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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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协助校园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3. 学生会负责协助校园管理中心进行失物招领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工作。

4.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四、失物招领流程1. 报失:失主在发现失物后,应尽快到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进行报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查询: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整理,并通过校园广播、海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招领。

3. 招领:失主凭有效证件到失物招领处领取失物。

若失主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失主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证件。

4. 归还: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应签字确认,并对失物进行清点。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 未招领物品处理:失物招领期满,未招领的失物由校园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五、失物招领注意事项1. 失主在报失时应详细描述失物特征,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查找。

2. 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以便核实身份。

3. 失主在领取失物过程中,如发现失物有损坏,应及时与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联系。

4. 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如发现失物与原物不符,应在24小时内向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反映。

六、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故意破坏、丢弃失物或妨碍失物招领工作的师生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故意隐瞒、谎报失物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员工,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失物招领处是由化工学院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班长张亚轩倡导成立的石家庄学院北校区校园失物招领信息平台和服务机构。

失物招领处由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负责具体实施,化工学院学生会负责监督管理。

(以下失物招领处简称本处)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第二条本处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有同学在即可。

第三条值班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北校区主教422。

第三条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同学们的各种失物信息和招领信息做好记录,并由前来登记同学签字确认。

第四条根据拾获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获物品者保留处理权,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获物品者将处理权转移给本处,并由本处保管,由本处开具相关证明。

对于保留处理权的,本处人员将做好跟踪工作;对于取得处理权的,在该物品得到处理后,将相关信息告知拾获该物品者。

第五条本处值班人员能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对接确认的,应安排双方进行对接。

第六条值班的副处长在工作结束后,将近日登记信息与值班期间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整理,发现失物和招领信息相符能实现对接的,应于当天通知相关人员,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七条不能实现对接,先根据登记的招领信息和物品特征,贴出告示,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如能判断出失主身份的物品,当日值班人员应于登记当日将失物归还失主。

第八条每隔一定时间,将失物招领信息进行整理,对于未实现对接的信息向外公布,每周周一公布上周具体情况,学期末公布本学期总结,公布方式包括主教4楼两侧黑板、微博、校园贴吧。

第三章丢失物品者须知第九条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失物信息。

并对您登记的遗失物品的详细情况确认签字。

但您必须保证所登记和寻找物品为本人(或您的委托人)所有,如因冒领或误领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第十条如果本处人员能现场确认您的失物已被人拾得并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如果我们得到与您的失物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单位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单位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维护单位秩序,保障失物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准确地返还给失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职责:1. 制定和完善失物招领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2. 接收、登记、保管、处理失物;3. 公布招领信息,组织失物招领活动;4.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失物事件;5. 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失物招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七条失主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以下信息:1. 失物的基本情况(如名称、数量、特征等);2. 失物的丢失地点和时间;3. 失主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失物。

第九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在单位内部公告栏、网站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告知失物的基本情况和招领方式。

第十条失主根据公告信息,到失物招领办公室认领失物。

认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件;2. 与失物相关的证明材料;3. 失主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对认领人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失物返还给失主。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失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认领的失物,由失物招领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失主仍未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进行以下处理:1. 对于无法找回失主的失物,可进行捐赠、报废或出售;2. 对于有特殊价值的失物,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流程的规范性;2. 招领信息的准确性;3. 失物处理的有效性;4. 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

失物招领_学校制度

失物招领_学校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失物招领处,负责日常失物招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流程1. 失物招领处设立在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师生集中活动区域,方便师生查找失物。

2. 师生员工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将失物送至失物招领处。

3.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特征、拾得时间、地点、拾得人等信息。

4. 失主可在失物招领处查询失物信息,若失物与失主相符,失主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身份验证,确认无误后领取失物。

5. 若失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物,失物招领处将保留失物三个月,过期未领的失物将进行统一处理。

6. 失物招领处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捐赠给需要帮助的师生或社会公益组织。

五、责任与义务1.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确保失物招领工作顺利进行。

2. 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诚信为本,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3. 拾得失物者应主动将失物送至失物招领处,不得私自保留或转赠他人。

