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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莆政办[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8〕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莆田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次年3月1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以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公布。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送交及运行情况;(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5〕11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5〕11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5〕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9日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列入目录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他应入驻事项。

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审批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如有涉密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级审批机关应将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依据报送同级审改办,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下放,是指经各级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名义下放的形式,包括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和委托实施。

本办法所称承接,包括市级部门承接国务院下放、省政府下放的情形,同时包括县(区、管委会)部门承接省政府下放、市政府下放的情形和其他情形。

第四条市、县(区、管委会)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审改办)建立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并规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涉密除外)。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莆政办[2017]182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8【实施日期】2017.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46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7〕55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莆田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协调(一)成立机构。

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

市商务局负责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的总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考核任务分工全面、精准地落实好。

市农业局负责对接省农业厅需要衔接的“菜篮子”工作其它事项。

二、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方面。

市农业局负责优化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5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5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督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要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到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职责与职权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政府督查室、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联动,做到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督查工作。

(二)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督查室是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政务督查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所协调和联系部门政务督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政府各部门是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主管业务的政务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1]2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1]2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莆田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莆田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创新社会管理,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为加快莆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围绕经济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战略导向,创新规划理念,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地谋划“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蓝图,更好地发挥规划在莆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二)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所属部门局务会议每隔半年应安排一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将学习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提高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莆政办[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2〕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8日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运行管理,增强系统为民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以下简称12345系统)是为及时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反映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依托“中国莆田”门户网站()构筑的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

借助这个平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短信、上网等多种方式反映各类诉求,由市、县(区)信访局分类批转至各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

第三条对反映以下内容的诉求件,12345系统不予受理:(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五)所反映问题非本市管辖范围的;(六)所反映问题已进入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事项的;(七)所反映问题涉及的办理部门尚未加入12345系统的;(八)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的。

第四条除第三条规定的诉求件之外,其余所有的诉求件,由市信访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诉求件通过12345系统批转到市直相关单位限期办理答复,或批转到县(区)信访局,由县(区)信访局再转批到县(区)相关单位限期办理答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20〕5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20〕5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20〕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城区考评组和农村考评组组成,分别由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考评组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考评组成员。

二、考评范围城区考评范围为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城内社区、十字社区、南桥社区、东门社区、坝垅社区、龙泉社区、木兰社区)、鲤南镇(仙安社区、柳坑社区、西埔社区、玉田社区)、榜头镇(下明社区、莲乾社区、坝下社区、上乾社区),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社区、阔口社区、长寿社区、英龙社区、梅峰社区、凤山社区、文献社区)、拱辰街道(拱辰社区、南郊社区)、西天尾镇(洞湖村、溪白村、后卓村),城厢区龙桥街道、霞林街道、凤凰山街道(不含林桥村、朱坑村、白洋村),涵江区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国欢镇集镇片区,秀屿区笏石镇(笏石居委会、顶社村、北埔村、坝津村、秀山村)、东庄镇(营边社区),北岸新文路(柳厝段至文甲码头段)两侧及山亭镇、忠门镇集镇片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镇(宫下村);其他区域为农村考评范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4]10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4]10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4〕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1日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2号)要求,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结合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现状及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底前,完成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对接,积极推进业务的整合升级,除涉密事项外,市、县(区)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管理服务)等事项实现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进驻,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底前,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网上办理率超过60%,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实施省级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按照省级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应用规范,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内容,全面实施全省统一制订的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规范,与省级网上办事系统对接与共享,实现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标准体系规范管理的目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莆政办[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莆政办〔2010〕78号)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保证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保证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履行职责,提高效能,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莆田实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和决定。

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公务。

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着眼政府工作全局,服从命令,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保守秘密,提高机关效能。

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市“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实施。

二、主要职责(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围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8日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我市体育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努力补齐体育服务业发展短板,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

鼓励和支持体育用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树立“莆田好鞋”品牌形象。

鼓励和支持华峰、双驰、辉特等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投入,成立鞋业研发设计联盟和众创空间,增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能力,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技术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

积极梳理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其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4]6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4]6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4〕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宜居港城服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作了分解,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人员配备。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

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莆政办〔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

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4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4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2012年“造福工程”工作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实施“造福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也是“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2012年度“造福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2年度全市计划搬迁12272人。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搬迁指标分解如下:仙游县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3492人。

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指标1545人;地质灾害361户1319人;石结构房95户446人;贫困残疾人43户182人。

荔城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1599人。

其中:地质灾害4户19人;小城镇旧村庄复垦79户308人;石结构房238户1184人;贫困残疾人21户88人。

城厢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362人。

其中:地质灾害51户267人;石结构房6户31人;贫困残疾人15户64人。

涵江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2182人。

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指标1400人;地质灾害61户261人;小城镇旧村庄复垦45户155人;石结构房134户256人;贫困残疾人26户110人。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闽政办函〔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闽政办函〔2017〕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抽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59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季度抽查范围为我省登记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共抽查294个,抽查比例为44.41%,发现不合格网站4个,合格率98.64%,较上一季度显著提升。

其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宁德、平潭合格率达100%。

从抽查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有关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一)集约整合成效明显。

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通过关、停、并、转加快推进辖区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建设。

第三季度,全省共整合关停542个网站,目前全省正常运行网站从第二季度1204个减为662个,整合比例超过45%,绝大部分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和乡镇(街道)网站已整合到上级政府统一技术平台。

(二)常态监管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各部门深化政府网站建设运维、检查整改、评优问责等体制机制建设,监管到位,措施有力。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1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1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8日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引导、激励我市工业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莆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18〕12号)、《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莆委发〔20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莆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莆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实行行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促进莆田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工业企业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莆田市政府质量奖每届的评审周期为二年,每届授奖名额不超过5个。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莆政综[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莆政综〔2008〕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8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莆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莆田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福建省人民政府。

在中共莆田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是:贯彻省委“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个关键”的实践要求和“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落实市委“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提升形象,用发展改善民生,用发展考核干部”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进程。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莆政办[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9〕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市长信箱”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府办信息科,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承办、反馈工作。

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做好《市长信箱》栏目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稳定与发展多作贡献。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设立市长信箱的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来信人诉求,应当依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认真处理解决。

三、信箱管理市长信箱作为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的一个重要栏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市府办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承办对群众来信的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催办、回复等相关工作;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效能办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市数字办负责市长信箱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文字号】莆政办[2007]194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5
【实施日期】2007.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莆政办〔2007〕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政府类互联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把信息安全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加强本单位互联网站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以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的信息化建设根本要求,坚持一手抓好互联网站的建设,一手抓好互联网站的
安全保障。

一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互联网站安全管理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确定本单位负责互联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以及部门主要责任人,逐级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状,将互联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及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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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
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莆政办[2009]151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莆政办〔2009〕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市长信箱”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府办信息科,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承办、反馈工作。

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做好《市长信
箱》栏目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稳定与发展多作贡献。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设立市长信箱的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来信人诉求,应当依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认真处理解决。

三、信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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