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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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3、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体制。

二、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预算的规定,确保财政支出不超过预算或者经调整的预算。

4、政府采购应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5、政府采购应当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或者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

6、政府采购应当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7、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政府采购应当保护国家安全。

9、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10、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11、政府采购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的要求。

12、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3、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

14、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国家竞争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

15、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国防建设和军事战略的需要。

16、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外交政策的要求。

17、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18、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19、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府采购方式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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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一)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 用条件的规定
1.招标失败。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3.紧急采购时效之需要。 4.附加合同。 5.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6.重复合同。 7.设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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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规定
(一)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 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 的供应商数量的。
(二)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 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 和效益的目的。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缺点
邀请招标虽然也是招标和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但 由于邀请招标带有局限性,不利于充分竞争,而 且一旦操作不当,容易出现舞弊行为等缺陷,因 此,一般情况下都限制邀请招标的使用,同时严 格规定其适用条件,只有采购复杂的采购项目时 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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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第六章 政府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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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涵义及其适用条件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 询价采购的特点 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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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
一、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二、小额采购、批量采购和大额采购 三、传统采购和现代化采购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五、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1)采购现成而非按采购实体要求的特定规格、 特别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2)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 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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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仪器⾏业重要的⽬标客户之⼀,政府单位的采购⽅式是我们必须要⾮常了解的。

所以
我们今天分享的知识内容是关于六种政府采购⽅式的适⽤条件及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式有: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式有何区别?转换⼜有何要求?
各采购⽅式⽐较。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金期限。

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改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方式,涉及到政府资源配置、市场运作和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理解和解释这些名词对于我们正确了解政府采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解释几个与政府采购方式相关的重要名词。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公告招标文件,向所有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公开发出邀请,以便供应商通过竞争取得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为采购方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选择,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狭窄的方式,它仅邀请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而不是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通常应用于具有特殊需求、技术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求方直接邀请相对少数但是对该项目具有独特优势的供应商参与。

三、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且有效的政府采购方式。

在采购需求较小、不复杂的情况下,采购方通过询价书向几个或几十个供应商发送询价邀请,供应商根据询价邀请书报价,采购方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询价采购相较于招标方式更加迅速高效,但也不如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透明。

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特殊的采购方式,它通常应用于采购项目具有较高不确定性、较复杂的情况下。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与潜在供应商进行一系列谈判、对话,最终达成谈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强调的是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流和协商,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有某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2)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所必需;(3)为了保护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4)其他法定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在保证采购效率的同时,也需要谨慎处理,以防止采购滥用权力、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成采购,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各个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能够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增加市场竞争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根据询价结果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品种较少、供应商较为明确的情况。

在进行询价时,采购人需要明确询价的范围和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比较响应。

采购人需要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总体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考虑采购金额、采购品种、供应商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

同时,采购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成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可以涵盖所有采购范畴。

该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有效地控制恶性低价竞争,降低供应商低成本成交的可能性。

这种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因为它可以更全面地考察社会投资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力和信誉。

采购规定可以采用两阶段磋商,有效缓解供应商不足的难题。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此外,还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较为简明,只需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中标。

而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新政办〔1999〕130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日期】1999.10.28【实施日期】1999.10.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9〕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以有效地促进我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和法制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行为,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0号《关于编制199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区本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财政厅是区级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在采购主管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政府采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机构是采购人。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五条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货物。

包括专控商品、办公设备、专用设备。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整理的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

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13•【字号】•【施行日期】1999.04.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服务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各地州市可参照实行。

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包括:1.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2.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设备资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政府性贷款。

第三条推行政府采购的目的围绕省政府的重大政策目标,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效率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保证、促进和推动省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实行需求人、采购人、供应人三方分离的制度(一)需求人: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有特定购买需求并最终验收使用的单位。

(二)采购人:被赋予采购权的单位或部门。

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是省政府赋予省级财政性资金采购权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专门机构。

集中采购时,采购人为政府采购机构。

分散采购时,采购人为行政事业单位。

(三)供应人:指可能或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一)参与拟定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二)负责拟定年度采购工作计划、采购目录和采购立项方案;(三)搜集、了解有关市场动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四)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咨询,组织、参与评标;(五)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六)负责供应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资格认定;(七)负责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八)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成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8〕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3日成都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有效预防腐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高效、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物有所值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四条(概念定义)本办法相关概念定义如下: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人,是指政府采购主体或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供应商,是指政府采购承接主体或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社会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法

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文)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X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以上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按照《XXX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XXX)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车辆销售、会议服务、公务机票等特殊品目,在电子卖场中按照相关政策对供应商实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党委会是政府采购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一)审批采购管理、采购程序等相关制度;(二)研究决定重大采购事项,审批政府采购预算、重大采购需求;(S)审定单位内部采购目录、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四)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S)负责审核各项采购业务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实施;(四)负责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五)负责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第七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指的是在归口管理原则下具体负责某类资产或者项目的部门,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受理其他部门的采购项目报告和项目需求方案,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二)负责提供政府采购事项相关技术及有关资料;(三)负责落实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对采购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四)负责政府采购事项的验收及资产入库登记;(五)负责收集和整理采购相关工作的相关文档;(六)采购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下面建议流程图配合文字讲解方式,为大家深度解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见下图,图片可根据需要拖动放大)二、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格模板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格模板

《六种常用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采购方式比较因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特定供应商应商定的供应商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公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种采购⽅式的适⽤范围和具体流程。

今天招标雷达给⼤家深度剖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条第⼆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式邀请不特定的法⼈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式,因为投标⼈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的采购⽅式之⼀。

2、适⽤范围公开招标适⽤⼀切采购项⽬,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且流程复杂、成本较⾼,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地⽅重点项⽬(《招标投标法》第⼗⼀条);(2)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公开招标的项⽬。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式;《⼟地复垦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复垦的,有关国⼟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式确定⼟地复垦项⽬的施⼯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政府六种采购方式分析及对比

政府六种采购方式分析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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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
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3.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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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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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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