4.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师生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处罚1. 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失主若在领取失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失物招领处是由化工学院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班长张亚轩倡导成立的石家庄学院北校区校园失物招领信息平台和服务机构。

失物招领处由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负责具体实施,化工学院学生会负责监督管理。

(以下失物招领处简称本处)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第二条本处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有同学在即可。

第三条值班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北校区主教422。

第三条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同学们的各种失物信息和招领信息做好记录,并由前来登记同学签字确认。

第四条根据拾获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获物品者保留处理权,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获物品者将处理权转移给本处,并由本处保管,由本处开具相关证明。

对于保留处理权的,本处人员将做好跟踪工作;对于取得处理权的,在该物品得到处理后,将相关信息告知拾获该物品者。

第五条本处值班人员能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对接确认的,应安排双方进行对接。

第六条值班的副处长在工作结束后,将近日登记信息与值班期间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整理,发现失物和招领信息相符能实现对接的,应于当天通知相关人员,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七条不能实现对接,先根据登记的招领信息和物品特征,贴出告示,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如能判断出失主身份的物品,当日值班人员应于登记当日将失物归还失主。

第八条每隔一定时间,将失物招领信息进行整理,对于未实现对接的信息向外公布,每周周一公布上周具体情况,学期末公布本学期总结,公布方式包括主教4楼两侧黑板、微博、校园贴吧。

第三章丢失物品者须知第九条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失物信息。

并对您登记的遗失物品的详细情况确认签字。

但您必须保证所登记和寻找物品为本人(或您的委托人)所有,如因冒领或误领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第十条如果本处人员能现场确认您的失物已被人拾得并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如果我们得到与您的失物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模板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模板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失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生产区域、交通工具等范围内遗失的物品。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公司失物招领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程序1. 发现失物后,捡拾者应立即将物品上交给失物招领管理部门。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上交的失物进行登记,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捡拾时间、捡拾地点等信息。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招领通知,以便失主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4. 失主在得知物品丢失后,应尽快前往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提供丢失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认领。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失主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归还物品。

6.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未认领的失物进行清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可暂时保管,直至失主前来认领。

第五条失物招领原则1. 及时性:发现失物后立即上交,确保失主能够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2. 便捷性:简化失物招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失主认领。

3. 安全性:确保失物在招领过程中不受损坏,保护失主权益。

4. 透明性: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失物招领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失物招领管理要求1. 各部门应加强失物招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失物招领意识。

2. 员工在发现失物时,应主动上交,不得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失物招领档案,对失物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4.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失物招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七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失物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失物招领处。

第四条员工或外来人员发现失物,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

第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接到失物后,应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外观特征、拾得时间、地点、拾得人等信息。

第六条失物招领处应将失物分类存放,并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和清点。

第七条失主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失物招领处认领失物。

第八条认领失物时,失主应提供以下资料:1. 《失物招领登记表》;2. 失物照片;3. 其他有助于证明失主身份的资料。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核实失主身份无误后,将失物归还给失主。

第十条对于无法确认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在公告栏或公司内部通讯平台上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失物,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有价值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采取妥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确定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定期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公司公益活动或作为失物招领基金。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失物处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失物招领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失物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失物,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失物招领登记表(此处可附上《失物招领登记表》的具体格式和内容)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可以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失物找回渠道。

医院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医院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失物招领工作,保障患者、家属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医院失物招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失物招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失物招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归还失物;(二)负责发布失物招领公告;(三)负责与患者、家属、医院工作人员等沟通协调;(四)负责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六条患者或家属在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向失物招领中心报告。

第七条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外观、特征等信息;(二)向患者或家属了解失物情况,包括失物地点、时间、原因等;(三)对失物进行拍照、录音等证据采集;(四)发布失物招领公告。

第八条患者或家属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找失物:(一)关注医院失物招领公告;(二)拨打失物招领中心电话咨询;(三)到失物招领中心现场查找。

第九条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失物认领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工作:(一)核实认领人身份;(二)核对失物信息;(三)归还失物。

第十条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在归还失物过程中,应确保以下事项:(一)归还失物时,应确保失物完好无损;(二)归还失物时,应向认领人说明失物情况;(三)归还失物时,应提醒认领人妥善保管。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中心在以下情况下,可对失物进行处理:(一)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失主未前来认领;(二)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失主放弃认领;(三)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失物无法归还。

