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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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综合应急预案

永川综合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川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 《重庆市永川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重庆市永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永川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意见》6. 《永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永川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2.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和宣传。

3. 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防、预警1. 风险源识别: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源进行排查、评估,建立风险清单。

2. 信息监测及报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

3. 预防准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实行分级预警。

5. 预警发布与解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程序解除预警。

六、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响应条件: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响应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损失。

5. 紧急防汛(抗旱)期:在防汛(抗旱)期间,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险、抢险救援等工作。

6. 响应调整和终止: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重庆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概述群体性事件是指涉及较多人员,范围广泛,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社会动荡的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重庆市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一份详细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重庆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讨论。

二、预案目标重庆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化,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响应流程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1)一级响应: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威胁到大量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时,启动一级响应。

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置。

(2)二级响应:当出现中等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威胁到一定范围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时,启动二级响应。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协调资源,全力应对。

(3)三级响应:当出现较小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威胁到一定数量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时,启动三级响应。

相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2. 应急响应步骤(1)事件监测和报告: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事件监测机制,及时获得事件信息并报告上级。

(2)指挥调度:上级领导要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并调度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

(3)资源调配:指挥部要协调各部门资源的调配,确保救援和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舆情应对:媒体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引导公众理性对待,防止谣言蔓延。

(5)现场处置:相关部门要迅速出动人员和装备到达事发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和控制局势。

(6)善后工作: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帮助受影响的人们恢复正常生活。

四、应急资源保障1. 人力资源:建立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包括警察、消防员、医疗人员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2. 物资资源: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援物资,如食品、水、药品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3. 技术支持:提升应急技术水平,引入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测仪器,提高信息获取和传递的效率。

五、应急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包括模拟各种群体性事件,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率和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应急预案是为了加强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内各级政府部门、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应急主体。

1.3 术语定义本预案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来执行。

二、应急响应体制2.1 领导层责任重庆市建立应急响应指挥体制,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工作组,组织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相关部门职责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划定责任范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信息传递。

三、应急保障措施3.1 预案制定和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3.2 应急物资储备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足够的物资供应能力。

同时,要监测和预警应急物资的库存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配。

四、应急处置流程4.1 应急预警与启动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潜在威胁时,应急预警系统将启动,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4.2 应急响应与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各个职能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工作分工与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发布与社会动员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急措施和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给公众,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应急工作中,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应急预警与信息发布系统

应急预警与信息发布系统

系统的重要性
保障公众安全
01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应对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和
人员伤亡。
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02
系统能够快速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为应急响应提供有力支
持,提高救援效率。
提升政府形象
03
有效的应急预警与信息发布系统能够提升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
形象和公信力。
系统的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
现代化与智能化阶段
评估系统在持续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 和可靠性,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的持续 性。
预警时间
预警内容
受众反馈
系统稳定性
评估系统在发布预警信息的时间点, 以及预警时间与事件发生时间的间隔 。
了解受众对预警信息的接受程度和反 应,评估信息传递的效果和公众满意 度。
THANKS
感谢观看
信息采集
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如气象、交通、疫情等。
信息整合
系统将采集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情报信息。
信息发布
系统将整合后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如电视、广播、手机APP等。
信息反馈
系统接收用户反馈,对发布的Hale Waihona Puke 息进行修正和优化。用户管理功能
01
用户注册
系统提供用户注册功能,用户需填 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遥感技术
通过卫星、无人机等远程监测手段, 获取大范围的环境变化数据,如地震 、洪涝、森林火险等。
通信技术
通过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等方式,实 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采集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
数据库技术
建立数据库系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 存储和管理,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 处理。
数据分析技术
数据挖掘技术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渝府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对于进一步筑牢全市安全发展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19〕179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渝府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管理工作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进展与成效。

1.应急管理“四大体系”基本形成。

严格按照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特点,大力构建行政管理体系、组织指挥体系、救援力量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四大体系”。

完成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组建应急局,乡镇(街道)设立应急办,初步形成三级行政管理体系。

全市各级各部门明确应急管理内设责任机构。

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轨道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矿山安全办公室、旅游安全办公室、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工贸安全办公室等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成立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4个专项指挥部,建立“两委、十一办、四指”组织指挥体系。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二○○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5)1总则 (6)1.1编制目的 (6)1.2编制依据 (6)1.3工作原则 (6)1.4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 (8)1.5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现状 (9)1.6适用范围 (10)1.7预案体系 (10)2组织体系 (11)2.1领导机构 (11)2.2办事机构 (13)2.3工作机构和职责 (14)2.4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5)2.5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15)2.6组织体系框架 (15)2.7应急联动机制 (18)3预防、预测、预警 (18)3.1预防 (18)―2―精品文档。

