关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粤办函〔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供销社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纽带,以拓展公共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各类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农兴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坚持积极稳妥、试点示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11.30
•【文号】林改发〔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2030年)》的通知
林改发〔202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全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编制了《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四)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
要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
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五)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30日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2020-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为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用地保障(一)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
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并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对未执行到位的市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二)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是经认定的“点状”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可申请修改规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是对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区内的生态保留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商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
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
(3)种养类生态公益林经营面积比例合理,有新技术示范 推广宣传资料及设施;森林旅游类生态公益林经营面 积比例合理,有森林旅游示范宣传资料及设施。
(4)示范区内经营单位面积产值1000元/亩.年以上。
五、建设标准-分类标准-经营利用类
示 范 区 监 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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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樟木头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LOGO
宣传牌
四、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樟木头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宣 传 牌
LOGO
九、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大桂山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林 相 与 景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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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大桂山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问题: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效益补偿和投入机制不完善,经营管 理不到位,经营机制不灵活等。
探索:以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为载体,继续探索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经营 管理新模式、新路子,通过设立示范区,建设高质量的生态公益林。以点带 面推动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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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1、2015年,全省建立200个左右生态公益林示 范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面积达到500万亩左右;
3、产权明晰
–要求林地权属清楚,不存在山林纠纷或权属争议。
三、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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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偿落实
– 必须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 政策,将损失性补偿足额发放给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的 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山到户的生态公益林,其损失性补偿 资金必须全额直接发放给农户,对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 益林,其损失性补偿的70%以上必须按股均分到户。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感谢您关注林下经济的发展,并对此提出宝贵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对于发展林下经济有以下建议:一、综合利用森林资源1. 通过合理的林木管理,鼓励农民种植多功能林、经济林,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降低木材生产成本,同时使农民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2. 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种植业,比如种植蘑菇、中草药等,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科技创新1. 鼓励农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增值。
2. 支持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相关的新型产业,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林下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三、政策扶持1. 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林下经济相关的补贴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其经济收入。
2. 支持林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发林下资源的活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
四、市场开拓和贸易合作1. 建立健全的林下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林下产品的销售。
2. 加大林下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林下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
五、教育宣传1. 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林下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识。
2. 加强政府与专业机构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农民的林下经济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发展信心。
以上是我们针对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对林下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也希望能够与您共同促进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致敬礼针对林下经济的发展建议,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展和深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以期更好地促进林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生态保护1. 加强森林资源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严格控制乱砍滥伐的行为,保护好每一棵树木和林下的生态环境。
2. 通过生态抚育、防护、人工造林等方式,积极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保障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林下经济是指在森林或林地下部开展的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活动,
是一种以林木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综合性农业经济形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林下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制定并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
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多方面支持,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要加强科技支持。
通过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提高林下经济的生产效率
和产品质量,推动林下经济向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再次,要加强产业培育。
发展林下经济需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业,如林下蔬菜、特色养殖、林下果木等,通过产业培育,提升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此外,要加强生态保护。
林下经济的发展要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保护好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下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最后,要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对林下经济的认识
和理解,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林下经济的发展,推动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制定并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
农民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
只有在政策、科技、产业、生态和宣传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力,才能实现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森林公安局,厅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厅直属国有林场,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非常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建设,加大了对我省林业的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运行。
但也存在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项目拖延了建设期限,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摸清项目建设情况,查找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对已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完成的项目,尽快组织验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项目完成时间表报省厅计划财务处,省厅将在近期组织检查。
二、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抓好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及时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合同及工程进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用款,严禁滞留资金。
省级单位要及时向省林业厅申请拨付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作业设计认真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X府字〔20XX〕95号)和《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57号)精神,依托全县丰富的森林资源,加快推进我县林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发展经济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为目的,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培育和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促进林业经济与生态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