第十二条失物招领中心在处理失物时,应确保以下事项:(一)妥善保管失物,防止丢失、损坏;(二)在处理失物前,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处理失物所得款项,应上交医院财务部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医院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失物招领工作规范、有序。

客服中心失物招领制度范本

客服中心失物招领制度范本

客服中心失物招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服中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失主找回遗失物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失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条客服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客服中心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失物招领制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促进失物尽快归还原主。

二、失物招领流程第五条市民就诊过程中遗失物品,可向客服中心寻求帮助。

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登记失物信息,并尽快寻找失主。

第六条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医院HIS系统查找失主的联系方式,并电话通知失主前来认领。

第七条若无法通过医院现有途径查找失主,客服中心应在门诊服务服中心保管遗失物品三个月。

第八条卡证、贵重物品等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客服中心应集中处理,但应先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失主。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对遗失物品进行清理,确保招领处的物品不超出容纳范围。

第十条失主前来认领遗失物品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办理认领手续。

第十一条客服中心应记录失物认领过程,包括失主信息、遗失物品信息、认领时间等,以备查阅。

三、失物招领管理第十二条客服中心应建立健全失物招领档案,对遗失物品的登记、保管、认领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客服中心应加强对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客服中心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客服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发生滥用职权、泄露失主隐私等现象。

四、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客服中心所有。

通过以上失物招领制度范本,客服中心可以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医院的服务品质。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失主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规范失物招领流程,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公共区域等场所遗失物品的招领管理。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失物招领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负责失物的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及归还等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流程1. 发现失物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应立即交至失物招领处。

2.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的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遗失时间、地点、发现人等信息。

3. 失物招领处应建立失物招领台账,对失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4. 失主前来认领失物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描述失物特征,经核实无误后,办理认领手续。

5. 失物招领处应在失物归还时,向失主询问是否需要开具失物证明,并根据失主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失物处理1. 失物在招领处存放三个月后,仍未被认领的,视为无人认领。

2. 无人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公司财务。

3. 失物招领处在处理无人认领的失物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六条违规处理1. 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遗失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 员工在遗失物品时,应主动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配合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密原则失物招领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失主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宣传和教育公司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加强员工对失物招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招领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失物招领中心的正常运作,提高失物招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中心是负责收集、登记、保管、发布和归还失物的机构,是失主和找寻方之间的桥梁,旨在促进社会互助和和谐发展。

第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失主和找寻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失物招领中心设立管理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三个主要岗位。

第五条管理层负责失物招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由中心主任及其助理组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失物登记、保管、发布和归还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中心的日常活动,协助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失物登记:工作人员应认真登记失物的种类、数量、颜色、尺寸等信息,并对失物进行编号和保管。

第九条失物保管:失物招领中心需建立健全的保管制度,确保失物安全、整洁。

第十条失物发布:失物招领中心应及时发布失物信息,包括失物的基本信息、拾得时间和地点等,以便失主找回失物。

第十一条失物归还:失物招领中心需核实失主身份,确保失物被归还给真正的失主。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对待失主和找寻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中心应保护失主和找寻方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失物招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投诉处理: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失主和找寻方的投诉,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奖惩机制: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纪者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并修订本规章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失物招领管理,维护失主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失物招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失物招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归还给失主。

第四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失物招领中心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失物招领中心设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专人负责,设立明显的标识。

第六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建立失物招领档案,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颜色、领取人信息等。

第七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定期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方便失主查询、认领。

第八条失物招领中心对收到的失物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挪用、遗失、损坏。

第九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建立失物认领制度,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条失物招领中心对认领的失物,应当在确认失主身份后及时归还。

第三章失物的处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对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二条公告期内,如有失主认领,应当及时归还;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失物招领中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处理无人认领的失物时,应当邀请相关部门或者老师代表进行监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恶意领取他人失物的,一经查实,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内的失物招领工作,防止学生遗失物品后无法及时找回,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失物的定义失物指在学校范围内遗失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钱包、钥匙、书包、衣物、文具等。

