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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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是指在本行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用于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档案部门协助。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日常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查询、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咨询服务,协助信贷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二)信贷业务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三)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还款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四)贷后管理、检查、催收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五)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分类存放:按照信贷业务类别、时间顺序等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二)标识清晰:档案袋、盒等容器上应标明档案类别、时间、保管人等信息;(三)保密措施:对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四)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客户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九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档案利用合法合规;(二)保密原则: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严格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三)责任明确:档案利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相关标准,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档案。

第三条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反映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二)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全面、完整地记录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三)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有效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银行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二)信贷审查档案;(三)信贷审批档案;(四)信贷执行档案;(五)信贷监督档案;(六)信贷咨询档案。

第五条信贷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贷业务档案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二)归档的信贷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三)归档的信贷档案应附有档案目录、档案袋等必要的标识;(四)归档的信贷档案应进行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贷档案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霉变的场所;(二)信贷档案的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进行有序排列;(三)信贷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信贷档案的查阅、借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信贷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补充;(二)对重要信贷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三)对信贷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四章档案查询与利用第八条信贷档案的查询与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询信贷档案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查询信贷档案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确保查询的真实性;(三)查询信贷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四)信贷档案的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部门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由信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由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2. 保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3. 完整性原则:信贷部门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系统,不得损毁、丢失。

4. 规范化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立卷: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

4. 档案归档:将立卷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综合档案部门。

5. 档案保管: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6. 档案调阅:根据业务需要,信贷部门可向综合档案部门申请调阅档案。

7. 档案销毁:档案达到销毁期限或确需销毁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之一,具有极高的风险和重要性。

为了规范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效率,各银行制定了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信贷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银行稳健经营。

一、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效率,规范信贷人员行为,各银行根据部门规定制定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对信贷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2、等级划分根据不同部门的信贷业务特点和信贷人员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信贷人员分等分级标准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信贷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每个级别又分别划为A、B、C三个档次,共计12个档次。

这种分类方式既能激励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能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地分担管理层次压力,保障信贷业务质量。

3、管理要求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因为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其管理要求也不同。

但统一之处在于,要求每位信贷人员在熟悉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客户至上,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确保风险可控。

信贷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培训和技能考核,不断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信贷业务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银行能够及时、准确地对信贷业务进行控制和监督,规范信贷管理流程。

2、档案管理流程(a)档案建立和归档信贷人员应该及时、准确地登记和建立信贷业务档案,将其归入相应的档案柜中进行统一管理。

归档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包括:1)了解信贷对象的情况和资质文件;2)核查业务数据和质量控制标准;3)信贷文件和文件资料的编制、核对、盖章和提交;4)信贷审批结论和后续控制文件的处理和归档。

(b)档案编制和更新信贷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编制和更新信贷档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信贷作为金融业重要的业务之一,其信贷档案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制定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指规范银行信贷业务资料归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它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管理在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中,信贷档案区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1 内部档案内部档案是指银行内部保管的信贷业务材料,包括贷款申请表、担保合同、还款能力报告等文件资料。

内部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保存,并进行备份。

内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即贷款审批人员对信贷档案进行管理。

2.2 外部档案外部档案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应当向外部机构提供的档案资料,如信贷评级报告、贷款利率测算表等。

外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指定备份人员进行备份,定期交有关机构进行备份”的原则。

第三章档案的保密管理银行信贷档案安全保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保密教育和管理,完善档案利用、借阅、查阅的管理流程。

3.1 保密级别与防范措施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级别进行分类、分级保密。

不同保密级别的文件应当采取不同的保存和防范措施。

一般而言,涉密的信贷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性高的档案室中,设有专人管理,在非业务需要情况下禁止对外开放。

3.2 档案查阅管理在保护信贷档案的基础上,银行还必须通过合理的查阅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查阅,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进行档案查阅时,银行应当遵循“必要原则”,即必要的人员才能查阅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与转移银行信贷档案的存储和转移是信贷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信贷档案的保存和利用起着重要作用。

