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的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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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的评价问题

作者:刘大年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点击数:3535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3日

戊戌变法怎样评价,不断有文章进行讨论。胡绳同志的近著《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有关的论述,和故宫康有为一批条陈、论著原本的发现,证明《戊戌奏稿》有重要篡改作伪,给这个讨论带来了新的动力。故宫新发现的康有为条陈、论著内容,见于《故宫博物院院刊》一九八一年第一期和不久前《人民日报》上陈凤鸣、孔祥吉同志文章的评介。它们涉及那场事变的两个主要问题:

一、百日维新中光绪皇帝执行的政策。

二、康有为、改良派执行的政策。

戊戌变法是近代中国复杂的阶级斗争场面之一。如果能够就这两个问题深入研究下去,必定可以对事变作出更客观、更准确的评价,在科学上有所前进。下面说我的看法。

一、百日维新中光绪皇帝执行的政策

百日维新中,光绪帝载□是不是完全执行了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政策?从主要当事人提供的看法和对事实所作的稽核,都可以断言不是。

主要当事人首推载□,改良派的政策他当然很了解。康有为历次上书、条陈中,反复申说:变法必须全面变,从政治制度上变,反对像洋务派那样,枝枝节节,变事不变政,变政不变人,变人不变法。所谓小变则亡,全变可强,康有为不知讲了多少遍,舌敝唇焦。变法变人,核心问题,是要让资产阶级上层的代表人物参加政权,分享权力。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政策,和这个核心问题相联系,有的直接,有的间接。载□对于改良派的全面变法、让资产阶级上层代表参加政权这两个基本要求,接受了没有呢?载□回答得非常明确,他很赞成,但是没有力量来实现。他的这番话,是在百日维新后期亲手写给杨锐,后来一九○九年由杨锐的儿子杨应昶、学生黄尚毅送交都察院,缴还了清政府的密诏中坦率地讲出来的。密诏上写着:“近来朕仰窥皇太后圣意,不愿将旧法尽变,并不欲将此辈老谬昏庸之大臣罢黜,而登用通达英勇之人,令其议政,以为恐失人心。虽经朕屡次降旨整饬,而并且有随时几谏之事,但圣意坚定,终恐无济于事。即如十九日之□谕(按:指旧历七月十九日,将礼部六堂官一齐革职的上谕),皇太后已以为过重,故不得不徐图之,此近来之实在为难之情形也。朕亦岂不知中国积弱不振,至于阽危,皆由此辈所误;但必欲朕一旦痛切降旨,将旧法尽变,而尽黜此辈昏庸之人,则朕之权力实有未足。果使如此,则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他?今朕问汝:可有何良策,俾旧法可以全变,将老谬昏庸之大臣尽行罢黜而登进通达英勇之人,令其议政,使中国转危为安,化弱为强,而又不致有拂圣意。……”(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九。又《庸言报》一卷九期罗□□《宾退随笔》亦载原文。二者个别字句略异。梁启超《戊戌改变记》

所载内容简略,有人称为''伪密诏''。事虽不伪。但极不全,不可为据。),通篇文字,实际是两句话:“尽变”“全变”旧法;罢黜老谬昏庸,任用“通达英勇之人”。而这两条,也就是改良派变法的基本要求。载□说那拉氏坚决反对这样做,他自己完全没有力量这样做,问康有为等有何良策来这样做。他向改良派哀求式地解释说:“必欲朕一旦痛切降旨,……则朕位且不保,何况其他?”载□肯定改良派变法的基本主张并未实行,没有根据能够推翻他这个判断。

当事者中,又一位主要人物是康有为。他同样强烈地认为自己提出的变法建议,基本上是被否决了。康有为自编《年谱》里一一叙述说:“所云誓群臣定国是一条,以为诏书两下,国是已定,此条无庸议。所谓请选天下通才二十人置左右议制度一条,乃改为选翰詹科道十二人,轮日召见,备顾问,于是制度局一条了矣。我所请令臣民咸得上书一条,改为职官递本衙门,士民递都察院。我所请开法律局,定为每部派司员,改定律例。夫司员无权无才,无从定之,又非采集万国宪法,与我本意大相反矣。学校局一条,则以大学堂及各省中小学堂,已经奉旨另办了之。农工商局则以屡奉谕旨饬办了之,所谓起民兵以练陆军,购铁舰以成海军,则以裁兵并饷等旨了之。所请民政局,则拟旨令督抚责成州县妙选人才了之。唯令开一铁路矿务局,请即在总理衙门派人办理。于是所议我折似无一语驳者,似无一条不行者,上亦无以难之,虽奉旨允行,而此折又皆成为虚文矣。大官了事,所谓才者如此。”(《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3-154页。)意思是很明白的:第一,他的政策、主张大部分并没有被采纳;第二,是守旧大官僚的阴谋诡计;把它的一条条建议化为乌有了,载□是赞成那些建议的,只是对大官僚们“无以难之”。改良派本来是半地主、半资产阶级的代表。地主阶级的眼光,使他们不易辨别载□的态度与他们自己之间的分歧。但结局仍然是一样;载□并没有采纳改良派的大部分建议,使之付诸实行。

