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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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准则、规范等为基础,按“时价”,计算 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工料成本增加,按照合同中列出的调价条款,
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固定总 价合同中的其他风险仍由承包商承担。 适用于合同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Bill of Approximate Quantities Contract)
承包商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时在工程量表 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 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进行最终结算。
如果最终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相差超 过±10%时,允许调整合同单价。
纯单价合同(Straight Unit Price Contract)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Unit Price and Lump Sum Items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 固定总价合同(Firm Lump Sum Contract)
以详细设计图纸、规范为基础,由承包商计算报价 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变更的情况下才能做相应的调整 适用于工期较短,对要求明确,设计图纸齐全的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Escalation Lump Sum Contract)
国际工程法律法规及合 同管理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
合同的本质
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实现此 类权利和义务的可靠且可操作的程序。
合同管理的本质
以合同为保障机制,保证自己一方达到最佳利 益,服务于整个项目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的基础:合同知识和管理技能 合同管理的前提:内部组织管理井然有序 合同管理的行为:合同的签订、执行、补救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
合同管理三个层次
不读不懂,做事一厢情愿; 既读且懂,教条僵化使用; 掌握精髓,运用之于无形。
合ຫໍສະໝຸດ Baidu管理最高境界
“据而不用,就是合同的最大用处。”
国际工程项目参与各方
•设计人
•项目业主
•施工承包商
•监理公司
•材料供应商
•分包商
•设备供应商
•其他
合同的作用
• 保障项目执行中 各方利益的分配
3.德国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大陆法系 制定法占主导地位。 立法体制:联邦和州的分权 国家立法集中在联邦,行政权和司法权主要由各
州行使。
三权分立体制
•联邦的专有立法职权
•联邦和州共同享有的立法职 权
•州的立法职权
日本建设法规体系
•国会通过的法律
•政府颁布的与上一层次法律配套的政 令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上两个 层次立法相应的建设省令
所谓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 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 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 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 ,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 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Contract)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Cost Plus Fee Contract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Cost Plus Percentage Fee Contract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 Contract 成本加奖罚合同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Cost Plus Guaranteed
制定法是由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
英联邦机构规范建筑活动的法规体系
•议会通过的法律(Act )
•政府部门制定的实施条 例
•技 术 准 则
•标 准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地方性建设规章
2.美国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典型的英美法系 立法机构:国会 判例法占主导地位。
5.新加波建设法律法规
高度法制化的议会共和制国家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立法机关:总统与国会组成 基本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包括遵循判例的
法律原则。
新加波建设法律法规
《建筑管理法》 《建筑物维护及公共财产管理法》 《建筑师法》 《城市再开发计划管理局法》 《道路工程法》 《住宅发展法》 《建筑业付款保障法令》
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
Maximum Fee Contract
CONTENTS
• 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 • 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 • 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 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英国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典型的英美法系 立法机构: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 判例法占主导地位。
6.香港地区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CONTENTS
• 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 • 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 • 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 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美国建筑业的国家法律规范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国家的基本法律 二、建筑业的法规
国家基本法律
由联邦政府制定,建筑业应遵守的母法,与建筑 业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和经济法。如:《 统一商务法规》、《合同重述法》等
建筑业法规
专业的建筑法律法规,对建筑物的施工、改建、迁移、维 修、保护使用以及建筑行政管理都有具体的规定。94年以前 《全国建筑法典》:东海岸和中西部各州使用 《统一建筑条例》:在西海岸各州使用 《标准建筑条例》:东南部使用 94年合并组成了国际法典委员会 97年颁布了一地个全美国通用建筑条例。 以后每隔但年更新版本
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固定总 价合同中的其他风险仍由承包商承担。 适用于合同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Bill of Approximate Quantities Contract)
承包商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时在工程量表 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 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进行最终结算。
如果最终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相差超 过±10%时,允许调整合同单价。
纯单价合同(Straight Unit Price Contract)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Unit Price and Lump Sum Items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 固定总价合同(Firm Lump Sum Contract)
以详细设计图纸、规范为基础,由承包商计算报价 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变更的情况下才能做相应的调整 适用于工期较短,对要求明确,设计图纸齐全的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Escalation Lump Sum Contract)
国际工程法律法规及合 同管理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
合同的本质
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实现此 类权利和义务的可靠且可操作的程序。
合同管理的本质
以合同为保障机制,保证自己一方达到最佳利 益,服务于整个项目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的基础:合同知识和管理技能 合同管理的前提:内部组织管理井然有序 合同管理的行为:合同的签订、执行、补救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
合同管理三个层次
不读不懂,做事一厢情愿; 既读且懂,教条僵化使用; 掌握精髓,运用之于无形。
合ຫໍສະໝຸດ Baidu管理最高境界
“据而不用,就是合同的最大用处。”
国际工程项目参与各方
•设计人
•项目业主
•施工承包商
•监理公司
•材料供应商
•分包商
•设备供应商
•其他
合同的作用
• 保障项目执行中 各方利益的分配
3.德国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大陆法系 制定法占主导地位。 立法体制:联邦和州的分权 国家立法集中在联邦,行政权和司法权主要由各
州行使。
三权分立体制
•联邦的专有立法职权
•联邦和州共同享有的立法职 权
•州的立法职权
日本建设法规体系
•国会通过的法律
•政府颁布的与上一层次法律配套的政 令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上两个 层次立法相应的建设省令
所谓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 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 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 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 ,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 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Contract)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Cost Plus Fee Contract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Cost Plus Percentage Fee Contract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 Contract 成本加奖罚合同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Cost Plus Guaranteed
制定法是由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
英联邦机构规范建筑活动的法规体系
•议会通过的法律(Act )
•政府部门制定的实施条 例
•技 术 准 则
•标 准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地方性建设规章
2.美国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典型的英美法系 立法机构:国会 判例法占主导地位。
5.新加波建设法律法规
高度法制化的议会共和制国家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立法机关:总统与国会组成 基本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包括遵循判例的
法律原则。
新加波建设法律法规
《建筑管理法》 《建筑物维护及公共财产管理法》 《建筑师法》 《城市再开发计划管理局法》 《道路工程法》 《住宅发展法》 《建筑业付款保障法令》
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
Maximum Fee Contract
CONTENTS
• 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 • 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 • 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 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英国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典型的英美法系 立法机构: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 判例法占主导地位。
6.香港地区建设法律法规
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CONTENTS
• 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 • 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 • 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 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美国建筑业的国家法律规范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国家的基本法律 二、建筑业的法规
国家基本法律
由联邦政府制定,建筑业应遵守的母法,与建筑 业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和经济法。如:《 统一商务法规》、《合同重述法》等
建筑业法规
专业的建筑法律法规,对建筑物的施工、改建、迁移、维 修、保护使用以及建筑行政管理都有具体的规定。94年以前 《全国建筑法典》:东海岸和中西部各州使用 《统一建筑条例》:在西海岸各州使用 《标准建筑条例》:东南部使用 94年合并组成了国际法典委员会 97年颁布了一地个全美国通用建筑条例。 以后每隔但年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