3欢迎下载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19)3.3接警与预警 (2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24)3.5预警级别及发布 (25)3.6预警流程图 ..................................27 3.7预警化解 ....................................28 4应急响应 ............................................29 4.1分级响应 ....................................29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32 4.3响应程序 ....................................34 4.4指挥和协调 ..................................37 4.5新闻报道 ....................................38 4.6检测与后果评估 ..............................38 4.7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39 4.8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39 5后期处置 ............................................40 5.1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40 5.2社会救助 ....................................41 5.3保险理赔 ....................................41 5.4调查与评估 ..................................42 6保障措施 ............................................42 6.1应急体系建设 ................................426.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43)6.3应急通信保障 (43)6.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3)6.5应急队伍保障 (43)6.6交通运输保障 (44)6.7医疗卫生保障 (45)6.8治安保障 (45)6.9物资保障 (45)6.10经费保障 (46)6.11社会动员保障 (46)6.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7)6.13技术储备与保障 (48)6.14法制保障 (48)7宣传、培训、演习 (48)7.1宣传教育 (48)7.2培训 (49)7.3演习 (49)8附则 (49)8.1预案管理 (49)8.2奖励与惩戒 (50)8.3制定与解释 (50)8.4颁布实施 (50)―4―精品文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渝府办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疏散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本市应急避难场所按照避难时间长短分为三类: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是指设置较完备的生活保障设施,具备中长期、短期和暂时避难功能,可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的应急避难场所。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是指设置一定的生活保障设施,具备短期、暂时避难功能,可安置避难人员3―30天的应急避难场所。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是指设置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具备暂时避难功能,可临时安置避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是指应急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或实际经营、管理的单位。

第五条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实行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渝安办〔2020〕110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万州府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3〕32号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0日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本区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1〕151号)和《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处置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汛期抢险救灾特别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等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凡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响应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江北区应急预案

江北区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重庆市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组织体系1. 指挥机构:成立重庆市江北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工作机构: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专项工作组。

3. 专业救援队伍: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公安、交通、通信等,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1. 预警与监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与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启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先期处置: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 指挥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6. 应急终止: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六、善后处置1. 调查评估:对突发事件原因、影响、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

2. 重建家园: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重建家园方案,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3. 赔偿救助:对受灾群众进行赔偿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4. 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

七、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四章审核、备案与发布第五章应急演练第六章评估与修订第七章宣传与培训第八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九章组织保障第十章附则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核、备案、发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六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组成:(一)市、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渝办发[2010]351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3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第三条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政府领导、总队统筹、军地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军地结合、平时与战时结合、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紧贴实际、立足实战、务求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同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督促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渝北府办〔2019〕85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重庆市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7日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61.4预案衔接61.5 工作原则71.6 事件分级7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9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92.2 机构职责10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63.1 预防163.2 预警16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9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214.1 分级响应214.2 先期处置214.3 应急处置程序234.4 相应措施23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64.6 应急终止265.后期处置265.1 善后处置265.2 损害评估275.3 保险理赔275.4 事故调查275.5 情况通报276.应急保障276.1 组织保障276.2 通信与信息保障286.3 装备及物资保障286.4 技术保障286.5 资金保障296.6 责任追究297 宣传培训和演练297.1 宣传297.2 培训297.3 演练308 附则308.1 预案管理308.2 预案实施30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全面提高应对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的影响,规范应对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北碚府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北碚府发〔2024〕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围绕“1366”应急管理体系,以实现安全生产“遏较大、降一般、减总量”、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围绕“统、防、救”三个重点,深化安全责任、法规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六个体系,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整体智治六个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固本强基推进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推动现代化美丽北碚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之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综合统筹能力。

1.夯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坚持清单化履职,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要履职标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半年述职报告制度。

2024年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三篇)

2024年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三篇)

2024年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一)信息报告1、报告范围。

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____、____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时间。

对重特大____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____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____必须在____分钟内报告。

3、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4、报告方式。

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报告。

(二)应急响应1、响应级别。

根据____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____个级别。

2、响应启动。

接到____发生信息后,按照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Ⅲ级、Ⅳ级事件由事发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事件需报县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应急委同时按规定报市应急委。

应急启动后,事发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调度工作;Ⅰ级、Ⅱ级事件,县应急委派工作组、督导组指导、督促处置工作。

需要增援的,由事发乡镇、单位上报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办____调度。

3、响应结束。

经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基本消除后,应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Ⅳ级事件,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部自行确定结束;Ⅰ级、Ⅱ级事件报县应急委批准后结束。

