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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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苏建建管〔2022〕241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已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资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使用;未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需自动延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书面提出不延期申请。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按照首次或增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许可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注销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建函稽[2011]39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函稽〔2011〕398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二○一一年六月二日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2011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厅党组和部稽查办有关稽查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监管,促进和谐”为主题,以“质量安全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依法履行稽查执法职能,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坚持围绕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公效”的稽查执法机制。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稽查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档案工作,建立来往函件、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的电子档案数据库。

严格政务、财务、事务管理,重点抓好《厅稽查办行政执法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2、完善协查协防机制。

在案件处理实地调查、分析定性、提出处理建议等环节,加强与相关处室的协作配合,使稽查执法与业务管理工作衔接紧密、运转顺畅。

综合运用建设、发改、土地、税务、工商等多种行政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0.01
•【字号】苏建质安[2011]636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63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5〕21号)的规定,由企业申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华泰·首席国际大厦等223项工程“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附件
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44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44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44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筑外窗性能直接关系到民用建筑的节能水平和工程质量,特别是居住建筑的门窗能耗占建筑外围护结构总能耗的40%以上,提高外窗的节能性能是降低建筑物能耗的有效措施之一,将是今后我省建筑节能的重要技术路线。

为此,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和科研设计处。

联系人:王华,电话:************。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4日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实现《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确定的节能65%的目标,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外窗的生产和应用管理,提高外窗技术水平和综合性能,结合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和部分寒冷地区气候特点以及建筑外窗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外窗(不包括建筑幕墙和建筑外门)的应用。

第三条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外窗系统,标准化外窗系统新技术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推广认定。

鼓励采用外窗遮阳一体化和新风系统一体化技术。

积极开展门窗产品性能标识认证。

第四条建筑外窗的主要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其中气密性能应不小于6级(1.5m3/(m·h);4.5m3/(m2·h)),水密性能应不小于3级(250Pa),抗风压性能多层建筑应不小于3级(2.0 KPa),高层建筑应不小于4级(2.5 KPa)。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0〕32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0〕32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0﹞322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推进金融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对行业的冲击是落实“六稳”、促进“六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助力我省建筑业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7月8日,我厅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在南京签订了“金融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就加强与金融行业的对接、沟通和协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将在监管要求和行内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为我省建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提供授信支持。

计划在2020年内为省内建筑业企业安排授信200亿元,帮助解决建筑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在建项目暂时性资金困难,同时在“十四五”期间为全省建筑业企业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信贷资金。

二是定制供应链金融服务。

以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为基础,搭建个性化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提供“民工惠”服务。

依托全省建筑工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提供量身定制的专属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专项融资授信、批量开卡、代发工资、个人金融业务等。

四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积极为建筑业小微型企业提供“小微快贷、交易快贷、平台快贷、抵押快贷”等一整套涵盖信用、抵押、质押各类方式的系列融资产品。

五是提供PPP贷款。

支持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参与PPP项目建设,可在提供传统PPP贷款融资服务的同时,运用债券、并购、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投行产品对重大PPP项目融资进行支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106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106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10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新证书编码规则1.启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

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旧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停止使用。

2.统一证书编号规则。

为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工程项目信息关联,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含部分地区自有审批系统)施工许可编码统一使用18位编码,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2015年5月1日前,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及部分地区自有施工许可审批系统,需按新版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新证书编码规则要求同步改造完毕。

项目监理机构在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中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

项目监理机构在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中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

项目监理机构在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中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作者:杨海荣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3期[摘要]作者通过多次参与省市二级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与考核,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处理意见,并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示范项目的创建积极性、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关键词]监理、示范项目、创建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为了增强监理企业争先创优意识,激发监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发挥建设监理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更加规范监理工作,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江苏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并于2008年10月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2008】562号)的文件,以厅发文件形式予以规范管理。

经过三年的创建活动,全省监理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示范项目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监理工作更深入开展,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2011年10月江苏省住建厅以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确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标准。

本人自2008年以来,多次参与省市二级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与考核,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有一些个人的体会与思考,下面就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中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谈一些具体的想法。

如何争创示范监理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在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中应如何把握工作重点,本人认为主要要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从公司层面上要明确目标,全面动员、全过程参与。

因为监理示范项目从表面上看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事情,实际上与公司的管理及制度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公司层面的配合和指导是很难做好的。

原省示范监理项目检查用表中的监理合同、组织机构的考核与公司直接相关,共计80分,占总分的16%,涉及15个取消资格项;现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A表中,共占73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住建建〔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75号)文件要求,2023年7月至9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照台账资料和系统数据,重点检查项目实名制登记、“一码通”机制落实情况、现场人员考勤、实名制通道标准化建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都能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实名制各项规定措施,昆山市、高新区、吴江区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系统动态检查、项目实地核查及时掌握项目有关情况,实名制工作落实较好。

但检查中仍发现个别项目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考勤率不足、虚假考勤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1.个别建设单位未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2.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考勤天数未达考核标准。

个别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存在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情况。

3.部分项目实名制系统农民工考勤数据(天数)与工资代发数据(金额)欠缺关联性。

4.部分项目未按照《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标准化台账参考文本》要求归档台账资料。

