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下)-证券法主要修订下
新《证券法》解读.
场的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
行清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预 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
一 、 关 关于 联发 人行 员人 的、 修上 改市 内公 容司 及 其
6. 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① ② ③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 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修改为“在 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责任。
2. 完善禁止“市场操纵”有关规定(第77条)
新《证券法》解读
主要内容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法》修改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一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两大关键词
规 范 发 展
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④
⑤
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 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一 、 关 关于 联发 人行 员人 的、 修上 改市 内公 容司 及 其
1. 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① ② 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版《证券法》对于公司债券产品发行影响梳理(1)
2019年版《证券法》对于公司债券产品发行影响梳理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版《证券法》)。
修订后的《证券法》条文226条,比2014年版《证券法》的240条少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修改变动的条文在100条以上。
本文从修改公司债券审批机制、修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减少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取消对于组建承销团的强制性要求、新增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六个方面重点分析2019年版《证券法》修订对于公司债券产品的影响。
一、修改公司债券审批机制【修订内容】1、2019年版《证券法》修改后,将注册制全面推广到了所有证券公开发行行为。
《证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根据2019年版《证券法》的要求,小公募和大公募将通过注册制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注册模式预计会有明确审核细则。
【2019年版《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
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依照前两款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2014年版《证券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新证券法学习解读ppt
目 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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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证券宪法规范体系的建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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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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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市场化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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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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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上市时间的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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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欺诈发行股票回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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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时间和发行失败制度7目 录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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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股票限售制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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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限制交易制度
股票发行市场 03
化注册条件
新证券法赋予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律地位,五个注册发行条件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基 本吻合,贯彻了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成果。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展开】
公开、透明,制度化的公司治理必须建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制度建设和权力制衡 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核心技术和核心业务人员结构的稳定是保障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基础, 因此该条件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在股票发行注册规 则和指引制定具体的要求,如科创板要求发行人控制权及董监高最近2年保持稳定,不能有重大变化等。
新证券法以上交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基础,明确了证券法规范的基本范畴,确立了注册制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了以持续 经营能力判断企业发行上市条件的基本原则;规定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及直接责任人员与发行人因虚假上市对投资人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并进行严惩;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引入奖励举 报制度和高额惩罚机制规制和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引入长臂管辖制度规范资本市场全球化带来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规范违法超比例举牌上市 公司行为,限制超比例部分36个月不得行使表决权,解决了恶意举牌上市公司的难题;对证券市场交易结果恒定原则做了例外规定,解决了光 大乌龙指等程序化交易事件引发的证券市场风险;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资本市场注册制合规体系基本建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9年新版证券法修订要点解读
* 相比201904三审稿,上述可豁免注册条款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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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行新股IPO的基本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
行 良好的组织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机督构 1
* 2014证券法及201904三审稿规定, “具有持续盈利利能力力,财务状况良
管理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5第12条 2
具好有” 持续经营能力力
人 最近三年年不不存在贪污、贿赂、 4 3 最近三年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无保留留意见审计报告
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 2014证券法及201904三审稿规定,
* 相比2014证券法及201904三审稿为新增
“最近三年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条款, 证监会IPO办法及实务中已执行行
,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行为”
•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公开/非公开)的条件,授权证监会制定 • 公开发行行CDR的,应符合新股IPO条件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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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开发行行的一般程序
• 按国务院及证监会规定,交易易所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行申请 • 交易易所判断发行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行条件、信息披露露要求
2014.08 一审稿
• 拟取消发行行审核 • 确立股票发行行注册制
2015.12 二审稿 2018.02
三审稿 2019.12
• 注册制暂不不作规定
• 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
• 收购制度;投资者保护等 • 200人突破;众筹发行行
; 小额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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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2019年年修订要点概览
最全题库《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100分答案
最全题库《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三十年• B.二十年• C.十五年• D.十年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时,应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B.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C.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D.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如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B.证券公司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证明自己合法,而非投资者证明证券公司违法• D.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制定2 . 以下()可以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A.上市公司董事会• B.独立董事• C.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D.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1 .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对错《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1: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新《证券法》修改要点介绍