二、失物招领流程1. 学生遗失物品后,应当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向其报告遗失的物品和遗失地点。

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遗失物品的相关情况,并协助学生进行寻找。

2. 如果失物未能及时找回,学校将在校园内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学生可以在此处登记遗失物品,并留下联系方式。

同时,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班会等方式通知全体学生,希望能够帮助寻找遗失物品的真正主人。

3. 学生若在失物招领处找到自己的物品,应当向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明以确认所有权。

管理人员应当核实确认后将物品交还给学生,并记录相关信息。

4. 如果失物长时间未被认领,学校可以将其归为无主物品,经过一段时间后将会进行公益处理或者捐赠。

三、管理责任1. 学校应当建立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失物招领工作,保证失物的及时登记、存放和归还。

2. 班主任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保管自己财物的意识,减少失物事件的发生。

3. 学生应当爱护自己的财物,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确保物品的安全。

一旦发生遗失,应当勇敢面对并及时报告,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处理规定1. 所有找到的失物应当及时登记、存放并通知学生认领,不能私自处理。

2. 认领失物的学生需要出示有效证明以确认所有权。

3. 如遗失物品无人认领,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的意义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

加强失物招领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学生遗失物品的风险,减少因此而引发的不良情绪和行为。

2. 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财产保管能力,避免物品遗失的发生。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失物招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失物招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失主可以更快捷地找回失物。

四、管理职责1. 公安机关应当牵头负责失物招领的监管和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管理部门。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失物招领工作,建立失物招领数据库,对失物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

3.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配合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开展失物招领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

五、管理流程1. 发现失物的民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将失物送交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接到失物招领报警后,应当立即启动失物招领程序,对失物进行登记和存储。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失物进行鉴定、登记、存储和公开展示,同时在失物招领平台上发布失物信息,帮助失主找回失物。

4. 失主可以通过失物招领平台查询失物信息并认领失物,认领失物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失物的所有权。

5. 失物管理部门对认领失物的失主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失物交还给失主。

六、管理要求1.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失物,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失物信息,确保失物信息准确无误。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鉴定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失物得到准确鉴定和登记。

4.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失物公开展示活动,提高失物被认领的机会。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失物招领数据库,对失物进行分类管理和跟踪追溯。

七、管理措施1. 对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

2. 对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失物招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 加强与失物招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失物招领工作的协作机制。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出租车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值班制度为**汽车运输公司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1、失物招领处地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服务质量部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8:3012:30下午:2:3017:003、值班要求: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纸、工作证和钥匙等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4、储存制度: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责任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5、登记制度: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6、奖惩制度:⑴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⑵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驾驶员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公司将及时张贴红榜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⑶对于故意冒领和重领的失主一经查出本公司将上报派出所处理二、失物招领流程1、拾物接收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将失物交至质量服务部值班人员协助其填写登记表⑵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存放2、失物认领当工作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填写失物领取表即可三、注意事项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小心谨慎做到细心但不苛刻4、注意失物的保管存放失物的柜子不用时须锁好四、其他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质量服务部主管负责检查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质量服务部主管负责解释xx年11月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篇2]一.值班制度为加强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1.失物招领处地点:客运站值班站长室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3.值班要求: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纸、工作证和钥匙等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4.储存制度: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责任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5.登记制度: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6.奖惩制度:⑴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⑵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驾驶员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公司将及时张贴红榜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⑶对于故意冒领和重领的失主一经查出本公司将上报公安局处理二、失物招领流程1.拾物接收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将失物交至质量服务部值班人员协助其填写登记表⑵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存放2.失物认领当工作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填写失物领取表即可三、注意事项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小心谨慎做到细心但不苛刻4.注意失物的保管存放失物的柜子不用时须锁好四、其他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客运站主管负责检查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主管负责解释**总公司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篇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为践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的口号服务XXX学院全体师生减少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帮助广大的同学们寻找不慎遗失的物品XXXXXX组织立足校园成立“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一、成立背景:同学们生活在同一所校园环境中由于粗心大意丢失自身物品的现象司空见惯;我们应互助互爱急公好义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二、成立目的:1、服务、帮助广大在校师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回丢失物品2、提高在校生的个人素质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三、失物招领中心地点:教育中心学生值班室四、工作人员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中午12点—2点周二:中午12点—2点晚上19点—21点五、失物招领中心运作模式:3、值班人员将同学们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作简要分类(书籍类、生活物品类、贵重物品类)值班人员将失物放入保管处妥善保管;并及时的将物品信息在一号办公楼后的宣传栏处张贴方便失主到失物招领中心认领4、失物招领中心值班人员将丢失物品的信息做统计整理后及时的在各宣传栏处张贴便于尽快寻找到丢失物品5.每周一由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将本周内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统计然后周二在校园内张贴招领启事扩大在校生的知情面6.对于拾金不昧的同学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将于每月进行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张榜予以表彰;在学期末会将名单送至各系团总支作为学年评优参考六、物品的保管及处理1、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妥善保管好受理的失物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受理的失物的灭失2、失物招领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保管的失物被冒领:失主认领失物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认领时做相应信息登记;失主如委托他人认领失物则认领人认领时还须出示失主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3、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确认确系失主或委托人后方可返还代保管的失物返还失物时须办妥相关手续归还失物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失物的归还过程4、拾得者因管护、归还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5、失物招领中心对受理的失物保管期限为:贵重物品3个月;一般物品1个月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可经失物招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酌情捐献给希望工程。

