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精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高端发展方向,围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城南行动计划以及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等战略重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和梯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首都产业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公共实训基地中,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升完善100个首席技师工作室,并对30个重点工作室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首席技师应当是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的职业技能水平,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从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活绝技的中青年技师中产生。

(二)所在企业的条件。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能够确保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条件。应设立相对独立管理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设施和设备,具有健全的管理、运行制度,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公共实训基地中,每个职业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从事教育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四、申报程序

(一)首席技师工作室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北京市+首席技师姓名+职业工种名称+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

3.申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首席技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每年对确定为重点项目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至50万元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术研修等。

(二)首席技师工作室所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对其开展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技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首席技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的重要措施,是考核各区县、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首席技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首席技师的工作职责;各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对市财政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

(三)首席技师工作室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首席技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并收回铭牌。

七、其他事项

2011年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推荐。请于2011年

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王连军

联系电话:63161093

传真:63167597

电子邮箱:

东营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

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四条东营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5年。在管理期内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在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者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国家级自动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国家级自动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自治区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一线、管理层面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公司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职能与技能大师职责第四条工作室职能定位 (一)技术攻关。立足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技艺传承。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传授技艺,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科技研发。开展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培训设备研发,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第五条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解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公司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公司内部、地区级、国家级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公司、地方、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公司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作室成员职责 (一)工作室负责人 1.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确定研究项目的选题、过程的落实、成果的梳理及推广等工作,对工作室成员予以指导与考核。 2.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

石油 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 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 塔油发[2000]174号 ★ 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 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九日 油田各单位: 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 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工作室管理条例

工作室管理条例 为提升商店整体形象,为顾客带来更好的感觉与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团队业绩,经工作室仔细研究,特制定此工作室管理条例。望大家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多提宝贵建议。为了大家庭更好地发展,付诸你我共同的努力。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工作室工作人员。 一、统一形象一一为保持团队整体形象,上班须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工服洁净。不着奇 装异服,不穿拖鞋上班,不过分妆饰,不着浓妆。 二、微笑待客一一为提高亲和力,跟顾客说话时面带微笑。有顾客到店时,所有老师须向 顾客微笑问好。 三、热情服务一一保持所有进店顾客热情接待,不得冷落顾客,对顾客的疑问热情解答, 不得置之不理。不得冷落藐视任何顾客。 四、保持安静一一不得在店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五、团结团队一一伙伴之间互相理解,不得争吵,打架。不得挖苦讽刺伙伴,不得侮辱谩 骂伙伴,不给伙伴起绰号,不随意指责抱怨伙伴。不对伙伴指手画脚。不拉帮结派。 六、互相尊重一一伙伴间互相尊重,工作中不随意发泄情绪,不甩脸色,不用带情绪的口 吻说话。尊重长辈,尊重上级,不得直呼其名。尊重别人隐私。不制造绯闻,不传播流言蜚语,不说脏话。 七、保持卫生——随时保持店内卫生,货品整洁,地面卫生。不乱放私人物品(如水杯 衣服等),店内物品随时归位,不得乱扔乱放。个人物品自己保管好,如有遗失雨工作室无关。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坚持卫生每日打扫,垃圾随时清理。 八、认真工作一一不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看闲书,聚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干与工 作无关的事(如打游戏等)。对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强烈的责任心,不逃避,不敷衍。 九、配合管理——尊重公司各项决策,积极建议,认真执行,共同完善。对公司政策做 到不诽谤,不曲解,不钻空子。具备沟通精神,有任何疑问与不满积极反应。 十、积极上进一一工作中用心学习,积极思考,努力奋进。对公司的培训学习,工作研讨, 做到认真对待,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完成公司各项考核。 生命短暂而璀璨,希望在许多年以后,当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会为你带来不一样的人生。希望我们在日复一日,点点滴滴的工作中,共同积淀我们不一样的人生品质。伙伴们愿我们在事业的顶峰举杯共祝。 工作室 2014年4月3日

北京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精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高端发展方向,围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城南行动计划以及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等战略重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和梯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首都产业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公共实训基地中,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

