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相权的演变及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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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相权的演变及其规律摘要: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宰相制度,是皇帝制度与官僚制度的联结点。宰相制度的形成、发展、完善、衰亡可以说是反映了中国古代皇权的不断强大以及封建社会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宰相宰相制度中央集权演变规律分析
一、序言
宰相制度作为中央官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说它是联结中央和地方的枢纽,伴随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形成、发展、完善、衰落和灭亡。
二、宰相制度的起源
宰相是百官之长,是辅佐君主“治国平天下”的宰臣。我国古代的宰相制度起源可追溯至殷周。《晋书·职官志》说:”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再如“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1]在殷周时期,已经有了宰相的萌芽。战国以将,宰相制度逐步形成。例如战国初年,魏文侯卜相,以其弟季成子为相,其后翟璜、李克、李悝等亦先后相魏[2]为韩相者有侠累、申不害[3]。这里的相、相国、相邦等皆是对宰辅的一种尊称,并不是正式官名。丞相这个官称当始置于秦国,“(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4]其后,燕有丞相栗腹。[5]《魏策》云:“三人皆将务以其国事魏而欲置丞相之玺。”宰相制度的正式确立却是在秦朝。
三、宰相制度的沿革
1、秦汉时期——宰相制度的健全
秦始设丞相,三公九卿制形成,宰相制度正式确立,宰相成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秦始皇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同为宰相,其中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6]是真正的宰相。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地位高,权力大。因此秦朝实行的是丞相制。
汉承秦制,西汉初置一丞相,后置左右丞相掌宰相之职。武帝时设位高职虚的大司马,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丞相合成“三公”,同为宰相。尚书,只是少府的下属机构。至此“政不任下,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7]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相权的拥有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宰相。宰相制度得到不断的发展。
2、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制度的调整
曹魏时,尚书台脱离少府,将办事机构迁到宫外,由内朝官转变为外朝官。尚书台成为独立的中央机构,并且成为“朝政之本”
[8]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仆射一至二人为正副长官,“魏晋以下,任总机衡,事无大小,咸归令仆。”[9]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都通称宰相,三省制已基本形成。此时的宰相制度由秦汉时期的独相制发展为权力制约平衡的三省制。
3、隋唐时期----宰相制度的完善
隋自文帝以后,废除三公府僚,在中央设立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然“隋代虽置三公,以官高不除。其秉国均者惟内史纳言,而
尚书令无不统,即不预机事,亦称政本之地”[10]三省职权的界线划分不清,但总的来说,隋中央的三省已有初步的分工:尚书省“事无不总”掌行政,是行政机构;内史省“专典机密”掌制令,是决策机构;门下省“多所驳正”掌封驳,是审议机构。其中尚书省是中央权力的核心。
唐承隋制。唐高祖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宰相机构,且三省分工明确。唐太宗时采用加官制度,因非宰相不得入政事堂和三省长官“其品位即崇,不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11]唐朝常以他官加“知政事”、“参预朝政”、“同掌机事”等非法定官名,让他们入政事堂议事。中唐以后只用“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二个名号。加官制度发展到后来,包括三省长官在内,为宰相者必加“同三品”、“同平章事”,才可入政事堂,才是真宰相。
4、宋元时期———宰相制度的衰落
北宋沿袭唐代后期制度,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机构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机构。其办公地点设在宫中,称为“政事堂”。宰相在宋代的职权是“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12]元代又以中书省取代了尚书省,成为政务中枢, “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13]元代中书省设置四个宰相职位: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又设右丞、左丞作为宰相副手,称为右、左辖。参知政事在其之下,亦做宰相副手,以上统称宰执。可见,元代设置众多官职以行宰相之事,宰相权力已不能与秦汉宰
相同日而语。
5、明清时期———宰相制度的消亡
明初,仍以中书省为宰相机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废宰相,使六部直隶皇帝,并严令:“以后嗣君不许立丞相。”[14]至此,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发展殿阁辅助处理国事,朱棣时发展为内阁,于是“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15]内阁对呈奏皇帝的奏章、文书具有拟旨权,即“票拟”,所拟建议供皇帝参考。因明朝宦官专权,司礼监秉笔太监具有代皇帝的“批红”权,内阁权力受到牵制。
清初仿明朝旧制,设内阁,与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参国政。雍正时,建立军机处,“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16]。然军机大臣并不是宰相。宰相是有它自己的办事处所和发布政令的机构,而军机大臣却没有。清史家赵翼指出:“承旨诸臣,亦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16]这说明宰相的权力消失殆尽,至此,宰相彻底消亡。
四、宰相制度演变规律
中国的宰相制度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有其内在发展规律。
其一、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从另一个侧面表现出来为独相制向群相制的发展演变。隋唐以前,宰相位高权重,随着封建制度走向成熟,相权开始逐步削弱,皇权逐渐加强。明清虽置内阁,但内阁大臣权力早已大大削弱。
其二、内朝官向外朝官转化。“内朝”是侍从皇帝的宫廷机构组织,“外朝”是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内朝官多是皇帝的近臣、外戚、秘书等人员。内朝机构外朝化后,随着权力的增大又必然会与君权产生矛盾冲突,宰相制度就在这种一次次的内朝官转化为外朝官的过程中发展演变。
其三、宰相的不可或缺性以及宰相职位的设置由实位转向虚位。
五、宰相制度演变的原因
首先,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成为宰相制度不断演变的主要动力。第一、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一直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第二、官僚行政组织本来就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宰相由于其权力地位的特殊性,因此具有很好的组织能力必然会给君权造成巨大的威胁,君主为其自身利益势必会削弱其职权。
其次,相权的演变也是由君主专制政体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维护君权绝对性、独占性、自私排他性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应有之义。
最后,当然宰相制度的演变也是出于提高统治效益和质量,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需要。因此不得不对宰相制度进行一些改革。旨在用其所长或取长补短,使之相互配合,以保证、提高统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