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永不停歇的过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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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永不停歇的过程原文道德与法律的联系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益。
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 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 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
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定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
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
2.表现形式不同。
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
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社会意志”,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等。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
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
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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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从古至今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贯穿不可分割的,道德法律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并在其详知的基础上了解其转化方式,并能预见转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此带动社会向前发展。
但近年来,见危不救、常回家看看等道德失范案件的出现,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新论战。
一、道德法律化的含义道德: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特定环境中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调控手段。
两则虽存在不同但在特定时期又相互交叉和渗透。
二者属于上层建筑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联系表现在: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一,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律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
一个国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道德,那么这部法律便是不良之法。
第二,道德对法律有补充和保障作用。
现实生活中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很多,此时道德就对那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方面起到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束缚是人民自觉守法的前提,守法者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就会增强,这对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有着积极作用。
2.道德与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为人们所不容违反道德的行为。
凡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也是人们所遵守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道德行为。
所谓道德法律化,目前理论界通行的认为是:国家从法律(即伦理)的角度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化,用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活动。
二、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关系道德法律化是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道德理念提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良法之制产生并存在的过程。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社会主义荣辱观视角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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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的 助人 为乐 的 社 会 主义 人 文 精 神 的 激 励 和保 护 。 民 法通 则 》 《
规 定 :没有 法定 的或 者 约 定 的义 务 , “ 为避 免 他 人 利益 受 损 失 进行 管 理 或 者 服务 的 , 有权 要 求 受 益 人 偿 付 由此 而 支 付 的 必 要 费用 ” 可见 , 于那 些 接 受 他 人 无 义 务 服 务 的人 , , 对 要支 付 服 务者 花 费 的必 要 费用 。 显然 , 是 为人 民服 务 精 神 的体 现 。 这 通 过 “ 因 管 理 ” 债权 设 计 , 管 是 见 义 勇 为 的英 雄 , 是 无 的 不 还 有 热 心肠 的普 通 “ 人 ”不 仅 能 获 得 民 事 法 律 的权 利 救 济 , 好 , 也 获得 了价 值判 断 的 良好 预 期 。 学 会 助 人 为乐 , 要有 “ 要 还 感 恩 ” 识 , 善 于 帮助 他 人 , 意 要 并且 被 帮 助 的 人 要 主动 学 会 “ 知 思 、 恩 和报 恩 ” 民法 通 过 强 制 性 的 、 晰 的制 度 设 计 兑 现 感 。 清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J 6 1 4 0 (0 6 0 - 0 4 0 1 7- 8 6 2 0 )5 0 0 - 2
法律原生态的杀手-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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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生态的杀手: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现代法律面临着的合法性危机是一个不争能事实,症结在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处理上。
实证主义认为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自身形式,合法性与合法律性是同一的,这是一种循环论证,其结果是放逐道德的支持,将法律的权威建立在强制性上而非正当性上,根本满足不了当代民主法治国家里人们对法律优良品质的期待和要求;另一种观点是过于夸大道德对法律的作用,道德向法律的渗透过头、过宽、过多,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不清,道德对法律越俎代庖,法律难以有效发挥自身功能。
解决这种合法性危机就是确立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道德不干预法律,法律不干预道德,但二者又相互呼应和支持,形成合力而非孤军作战。
对于前一种关系,可以说是“凯撒归凯撒,上帝归上帝”;对于后一种关系,唐山私人侦探可以说凯撒要看着上帝,上帝也看着凯撒。
法律着重于对人之行为的外部调控,道德着重于对人之思想的内部调控,我们既要看到思想和行为的一致性,也要看到二者的区别,对法律和道德并重而不能厚此薄彼。
强调法律的基础性地位绝不是说法律比道德重要,而是说二者的调整领域不同,法律主要是调整基础性领域,这是保证社会秩序化的前提条件。
一、法律原生态的提出现行法律理论对法律文化的定义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有机复合体。
”法律文化具有沟通、选择、指令、唐山私人侦探整合和社会化作用,有怎样的法律文化就会产生怎样的法律人。
更进一步说,法律文化影响的不仅仅是少数的法律人,而是全体公民,一个公民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观,直接影响他对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事件的看法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健康的法律文化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而病态的法律文化则导致法治社会的病态发展。