首席技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升完善100个首席技师工作室,并对30个重点工作室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首席技师应当是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的职业技能水平,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从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活绝技的中青年技师中产生。 (二)所在企业的条件。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

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工种)设置,并按专业或工种确定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工种)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修,在学习、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有3年以上的技师资格,在本企业、本专业(工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四)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评审高级技师应按高级技师任职和考核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其重点应考核: (一)被聘为技师后的工作业绩。 (二)在生产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项目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和技能。 四、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一)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提出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试点单位、实行范围、职务名称、考核标准及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总结交流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评审规则、办法等。 (二)交通部成立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负责直属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实行高级技师评聘的部属单位要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高级技师的具体考核工作。各专业考核组织成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3。 (三)部属单位、双重领导港口考评高级技师,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组织考核后,填报《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部统一印制)及有关材料,报部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考评。考评合格后,由交通部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四)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已建立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由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负责;未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地区,可由当地工人考核委员负责组织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当地劳动厅(局)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五、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高级技师。其聘任数额、聘期、职责、津贴标准和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各单位对高级技师要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三)高级技师脱离生产岗位,应予解聘。 六、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工作室管理制度

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是实现路桥学院理论与实践无缝连接的平台,以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业素质为宗旨,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规范工作室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是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竭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理论、政策和硬件扶持,培养一批现代化的创新人才。工作室开设“公路测绘软件和程序开发团队,公路勘测与地形图测绘团队,公路桥梁质量检测团队”三个创业团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 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管理团队机构: 主任:唐杰军 副主任:聂善建 成员:吴敏之、邓林、李振、刘敏、王中伟、赵欣、孙晓亚、董开亮、张浩 第三章团队管理 第三条路桥工程学院对通途创业工作室进行统一管理,对工作室的三个创业团队分别配备指导老师,提供有力,及时的服务支持。为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了创新创业教育条件与教育环境。 第四条进入通途工作室的学生是通过了路桥工程学院指导老师推荐与选拔的,参加工作室的各项活动,遵守“通途创业工作室”的各项规定,具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的各班同学。 第五条遵守国家、学校关于大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团队成员要团结一致,支持“通途创业工作室”的工作,参与工作室创业项目。

第六条通途创业工作室团队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在工作室起带头作用。 第四章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七条通途创业工作室学生成员应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学科竞赛。第八条通途创业工作室应根据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和成果管理细则,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九条通途创业工作室科技创新项目和研究成果应有完整的项目文档。 第十条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件产品、学术论文、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和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等。 第十一条通途创业工作室指导老师推进研究和开发成果的转化,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 第五章工作室纪律 第十二条通途创业工作室的人员严禁吸烟,自觉维护工作室卫生,保持环境清洁、整齐,禁止浏览非法网站,不能把工作室作为自习室。 第十三条通途创业工作室的人员要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爱护公物,爱惜工作室设备,不得违规操作、损坏或带走室内工具。 第十四条不随意翻阅、查看不属于自己掌握的文件、信函、图纸、资料,不随意使用他人工具器械。 第十五条最后离开的工作室人员要负责关窗,关灯,关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创新实践基地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首席技师(以下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企业和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中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是该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首席技师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首席技师的评进。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网络工作室规章制度

嘉兴技师学院信息系网络传媒工作室 管理制度 “信息系网络传媒工作室”是我校信息系网络技术专业的专业教师和优秀学生组成的教师研修、学生技能培训的基地,也是信息系与嘉兴拓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为明确本工作室的目的、意义、条件、职责,充分发挥在教师研修、学生培养以及校企合作等方面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宗旨 以工作室为专业引领,以教师间、师生间、教师与企业专家间的相互合作为方式,以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发为载体,促进信息系的网络专业综合布线技术课程建设,促进专业教师的成长和提高,从而提升网络技术专业教学水平。 第二条遵循原则 在学院和信息系的领导下,由合作单位提供弱电系统建设项目,工作室组织力量参与项目设计、投标文件制作,为合作单位提供项目施工、检测等技术服务。合作单位通过项目参与学校课程改革和技能训练。 第三条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1.每年制定工作室年度活动计划; 2.确定工作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联系合作单位,引进企业工程项目; 4.制定工作室成员研修考核方案,负责对成员的评估考核; 5.组织工作室成员参与企业项目开发,参与项目施工; 6.组织领导工作室成员开展各类培训和技能训练;

