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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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调研报告

赵学奎

2008年11月25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金融“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前不久,根据省经委领导的指示,省经委中小企业局、合肥市中小企业局、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考察北京、深圳两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召开了一场专题研讨会,重点围绕调研报告的政策建议和操作方案进行讨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概况

集合发债,俗称“捆绑发债”,就是将2个以上的发债主体捆绑在一起,先对发债主体、担保人分别评定信用等级,再对集合债整体进行评级,并实行“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

原国家科委早在1998年就统一组织过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原国家旅游局也曾做过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没有获得批准。

2003年国家科技部组织了一次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全国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的“03高新债”,开创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先河。

2006年7月27日,“03高新债”完成还本付息的兑付工作。此次尝试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风险的担忧,也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寻找到一个新方向。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文,同意发行10.3亿元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3.7亿元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2007年11月29日,“07年深中小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面向机构投资者,共发行了10.3亿元。该债券的发行牵头人为深圳市贸工局,发行人为深圳市有关部门从130多家申请发债的中小企业中选出的20家,债券的担保人和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投资担保公司及中科智投资担保公司则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007年12月25-26日,“07年中关村债”通过深交所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发行,并首次采取了回拨方式增加深交所场内发行份额。该债券的发行人为4家中关村园内企业,担保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承销商为招商证券公司,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基本为个人投资者。

2008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并规定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

2008年9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推广服务中心在北京成立,

该中心由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联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提供相关服务。

受深圳、北京成功发债和政策利好消息刺激,2008年,河北、武汉、厦门、上海、河南、重庆、大连、贵州等地纷纷提出了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计划。北京市也计划再接再厉,2008年大打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牌。

但迄今为止,中小企业集合债遭遇集体难产的窘境:武汉市5亿元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由于途生变故,申报阶段还未结束,就暂时搁置;成都市早已拟好的“08成都中小集合债”承销发行方案一改再改,如今仍悬置市经委案头,原定于2008年内发行上市的计划已经落空;“大连中小集合债”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重庆、河南、北京、浙江和深圳等省市,中小集合债发行时间表也一拖再拖。中小企业债走到了十字路口。

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陷入困境的原因

1、担保失位是关键。集合发债不仅要对各发债企业进行评级,还要对担保人进行评级,最后再对资产包进行综合评级。投资者对发债主体和债券担保人的要求高,其中债券担保人的信用评级至少在AA以上。这意味着需要找到大型银行或“中”字头的企业作为担保或再担保人。截至目前,“03高新债”、“07深中小债”和“07中关村债”三只上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均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担保方。2007年10月,鉴于对担保风险的担忧,银监会明文禁止银行对企业债券等融资项目提供担保,以往以银行担保为主的企业集合债券发行遂陷入担保危机。相较上述三只上市债,目前各地的中小集合债都是地方政府下属担保机构担保,担保机构普遍注册资本规模较小、实力有限,按金融机构的标准评级,信用

级别往往低于AA。由于集合债券结构复杂、风险高、发债主体多、信用级别不高,有实力的大型担保机构或者对中小集合债缺乏兴致,或者对发债主体的资质、反担保措施等要求太高。

2、产品本身风险大。集合发债相当于资产打包,而打包式金融产品存在天然信用风险,而且由于债项信用评级较低,市场认可度低。以信用评级为例,单个企业的违约风险比较容易识别,但几十个企业放在一起则难以评断。2008年3月,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组织集合发债考察团,在美国考察时发现,美国没有中小企业集合债,而是符合发债条件的中小企业“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美国专家认为,把一批企业捆绑在一起,债券的整个信用等级就适用“短板理论”:谁的信用等级最低,该集合债就参照谁。因为一旦“短板”出现问题,就会破坏发债的整体链条(注:本条内容引自2008年9月11日,第九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叶小杭先生的发言)。

3、“豪华融资”抑制企业兴趣。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门槛过高。根据现行申报规定,中小企业必须达到9个方面的硬指标方能入选,包括净资产达6000万以上、成立四年以上、近三年连续销售增长20%、连续净利润增长10%及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很明显,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本身找银行贷款也不难,至少也容易获得担保机构的支持,而且方便、快捷、融资成本较低,所以不少企业中途放弃发债计划。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负责人介绍,中关村集合债券2003年初选的发债人为27家,2005年8月确定上报时减为10家,2007年批复时再减少到7家,实际发行时只剩下4家。

(2)耗时过长。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从准备到成功发行,至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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