新《证券法》修改要点介绍一、背景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
新修订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20年,其间,历经了2004年、2013年、2014年3次修正(只修改了少量条款和文字)和2005年第1次修订(大幅度修改),该次修订奠定了适用至今的现行《证券法》框架。
本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六年,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
原证券法一共240条,这次共修改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作了较大调整完善。
总结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包括对证券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取消多项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写入证券法等。
在这些修改中,有几项内容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亮点。
一是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是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三是着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二、新《证券法》对市场改革发展的意义根据《上海证券报》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先生就证券法修订与施行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新《证券法》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明确了方向。
证券法修订完善本身就夯实了诸多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并对制定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则作出了必要的授权。
二是为全面推进以注册制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新证券法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平稳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空间。
证券法的修订历程
证券法的修订历程证券法的修订历程可以追溯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需要的变化。
下面将按照时间顺序介绍证券法的主要修订。
第一次修订:1984年1984年,中国证券法首次颁布实施,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次修订主要涉及证券交易的监管和规范,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次修订:1999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发展,1999年,证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当时证券市场的实践经验和监管需要进行的调整和完善。
修订的重点包括加强证券市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监管。
第三次修订:2005年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证券市场的要求,2005年,证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包括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规范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等。
第四次修订:2013年2013年,证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这次修订是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的背景下进行的。
修订的重点包括强化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治,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五次修订:2019年2019年,证券法进行了第五次修订。
这次修订是为了适应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修订的重点包括进一步强化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能和权力,完善证券交易和交易所制度,加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等。
以上是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历程,每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新《证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修订要点解析
新《证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修订要点解析⽬录⼀、修订背景和历程⼆、主要修订内容三、信息披露相关内容重点解读⼀、修订历程和背景2013年6⽉2016年7⽉(调整⽴法思路)2015年12⽉注册制授权稳中求进,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有限⽬标,简洁务实2015年4⽉⼀读2017年4⽉⼆读2019年4⽉三读2019年12⽉表决通过专节规定科创版注册制?众筹发⾏、⼩额发⾏豁免全⾯推⾏注册制?继续提⾼违规成本2020年3⽉1⽇起施⾏注册制暂不规定?加强监管规范上市公司收购?强化信息披露?突出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2018年2⽉注册制授权延期2018年11⽉总书记宣布设⽴科创板并试⾏注册制全⾯修改?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12章240条14章226条背景拓展全⾯推⾏注册制:降低发⾏门槛,提⾼信披要求修法主线为市场化、法制化改⾰⽅向;强化信息披露是全⾯推⾏注册制的⼀⼤前提、重要保障措施之⼀;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的“灵魂”。
确⽴“以信息披露为核⼼”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前端市场化放开,后端强化监管执法,⼤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新法正式将现⾏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中第三节“持续信息披露”扩充为专章规定全⾯升级三、四审稿进⼀步强化⼀审稿就将信息披露升级为专章规定,⼆审稿丰富内容01正式规定02信息披露专章规定约束机制2、⾃律监管——有利于发挥交易所⼀线监管职能明确交易所系依据业务规则开展⾃律管理认可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普适效⼒4、司法约束——重在克服集体⾏动困境有中国特⾊的集体诉讼制度?投保机构代位诉讼制度3、市场约束——有助于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严格了“关键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征集表决权显著提⾼了虚假陈述等违法⾏为的处罚标准充实监管⼯具箱,明确监管措施法律地位,建⽴健全有奖举报1、⾏政监管——丰富⼿段、强化责任信息披露监管分⼯证监会对“信息披露⾏为”进⾏监督管理?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为”进⾏监督强化交易所⼀线监管是新证券法的⽴法导向?市场约束、⾏政监管和司法约束将与⾃律监管形成更强⼤的监管合⼒优化⾃律监管,与其他约束机制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提⾼上市公司质量对监管理念的影响中介机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影响?监管协作:投保机构可能带来的影响?对⽇常监管带来的潜在影响⼆、主要修订内容全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稳中求进,实现有限⽬标,坚持问题导向,⼒争简洁务实。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详解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详解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
作为证券领域的基本法,新《证券法》既是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平稳运行的制度保障,更是确保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防范职业风险的必要保障。
系统梳理了《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供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参考学习,以促进依法履职,防范违法风险。
1.扩大证券定义将CDR、资管产品和ABS纳入证券的定义。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2.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本次新修《证券法》在第九条中直接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并在其余条款中做出相应调整,如删去证监会发改委相关描述(《证券法》第二十二条),并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证券发行的注册权归属证监会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证券发行的审核权归属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证券法》第二十三条),有助于注册制的全面实施。
目前,仅有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其他板块仍为审核制还没有完全注册制,但可以参考科创板的流程。
《证券法》修订要点详解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摘要:一、证券法新旧对照概述1.证券法修订背景2.修订的重要性和影响二、新证券法的主要内容1.证券发行与交易2.投资者保护3.信息披露与监管4.法律责任与处罚三、新证券法与旧证券法的对比1.证券发行制度的变化2.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加强3.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4.法律责任和处罚的加重四、新证券法实施后的影响和挑战1.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2.对监管机构的要求3.应对国际化的挑战正文:一、证券法新旧对照概述证券法是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自1998 年首次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9 年12 月28 日,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20 年3 月1 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对证券发行与交易、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
二、新证券法的主要内容1.证券发行与交易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注册制取代原来的审批制;优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完善科创板、创业板等不同板块的发行和交易规则。
2.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措施包括: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扩大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信息披露与监管新证券法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强化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法律责任与处罚新证券法加重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对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大幅提升;增加了对证券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
三、新证券法与旧证券法的对比1.证券发行制度的变化旧证券法实行的是审批制,即企业发行证券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
而新证券法则采用注册制,企业发行证券只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注册,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加强旧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相对较少,主要依赖于证监会等部门的规定。
基小律观点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并购改了什么?