4.1 存储管理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存储设施的环境应当符合防火、防潮等安全要求,存储保管的设备应当在保持较恒温湿度条件下设置,同时应当采用相应的防盗设施。

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支行信贷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 信贷业务申请资料;2. 信贷调查报告;3. 信贷审批文件;4. 信贷合同;5. 信贷还款记录;6. 信贷风险预警信息;7. 信贷不良资产处置资料;8. 信贷档案管理相关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3. 其他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信贷部门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收集齐全;2. 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3. 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4. 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5. 借阅:需查阅档案的个人或部门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6. 销毁: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五、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3. 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涂改、销毁档案;4.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虫、防霉等处理。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2. 保密: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等后果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 1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 2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监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银监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贷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信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档案资料不流失、不损坏。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资料的高效利用。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还款、催收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二)信贷风险档案:包括信贷风险预警、评估、处置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三)信贷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档案资料。

(四)信贷政策法规档案:包括信贷政策、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档案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前审查:对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二)分类整理:根据信贷档案类别,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编制归档目录:编制信贷档案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入库: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资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入库。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信贷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修复保护:对损坏的信贷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四)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XX支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一、档案移交及借阅(一)移交档案: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须在档案发放前入档)银行承兑汇票三个工作日必须将相关信贷资料整理交档案管理员保管,特殊情况的必须经行长同意延缓归档。

档案保管员必须对归档的资料负责审查、验收、编号、分类、装订、入档,并对归档后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负责。

对资料不齐,要素不全和刮、挖、补的档案资料,应退回信贷营销人员补充,完善后再行验收入档。

(二)借阅登记:客户经理或外单位因业务检查需要借阅档案,必须由风险科主管行长同意,随借随还,在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调阅,可以复印,不得将原件拿出档案室,同时做好借阅登记,任何人员不得将所借档案的资料随意抽换;在借阅档案当日确实无法归还的,须持有行长出具签批书面证明。

档案管理员对借出信贷档案须认真查验,防止资料缺失。

二、信贷台账登记客户经理在办完信贷业务的当日须登记相对应的信贷台账,对结清或还款情况应凭还款凭条及时登记信贷台账,凭条须及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三、贷后管理(一)信贷营销人员,应按照总行贷后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及担保单位(物)进行跟踪检查,调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并由科长审核签字,对需要汇报至支行的情况提交至风险科,由风险科向行长汇报。

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确需办理贷款展期的,信贷员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按照新增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二)贷后资料归档: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取得信贷客户的相关变更要件资料及信贷业务催收通知文本,应连同贷后检查报告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归入原信贷业务档案中保管,如有借款主体发生变更的,还须同时做好变更的登记。

若借款主体的变更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向审贷会反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三)贷后稽查由风险科抽调各科室稽核人员针对我行每笔业务进行每季度定期及不定期的贷后检查,对于查处不符合规定办理的相关信贷业务,由风险科提出意见并向行长汇报,同时书面通知经办部门限期整改,营销部门整改后整改报告风险科备案,归档保管。

银行信贷岗位职责

银行信贷岗位职责

银行信贷岗位职责1. 职责背景为了规范银行信贷岗位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担负银行信贷岗位的员工,是员工履行职责的依据和引导。

2. 岗位职责2.1 授信审批1.依据银行的信贷政策、法规和客户的信用情形,审查贷款申请料子,并做出授信决策。

2.对申请授信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信用报告、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的审查,确保风险可控。

3.依据授信决策,为客户订立贷款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授信审批工作。

2.2 贷后管理1.贷款发放后,及时跟踪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形、财务情形和贷款使用情况。

2.定期进行贷后检查,评估客户的还款本领和贷款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3.及时发现和解决显现的贷款风险问题,如逾期还款、资金链断裂等,保护银行的利益。

