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废料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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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废、料废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生产装配过程中损坏件或不能满足要求零部件的判定处理程序。防止不合格零部件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中损坏件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的管理。

3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损坏件的工、料废判定。

3.2生产车间负责对工、料废件进行标识、隔离,及时退废品库。

3.3仓库负责对废品库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工废、料废的判定

4.1.1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操作者对零部件的缺损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做好标识,送往车间指定工位货架上。

4.1.2车间每日将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统计,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交检验员作出判定。

4.1.3检验员在查明原因后作出“工废”或“料废”的判定,在“不合格通知单”上注明“工废”或“料废”,“废品产生原因”并签字。4.1.4判定后不合格品应作好明确标识:

工废着红色记号笔标识

料废着黑色记号笔标识

对不便着色的不合格零部件应以其它简便可行的形式予以明确标

识。

4.1.5对“工废”、“料废”的判定有争议时,由质检部、技术部和生产车间共同判定并签名。

4. 1. 6零部件在转运、交接、装配过程中造成的磕碰损坏,作“工废”

处理,如有争议,则由质检部、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判定并签名。4.2工废、料废的管理

4.2.1车间凭检验员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将废品退往废品库,到仓库备案。

4.2.2车间根据“不合格品通知单”统计料废零部件数量。

4.2.3属于工废的零部件纳入车间质量成本考核。

附:

不合格品通知单

不合格品通知单

领料员: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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