5.部分施工单位未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代签情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苏建建管[2013]659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5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精神,推动建立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和《关于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工〔2002〕36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核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理业务,须有驻本省固定办公地点及机构,并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核验分为企业核验和单个项目核验。

单个项目核验前,须先办理企业核验,核验手续受理机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调整为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驻苏办公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省管县),审核机构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随时接收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核验材料,按照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企业核验流程(附件1)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并核验资料原件、实地查验办公地点;对核验合格的企业,在《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盖章,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通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建价[2011]74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局【发布日期】2011.11.12【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建价〔2011〕741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为了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与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计价行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体系,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本补充规定与《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2年)配套,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附件:《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为配合《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1年)》颁布实施,满足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工作需要,现就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有关办法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是作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凡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为准。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我厅于2008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对全省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集中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市场集中检查的基本情况本次市场集中检查,对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新申请、转正、升级、增项及具有轻钢、幕墙、消防专项设计资质的337家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和在此期间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500多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检查。

在勘察设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检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省内甲级单位的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抽查了90家勘察设计单位。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勘察设计管理比较规范;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具有较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设计深度基本满足规定要求。

总体上,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勘察设计行业呈现健康发展的趋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领导有力,检查效果明显。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多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工作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检查工作。

南京市建委在检查时,成立了资质审查组和现场检查组,资质审查组查出的问题,交由现场检查组上门核实,取得了较好效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和公布2006-2008年命名项目复查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苏建城[2011]80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和公布2006-2008
年命名项目复查结果的通知
(苏建城〔2011〕801号)
各省辖市城管局,苏州市市容市政局:
根据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组织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标准》(苏建城〔2011〕408号),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强化街景容貌秩序整治等相关工作要求,并建立了申报项目预备名单制度。

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评选与复查等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
〔2011〕460)要求,今年我厅共接受各地申报创建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30条。

经过对申报材料、光盘图片等资料的审核筛选程序,确定其中19条道路列入现场检查考核范围。

同时,对2006年-2008年已创建成为省级示范路的道路一并列入复查。

10月中旬开始,我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察看、查阅台帐资料及座谈交流等形式,对照新的检查考核标准,从组织机构建设、建构筑物立面、户外广告景观照明、环境卫生、市政公共设施路面秩序、建筑工地、执勤管理等方面,对19条申报道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对2006年-2008年命名的29条省级示范路进行了复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1.28
•【字号】苏建质安[2011]768号
•【施行日期】2011.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工
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76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DSA洁净手术室防X射线辐射铅板墙施工工法”等102项工法通过了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为201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苏建质安[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3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5〕21号)的规定,由企业申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科技用房一期工程等73项工程“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现予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建管〔2019〕6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建管〔2019〕6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建管〔2019〕667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关于建立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5〕67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9〕500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核查省内771家工程监理企业1723项资质,主要核查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经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资质动态核查的工程监理企业共564家;未通过的207家,涉及资质332项,其中甲级资质30项,乙级资质231项,丙级资质71项。

54项资质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为0,存在“僵尸企业”、企业名称变更办理不及时或企业合并、业务转型后未及时办理资质注销手续等情况。

二、处理意见对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07家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自发文之日起45天内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整改期届满前,经整改达标的企业须提交整改报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6.08
•【字号】苏建科[2011]381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苏建科〔2011〕38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59号),我省共有124个项目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现将列入计划的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本地、本单位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苏安码”监管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现就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苏安码”人员管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外,凡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也必须申领“苏安码”,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持有效“苏安码”方能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进入工地。

2022年1月1日起,已取得或新申领“苏安码”的农民工,应绑定个人银行卡信息。

系统内项目部制作工资单时,自动导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信息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绑定的银行卡支付。

二、强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苏安码”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人员师资和设备设施的配置,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依据标准,严格执行培训大纲,切实做到计划合理、组织严密,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建立教学档案,如实反映每次培训情况。

各培训机构应相互监督,“苏安码”专业委员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培训机构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各地工程(质)安监机构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只刷身份证不培训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培训资格。

三、规范企业自主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工程(质)安监机构申请认定企业“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对本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务工人员开展“苏安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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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
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自去年11月以来全省开展了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创建活动。

经企业申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抽查、公示,现决定将南京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07家建筑施工企业列为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
业企业。

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自动进入各地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免检,全省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希望获得荣誉的建筑业企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实行跟踪审查,一经查实有重大失信行为,立即摘牌并予公告。

省信用管理示范
建筑业企业每两年公布一次。

附件: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抄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建筑
业协会。

附件:
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名单
(共207家,排名不分先后)南京市(28家)
南京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宏亚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
南京港港务工程公司
南京中科水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常荣噪声控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久大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华夏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石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天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保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天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金埔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同力道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大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深圳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18家)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东方新格环境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精享裕建工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无锡市钱桥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有限公司江阴市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华虹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10家)
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恒久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18家)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常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成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鑫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和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28家)
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苏州市越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国发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绿世界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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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建雄建筑安装公司
昆山市金都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后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太仓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文正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嘉洋华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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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莱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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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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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先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鸿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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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盐城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鹏交通电力有限公司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晟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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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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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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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1家)
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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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港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省建筑业协会(7家)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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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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