7.及时总结,撰写好工作报告。 第四条工作室成员的组成及数量 1.负责人1名 2.教师成员3-5名 3.企业成员2-3名 4.学生成员6-8名 第五条工作室成员条件 1.负责人由学校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由信息系任命。 2.教师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网络技术专业基础和项目开发能力; 3.教师成员和学生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网站开发和设计基础,能 熟练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学生成员的招募将通过学生 自愿报名,工作室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4.企业成员应具有综合布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技术的企 业工程师或技术员; 5.各类成员必须具有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工作责任性强,吃 苦耐劳。 第六条成员职责 1.遵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2.完成工作室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3.校内成员每年参与企业项目工程不少于2个,下企业不少于 30天;校外成员每周来校不少于1次,并参与学校专业课程 改革,指导校内成员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4.学生成员在不影响正常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参与工作室活动, 听从工作室负责人、教师成员和企业成员的管理。 5.做好个人专业成长记录,及时撰写阶段性发展总结。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路局受铁批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第五条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 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

鲁政办发[2011]63号_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6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

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山东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严控数量,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山东省首席技师的选拔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

技师工作室创建意见(改)

关于创建技师工作室的 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广大技师的榜样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切实将公司科技保安、科技强安、科技增安的发展思路落到实处,为企业始终保持强劲发展态势,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基层各单位建立技师工作室。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科技兴企战略,以弘扬技师创新精神、发挥技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主线,不断推广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方法,破解技术发展瓶颈,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真正使“技师工作室”成为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促进高煤公司的全面健康发展。创建“技师工作室”主要是为高级技师、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搭建平台,不断提高技师的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技师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潜能。同时,充分发挥技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广大职工吸引和集聚到创新创效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氛围,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范围 全公司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地面生产单位。 三、创建方法 (一)技师工作室的建立。以本单位在技术技能、科研技改、

经营管理、创新创效等方面,有一定技术专长、工作经验、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本单位技师为带头人,其他技能人员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室。技师工作室可以由一名或若干名技师组成,也可以由技师和若干名职工组成。 (二)技师工作室的命名。各单位在创建技师工作室中,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本单位带头人的名字命名为技师工作室的名称,工会统一制作“**技师工作室”牌匾。 (三)“技师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具体职责 发挥技师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围绕单位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员工。具体职责包括: (一)技能培训。各技师工作室结合自身单位的专业特点,制定合理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要求内容具体可行,针对性、实用性强,(结合具体的实际工作,培训要有计划、保障措施、具体教案机考核统计)对提高现场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以师带徒。各技师工作室根据本单位的岗位工种要求,制定合理的年度、季度以师带徒培训计划。要求内容具体可行,针对性、实用性强,便于合理的开展以师带徒计划。(制定考核方案措施,按期完成培训计划) (三)现场技术攻关。各技师工作室应对现场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当现场出现问题接到指令时,及时到达现场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出经验、出成效、出人才、讲奉献”的要求,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构筑学校人才高地,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名师工作室由同一领域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研训学一体的培训模式。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学科)包括德育项目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高水平、出成就、有影响的品牌教师团队。 三、工作要求 1.名师工作室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计划与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团结和谐、思想活跃、成果丰硕、富

有战斗力的学习型团队。 2.名师工作室要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要关注专业(学科)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和提升教育品质。 3.名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成员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成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识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在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名师工作室要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实在而有效的服务,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四、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1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2-3人组成。 (一)主持人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校级或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带头作用的带头人,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整体实力,满足学院高水平办学发展的需要,现将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优秀教师中选拔;或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职业资格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中聘任。 二、选拔数量 重点建设专业2-3名(校内1名,校外1-2名),其它专业1名(校内)。 三、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专业对口、业绩优先的原则。 四、选拔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精神强;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 3.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