因此,法律是法律文化在法律生活中的投影,法律文化的原生态也就是法律原生态。
当公交车上以罚款强制乘客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时,当岸上的过客和水中的待救者讨论给多少钱才施以援手时,当法律专家和公民商讨如何给“见死不救”者定罪以拯救世风日下时,我们看到的是法律文化的病态,而法律原生态就与之迥异了。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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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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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的法律化
过程中 用儒家经典特别是《 春秋》 作为分析案情、 认定犯罪的 根据, 并按经义的 精神解释和 施用法律。 如犯罪人主 观动 机 符合儒家的“ 、 精神, 忠”“ 孝” 即使其行为构成社 会危害, 也可
富勒、 德沃金、 罗尔斯等为代表的新自 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和 道德之间不可 分割的内 在联系。 现代民主 法制社会基本认同
收稿 日期 :0 1 0 — 8 2 1- 9 2
作者简介 : 敏 (9 3 )女 , 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讲师。 陈 17 一 ,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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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 1 01 2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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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 期 总第 3 ) 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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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标志。 所谓“ 准五服以 治刑”即 , 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 间相互侵害的 犯罪行为, 要根据五服所标示的 远近亲疏关系 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 尊犯卑者的 对以 处罚愈轻, 卑犯尊 对以 者的 处罚愈重; 服制愈远, 则与此相反。 这一原则的 确立, 是 引礼入刑、 融礼于法的产物, 是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 重要表现。 三是整个封建社会将调整家庭宗族 伦理 关系 最基 本的 道德准则纳入法律。 违犯这些道德原则的行为 则出 礼乃
的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 道德通过对法的某些规定
《 春秋》 决狱与“ 原心定罪” 、 亲亲得相首匿、 恤刑原则的规 定。
春秋决狱是汉武帝时 期董仲 舒等 人提出的 一种断 狱方式, 是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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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商法律网/article/default.asp?id=8880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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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中的哲学思考。
我们将首先阐述法律和道德的基本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然后分析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这两个过程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及其实现的路径。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道德的指引和约束。
道德作为人们内心的行为规范,对于引导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法律的道德化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方向,它要求法律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体现道德原则,实现法律与道德的良性互动。
道德的法律化也是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可以强化道德的约束力,使道德观念深入人心。
道德的法律化有助于将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从而保障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法制建设需要道德的支撑和引导,而道德建设则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动。
因此,我们需要从哲学的角度思考如何实现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探索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这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理解,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的道德化法律的道德化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发展趋势,它指的是将道德规范融入法律体系中,使法律具有更深的道德内涵和更广泛的社会接受度。
这种趋势的实现,不仅有助于提升法律的社会效能,也有助于强化社会的道德基础。
法律的道德化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关联。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通过强制力保障社会秩序,而道德则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体内心信念引导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道德化,就是将这种内在的关联显性化,使法律成为道德的载体和延伸。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https://img.taocdn.com/s3/m/5e4ca17d02768e9951e73855.png)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摘要]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一直是法哲学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
法律是依托权利而存在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有着强制力和约束力。
道德就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都要遵守,但是它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文章首先介绍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概念,然后揭示了两者的法哲学倾向,同时确定法治这一社会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法哲学;德治思想道德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人们共同价值观的体现,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其存在的时间很长,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