稽考事实的结果又如何呢?载□不但没有完全实行改良派的政策,很多倒是采用的洋务派的政策。胡著《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的《百日维新中的光绪皇帝》一节,查考事实以后作出了这个论断。胡绳同志这部著作,一是大气笼罩,近代中国的阶级斗争、各阶级复杂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过程,关键突出,情节昭然,人们可以从中找到历史前进的客观规律性。二是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事件的时间顺序,通过具体材料,自然地表现出那些斗争和演变进程。解说鲜明,寓论议于史实叙述之中。以前若干中国近代史著作,不是前一条不足,就是后一条欠缺,显得科学性差,说服力不强。胡著把这两条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它的特色,在中国历史学著作里,是一部很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著作。个别缺点,史料上的失误是有的。叙述载□和康有为执行了什么政策的部分,采取《戊戌奏稿》旧说,没有来得及利用最新发现的康有为条陈等资料。但认为载□执行的很多是洋务派的政策,这仍然合乎事实。

载□下诏定国是以后的一百零几天里,上谕如雪片纷飞。改良派一再上折,但没有被采纳,相反由洋务派提出来,虽与改良派的主张抵触的建议,却大量地见诸于诏书。其中有变法纲领的问题,也有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方针的问题。

变法纲领方面,一八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总理衙门递进的康有为《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的奏折,提出了开制度局是变法维新的三大政策之一。其具体办法是“用南书房、会典馆之例,特置制度局于内廷,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修撰,派王大臣为总裁,体制平等,俾易商榷,每日值内,共同讨论,皇上亲临,折衷一是,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 (即统筹全局折,原由叫做“为外衅危迫,分割□至,急宜及时发馈,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革旧图新,以存国祚''。见故宫《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大约十天以后,即中俄签订旅大租借条约前几天,康有为上条陈,作了种种论述,最后归结到一条,请载□独奋乾断,“专以开制度局,变新法,修战具为事” (《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四月十三日,康有为上《译纂日本变政考,乞采鉴变法,以御侮图存》折,陈述大局危急,极力主张载□以日本为图样变法。应当采取的一项措施,就是“开制度民政之局” (《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六月十六日,载□在颐和园召见康有为,康当面陈述,“臣请皇上变法,须先统筹全局而全变之,又请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乃有益也” (《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康有为受载□召见后的第三天,再次上折,《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革旧图新,以救时艰》。他指出制度局的任务,是“审定全规,重立典法。何事可存,何法宜革,草定章程” (《杰士上书汇录》,卷二。)。非常明确,在宫中设立制度局,全面变法,是改良派变法的政治纲领。他们变法维新的各种主张中,开制度局占据首要的地位。载□最初也没有忽视康有为这个纲领,几次责成王大臣会议回奏,并严厉指出不许浮词搪塞。洋务派军机大臣王文韶出主意,最后来一个“变通办法”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页。),把康有为建议中制度局的人选应该是“天才通才”(有的地方作“草茅才士”),也就是应该包括康有为和他的改良派同志和盟友,一笔勾掉了。载□表示同意,“奉旨允行”。这是对康有为建议开制度局、全面变法的否定,使改良派变法的政治纲领一开始就没有能够实行。

变法还是不变法以及怎样变法,在康有为看来,开制度局是一个关键。载□接受洋务派和其他大臣的意见把它否定了,康有为并不死心。八月中旬,他在《进呈波兰分灭记序》里面又一次陈述:“今吾贵族大臣未肯开制度局以变法也,夫及今为之,犹或可望”。再迟数年,俄国在东北的铁路筑成,长驱南下,那时想变法,帝国主义也不允许了(故宫档案,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进呈原本,第一册。)。八月二十九日,他在谢编书赏银《请及时发愤,速筹全局》奏折里,最后一次强调需要开制度局,并阐述它的重要意义说:“制度局不开,措施之散漫乖错延阁如彼,犹泛沧海而无航,经沙漠而无导,冥行乱驶,而当风雨雾雪涛飓之交,而欲涎登彼岸,不致沉溺,岂可得哉!”皇上应当自断之,自审之,不为庸人所乱,不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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