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审批手续须知-中科院过程所人事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审批手续须知

出国留学人员,肩负着祖国和人民的重托,即将踏上出国学习、工作和从事合作研究的征途。为了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做好出国前的准备和顺利办理出国手续,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留学与境外培训发展部承办院公派出国留学和境外培训工作。现把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须知印发给你们,供派出单位和留学人员参考。

一.院公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所需申报的材料

1、中国科学院出国访问学者、研究生申报表

2、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3、PETS5考试成绩单原件(留学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

4、JW108表(一式四联)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已有有效护照者,请提交护照复印件

5、政审批件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对方邀请信或大学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7、赴美国需有“DS-2019”表复印件(即原来的“IAP-66”表)

8、赴日本需有在留资格认证书

经人教局审批后,返还下列材料:

1、中国科学院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二份)

2、经济担保书(需留学人员本人填写)

3、JW108表的第一、三联

4、政审批件原件

5、报到证(留学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

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审批所需申报的材料

1、派出单位同意派出的正式公函

2、中国科学院出国访问学者、研究生申报表

3、JW108表(一式四联)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4、政审批件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邀请信复印件及译文(需注明国外生活费来源)

6、赴美国需有“DS-2019”表复印件(即原来的“IAP-66”表)

7、赴日本需有在留资格认证书

经人教局审批后,返还下列材料:

1、中国科学院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二份)

2、JW108表的第一、三联

3、政审批件原件

三.办理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国际会议审批所需申报的材料

1、关于批准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国际会议项目的通知(原件)

2、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国际会议项目会回执(原件)

3、国际会议邀请信(复印件)

4、会议注册费文件(复印件)

5、会议日程表(复印件)

6、政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KW121表(2份)(办理因公护照)

8、护照复印件

(已有护照的留学人员,免报第6和第7项材料)

经人教局审批后,返还下列材料:

1、中国科学院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2份)

2、政审批件原件

四.办理豁免审批手续所需申报的材料

1、派出单位同意豁免的正式公函

2、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一、二、三联)

3、个人豁免申请

4、接收单位邀请函

5、历年的IAP-66表复印件

6、全本护照复印件

7、I-94卡复印件

经人教局审批后,返还下列材料:

1、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一、三联)

2、个人豁免申请

3、接收单位邀请函

4、历年的IAP-66表复印件

5、全本护照复印件

6、I-94卡复印件

注:在报送上述审批材料的同时要将审批手续费一同寄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科院人教局转留学与境外培训发展部收。出国审批费280元/人;王宽诚国际会议审批220元/人;豁免审批费600元/人。);并将单位所需匹配的经费按照录取通知书背面所提供的财务帐号汇出。

可从留学与境外培训发展部领取“中国科学院出国访问学者、研究生申报表”和购买“JW108表”(30元/份)。

五.申办护照及签证

出国期限在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留学人员持中国科学院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JW108表一、三联、政审批件和户口本、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已持因私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直接与所留学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也可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美国除外)。联系电话:82301004、82301005。

已持有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和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持中国科学院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KW121表、政审批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标准护照照片,与院签证处联系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联系电话:68597758,68597759。

六.外汇和机票的办理

获院公派的留学人员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的同时可办理国际机票的预定(至少提前1个月定票);签证拿到后,再办理机票及外汇的领取。届时需持:(1)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2)已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七.保证金的缴纳

1、院公费的留学人员派出,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

证金”由留学人员在获得出国签证、领取出国机票前交中科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留学与境外培训发展部。金额为:留学期限6个月者为15000元人民币;留学期限12个月者为30000元人民币。同时需上报留学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并经过公证的《出国留学协议书》。

2、院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留学基金项目”和“短期项目”出国者,自2002年9月1日起,出国前需缴纳保证金10000元。按期回国者,将保证金(含利息)退还本人;若提前回国(以护照出入境日期为准),须按境外天数计算生活费,剩余部分退还。

八.保证金的返还

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并在回国一个月内到中科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留学与境外培训发展部办理领取保证金的手续。届时所需出示的材料有:

1、派出单位留学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2、使(领)馆签发的“公派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

3、本人护照

4、交费收据

凡是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将全额返还所缴纳的保证金并支付活

期利息;对于未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按人教字〔2002〕66号文件和人教字〔2002〕112号文件规定执行: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回国者,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报院人教局留学与继续教育处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滞留、延长留学期限者,将视为违约。根据违约情况,按下述规定处理:

1、院公费出国留学半年者:逾期1-3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20%;逾期3-6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30%;逾期6个月以上者,违约者或经济担保人届时需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含20%违约金),“保证金”将作为还款,冲抵部分赔偿费用。

2、院公费出国留学一年者:逾期1-3个月者,扣除“保证金”的20%;逾期3个月-1年者,扣除“保证金”的30%;逾期1年以上者,处理办法与留学半年者相同。

出国审批办理联系人:段菊花

联系电话:68597766

国际机票办理联系人:平平

联系电话:68597790

出国培训办理联系人:马燕夏洁王守爱

联系电话:68597790

北京东方阳光科学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留学与境外培训发展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