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一、概念解析道德法律化简单说就是某一个国家将自己的传统或某一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在立法过程中也会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一定的补充,使其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道德法律化有很多解释方式,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同时道德法律化也有很多的内涵,这里总结为两点:道德被国家所认可,并上升为国家的法律;道德成为法律后,道德的价值就成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不能把道德法律化简单认为是立法过程,它只是要经历这一步,但道德渐变为法律不只是立法的过程,道德变成法律还包含了执行法律、遵守法律以及司法过程,不单单是立法。
法律道德化是基于人们强烈的法律观念,要求社会成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合理利用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在人人守法的基础上,通过时间的催化,让法律变成人们日常自觉遵守的道德。
但是要注意,法律就是法律,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道德化也不能简单认为是执行法律,它还包含了司法过程和立法过程。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同时包含法律执行和一个司法程序,某种角度说它们是统一的,在法哲学领域它们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向,用辩证法看,它们是一个问题的全部周延,是统一的。
可以这样认识这个问题,道德法律化就把道德变成法律,其中心思想就是道德就是法律;法律道德化,同样被简单认为是法律就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其中心思想就是法律就是道德。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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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摘要】本文探讨了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过程。
首先介绍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阐述了它们之间的互动和影响。
接着分析了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强调了道德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性。
然后讨论了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性,指出法律应当更加贴近道德规范。
接着探讨了推动法律道德化的途径,强调了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重要性。
最后总结了实现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强调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关键作用。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深入理解如何促进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以及一些重要的法治社会建设举措。
【关键词】道德、法律、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社会成员、参与、有机结合、重要性、法治社会、实现、建设、举措。
1. 引言1.1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的传承和发展。
道德法律化指的是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
而法律道德化则是指法律制度与道德观念的融合,使法律规范不仅仅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更要引导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
在当今社会,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和目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法律和道德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只有将道德观念融入到法律规范中,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
我们要不断探讨和探索如何实现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正文2.1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道德是人们内心深处对善恶、正误的认识和评价,是个体的道德感和行为规范的集合。
而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准则,是社会规范与制约的具体表现。
道德与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
道德是法律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制定往往受到道德观念的指引和约束,而法律也是道德的外在表现,对于一些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裁。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双重视角下的诚实信用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双重视角下的诚实信用](https://img.taocdn.com/s3/m/c52bf19fdaef5ef7ba0d3ce1.png)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双重视角下的诚实信用作者:卢长龙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1期[摘要]诚实信用最初是作为一种道德规则,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它被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道德法律化),成为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硬性要求,具有了法律的强制力。
但因此不能否定它作为道德规范方面的作用,相反要把对诚实信用法律规范的遵守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即法律道德化),正确把握诚实信用的这两种属性,对构筑和谐社会,实现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诚实信用[作者简介]卢长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助教,硕士,广东汕头,515078[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1-0162-0003一、诚实信用从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嬗变(道德的法律化)(一)诚信原则是法律化的道德原则,具有道德性据《BLACK‟S LAW DICTIONARY》解释,诚信即:是或怀有善意;诚实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没有欺骗或欺诈。
在这里,善良、诚实、忠诚都是道德的概念。
在我国,诚信一词作为法律术语是由德文转译的。
德文中的Treu und Glanben来源于古代德国的誓约。
在古代德国常以In Treu(于诚实),MitTreu(于诚实),Bei Treu(依诚实),Unter Treu(在诚实名义下)来强制交易对方作誓。
很明显,这些誓言都带有道德含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把诚信当作一种伦理化的信用观。
从“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到孔子的“言忠信,行笃敬”,再到刘勰的:“信者,行之道”,到朱熹的“诚是自然的实,信是人做的实”,都表明,在中国古代儒家的信用观大都指言而有信、忠诚老实这样一些具有深刻道德意义的个人品质。
(二)诚信原则法律化之理由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即所谓的道德的法律化,它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
礼法传统下的“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
![礼法传统下的“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https://img.taocdn.com/s3/m/67b48037580216fc700afd46.png)
礼法传统下的“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读韩公释奴有感潮州大吴泥塑作品《韩公释奴》曾获中国民间工艺美术“乡土奖”展评奖项,近日有幸目睹该作品,赞叹其生动真切、鲜艳明快之余,也引发了对作品描述故事的浓厚兴趣。
曾楚楠先生《韩愈依法治潮刍议》一文,对韩公释奴事迹作了详细描述:当时潮州没良为奴的现象相当严重,韩愈依据《唐律》卷26《杂律》中规定的“诸妄以良人为奴婢用质债者,各减自相卖罪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计庸以偿债宜”的精神,用“计庸折值”的方式予以解决。
