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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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发控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货币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制定本办法试运行。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

他货币资金。公司各项资金开支实行 ;归口分级管理 ;年初预算控制 ; 财务过程监督;年底汇总评估。

第三条:范围

此办法只适用于祥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控制

第四条:决策机构职责

公司董事层是货币资金使用的决策机构,承担集体决策责任。

第五条:领导职责

公司董事长对货币资金业务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货币资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货币资金预算、核算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监督货币资金使用,加强货币资金风险控制,为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所需的货币资金相关信息。

第七条: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部门按月编制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货币资金,接受财务部对货币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八条:收支两条线原则

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支出必须经过公司财务支出。

第九条:严格预算管理

对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公司的资金、贷款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

第四章现金报销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公司使用现金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十一条:库存现金规定

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为五千元,凡超过该库存现金限额的

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二条:现金收入

公司收入的现金都应开具交款单,出纳岗办理收款手续后,

应加盖“现金收讫”章。并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三条:提取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部长批准后提取。

第十四条:现金支出

公司现金支出要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符合审批权限

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岗才可付款并在

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岗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

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否则由出纳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库存现金管理

出纳岗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

出库存余额,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

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账目日清日结。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

原因。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

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备用金借款

1、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作为日常业

务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

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各业务经办人发生业务后应及时持发

票到财务部报销结清借款。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

财务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借款超限额者,公司财务

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备用金借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次

发生借款。

2、备用金借款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

好交接手续。

3、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备用金借款结清,足额收回。

4、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备用金借款。

第十七条:借款、借备用金申请程序

1 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请批单(领款/借款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等;

2、《资金支付请批单(领款 /借款单)》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审核;

3、会计人员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付请批单(领款/借款单)》

进行账务处理,经办人持记账凭证到出纳岗办理款项支取;

4、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账,结清借款;

5、财务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

公司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

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十八条:银

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

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

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

2、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董事层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

管理。

3、结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仅供企业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

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

账套现。

4、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

5、财务部每月向董事层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表,一

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

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管理

1、出纳岗专门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登记入册,妥善保管,

严防丢失、被盗。

2、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

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

人、签发人等事项。

3、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严

格审查其合法性以及真实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4、公司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时,申

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岗办理,

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日期、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出纳岗不得

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银行票

据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持票人领取票据后,须

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5、空白支票由出纳岗统一保管。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岗须

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并归档管理,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

6、出纳岗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现金余额,将当日现金盘点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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