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4.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组织能力,近二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课教师承担过一门实践性教学工作,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6.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为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2)承担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本人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级第1名,横向前2名)。 (3)正式出版由本人主编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作者为前2名)。 (4)积极从事应用科学研究,推广、转让科技成果,累计为学院取得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6)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主持实验室、实训室建设工作。 (7)院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7.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技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技师资格考评和技师职务聘任,加强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集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技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立技师聘任委员会,负责决定技师职务的聘任及受聘技师年度 绩效考核的排名得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政治部)负责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 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审组织,上级有关技师评审、考试等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对各单 位遇到的具体相关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师资格考试及评审材料收集上报,负责受聘技师的日常管理,为技师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对本部门受聘技师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二章资格考评 第六条技师资格考评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十二年以上;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一)获得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以发明创造)奖或省四等奖(含)以上或市(地)三等奖(含)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的; (三)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 (四)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九条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章通用性职责 第十条技师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职业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其通用性职责: (一)首席技师: 1.独立承担和解决高难度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2.组织和承担专项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3.组织开展公司各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各职业的高级技师、技师及中、高级技工; 4.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高级技师: 1.独立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

技师工作站成员管理考核办法

技师工作站成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技师工作站的创建与管理,推动站内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本站创新源、项目攻关队、人才孵化器的作用,带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在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中的示范和骨干作用,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创造潜能,根据云南工投基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施 (一)考核周期及方式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为小组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月季度评选不一定有优秀,但一定有差评。(二)考核内容 1、小组考核 考核人:实作组组长 被考核人:各课题小组组长 1.1 月度考核 考核依据:各课题小组依据本站的工作计划由小组长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小组参与活动的态度与积极性;成员的思想与技术交流方式方法;技术培训有台账、课题研究出成果;对新工艺、

新技术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每月评选优秀小组和差评小 1.2 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依据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优秀的小组评选为季度优秀小组,连续三个月差评的小组评选为季度差评小组。 1.3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依据季度考核,三个季度优秀的小组评选为年度 优秀小组,三个月差评的小组评选为年度差评小组。 2、个人考核考核人:各课题小组组长被考核人:小组成员 2.1 月考核考核依据:成员参与课题小组活动的态度与积极性;对小组 下发任务的完成率与完成效率;课题出成果;在相应班组的表现;对新工艺、新技术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每月评选优秀个人与差评个人。 2.2 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依据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优秀的成员评选为季度 优秀成员,连续三个月差评的成员评选为季度差评成员。 2.3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依据季度考核,三个季度优秀的成员评选为年度 优秀成员,连续两个季度差评的成员评选为年度差评成员。 三)考核目标 技师工作站每年至少培养1~2 名高技能人才,团队或者成员至少 1 人近年来因创新业绩受到上级表彰。 (四)激励与奖惩 (一)根据上述考评条件,年度优秀的小组及个人,因创新业绩、活动成效突出的上报公司工会组织提请给予表彰和相应的奖励,推介参加公司“先进个人” 、“优秀员工”等评选。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 ①业绩考评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

工作室管理办法

宋家小学晴云出岫、杏坛竞秀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成长,促进我校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决定建立清云出岫、杏坛竞秀工作室(工作室)。为规范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工作室以骨干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借助省基础教育研究所专家的推动,重在唤醒内脑,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骨干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二条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1.在区内有较强影响力,且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二)工作室成员的选拔条件

1.清云出岫工作室成员要求区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区级以上公开课、竞赛课获得较好奖次的教师;杏坛竞秀工作室成员要求有此项工作热情,有发展愿望,愿意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的任何教师。 2.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三条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定期外出学习考察与自学相结合。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校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工作室将努力为成员搭建更广阔、更高层的学习、展示、交流平台。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2〕2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3号)和《威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威发…2010?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威海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

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威海市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20人左右,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复核认定程序,经复核认定的首席技师,继续享受下一个管理期的相关待遇;经复核未被认定的首席技师可重新参加推荐选拔。 第五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应建立本市区的首席技师选拔制度。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申报。 第八条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