2.3 信用评估1.依据客户供应的财务资料和信用报告,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形。

2.分析客户的经营情形、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推断客户的还款本领和信用风险。

3.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和评分系统,为信贷决策供应科学依据。

4.不绝进行信用评估方法和模型的改进,提高准确性和效率。

2.4 资信管理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包含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形、财务情形等,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2.定期对客户的信用情形进行评估,包含贷款记录、还款记录等,及时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和利率。

3.对高风险客户进行专项管理,加强跟踪和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2.5 合规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法规,确保授信和贷款工作合规、合法。

2.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发现和矫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看法。

3.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搭配,及时报告和解释相关业务事项。

3. 职责分工1.授信审批人员:负责贷款申请的审查、授信决策和贷款方案的订立。

2.贷后管理人员:负责贷款发放后的跟踪和检查,解决贷款风险问题。

3.信用评估人员:负责客户信用评估的工作,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和评分系统。

4.资信管理人员:负责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定期评估客户信用情形。

信贷档案日常管理制度

信贷档案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款人资料、贷后管理资料、风险评价报告等。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便捷性原则。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第五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和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资料条理清晰、易于查找。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由信贷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信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信贷档案的存放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保持档案室整洁、有序。

(三)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整洁、完整。

(二)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或复制。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便捷利用。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借阅与使用第九条信贷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申请,明确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期限等。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在确认借阅人身份后,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借阅登记。

(三)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丢失档案。

(四)借阅期限届满后,借阅人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信贷档案仅限于内部查阅,不得外借。

(二)查阅信贷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明确查阅目的、时间等。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保管范围第四章一般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章重要物品及单证的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的移交归档第七章档案库房规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使用档案资料,根据《银行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是指各分行在个人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是指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前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移交归档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档案实行个人贷款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办公室,下同)分段集中管理。

个贷中心负责贷款发放(额度生效)后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移交归档后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银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个贷中心职责。

个贷中心负责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的集中管理,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个贷中心须设档案管理岗,负责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归档等工作。

贷款受理、调查、审批、签约、抵押登记、发放、贷后服务、检查、催收等与个人信贷档案资料形成相关的岗位,负责业务办理过程中所要求的纸质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第六条资产保全部门职责。

直接经营个人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部门对在委外催收、诉讼、核销等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负责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交个贷中心或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移交归档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三章保管范围第八条档案资料分类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按性质可分为重要物品及单证和一般档案资料。

重要物品及单证是指个人信贷业务中贷款抵押、质押过程中获得的重要权证,包括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存单、凭证式国债及其他应作为重要物品及单证保管的抵押权利证明和质押权利凭证等;一般档案资料指除重要物品及单证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

信贷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客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涉及的客户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信贷客户档案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客户信贷活动全过程。

2. 安全性原则:信贷客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 可用性原则:信贷客户档案应便于查询、使用,为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信贷客户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客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客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客户档案的日常管理,包括:1. 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规定归档。

3. 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4. 按照规定调阅档案资料,为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信贷客户档案内容第六条信贷客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等。

2. 信贷业务资料:包括信贷合同、申请报告、审批材料、贷后管理资料等。

3. 客户信用评级资料:包括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调整报告等。

4. 客户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 客户交易记录:包括贷款发放、还款、逾期等交易记录。

6. 客户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担保、抵押、保证等资料。

第四章信贷客户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信贷客户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收集:信贷业务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整理:信贷业务部门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3. 归档:信贷业务部门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归档。

4. 保管:信贷客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5. 调阅:信贷业务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按照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日常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信贷业务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

(四)及时归档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资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二)信贷业务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等。

(三)信贷业务审批文件:包括贷前调查报告、贷后管理报告、贷款审批文件等。

(四)信贷业务凭证:包括借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凭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宣传材料、培训资料、内部通讯等。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一)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一)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收集齐全。