景点失物招领管理制度范本

景点失物招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点失物招领工作,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点范围内的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景点设立失物招领处,负责失物招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失物招领处职责:(一)接收游客遗失物品,并进行登记、保管;(二)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协助游客寻找失物;(三)处理失物归还事宜;(四)定期对失物进行清理,妥善处理无法归还的失物。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六条游客遗失物品后,应立即到失物招领处报告,并提供以下信息:(一)遗失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二)遗失地点、时间;(三)游客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对游客提供的遗失物品信息进行登记;(二)将遗失物品妥善保管;(三)通过广播、告示等形式发布失物招领信息。

第八条游客可随时到失物招领处查询失物信息,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核实游客身份后,应协助游客领取失物。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对失物进行清理,对以下情况的处理如下:(一)超过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失物,可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二)无法归还的失物,应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景点失物招领工作的开展;(三)特殊物品(如贵重物品、证件等)应妥善保管,等待失主认领。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二)熟悉景点失物招领工作流程;(三)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着装整洁,仪容仪表端庄;(二)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游客隐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景点失物招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失物招领工作的基本原则1. 及时处理原则:对失物应当及时登记、分类、保管、招领,确保失物能够尽快归还失主。

2. 妥善保管原则:对失物应当妥善保管,防止失物损坏、丢失、被盗。

3. 公开透明原则:失物招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免费服务原则:失物招领服务应当免费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 隐私保护原则:对失主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四、失物招领工作的具体措施1. 设立失物招领机构: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应当设立失物招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失物招领工作。

2. 建立失物招领制度:制定失物招领工作规程,明确失物接收、登记、保管、招领、归还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3. 设立失物招领窗口: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内部设立失物招领窗口,便于失主查询和领取失物。

4. 建立失物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方式,定期发布失物信息,提高失物招领效率。

5. 开展失物招领活动:定期开展失物招领活动,通过现场展示、宣传等形式,提高失主领取失物的意识。

6. 加强失物保管措施:对失物进行分类、编号、标签化管理,确保失物不损坏、不丢失、不被盗。

7. 建立失物归档制度:对已招领的失物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8.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对失物招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9.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失物招领工作的法律责任1. 失物招领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失物招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损坏、泄露失主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失物招领管理流程制度范本

失物招领管理流程制度范本

失物招领管理流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失物找回效率,维护失主和捡拾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制度。

第二条本流程适用于本机构内失物招领的管理工作,包括失物的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归还等环节。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失物招领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失物招领台账,详细记录失物信息。

二、失物接收与登记第五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在接到失物时,及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失物种类、数量、品质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失物登记表,包括失物名称、型号、颜色、数量、接收时间、发现地点、捡拾者信息等。

第七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将失物妥善保管,确保失物安全,防止失物丢失、损坏或者被盗。