具体做法是:因债务纠葛等原因被抵押的人质为债主做工,必须计算工钱(计庸),当工钱和债款相当时,人质便须放归。
差距太大的,则由官府“以钱赎”。
及至人质归还,便以正式的契约文书(赦令)为证,毋使反悔。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德准则,但因债务纠葛而没良为奴,甚且“鞭笞役使,至死乃休”则是“乖律文、亏政理”的行径。
韩愈以“计庸折值”的方式处理好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的确高明。
中国古代法是什么?多部古籍称古代之法律为“刑”、“法”或“律”,法学者梁治平先生在《“法”辨》一文提出“国家与法所由产生的途径,不仅决定了国家的组织方式,而且也规定了法的社会功能……”的观点。
梁治平先生据有关古籍考据,古代中国国家产生于氏族征伐战争过程中,氏族未解体,国家政权已早熟;氏族内部亲属关系也直接转化为国家的组织方式,国家与氏族组织融合互渗……。
基于此论和有关古代法制史料,中国古代法具有两个最基本特征:一是国家与法必然是(一氏族对另一氏族)赤裸裸的征服和统治,法被视为君主镇压和统治的工具,即为“王者之政”,而且刑罚之酷烈与繁复超乎寻常。
二是在烙上氏族血亲关系印记的国家组织方式下(即为瞿同祖先生所说的“身份社会”),国家与家族、法律与宗族伦常经常是混淆不分的,法也就是刑与礼合流的“礼法”,礼以法为推行工具、法以礼为指导原则——也即是“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二者互为表里。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f6109327f242336c1eb95e88.png)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作者:吴鹏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9期摘要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者关系越来越密切起来。
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简要法律道德化社会意识形态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5-01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系,将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发展。
一、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相互关系带来的思考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
而法律的道德化,则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我们从定义上来看,就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具有千丝万缕的相互关系。
从二者的产生来看,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
法律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一个国家利于其统治的工具,其突出特点是强制。
道德则不同,道德根源于社会,是社会的一种自发的谴责机制。
也就是说它来自社会的舆论和地方的俗习。
它不具有强制性,更多的是谴责性的。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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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摘要: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道德法律化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指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社会进步一、引言道德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德和法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道德是人们内心的伦理规范,而法律则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普遍认识到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如何实现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目标。
二、道德法律化的意义道德法律化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的过程。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在于,它通过强制力的手段来迫使人们遵守道德规范,从而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道德法律化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法律道德化的意义法律道德化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的过程,使法律规范更加符合人类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
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法律更具道德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通过将道德价值融入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防止法律的滥用和扭曲。
此外,法律道德化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社会发展。
四、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联系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道德法律化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强调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中。
在实践中,道德法律化的推动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法律道德化的实现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两者的目标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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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道德和法律一直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支柱。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良知准则,而法律则是外在的行为规范。
两者都在不同层面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然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紧密的,它们之间既有相互补充的一面,也存在互相矛盾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和影响。
道德法律化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推动道德行为的实现。
从理论上说,法律旨在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正。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法律无法涵盖所有道德准则,因为道德往往是不断演变的,同时法律也存在着滞后性。
然而,如果道德准则被真正法律化的话,将会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和一致的道德基准。
此外,对于某些道德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的方面,法律应该起到强制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的标准,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身份。
这种公正的原则超越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和偏见。
例如,在道德法律化的标准下,腐败行为将被严惩,这样就能更好地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能提高人们的行为规范意识。
由于道德是主观的,它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模糊性。