(三)信息发布____特别是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范本(3篇)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范本(3篇)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应急响应工作中的信息报告发布程序,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度,确保及时传达重要信息,保障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报告发布,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

三、定义和缩写1.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指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内容,包括事件背景、情况描述、应急措施、工作进展、风险评估等内容。

2.应急响应指挥部:指负责指挥应急响应工作的领导机构。

3.相关部门:指与应急响应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救援机构、医疗机构等。

四、制度要求1.信息报告发布责任(1)应急响应指挥部成立后,由专门的信息发布组负责信息报告的起草、审核和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组成员包括应急响应指挥部领导、涉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合理的专家团队,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信息报告起草要求(1)信息报告应确保真实、准确、客观、权威。

(2)信息报告中的数据、数字应经过核实和审查,引用资料需注明来源。

(3)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内容完整、信息重点突出。

3.信息报告审核和发布要求(1)信息报告的审核程序应包括初稿审核、终稿审核和最终发布的环节。

(2)初稿审核:由专门的信息发布组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

(3)终稿审核:由应急响应指挥部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终稿审核,确保信息报告在政策、法规和准确性方面的合规性。

(4)最终发布: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专门的发稿人员进行最终发布,确保信息报告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公众。

4.信息报告发布渠道(1)信息报告应通过多个渠道进行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指挥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

(2)各级政府部门、媒体和相关机构应及时转发发布的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众的及时了解。

5.信息报告更新和回顾(1)信息报告应随着事件的进展而及时更新,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潼南府〔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潼南府〔2016〕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6年2月14日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范围 (5)1.4分级分类 (5)1.5工作原则··································· (7)1.6预案体系 (8)2组织体系 (10)2.1领导机构 (10)2.2办事机构 (10)2.3应急指挥机构 (11)2.4应急专家组 (1)22.5部门应急机构 (12)2.6镇街应急机构 (13)2.7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13)2.8应急志愿者 (1)33监测与预警 (13)3.1监测 (13)3.2预警··································· (14)4应急处置 (17)4.1信息报告 (17)4.2先期处置 (19)4.3响应等级 (19)4.4指挥协调 (20)4.5处置措施··································· (21)4.6响应升级 (23)4.7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23)4.8应急结束 (24)5恢复与重建 (24)5.1善后处置 (24)5.2社会救助········································································· 255.3调查评估 (26)6应急保障 (26)6.1应急队伍保障 (26)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7)6.3物资保障 (27)6.4资金保障 (28)6.5医疗卫生保障 (29)6.6治安保障 (30)6.7通信保障 (30)6.8交通运输保障 (31)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2)6.10气象服务保障 (32)6.11技术储备保障 (33)6.12法制保障··································· (33)7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4)7.1宣传教育 (34)7.2培训 (34)7.3应急演练 (35)8 附则 (35)8.1责任与奖惩 (3)58.2预案管理 (36)9 附件 (36)9.1潼南区公共安全环境和现状 (37)9.2潼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编码及编制和修订责任单位表 439.3潼南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46)9.4潼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流程图 (47)9.5潼南区突发事件基本响应程序框架图 (48)9.6潼南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9)9.7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格式范本 (50)9.8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格式范本 (51)9.9突发事件应急结束规范格式格式范本 (52)9.10新闻发布通稿规范格式范本 (53)9.11潼南区应急通讯录 (54)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制定目的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渝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渝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有效应对渝北区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渝北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一)渝北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1. 指挥部组成: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指挥调度救援力量,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渝北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 办公室组成: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一)信息报告1. 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渝北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1. 事发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救援力量调度。

(三)善后处理1. 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包括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救助受灾群众等。

2. 指挥部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应急保障(一)物资保障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2. 建立应急物资调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保障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演练(一)年度应急演练1. 组织开展年度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

2. 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专项应急演练1.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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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以及预警联动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是根据国家、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由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设,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防灾减灾服务的专业平台,包括市、区县级平台及其延伸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事业、企业单位的平台。

第三条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共享监测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制作、发布、传播、接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监控预警响应情况,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或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为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发布通道和服务,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

第五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级预警信息发布机构为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无偿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第二章信息制作与发布
第七条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应与同级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预警类别、发布格式、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等。

第八条预警信息制作采用统一格式,发布内容(含中英文两种文字)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各级预警信息发布机构为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录入客户端。

第九条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指定专人办理预警信息送发手续,并将指定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府和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备案,遇有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更改。

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预警信息,由牵头单位指定人员办理送发手续。

第十条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填写《重庆市突发事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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