以生态安全为前提,统筹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充分考虑自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三)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
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四)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
加强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着力培育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坚持走“一乡一品”的路子,引导带动农户种植和养殖,培育扶持一批上规模、有潜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
力争到20XX年,努力建设好XX县良种繁育中心、XX县林下经济发展视频中心、XX县林下经济品种展示中心。
重点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经营的林下经济面积达到20XX00亩、产值达40亿元,带动农户20XX0户,农民人均增收2380元以上。
林下经济论文范文2篇
林下经济论文范文2篇林下经济论文范文一:林下经济发展论文林下经济是一种循环经济,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林业模式[1],它既不破坏生态系统,又可增加林地生物多样性,还可以成为林区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林区职工群众收入,成为加快林区发展的一条新路子。
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先后出台,发展林下经济已是大势所趋。
广东省乳阳林业局作为广东省属大型国有林场,如何在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林下经济,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乳阳林业局基本情况乳阳林业局是广东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属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位于广东省北部的南岭山脉中段,北纬24° 47’ 30"〜25°00’ 33"、东经112° 5T 54"〜113° 07’ 48’之间,坐落在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阳山县、乐昌市和湖南省宜章县2省4县(市)交界处,总面积30236.仆a2,其中有林地面积28756.5ha2,生态公益林面积24532.3ha2,森林蓄积量19.5m3,森林覆盖率达96.3%,是广东北部的一道生态屏障。
现有在职职工504人,退休职工769 人。
1993年原林业部批准在此建立了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与乳阳林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经营管理模式。
自1999年起,除因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对受损严重的人工林进行过林木清理外,已全面停止了林木采伐,转为全面管护、合理培育利用森林资源,走出了一条“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养林,兼顾森林旅游” 的可持续发展路子,年经营总收入达3000多万元。
二、乳阳林业局林下经济发展分析(一)林下经济发展主要模式1. 林下种植。
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开发林果、林苗、林花、林菜、林茶、林油、林粮、林菌、林药等。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5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7日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字〔2017〕95号)精神,依托全市丰富的森林资源,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脱贫攻坚,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重点发展油茶、竹、森林药材(含药用野生动物养殖)与香精香料、森林食品、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到2020年,全市新增林下经济面积300万亩、林下经济总面积累计达到1300万亩以上;新增林下经济产值达到280亿元,年总产值达到560亿元以上,力争实现三年翻番;参与林下经济林农达到80万户以上,努力实现山区林农“不砍树,能致富”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一)发展油茶产业1.目标任务。
到2020年,新造高产油茶林30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15万亩,使全市新造高产油茶林面积达到135万亩,实现年产茶油10万吨,茶油精深加工率达到80%,茶粕、茶壳等利用率达到80%,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油茶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响“赣南茶油”品牌,油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20亿元以上,把油茶产业培育成赣南林业支柱产业和精准扶贫特色产业,辐射带动林农15万户以上。
2.发展路径(1)新造高产油茶林。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3.11•【字号】粤发[1996]5号•【施行日期】199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粤发[1996]5号)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山区经济的发展,力争我省如期基本实现现代化,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实行扶持山区发展经济的政策,并对“九五”时期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的若干政策作如下规定:一、进一步落实现行扶持山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一)继续执行1985年全省第一次山区工作会议以来,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支持山区发展林业、小水电、乡镇企业、“三高”农业、对外经贸,支持山区县兴办“造血型”项目、实现财政自给、支持山区公路建设,支持山区发展科技、教育,组织发达地区与省直机关同山区挂钩扶贫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今后,除按国家宏观调控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需作调整的政策外,其它各项扶持政策不变。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抓好落实。
二、筹集资金扶持山区加快交通、通信建设(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山区公路建设的投入。
从1996年起,在继续执行原定公路运输客运人公里增加一分钱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分钱,用作山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
继续执行山区公路养路费超收部分全额返还给山区市、县的规定。
(三)授权省交通厅牵头,组建山区公路建设股份公司,加快山区重点路段建设。
“九五”期间,重点加快广州至韶关高速公路、广州至河源和梅州一级公路建设。
继续实行对山区地方等级公路的补助政策,从1996年起,对山区地方等级公路建设投资的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对特困县的补助标准提高20%。
(四)大力扶持山区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重点抓好通信网从县城和中心镇向农村管理区延伸,扩大覆盖范围。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为了推动林下经济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我们决定批复以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林下经济是指在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种植、养殖、采集等方式,开展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
我国林下经济资源丰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我们决定开展林下经济项目。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利用林下资源,提高森林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扩大林下经济产业规模,提高林下经济产值,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三、项目内容。
1. 林下经济产业规划,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情况,确定适宜开展的林下经济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竹笋种植、中草药养殖、特色果品种植等。
2. 技术支持与培训,为农民提供相关的种植、养殖技术支持,并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
3. 资金支持,为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启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
4. 市场开拓,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实施。
1. 组织林下经济项目立项,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情况,组织林下经济项目的立项工作,明确项目的规模、内容、投资等。
2. 开展技术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民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3. 资金支持落实,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落实林下经济项目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资金到位。
4. 市场开拓工作,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项目保障。
1.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复方案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 完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林下经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林下经济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到林下经济项目中来。
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林地资源是发展林下经济的基础,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率,不仅可以提升林地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还能促使林地产业由传统单一模式向复合型转变。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牺牲环境获取经济发展的传统方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生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即充分利用了有限的森林空间和土地资源,又提升了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促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林下经济的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使用效益。
林下经济投入少、见效快、易操作、潜力大。
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把单一林业引向复合林业,发展林业产业的立体经营,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从而提高林地综合使用效益。
(二)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展林下经济,可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不仅可以满足当前建设节约型、循环型经济的需求,同时又能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林下经济,提高社会就业率。
发展林下经济,通过充分利用林上、林中和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及森林旅游业,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实现增收创业。
二、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一)加强各项扶持,带动林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1、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
政府部门应大力引导发展林下经济,加强对林下经济的调研,因地制宜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提供林下经济发展的政治保障。
此外,政府相关林业机构部门要根据地区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林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2、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扶持。
各地要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林下经济财政专项资金,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提供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保障。