通过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人们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什么是可接受的,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为,从而减少道德规范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然而,将道德完全由法律来支配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法律的确切要求往往远低于人们的道德期望。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其立法过程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
法律的制定常常需要妥协和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可能无法满足每个人的道德期望。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可能导致盲从和机械遵循,而不是真正地理解和内化道德准则。
如果个人只是出于法律的规定才遵守某种道德准则,而不是真正的内心认同和支持,那么其道德行为就缺乏真实性和持久性。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https://img.taocdn.com/s3/m/c6b2470a7cd184254b3535ac.png)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
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
〔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
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
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
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
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
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
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
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
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https://img.taocdn.com/s3/m/4b488315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16.png)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人类社会中,道德和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和正义的两种重要力量。
道德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准则,它是人们内心的道德观念和伦理价值的体现。
而法律则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划定责任。
道德法律化是指一种将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则是指法律渗透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中的过程。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关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要理解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和目的。
道德法律化可以帮助社会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的制定是经过反复讨论和权衡的过程,具有广泛的可适用性和明确的强制力。
一些道德标准和准则可能因为缺乏统一性和实施机制而难以得到准确执行,因此将一些道德准则通过法律化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而法律道德化则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使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定和尊重他人权益。
其次,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之间存在协同效应。
道德法律化可以促使道德准则更好地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确保道德准则得到有效的执行。
例如,社会对于盗窃行为的道德评判是一致的,但将盗窃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加以法律制裁,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反过来,法律道德化也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当人们自觉尊重法律并遵守其中的规则时,他们的道德行为也会更加健康和有序。
因此,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构建秩序稳定的社会。
然而,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法律制定本身具有历史和文化的局限性。
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中,道德准则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通过法律化的方式规范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
其次,法律制定以及执法机关的执行也可能会面临腐败和不公正的问题,从而削弱了法律道德化的效果。
此外,一味强调法律化可能会让人们过分倚赖法律的强制力,而忽视了道德自觉和内在的约束力。
法律道德化的名词解释
![法律道德化的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29254b72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18.png)
法律道德化的名词解释法律道德化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等多个领域的概念。
它指的是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在社会中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和普遍认可的道德基准,从而使法律与伦理道德价值相符合,并且通过法律的实施达到道德、伦理的目的。
首先,法律道德化的含义在于法律的制订和实施需要考虑伦理和道德的价值观。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应当反映社会的道德要求和共同价值观。
它不仅仅是一种机械的规则,更是一种具有道德属性的社会规范。
换句话说,法律道德化的目标是通过法律来促进社会和个人的道德行为,确保公正、平等和人权等基本伦理和道德原则得到维护。
其次,法律道德化要求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具有一定的良心和正义感。
法律不能单纯地追求权力和权威,而是应当以公正、平等和人道为核心价值。
一个法律道德化的社会,需要法律确保社会成员之间的尊重和互助,避免伤害与冲突。
同时,法律还应该保障个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社会的法治和公平。
同时,法律道德化也需要社会成员的遵守和尊重法律。
在一个法律道德化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遵循法律的规则,并且欣然接受法律的约束。
这是因为法律的规范力量与人们的自觉遵守紧密相连。
法律道德化需要法律被广泛认可,法律的约束力在整个社会中得到充分执行。
法律道德化还需要法律与道德互相促进和协调。
法律确保道德的实施和维护,与此同时,道德原则也为法律提供指导和支撑。
法律和道德不应该被人们视为完全独立的概念,而是应该互相强调和补充。
法律道德化要求法律与道德在实际操作中相互融合,通过法律的执行来加强对道德的呼吁和约束,以此建构一种文化和社会环境,使道德成为每个人行为选择的理性基础。
但是,法律道德化并不意味着法律会涵盖所有的道德范畴。
法律的功能是规范社会行为,而不一定代表绝对的道德标准。
法律道德化并不能解决所有道德问题,不同的伦理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中仍然存在差异。
因此,法律道德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需要与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变化相适应,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制度。
职业道德法律化是当前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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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职业道德法律化是当前的发展趋势?
