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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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0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
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
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院证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
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盖医院公章)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