(二)信贷部门应定期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一)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顺序进行整理。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应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一)信贷业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三)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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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为信贷管理提供连续、动态、有效的参考数据和分析资料,促进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档案管理规定》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档案,是指支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授信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借款人(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信贷流程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和相关法律文件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管理信贷档案要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四条支行负责建立本单位管理和经办的各类授信业务的档案,并指定专人(档案管理员)管理。

接受总行职能部门对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程序。

支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等操作过程中,按资料形成时间序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员集中管理,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即应将客户资料归档管理或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归档管理。

第六条职责分工(一)支行行长。

基本职责是:对本单位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客户经理。

基本职责是:按本制度规定内容,搜集、整理所管理的贷款客户从贷款申请、贷款使用到回收全程的档案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档案管理员(未单设档案管理员的由客户经理兼任)。

其基本职责是:①接受和审核客户经理应当移交管理的信贷档案资料。

②负责信贷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③对贷款客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④对装订成册的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归档。

⑤负责档案调阅的管理,调阅时,调阅人应在调阅登记簿上签名;或在现场进行监督。

调阅后,及时归档。

信贷档案不得外借。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分类及内容第七条信贷档案主要分为客户基础资料、贷款流程资料、担保资料、贷后检查资料、企业(含担保企业)财务报表、五级分类资料、其他(保全)资料(包括催收、诉讼等保全资料)、项目贷款资料。

其中客户提供的资料应加盖公章确认。

一、客户基础资料(一)企事业客户基础资料1.经过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变更,应附有工商变更通知);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企业在银行机构的开户证明复印件;6.经过年检过的贷款卡复印件:7.企业最新的验资证明复印件;8.企业最新的章程复印件;9.相关行业资质资料复印件(如有);10.污染企业的环评资料复印件(如有);11.特种企业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12.关联企业的基本资料复印件(如有);13.借款企业的征信报告及其查询授权书。

(二)自然人客户基础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2.客户经济档案;3.借款申请书4.家庭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及其查询授权书;6.借款人收入证明或证明其还款能力的其他信息资料。

二、贷款流程资料(一)企事业客户流动资金贷款资料(小企业、微小企业以业主或实际经营者出据的大额自然人视同企事业客户管理)1.贷款企业申请表及股东会决议;2.贷前调查报告;3.会办记录、授信审批资料(审查审批表、授信审查委员会通知单);4.借款借据(客户经理留存联);5.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抵(质)押合同);6.客户提款申请书;7.用信审查审批表;8.购销合同(加工、承建、承包、委托等合同、协议);9.放贷通知书;10.贷款展期申请书;11.展期贷款调查报告;12.展期贷款审批资料;13.展期贷款的借款借据、展期合同;14.已还款的还款证明单;15.其他资料。

(二)企事业客户项目(中、长期)贷款资料(除按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日常管理要求收集企事业的贷款流程资料外,仍需收集以下资料)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评估(或调查)报告;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5.开工报告及批复;6.竣工验收报告;7.竣工决算及批复;8.投资效果分析报告;9.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10.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登记簿11.项目及借款基本情况12.财务指标约束条款13.贷后检查、评价报告;14.如属于房地产企业须有“四证”复印件,“四证”分别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已经预(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15.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三)贴现业务资料1.贴现凭证;2.贴现申请;3.贴现承诺;4.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5.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确实因特殊情况无增值税发票,应提供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背景的书面证明;6.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7.各岗审查、审批资料;8.贴现协议;9.贴现通知书;10.其他需收集的资料。

(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资料1.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2.商品交易合同;3.承兑协议或承兑合同(含承兑清单);4.保证金入帐凭证;5.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担保合同;6.风险敞口的相关资料参照贷款业务;7.各岗审查、审批资料;8.逾期兑付发生垫款的报批资料;9.其他资料。