同时,还可以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充分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林下经济是指在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开发和利用林下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模式。
我国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制定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开展林下经济项目,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开发林下资源,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收入来源,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2. 促进生态保护。
合理开发林下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3. 推动乡村振兴。
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将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经济的繁荣。
三、项目内容。
1. 林下果树种植。
选择适宜的区域,开展柑橘、山核桃等林下果树的种植,提供农民果实销售的收入来源。
2. 野生菌类采摘。
利用森林资源,开展野生菌类的采摘和加工,打造特色农产品,开拓市场销售。
3. 林下养殖业。
在林地周边开展林下养殖,如养蜜蜂、养鸡等,增加农民的养殖收入。
4. 林下草药种植。
利用林地资源,开展草药种植,提供原料供应给药材市场,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资源调查评估。
对项目实施区域的森林资源进行调查评估,确定适宜开展林下经济项目的区域和资源类型。
2. 制定种植养殖方案。
根据资源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林下果树种植、野生菌类采摘、林下养殖、草药种植等方案,确定种植养殖的品种和规模。
3. 技术培训和指导。
组织农民进行林下经济项目的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种植养殖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4. 资金支持政策。
制定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为农民提供项目实施的资金支持和补贴政策。
5. 市场开拓和销售渠道。
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建立销售渠道,推广林下经济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项目预期效益。
1. 农民收入增加。
通过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预计将为农民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2. 生态环境改善。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积极引导林下发展
1、深入挖掘林下经济的优势资源,明确发展方向。
加强对林下资源
的开发利用,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依托林下资源优势,大力
推进林下农业、林下旅游业、林下渔业、林下畜牧业等经济类别的发展,
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林下经济发展渠道,促使林下经济走出发展新路。
2、加大投入,加快林下建设进程。
要抓住国家发展新机遇,大力投
资林下建设,加快林下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林下资源潜力,探
索先进的林下建设理念,更好发挥林下经济的效益,完善林下基础设施,
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
3、加强资金投入。
要优化林下经济发展的投入结构,制定优化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到林下经济发展的比例,特别是建立森林产业发展基金,汇集上下游企业资源,通过减税降费、投资财政补贴等措施,为林下经济
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4、实施激励政策,实现林下发展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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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各地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我省林地面积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1%,农村山区人口多。
在广大山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综合利用等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掘农村经济新增长点,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带动山区扶贫开发;有利于改变过去单一木材经营格局,延伸林业产业链,加快林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林下经济见效快的特点,克服林木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问题,实现林地产出长短结合,以短补长,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巩固林改成果;也有利于广大农民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保护林业生态,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林下经济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推动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绿色增长、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科学利用。
以生态目标为第一位,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利用经济林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
在维持和提高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紧密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和发展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3.政策扶持,集约经营。
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特色经营品种的种苗繁育基地和带动农民发展的龙头企业,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实施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经营体系。
4.机制创新,持续发展。
坚持机制创新,加快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扶持龙头典型,抓好大户带动,发挥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作用,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提高林下经济综合效益。
(三)总体目标。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配套完善的产业链;逐步建立不同区域的主导产业,形成“一区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林下产业发展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力争到2015年,全省发展林下经济面积28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值450亿元以上。
三、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安排。
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森林资源培育、生态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林下经济与林业生态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实际条件出发,分区域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模式。
(二)建设示范基地,带动产业发展。
各地要加快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基地,突出抓好2—3个连片规模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要重点扶持建设1—2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加大林下经济产品营销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产品市场。
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现代产业化示范基地、现代示范园区、“一区一业”、“一村一品”等建设活动,打造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林特产品生产基地。
鼓励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辐射带动贫困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致富。
(三)优化林下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
优化林下经济结构,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不断延伸产业链条。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促进林业资源高效、无害、综合利用。
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
加强质量保证,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在优化森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生态休闲项目。
(四)提高科技水平,加强技术指导。
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快林下经济植物品种收集、评价与筛选、种苗繁育技术与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治、产品采收加工、储藏保鲜等技术研究开发和组装配套、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
建立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检验检测与质量标准体系。
搞好林下经济的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五)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相关专业协会,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
加快林业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咨询等服务。
(六)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引导产销衔接。
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
鼓励“万村千户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利用农村流通网络优势,充分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双方流通”的综合服务功能,及时、便民、统一收购当地特色的林下产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流通模式多元化发展。
依据“信息兴农”工程,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网上交易功能拓展市场范围,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便利化。
(七)加强林权保护管理,强化日常监督。
进一步做好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林权证的合法权益,为林地林木流转、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
加快制定《广东省林权保护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
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注意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防范森林火灾。
四、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推进。
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奖惩;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二)建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
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和相关督促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为林下经济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规定的林下经济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水利、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作用,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
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
(四)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我省各类政策性贴息贷款项目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以及林业保险等业务,开发并积极推广以林权为抵押标的的金融产品,丰富信用增级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推动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备注:此信息摘自官网,仅供参考__)沁园春·雪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