三、失物查找与保管第八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定期对失物进行查验、分类和整理,便于失主查找和认领。

第九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在保管失物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失物受到损坏或者过期。

第十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设立明显的失物招领标识,便于失主识别和认领。

四、失物归还第十一条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失物丢失经过,经核实无误后,办理失物归还手续。

第十二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核对失物登记表,确认失物无损坏、无丢失后,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向失主提供失物归还证明,并告知失主如有遗失,可凭证明寻求帮助。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四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在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在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应尊重失主和捡拾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德。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流程的解释权归失物招领管理单位所有。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找回学生们丢失的物品,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方便管理和归还失物,避免物品浪费或损失,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教职工及访客。

第三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处,专职负责管理和归还学校失物。

第四条学生在发现或丢失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失物招领处或校园管理人员。

第五条学生在领取失物时,应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信息以便确认所有权。

第六条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失物招领处负责制定和宣传。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失物招领规章制度,不得恶意占有或私自处理他人遗失物品。

第二章失物的处理第八条学生发现他人遗失物品应立即交付失物招领处。

第九条学生丢失物品后应第一时间到失物招领处寻找,若无法找回,应填写失物登记表。

第十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及时处理寄放或无人认领的失物,保护物品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公示失物信息,方便所有失主认领。

第十二条学生认领失物时,应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领取。

第三章失物的归还第十三条学校失物一经认领,应当及时归还失主。

第十四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在认领失物时,应核实所有权关系,并妥善交还。

第十五条学生领取失物时,应签字确认,并保证不再发生遗失情况。

第四章失物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严格管理失物,保证安全存放。

第十七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建立失物登记系统,做好记录和查询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爱护个人物品,注意避免遗失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检查物品,对损坏或遗忘物品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制定失物保管期限,超过期限未认领的物品将进行处理。

第五章失物的归档第二十一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对认领但未取走的失物进行归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妥善保存归档资料,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学生若在认领时未取走物品,可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认领或申请处理。

第六章失物的处置第二十四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对于长时间无人认领或遗失物品,可进行处置。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规定(3篇)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学校失物招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及时、高效、便民原则;(三)尊重师生隐私原则;(四)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全校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失物招领工作制度;(二)负责失物招领场所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三)接收、登记、保管、发布招领信息;(四)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各学院(部)、系(所)设立失物招领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失物招领工作。

第七条失物招领联络人的主要职责:(一)接收、登记、保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失物;(二)及时将失物信息上报失物招领办公室;(三)协助失物招领办公室做好失物招领工作;(四)对本单位的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八条师生员工遗失物品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学院(部)、系(所)的失物招领联络人报告。

第九条失物招领联络人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失物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误后登记失物信息;(二)将失物信息上报失物招领办公室;(三)在失物招领场所公布失物信息,包括失物名称、特征、捡拾地点、时间等;(四)在失物招领场所设置失物招领箱,方便师生员工领取失物。