(五)保函业务资料1.企业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2.招标、中标通知书或交易合同等与开立具体保函相关的基本资料;3.客户开立保函申请书;4.保证金入帐凭证;5.反担保协议;6.各岗审查审批资料;7.保函合同;5.保函副本;6.申请人收到保函确认书;7.被收回注销的保函正本;8.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六)自然人贷款流程资料1.自然人借款申请书;2.贷前调查报告;3.会办记录、授信审批资料(审查审批表、授信审查委员会通知单);4.借款借据(客户经理留存联)、放贷通知书;5.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抵(质)押合同);6.客户提款申请书;7.用信审查审批表;8.购销合同(加工、承建、承包、委托等合同、协议)、个人消费合同等证明文件;9.放贷通知书;10.贷款展期申请书;11.展期贷款调查报告;12.展期贷款审批资料;13.展期贷款的借款借据、展期合同;14.已还款的还款证明单。

三、担保资料1.担保企业经过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如有变更,应附有工商变更通知);2.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担保企业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担保企业在银行机构的开户证明复印件;6.担保企业经过年检过的贷款卡复印件;7.担保企业企业最新的验资证明;8.担保企业最新的章程;9.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和能反映担保能力的证明文件(如工作单位收入证明、个私民营企业业主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0.同意担保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符合其章程规定的有效法律文件;或有处分权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11.抵押登记资料;12.抵质押权证(号码明晰);13.抵押物评估报告及价值确定的证明资料;14.保险单据。

四、贷后检查资料1.贷后检查记录(贷后检查登记簿或贷后检查报告);2.贷款资金流向的检查资料。

五、企业财务报表(含担保企业)1.各种报表(近三年及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2.客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如有)。

六、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资料1.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报告;2.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

七、其他(保全)资料1.贷款到期、逾期催收通知书回执、还贷证明单、还款协议;2.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程序对逾期客户催讨中形成的法律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和解协议、执行裁定等;3.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执行结果;4.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报告。

报告包括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处置措施、责任落实、预计到位时间等;5.资产处置委员会的处置意见及有权审批人的批准文件;6.资产抵债协议、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权属证明;7.呆账(损失)内部确认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申报表,资产处置委员会同意转呆账的批复;8.核销申请书及税前扣除申报表,总行及税务部门批复。

9.其他需要搜集的资料。

第四章信贷管理台账第八条信贷管理台账(一)贷款合同登记簿。

该登记簿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客户经理或档案管理员登记和管理,按时间顺序编制贷款合同编号并登记。

(二)大额贷款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管户客户经理提供资料和数据,档案管理员登记、管理。

(三)不良贷款管理登记簿。

该登记簿以客户经理为单位建立,记载登记各客户经理管理的不良贷款,序时记载清收变化情况。

(四)岗位贷款管理台账。

由总行职能部门和支行按支行和管户客户经理双线建立。

(五)诉讼(执行、仲裁)贷款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客户经理或诉讼代理人提供资料和数据,档案管理员登记、管理。

(六)关停企业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管户客户经理提供资料和数据,档案管理员登记、管理。

(七)核销贷款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管户客户经理提供资料和数据,档案管理员登记、管理。

(八)央行票据置换贷款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管户客户经理提供资料和数据,档案管理员登记、管理。

(九)政府资金收购不良资产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管户客户经理提供资料和数据,档案管理员登记、管理。

(十)抵债资产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指定人员登记、管理。

(十一)客户经理责任追究(预警、下岗、罚款)管理台账。

该台账由总行职能部门登记、管理。

支行也可以建立该台账,对本单位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抵押、质押贷款管理台账。

该台账以支行为单位建立,由指定人员登记、管理。

(十三)各类信贷报表。

按照不同报表类型,指定专人专夹保管。

年度终了按不同类别以时间顺序整理、装订。

以上台账应序时记载的,按时间及时登记。

第五章档案整理和归档第九条客户经理应按本制度规定,搜集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贷后管理、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整理归类,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有序归档。

归档的资料应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应加封、盖印)保管。

第十条资料整理。

一、公司客户资料按归档的资料依序整理保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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