基⼩律观点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并购改了什么?基⼩律说:2019年12⽉28⽇修订通过、2020年3⽉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除了最引⼈注⽬的将证券发⾏的“核准制”变更为“注册制”之外,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应章节也做了⼀些调整。
修订内容重点集中于收购⽅的公告和报告义务、要约收购的条件以及锁定期等相关规定。
快来和基⼩律⼀起看看吧~作者:张泽传⽬录⼀、关于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要约收购三、关于锁定期2019年12⽉28⽇修订通过、2020年3⽉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除了最引⼈注⽬的将证券发⾏的“核准制”变更为“注册制”之外,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应章节也做了⼀些调整。
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则相信也在紧锣密⿎的修订过程中,将在新证券法2020年3⽉1⽇施⾏时同时实施。
⼀、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1.增加了公告的频率,明确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后果⾸先,原证券法只是规定了投资者持有达到已发⾏股份5%,以及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的股份⽐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该进⾏书⾯报告和公告。
但新证券法除将“已发⾏股份”限定为“已发⾏的有表决权股份”外,还规定了投资者持有⼀个上市公司已发⾏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的有表决权股份⽐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的次⽇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上述“每增加或者减少5%” 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或其整数倍,还是指每次股份变动的幅度达到5%?根据现有⼝径,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致⾏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股份的5%时(如从11%降⾄9%,虽然跨越10%刻度,也不触发相关义务)。
其次,新证券法还明确,违反前述公告义务的投资者,买⼊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后36个⽉内,对超过规定⽐例部分的股份不得⾏使表决权。
上述修订的⽬的,在于规范恶意收购⾏为,避免万科事件的发⽣,同时有利于中⼩股东利益的进⼀步保护。
细读新《证券法》6
细读新《证券法》6本系列是本人自学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读书笔记,主要从比较新旧《证券法》的角度入手解读新《证券法》,新旧逐条对照。
第十八条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旧法第十九条: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解读:顺应核准制变化为注册制而做出的文字调整。
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旧法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解读:本条是对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内容要求的规定。
“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是新增的。
这是注册制基本精神的体现。
2019年6月28日证监会官网刊登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指出:注册制是一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要求“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既是注册制的原则性要求,也是有实质约束力的兜底性的规则。
换句话说,即使在格式准则等相关要求中没有要求披露的文件或者内容,只要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也应该披露。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与解读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与解读此前几次修正和修订分别是:1、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该次修正涉及两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此次修订主要是推动股票发行询价机制改革和完善公司债场内交易机制。
2、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这次修订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二是规定了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误导投资者行为的罚则。
三是为开展融资融券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打开大门。
四是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五是解除了部分限制性规定,调整优化了有关规定。
原证券法中“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有了“新的说法”: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这次大修适应了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稳步有序发展的新形势。
此次修法后,具有历史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实施,并且取得成功。
2、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只修改一条,将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证券法》修改学习提纲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第一部分证券法的地位和作用一、证券法是证券立法的根本大法。
二、证券法是一部行政管理法。
三、证券法是一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处罚法。
四、证券法是一部以证券公司为主角的法律。
第二部分证券法的修改内容介绍第三部分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介绍第四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证券法的修改内容介绍新通过的《证券法》共有240条(旧法共有214条),其中新增53条,删除27条,从公司法中并入的有8条,还有一些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主要修订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公司、监管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按《证券法》篇章顺序介绍。
一、第一章总则(第1——9条)(一)扩大证券法调整范围。
(第2条)1、除旧法规定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2、新增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
(二)对分业经营中出现的混合经营和金融改革给予了法律的支撑,为银行、信托、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资本市场准备了条件。
(第6条)二、第二章证券发行(第10——36条)(一)公开发行证券统一实行核准制,将过去公司债券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对公开发行的情形进行界定,未经依法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10条)(二)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第11、26条)1、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2、保荐人的义务3、保荐人的法律责任(三)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
1、删除“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删除“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3、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更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更改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5、增加了“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6、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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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下)1: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
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C
A.十
B.二十
C.五十
D.一百
2: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
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罚款。
B
A.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
B.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C.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D.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3: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
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B
A.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B.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C.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
D.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4: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
C
A.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
B.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C.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D.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5:关于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受处罚的情形,正确的有()。
ABC
A.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B.证券公司未对投资者开立账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证券公司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D.证券从业人员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以下属于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的有()。
ABCD
A.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B.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C.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造成损失的
D.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欺诈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7:关于证券欺诈发行,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ACD
A.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B.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C.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8:证券市场禁入包括以下()方面。
ABCD
A.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B.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C.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
9: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错
对错
10: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对
对错。