1、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各行各壹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如医务道德、教师道德、商业道德、律师道德等。
2、现在人们的观念中,道德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法律正是道德进化的**物,是一种完善的道德,从历史的发展趋势看,道德都可以实现法律化的转变,而且必将实现这一转变,最终狮律包容道德。
3、在法律诞生之初,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并无明显界限,不管是东方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正统法律思想的逐步形成,还是西方罗马法的诞生,这一过程标志着道德的法律化。
但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文明的进化,要求法律内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更是强烈。
由此可见,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然趋势。
自古以来,法律和道德就是约束人民行为的两条准则,简单来说,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和法律二者在历史长河之中是有互相转化的现象的存在的,比如孝敬父母是自古以来的道德要求,而如今不抚养父母,遗弃父母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所以说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有些道德是会往法律方向发展的,而职业道德法律化就是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人们越来越发现仅仅靠着道德这一没有强制力的规范来约束人们是远远不够的,太多的利益会让人们践踏道德,摒弃道德,而损害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因此就只有让职业道德法律化,使其具有强制力,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才会让那些人惧怕,而不敢轻易违反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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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本文旨在探讨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法律秩序的形成来自于道德的法律化,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需要法律化,将道德法律化的途径也是需要严格控制的;从动态上观察,道德与法律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将促使法律道德化,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将一些原本属于法学法律调整的道德问题重新交回道德进行调控,既能在发展中保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能维持社会应有的道德观念。
一、道德法律化
(一)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变的原因
其一,牺牲统一的道德观是社会进步的选择,多元社会观念的形成意味着传统观念逐渐瓦解、多元化道德观逐渐形成,即道德观念的分裂使得法律不得不产生。
其二,法律是伴随着道德分裂、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层与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
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使得社会矛盾不断突出,此时如果不依靠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社会秩序,社会则会在不断激化的矛盾中消失。
其三,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可预测和引导的功能,使得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获得了一种确定的秩序。
在这种变迁中,旧的制度渐渐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法律逐渐从中摆脱道德和人们的主观意识的束缚,而成为科学完备、逻辑清晰的确定化体系。
其四,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
在不变的环境中,习惯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是容易形成的,但个人并不能意识到自己是独立存在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自我意识的强化,个体挣脱了自己和群体联系的纽带,人们开始处于变化中,这种变化带来了不安定和自我防护,于是便需要法律这种更有效的保障来维护。
(二)道德法律化——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方式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不是对道德直接进行吸纳的,而是通过从道德到法理再到法律的转化。
伦理具有强烈的主观性,需要将其体现的客观性提炼出来,转化为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可衡量的标准,且这些标准需要符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并不是所有的道德伦理都能并都需要转化成法律的,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的转变不仅不意味着道德的瓦解和消失,反而更是道德形式不断多元化的表现。
现实中道德向法律的转变有着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两种方式。
道德向法律直接转化一般表现在法律原则中,法律原则可以用来弥补法
律规则的不足,同道德一样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都没有相关的处理后果,此时只要将合适的道德观念抽象成道德规则,然后转化成相应的法律原则即可;道德向法律的间接转化体现在造法者运用技术性手段将道德转化成各种法律规则及法律文本,即立法者在立法时受现实中存在的道德观念的影响,运用一些逻辑手段等,将道德观念进行统一和明确,最终以法律规则的形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道德的法律化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它也存在着缺陷和法律难题,但权衡利弊,从社会的发展来看,秩序是首要的,道德法律化的优点大于其缺点。
二、法律道德化
(一)法律道德化的可行性
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化能否可行,关键在于两个方面:其一,人性可否改变;其二,人们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外在环境是否可变。
显而易见,第一点的改变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道德秩序的实现是有待于每个人自己的人性能力的发挥。
第二点在法律道德化的过程中起着
很大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可以将原先道德法律化的事情重新交回道德进行调整的,如性自由的选择,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如今的法律是不再过多干涉的。
从法律的道德化到道德秩序的实现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是公民自我修养和法律素质不断提升的过程。
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变并不是一个制度的衰退,而是社会公众素质和道德不断提高的象征。
(二)法律道德化——从法治初始到法治成熟再到德治的过程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了历史上最为经典的关于法治的界定:“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①法治的初始是大部分人基于对法律强制性手段的威慑力而遵守法律,且此时的法律可能与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存在差异;当一个社会具备良好的法律规范,并且社会中的绝大数人都是自觉遵守法律时,法治已达到成熟阶段;当一个社会普遍遵守法律的人不仅是认同法律规范的也是认同法律背后所阐释的道德观念时,这个社会便开始向德治进行转化了。
由此可见,法治和德治是可以相结合,并相辅相成的。
三、结语
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目的都在于形成有效的社会秩序。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相互转化中,链接二者的重要枢纽即为正义。
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根本目的,也是道德的一个基础。
道德法律化的起点是正义,原因在于正义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的需要;法律道德化是以道德的义务心态对待法律义务,这个过程如以正义为出发点,才能更好的实现。
作者:崔梅楠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