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教育教学管理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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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寒暑假、法定节假日
管理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规定:
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等形式补课外,其它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全省各类学校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高三年级教师因补课所需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在禁止学校进行集体补课及其乱收费的同时,加大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补课问题的整治力度。对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规补课或收取补课费的学校校长一律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是省、市高中示范学校的,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撤销示范学校称号。对一年内有3所学校以上发生违规补课问题的县市区,追究其教育行政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地区评先创优资格。对违规补课和收费的查处结果,一律公开通报。
根据《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对我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管理进行如下规范:
一、加大宣传力度
班主任要通过家长会、QQ群、公开信等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家
长广泛地、正确地宣传政策,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正确指导学生科学安排、家长科学管理。
二、明确学校要求
1、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补课外,其它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补课(无论是否有偿)。因此而影响学校声誉,导至教师个人利益受损失的,要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在有高三年级补课的时间,高一、二年级教室、寝室对学生开放,学生可以在校学习和生活。但必须服从管理,保证不影响高三补课。
3、不准任何人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到校自习,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当事人负全责。
4、学校巡查的目的是防止突发事和保障高三补课环境,对高一、二年级到班学习人数的多少不公布、不评价。
5、各科教师要安排适量的学习任务。但必须适量,杜绝发而不收、收而不改、做而不评,实施题海战术等额外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现象。学校将深入各班对两个极端(要么没有任务,要么不从学生实际出发铺天盖地)现象进行调查了解,并予以通报。
总之,各班做好“三提”、“三不”:提倡学生自觉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效率。提醒学生及家长确保安全;不准以任何名义组织补课,不准以任何名义收费,不以自主学习人数多少评价班主任工
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
1、高三年级补课,安全管理照常实施。
2、班主任要与家长签订寒暑假、节假日安全管理协议书(政教处统一拟文并印发到各班,一式两份,班主任、家长各执一份)。
3、高一、二年级由年级组排出安全值日表:
高年级值日安排表
利川一中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