第十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信息后,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实失物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二)在失物招领场所公布失物信息;(三)对失物进行保管,确保失物安全;(四)及时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在招领失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失物招领办公室出具的失物领取证明;(三)失物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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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失主身份的招领物应由当前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失主,并告知其尽快来本处领取,并做好相关登记。
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失物招领处是由化工学院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班长张亚轩倡导成立的石家庄学院北校区校园失物招领信息平台和服务机构。失物招领处由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负责具体实施,化工学院学生会负责监督管理。(以下失物招领处简称本处)
第二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条本处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有同学在即可。
第十条如果本处人员能现场确认您的失物已被人拾得并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如果我们得到与您的失物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如果您的失物在本处最近的一次信息发布之时还没登记,本处会将您的信息及时向外公布。
第十三条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拾获了您失物的人直接联系,找回了您的失物,请您及时告知我们相关情况,以便于我们对您的失物信息的了解和本处信息的整理。
第八条每隔一定时间,将失物招领信息进行整理,对于未实现对接的信息向外公布,每周周一公布上周具体情况,学期末公布本学期总结,公布方式包括主教4楼两侧黑板、微博、校园贴吧。
第三章 丢失物品者须知
第九条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失物信息。并对您登记的遗失物品的详细情况确认签字。但您必须保证所登记和寻找物品为本人(或您的委托人)所有,如因冒领或误领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2 当失主领取文件柜中存放的物品(一般为较贵重物品)时,由值班人员对照招领表中信息,进行认真判断并对接,然后登记在案。
3 失主。
4如果招领人选择自行保管的,即必须现场确认后才能予以对接的,应由当前值班人员安排双方确认物品并实现对接,此时,招领人和领取人都应在对接表上签字确认。
2.职权范围内给予大家充分的自由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的体系。比如,在财物的保管与维护方面,物品的摆放、归类等等,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和制度。
3.该项工作需要相关人员提供协助和配合的,应热情地予以帮助,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工作的最终完成负全责。
4.定期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表现有待提高者鼓励改进。
第十七条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该物品将由您自行保管。如果能现场确认失主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您和失主的情况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如果得到与您拾获物品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十九条如果您拾获的物品在最近的信息发布之时还未进行公布,本处将会在下次更新时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物品的失主直接联系,并得到了问题的解决,希望您及时告知相关情况,以便于对本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非值班时间的失物招领信息登记,请通过我们公布的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11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所有。
要点:
1.值班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拾得物品者须知
第十四条如果您拾获了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招领信息。
第十五条您必须保证所招领物品为合法所得。一旦因招领物品的来路问题与失主产生法律纠纷,本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您将失物处理权转交给本处的物品,在本处确认失主后,将直接归还该物品,并及时通知您关于该物品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本处值班人员能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对接确认的,应安排双方进行对接。
第六条值班的副处长在工作结束后,将近日登记信息与值班期间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整理,发现失物和招领信息相符能实现对接的,应于当天通知相关人员,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七条不能实现对接,先根据登记的招领信息和物品特征,贴出告示,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如能判断出失主身份的物品,当日值班人员应于登记当日将失物归还失主。
3招领登记表登记一件物品,若不确定几件物品是同一个人丢失的,应分别登记。即使有人上交物品后,不愿登记,也应自行为其登记已知信息(如:编号、详细信息等)。
4 原则上,招领物品应由本处保管,如果招领人意愿强烈,要求由其本人保管物品的,在备注栏注明。
5 在登记招领登记表的同时,要将相关信息转载到招领物品一览表上。若是上一班值班人员忘记登记,下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
6 每件招领物登记后,用标签纸写上编号,贴在物品上。对于较贵重物品,必须由当前值班人员在本次值班时间内通知处长做好保管。若一时联系不到,要妥善保管好。
7贴标签时要切记不要损害招领物品或是给失主带来不便,如将标签贴到眼镜面上。
8 如果来本处交招领物品的同学要求开具接收物品证明,本处人员应给其开具接收物品证明,证明的登记人应为本处人员,方便日后责任的确定。所有证明一律须盖中心印章。
第三条值班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北校区主教422。
第三条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同学们的各种失物信息和招领信息做好记录,并由前来登记同学签字确认。
第四条根据拾获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获物品者保留处理权,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获物品者将处理权转移给本处,并由本处保管,由本处开具相关证明。对于保留处理权的,本处人员将做好跟踪工作;对于取得处理权的,在该物品得到处理后,将相关信息告知拾获该物品者。
失物登记表:
1 失物登记表“备注”一栏的填写:
①若失主自己找到,则登记“已找到 ”
②若本处招领物品中有与之对应物品,对接成功,则填写对接物品的编号和对接时间,并在“对接”栏填“是” [编号规则见附表]
招领登记表:
1.详细信息一栏务必填写清楚,以方便对接和整理。
2 招领登记表“对接”一栏内注明是否对接上,若有编号,注明编号。
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 失物整理一览表
值班副处长每周周末进行财物清点和资料整理,并将招领登记表和失物登记表整理,填写于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和失物整理一览表。
其他
1有同学前来进行失物登记,有以下三种情况:
A.查找 “招领登记表”中的详细信息(一般针对较为贵重物品)
B.直接查找物品。(一般针对非贵重物品)
C.上述两种情况下未找到物品,让失主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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